刑法: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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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刑法概述

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刑法概述

1.下列法律法规中,属于我国刑法渊源的有()。(2010法学多选第11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C.票据法中关于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D.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关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贡任”的规定

【考察知识点】我国刑法的渊源

【重要程度】★

【解析】我国的刑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内容。A选项是刑法典,B选项是单行刑法,C选项是附属刑法。D选项是行政法规,不是我国刑法的渊源。

【答案】ABC

【拓展】刑法的渊源(表现形式):刑法典,刑法典:97年刑法+刑法修正案:10个。单行刑法:1998年《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只有一部。附属刑法:在其他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刑法的条款。分类:广义刑法\狭义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刑法的特征:调整范围的广泛性;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谦抑性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2011法学单选第1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 条的解释

C.我国《票据法》第102 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表现形式

【重要程度】★★

【解析】我国刑法有三种存在形式:(1)刑法典,即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我国现行刑法典是“1997年刑法典”,刑法典中包括刑法修正案;(2)附属刑法,只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3)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D选项中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我国唯一一部单行刑法。【答案】D

3.在刑法理论中,狹义刑法特指( )。(2014法学单选第1题)

A附属刑法 B单行刑法 C刑法典 D刑法修正案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分类。

【重要程度】★

【解析】刑法有几种存在形式: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刑法理论上,广义刑法包括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的刑法单指刑法典,所以该题选C 【答案】C

4.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2016非法学单选第1题)

A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渊源

【重要程度】★★

【解析】首先我们明确一点是在法律中一般说到一种法律的渊源即为该法律的表现形式,根据刑法理论,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典是包括刑法典,同时也包括修正案,所以刑法修正案的渊源是刑法典;刑法典也称为狭义刑法。广义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所谓单行刑法是单独规定出来的刑法法律,目前我们国家只有一部,即1998年惩治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有且只有一部。附属刑法是指在其他部门法中,也涉及到刑法的内容,不再重新制定,而是引用刑法典的内容,不做重复的规定。

【答案】B

5.简述刑法的概念和特征。(2016法学简答第31题)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重要程度】★★★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基础性的知识点,抓住本题的关键词为“刑法”、“概念”和“特征”。首先回答刑法的概念,接着从四个方面回答刑法的特征。刑法的特征主要包括四点:调整范围的广泛性;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答案】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因为犯罪的主要法律后果是刑罚,所以,刑法又称犯罪法或刑罚法。在中国,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刑法的特征主要有四点:(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从《刑法》第2条规定的任务和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就可看出,刑法保护一切对我们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有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刑法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这种法律后果的严厉性是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所不能比拟的。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正因为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刑罚的前提(构成要件)具体化、明确化,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作为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所以,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6.根据相关统计,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7个月来,公安机关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同期下降43.7%。这一数据变化反映了刑法的( )。(2012非法学单选第1题)

A.保障机能 B.规制机能 C.保护机能 D.预防机能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机能

【重要程度】★★

【解析】刑法的机能有三,第一,规制机能,即维护社会秩序的机能;第二,保护机能,即

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第三,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题目中《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酒驾率下降,反映了酒驾入刑使人们对酒驾这一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加深,引导着人们远离酒驾,从而体现出了刑法对人们行为的一个规制作用,发挥维护秩序的功能。所以反映了刑法的规制机能。

【答案】B

【拓展】刑法的任务:惩罚任务:惩罚犯罪行为;保护任务: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人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机能:规制机能:通过对犯罪规定刑罚,“告知”国民相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从而约束每一个国民的行为;保护机能: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保护任务)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并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7.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2016非法学单选第三题)A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机能

【重要程度】★★★

【解析】刑法的机能有:规制机能、保护机能、保障机能。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划或者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将一定的行为当作犯罪,对其规定刑法,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保护机能,同保护任务。是指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保障机能,是指保护普通公民不受国家刑罚的非法迫害,也保护犯罪分子不受国家刑罚权之外的刑罚处罚。在该题中,甲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但最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定罪,是因为甲的行为是符合挪用公款罪,即犯罪分子受到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不会受到其他的刑罚处罚,所以为保障机能。

【答案】C

8.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2017法学单选第1题、2017非法学单选第1题)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机能

【重要程度】★★

【解析】所谓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通说认为刑法机能有三,分别是规制机能、保障机能、保护机能,没有补偿机能。其中,规制机能是指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作用的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通过这种方式向国民显示某种行为被法律所禁止,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保护机能是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保障机能是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我国司法机关将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追捕回国接受刑事审判,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是对被害人的保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保护,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机能。【答案】C

9.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规定:“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

理的规定。”这一解释属于()。(2008多选第21题)

A立法解释 B有权解释 C学理解释 D类推解释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解释

【重要程度】★★★

【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为标准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院和最高检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做出的解释。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又称“有权解释”,学理解释又称“无权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有权解释。。

【答案】AB

【拓展】刑法的解释,根据解释的主体(解释的效力)分为: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或刑法自身条文进行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最高法与最高检对于司法实践中刑法具体运用所做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无权解释,也称学理解释,是指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的条文含义的解释。根据解释的方法,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做出的解释。论理解释:按照一定的方法对法律条文做出解释。包括目的解释、社会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当然解释等。

10. 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解释属于( )。(2011法学多选第21题)

A.扩张解释

B.有权解释

C.文理解释

D.当然解释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解释

【重要程度】★★

【解析】扩张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真实含义要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把运钞车扩大到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属于扩大解释。题中的解释,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之一;文理解释是指从刑法条款语义出发阐释刑法规定含义的解释方法。题干中,“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已经超出了刑法条文中的字面含义,不属于文理解释,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以规范目的、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当然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这种解释方法要求解释刑法条文时,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本题中没有体现当然解释的方法。

【答案】AB

【拓展】解释的主体:(解释的效力)

有权解释:立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或刑法自身条文进行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最高法与最高检对于司法实践中刑法具体运用所做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其他解释: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最高院、最高检以机关的名义做出的解释。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做出的解释。论理解释:按照一定的方法对法律条文做出解释。包括目的解释、社会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当然解释等

11.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 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 )。(2013非法学单选第1题)

A.司法解释 B.文理解释 C.目的解释 D.扩大解释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解释

【重要程度】★★★

【解析】所谓的扩大解释是指在适用法律的进程中,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做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本题中,法律条文仅规定了“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情形,但该条文原意是为了保护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安全,故法院据此将暴力劫取国有档案的行为认定为抢夺国有档案罪,属于对法律条文的扩大解释。

【答案】D

12.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2014非法学单选第2题)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B.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B.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D.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学理解释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解释

【重要程度】★

【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故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又称“无权解释”,前两种解释称“有权解释”。

【答案】A

13.针对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汽车的现象,有人认,虽然刑法未规定吸毒驾驶构成犯罪,但是吸毒驾驶和醉酒驾驶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故而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这种观点属于( )。(2015非法学单选第5题)

A.扩大解释 B.文理解释 C.类推解释 D.当然解释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解释

【重要程度】★★★

【解析】刑法的解释主要有如下考察知识点:一、根据刑法解释的主体不同,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所谓立法解释,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的适用做出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两高(最高院和最高检)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做出的解释;学理解释,是指除了上述两个有权主体之外的任何的专家、学者所做出的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也称为有权解释,学理解释也称为无权解释。区分这一类的简单方法,就是看刑法解释的主体是哪个。二、根据刑法解释的方法不同,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所谓文理解释,就是按照刑法的字面含义逐字逐句的解释(抠字眼),而论理解释,是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对刑法进行解释以能适应社会的需要。论理解释主要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等。所谓的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就是在不改变某一个名词外延的情况下,对其内涵进行一定合理的扩大和缩小解释。而着重要区分的是类推解释,原则上一般不适用类推解释,因为类推解释,是将某一个名词的外延适用到另一个名词上,这种情况下容易将非罪的情形有罪化,因此在刑法解释的过程中,禁止有罪类推解释。但是有的行为如果不类推解释的话,可能无法对其定罪量刑。比如在该题中,吸毒驾车行为的危害结果与醉酒驾车的危害结果一样,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吸毒驾车的处罚后果,只能通过类推到“醉酒驾车的处罚结果”,否则无法处罚吸毒驾车行为,因此该适用的是类推解释。论理解释是刑法考试的重点同样也是难点,需要加深理解。

【答案】C

1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中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规定属于( )。(2015法学多选21题)

A.立法解释

B.扩大解释

C.当然解释

D.类推解释

【考察知识点】刑法解释

【重要程度】★★

【解析】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在我国主要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狭义的立法解释。按照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做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本题中,对信用卡的解释属于扩张解释。

【答案】AB

15.下列选项中,属于刑法立法解释的有()。(2017非法学多选第41题、2017法学多选第21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立法解释

【重要程度】★★

【解析】刑法立法解释,是指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是在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唯一能够对《刑法》条文做立法解释的机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颁布的单行刑法,不是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不是立法解释的机关,其没有立法解释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是立法解释。

【答案】BD

16.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2018非法学单选第11题、2018法学单选第1题)

A.扩大解释

B.类推解释

C.限制解释

D.文理解释

【考察知识点】刑法解释

【重要程度】★★

【解析】刑法解释。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把运钞车扩大到银行或者金融结构的范围,属于对抢劫罪中犯罪对象的扩大解释。

【答案】

关于中国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及体现

关于中国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及体现 二百多年前意大利人贝卡利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提出了一条颇为有益的普遍公理:“为了不使刑法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暴行的工具,从本质上来说,刑法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加以规定的。”[1]在上述公理中,包含着现代社会三大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即罪刑决定主义原则,罚款均衡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至今仍然是各国刑事法律的圭臬。然而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刑法人道主义在我国仍未引起学术界和司法界的足够重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认真反思和深刻检讨。 一、刑法人道主义的缘起与蕴涵 人道主义一词源自拉丁文意味着人道精神。其历史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其最初形式是人文主义,它从反宗教统治和封建专制出发,提出以人为中心,要求关怀人、尊重人性和人的尊严,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启蒙主义时期,人道主义进一步成为资产阶段最重要的社会价值观念之一。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道主义逐步进化成为以人为中心和目的,关于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现实生活和幸福、人的解放的学说。[2] 18世纪中期,受人道主义思想的影响,资产阶级刑事古典学派针对中世纪的严刑酷罚提出了刑罚人道主义思想,主张废除和限制死刑,取消残废性和耻辱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改良监狱,给犯人以人道待遇。废除肉刑,减少死刑,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等都是

在刑罚人道主义的倡导下取得的丰硕成果,其至今仍为西方国家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现代刑法赖以生存的重要支柱之一。刑法人道主义与宽容、柔和和人性等德性词汇相联系,与野蛮、残酷、恐怖、折磨等形象相对立,表现出国家在制定和运用刑法时对犯罪以及犯罪之实施者的一种宽容态度。但是,这只是刑法人道主义的表象,刑法人道主义的蕴涵究竟是什么?对这一极具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问题,我国学者有不同看法: (一)学者曲新久认为[3]:刑法人道主义的实质命题乃是将犯罪人作为伦理主体对待,而不是物理处理。刑法人道主义意味着对于人的自主性的承认,其中心思想是:犯罪人是人,因而必须将其作为人,而不是作为手段对待。该学者将刑罚人道主义的蕴涵阐释为否定性和肯定性两个具体规则。否则性规则是指绝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肯定性规则是指在最低层面上要求满足受刑人作为人的基本需求,在更高的层面上要求给以受刑人以尊重并引导受刑人的自尊。其中从犯罪人的真实需要出发,考虑犯罪人利益,为犯罪人着想,是刑法人道主义最为重要和最为基本的内容。(二)学者邱兴隆认为[4]:犯罪的实施者与刑罚的承受者是人不是物。不随意剥夺犯罪人权益,给犯罪人以人的尊重,是社会人道观念的必然要求。国家作为个人权益的保障者,必须尊重而不随意剥夺个人权益。犯罪人虽然应受惩罚,但不会因犯罪而不再是社会意义上的人,那么其权益也具有不可随意剥夺性。在任何情况下,人道观念都是公正观念的前提与基础。在不尊重人、不把人当作人的前提下,任何公

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

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 原文地址: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作者:大理著名专家律师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含修正案八) 【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同上 15.爆炸罪同上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同上 20.过失爆炸罪同上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 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

刑法学结构图

刑法学结构图 刑法的基本概念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概论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罪行相适应原则 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事实认识错误 犯罪构成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总论犯罪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 “修正”的犯罪构成 共犯形态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罪数论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 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刑种:主刑、附加刑 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 刑罚论量刑制度:从轻、减轻、从重、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 刑罚消灭制度:时效、赦免 各论: 一、侵犯个人法益: 第四章、人身犯罪,第五章、财产犯罪 二、侵犯社会法益: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第三章、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犯罪三、侵犯国家法益: (一)侵害国家职能的犯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第九章、渎职犯罪 (二)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章刑法概论 一、刑法的概念与渊源 1、刑法的概念: 从一般意义上讲,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犯罪+刑罚。 2、刑法的渊源: (1)刑法典。注意: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狭义的刑法) 我国建国以来通过两部刑法典、旧刑法典(1979年制定)、新刑法典(1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在刑法典之外单独针对某一类犯罪规定的刑法规范。 至今单行刑法只有一个: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某部法律的整体性质不是刑法,但是也附带了犯罪与刑法的规范。我国目前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2005年卷二1.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注:本题系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随着立法修改,刑法的渊源已经发生了变化) 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 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 二、刑法的性质 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只规范罪-刑关系。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保护法益涉及个人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同,其严厉性决定了刑法对其他法律实施的保障性。 三、刑法的目的 刑法的目的是用文字限制统治者的打击范围和打击方式。 1、保护法益: 法益:刑法上的利益。排除三种利益:(1)刑法无能保护的利益;(2)不值得保护的利益;(3)刑法放弃保护的利益 2、保障人权 一方面,可以实现对普通人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据罪行法定,如果一人做了坏事,只要刑法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就不得用刑罚惩罚。 四、刑法的解释: (一)解释的一般原理 1、法条用语的缺陷是必然存在的。 2、刑法解释是一种创造性活动,不是消极的去寻求立法者的原意。 3、对刑法的解释,是从刑法用语的含义处罚,得出符合刑法目的结论。正确的解释,必须 同时符合刑法的文言与刑法的目的。 4、在各种解释存在争议时,目的解释是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解释。

关于新中国刑法的一点思考 (对死刑的认识)

对新中国刑法发展的一点思考 摘要:刑法是法制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经历了种种变迁,在社会大潮的带动下,不断完善,促进着经济的发展,维护着社会稳定。在日新月异的新时代,刑法不断迎接着新的挑战。本文简要介绍了中国刑法的发展历程,就当今刑法的死刑问题、人权问题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进行了一些小小的思考,希望能够对刑法有更深入的理解。 关键词:中国刑法死刑人权 一、前言 作为一个理工科的学生,我很庆幸选了才斋讲堂这门其实不算是课程的课程。当初怀着一半好奇一半无所谓的心情选了这门课,真正上课后,才发现这门课远比我想象的要丰富、要精彩。已经结束的八场讲座,不仅涉及到人文、社科、历史、经济,甚至还有法律、科学、天文,每一场都是被精心准备并认真讲授的,每一场都座无虚席。在这些讲座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莫过于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前沿问题》一讲。 在我原来的印象中,刑法与我们这些守法小公民几乎没有什么交集,一提到刑法最先想到的就是监狱、死刑。但是在陈教授用通俗幽默的语言,为我们剖析了近几年来热议的一些刑事案例后,让我们透过案例的故事性,看到了更深层次的法律与社会伦理,看到了生活中其实无处不在的刑法。正如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沈泽玮在评论中国九月的审判活动时说了以下这么一段话:“无论如何,将这七八起案件拼凑起来,基本形成照出中国现状热点议题的一面镜子。上至原中共政治局委员及其关系圈的权钱交易往来、下至底层摊贩杀死城管的悲情暴力行为,中国社会的公与不公、罪与罚、法治与人情之间的各种灰色地带,通过一个个案件具体走进公众视线并引发舆论深刻地思考,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到底怎么了?” 带着这些启发与疑惑,我查阅了一些相关的论文,第一次想要了解刑法,第一次对刑法有了一些小小的思考。 二、中国近代刑法的发展 刑法的历史和国家的历史一样长,最典型的比如死刑,是国家统治人民的一种有力手段,也是最强硬的手段。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随着国家制度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A) A.受贿 B.贪污 C.侵占 D.滥用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D) A.行贿 B.贪污 C.侵占 D.受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 A.责任人 B.领导 C.行贿人 D.单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罪。(A)A.行贿B.贪污C.侵占D.受贿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C) A.单位行贿 B.介绍贿赂 C.单位受贿 D.对单位行贿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D)A.受贿B.贪污C.侵占D.行贿 7.《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D)A.15B.20C.25D.30 8.《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人以上的,应予立案。(D)A.4B.6C.8D.10 二、多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总论第一章刑法规范概述

幻灯片1 第一章 刑法规范概述 幻灯片2 本章重点 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殊性 刑法的价值根据 1.刑法的渊源 刑法解释 幻灯片3 第一节 刑法与刑法规范 幻灯片4 一、刑法的概念 ★刑—杀 刑人之父子也。《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人也 刑人如恐不胜。《史记?项羽本纪》 ★刑一惩罚 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史记?陈

涉世家》以五刑纠万民。《周礼?大司寇》 幻灯片5 一、刑法的概念 ☆法—刑 灋,刑也,平之如水。《说文》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法—法律 治国无法则乱。《吕氏春秋?察今》 幻灯片6 “三代皆以礼治,孔子所谓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是也。《周礼》一书,先儒虽未有定说,而先王遗意,大略可见。其时八议八成之法,三宥三赦之制,胥纳之于礼之中,初未有礼与律之分也。周室凌夷,诸侯各自立制,刑书刑鼎,纷然并起。李悝始集诸国刑典,著《法经》六篇,然犹未以律为名也。商鞅传《法经》, 改法为律,律之名,盖自秦始。汉沿秦制,顾其时去古未远,礼与律之别,犹不甚严。”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日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蠲削繁苛,兆民大悦。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 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 程树德:《九朝律考》

八议八成: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郑玄注: “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周礼?秋官?士师》)三宥三赦:(《周礼》) 一宥不识,二宥过失,三宥遗忘 一赦幼弱,二赦老耄,三赦愚蠢 幻灯片8 一、刑法的概念 ☆英美法系: 犯罪法(criminal laW :规定何种行为在何种情况下,伴随何种主观或者其他因素即被认定为犯罪。 ☆大陆法系: 刑罚法(strafrech,简称刑法:国家通过刑法的威慑来禁止人们特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幻灯片9 刑法的概念 什么是刑法 幻灯片10

犯罪学概论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犯罪学概述 一、犯罪学的概念和特点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三、犯罪学的学科属性 第二节犯罪学简史 一、西方犯罪学简史二、中国犯罪学简史 犯罪学产生之前的研究:——古代西方主要是对犯罪原因犯罪根源的研究: 鬼附人体说:认为人触怒鬼神而引起的精神异常实施犯罪; 原罪说:人生而有罪,一生就是在赎罪; 苏格拉底、柏拉图:人性是犯罪的本原,当人对自己的善性放松控制的时候,恶性就会像兽性一样出现犯罪; 亚里士多德认为犯罪的原因有三:穷、情欲、权; 德谟克里特、托马斯莫尔:经济、刑罚严苛、社会风气奢侈无度滋生犯罪。 古代东方 墨子:“盗爱其室,不爱异室,故盗人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身,故贼人以利其身。”荀况:性恶论。 董仲舒:人性无善恶之分,仅有向善向恶的秉性。 一、西方犯罪学简史 一)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 18世纪的犯罪古典学派是思想启蒙运动的产物,其诞生标志着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们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代表人物:贝卡利亚、边沁、费尔巴哈 ★贝卡利亚 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年3月出生于米兰,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法律专业。1764年,贝卡利亚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这部著作篇幅不大,影响却极为深远,问世以后立即给作者带来巨大的声誉,被誉为刑法学和犯罪学领域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主要内容:这部著作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边沁 杰里米·边沁,1748年2月生于伦敦。自幼聪明好学,3岁能读拉丁文,16岁自牛津大学毕业,被誉为神童。边沁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学家,著有《道德与立法原理》、《宪法论》、《司法证据原理》等作品。边沁是功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对于近代刑法学、犯罪学都有重要的影响。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也是一切不道德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1)社会对于犯罪必须予以处罚;(2)对犯罪者的惩罚是通过给犯罪者施加痛苦,以期收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3)犯罪人的内心存在着两种相互作用的动机,即驱使犯罪的动机和制止犯罪的动机。如果制止犯罪的动机大于驱使犯罪的动机,犯罪就不会发生;如果驱使犯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摘要】:总体简略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描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演进的诸阶段,进而探讨其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即中国法律文化发展的阶段性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一贯性是对立的统一。 【关键词】: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演进;阶段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且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其演进的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在世界法律史上独树一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传统法律文化集体本位的总体精神,无讼息争的心理倾向,德主刑辅的理论学说,视法律为工具的价值判断。 第一,在法律观念文化上,强调“礼法合一”,“德主刑辅”,而“礼”作为一种差别性的规则体系,被奉为治国之道。 第二,在法律制度文化上,强调国家权力本位(实质上是家族权力本位),皇权至上,权大于法,法律受权力的支配与制约。形成了以刑法为核心的单一的、封闭的中华法系。 第三,在法律心理文化上,息事宁人,平争止讼的法律心理普遍。 第四,在法律审判中,无论民众还是司法权行使者,皆强调天理、人情、国法的有机结合,而且在更多情况下将人情因素放大。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与宏观样式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与“个人本位”相对应的“集体本位”,即法律规范的社会功能在于通过对个人行为的制约来维护某种社会团体的利益与秩序。中国法律文化的宏观样式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本精神的历史发展脉络 1.“神本位” 2.“家本位 3.“国本位” 4.“国、家本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本精神的共同特点是程度不同地忽视个人的价值,用制约个人权利的方法来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宏观样式:“混合法” 中国独有的“混合法”样式,并非一开始就有的,也不是一出现就完而备之的,它经历了数千年的反复实践过程。 1.“任意法” 2.“判例法” 3.“成文法” 4.“混合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发展的诸阶段 一、“神本位·任意法”时代的法律文化——“神治”(殷商) 夏商时代,由于“神治”思想的支配(商代是“迷信鬼神,不重人事”的时代),使当时的法律实践活动还没有按照其自身的内在规律发展,因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任意”的色彩。 这一时代的法律文化就总体面貌而言,可概括为“神本位·任意法”时代。殷商

中国古代刑法

一、刑事政策 中国古代刑事政策主要表现为“刑罚世轻世重”。“刑罚世轻世重”起源于西周。周灭商之后,如何统治广大的“殷顽民”及原来臣服于殷商的众多诸侯方国成为棘手问题。据说,周武王“皇皇若天下之未定”,不惜汙尊降贵,向殷朝元老箕子请教作为治国安邦的大法。 周朝最高统治层内部的观点也不一致,据说当时有三种代表性的意见,一是姜太公主张应“咸刘厥敌,靡使有余”,即将敌人全部杀光,不留残余;二是召公奭主张“有罪者杀之,无罪者活之”,即只杀掉有罪之人,留下无辜的人;三是周公旦主张“各安其宅,各田其田,毋故毋私,惟仁之亲”,即保持原来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变,利用殷商贵族,以仁为本,进行统治,但如果有谁胆敢作乱,不论商人还是周人,都应镇压。 最后,周公的主张得到了多数的支持,强调应根据具体情形,由朝廷编订“建国之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相传到周穆王时制订《吕刑》,将上述原则概括为“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即强调适用刑罚必须懂得轻重权变,根据社会情势确定刑罚的轻与重,既要注意刑罚适用的统一性,又要注重适用刑罚的灵活性,这样做有助于正确处理案件,也有利于制定完备的刑律。 周代之后,“刑罚世轻世重”成为历代奉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春秋时代,子产有“宽猛相济”的主张,认为“惟有德者能以宽服其民,其次莫如猛” ,表现在刑事政策上,也就是轻重相济,以重为主。战国时法家大都强调“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 ,当时之世既“争于气力”,故必须“重刑轻罪”。儒家的荀子则强调“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曹操治魏,也强调“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而明太祖朱元璋更明申此旨,对建文帝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 可谓深得此中真谛。 附带需要说明的是溯及力问题。在汉代,采从旧主义,依据犯罪时的法律定罪科刑。至唐代改采从轻主义,凡犯罪未发、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改重则依旧条,减轻则从新法。到明代又改为从新主义,无论轻重,并依新律拟断。清同明制。这也是“刑罚世轻世重”政策的一个方面。 二、犯罪主体 1、“化外人” “化外人”类似我们现在说的外国人,但当时的范围要广一些,除了外国人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之人。按照《唐律疏议》的解释,是指“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这一定义适用于以后历代。

刑法学练习题集

刑法学练习题集 ◆◆刑法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判断题 1.刑法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 2.我国刑法的整体框架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3.1997年3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说明》作为刑法的修订说明,属于宪法解释。 4.文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5.根据解释的效力进行区分,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宪法解释。 6.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该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7.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 1.D;2.D; 二、判断题 1.对;2.对;3.错;4.错;5.错;6.对;7.对;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 承担的刑事责任 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论部分,部分名词解释 1.刑法: a) 广义: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b) 狭义: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刑法体系: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刑法的解释: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4.立法解释:就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5.司法解释:就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 义所作的解释。 7.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8.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9.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10.限制解 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1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12.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 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典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 责任相适应。)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综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15.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 效力。 16.刑罚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7.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 用的问题。 18.犯罪的形式概念: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19.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 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20.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 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21.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刑法典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 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2.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23.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

论中国刑法发展史

论中国刑法发展史 打开历史的卷轴,首先映入我们眼帘的便是泱泱华夏五千年的进程,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是如何能在沧桑岁月中屹立不倒,是如何能在改朝换代中激流勇进,这一切的一切,终究都逃不过一个“法”字。 法度,是维系一个国家耐以生存的纽带,特别是刑法,更是以铁腕手段促使国家安定统一的法宝。 早在氏族社会时候,刑法的身影便以悄然出现,但那时,无国度一说,刑法便只能作为一种规则存在于社会上,夏商周也并为对其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一直到了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出现,让底层阶级的人更加深入的了解到刑法。 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李斯,最终确是死在了自己所推崇的法度之上,“具五刑,诛三族”,可谓惨兮。 到了唐代,刑法完成了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朝鲜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唐,无论是法典的体系,刑法总规的具体规定,刑法分责罪名的规定,还是在刑法的执行上,近乎相似。日本与中国的交往,随着唐朝的强大日益频繁。公元645年,日本开始学习唐朝的法律文化模式。其中,唐朝对日本关于刑法方面的输出颇重。以至于日本学着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的某一部分法律采用了唐律,只不过稍微斟酌国情,改变了下。 1840年鸦片战争,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使得中国的社会经济关系,阶级结构和社会主要矛盾,民族矛盾发生了

重要的变化,出于风雨飘摇之中的清王朝统治者为救亡图存,变法自强,开始了一场以“斟酌各国法律”为指导思想的法律活动,中国法律传统向主罚合体,刑法为主转变。刑法的修订遂成为整个清末法律的核心和关键内容。它首次采用了独立的刑法典型式,完全采用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体例和名称,既实现了刑法分则的民族化,也完成了犯罪类型的现代化。虽据中国国情不能废除死刑,但酌情减少了死罪条目,引导中国刑法在体系上与世界刑法的接轨。在共犯的规定上,完全受大陆法系刑事立法例与刑法理论的影响,采用了正犯,片面共犯,过失共犯等诸多中国传统刑法没有的概念,在刑事制裁体系上,参照世界通例,使刑事制裁体系符合了当时的世界潮流。 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一直强调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但也学习苏联刑事立法方面的经验。以此便有了“刑法是保护一定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是统治阶级进行斗争的武器。” 我国刑法的目地和一切剥削者国家刑法的目地是完全不同的,一切剥削者国家适用刑法只有惩罚一个目地,我国刑法的目地是惩罚和教育,,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 中国的刑法越来越趋向于国际化,无论是唐朝对朝鲜,日本的法律输出,还是晚清对各国刑法体制的吸收,都说明刑法的国际化离不开国家间的相互交往,只有开放的国际环境,才能促成中国刑法体制的改革更新。当下中国正在进行的刑法国际化建设,也面临着学习与移植的对象选择问题,比如说向说学习,俄罗斯还是西方列

刑法学概论(高起专)阶段性作业1

[2019年秋季]姓名 学号 学习中心 专业 年级 考试时间刑法学概论(高起专)阶段性作业1 总分:100 分得分:0 分 一、单选题 1. 刑法作为国家的一种法律规范,就其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6分) (A) 新刑法与旧刑法(B)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C) 剥削阶级国家刑法与非剥削阶级国家刑法(D) 社会主义刑法与资本主义刑法 参考答案:B 2. 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6分) (A) 组成(B) 结构(C) 组成和结构(D) 总则和分则 参考答案:C 3. 刑法的解释,从解释的效力上分类,可分为。(6分) (A) 立法解释(B) 论理解释(C) 文理解释(D) 系统解释 参考答案:A 4. 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6分) (A) 属地原则 (B) 属人原则 (C) 保护原则 (D)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参考答案:D 5.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6分) (A) 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 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 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参考答案:B 6.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6分) (A) 适用我国刑法 (B)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C) 有条件地适用我国刑法 (D)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参考答案:A 7. 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6分) (A) 从旧原则(B) 从新原则(C) 从新兼从轻原则(D) 从旧兼从轻原则 参考答案:D 8. 犯罪是的行为。(6分) (A) 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B) 危害社会 (C) 违反法律(D) 应受法律惩罚 参考答案:B 9.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 为。(6分) (A) 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B) 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 不构成犯罪(D) 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参考答案:C 10. 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有。(6分) (A) 堕胎(B) 溺婴 (C) 毁尸(D) 甲错误批评乙,乙十分气愤,自杀身亡 参考答案:B 11.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5分) (A)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B) 刑事违法性(C) 应受刑罚惩罚性(D) 犯罪的阶级性 参考答案:A

关于我国刑法属地原则的理解、适用及立法完善

关于我国刑法属地原则的理解、适用及立法完善 作者:陈忠林 我国《刑法》第6 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本法。”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该款即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属地原则的规定,正确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属地原则,实际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如何理解《刑法》第6 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哪些属于该款中中提到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及如何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内犯罪”。鉴于我国刑法学界对这几个问题的解释,多有与我国参与的有关国际条约、我国国际法学界以及刑法规定本身内在逻辑相悖,或者不甚清楚的地方,笔者愿谈一些自己的看法,望能得到学界同仁的指正。 一如何理解《刑法》第6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在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上,我国刑法学界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刑法》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是否属于我国领域,是否属于我国刑法属地原则适用范围的问题上。 从刑法效力角度看,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涉及到两个不容混淆的问题:一是在我国登记的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应否适用我国刑法;二是对在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是否应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对前者的回答必须以我国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为基础,而对后者的回答则只能以我国领域的范围为据。这二者的区别在于:一国的刑事管辖权是一个没有地域限制的概念,因为一国的刑事管辖权不仅包括属地管辖,而且也包括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和专属管辖(后面我们将看到,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用来表示一国对该国船舶行使管辖的崭新的概念),除属地管辖外,后四种管辖的范围都与特定的地域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一国的领域则是一个必须有明确地域界限的概念,因为所谓一国的领域是一个国家能够行使完全排他性主权的地域范围,因而一国的领域只能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注:王献枢主编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国际法》,第137页。)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定及国际惯例,应将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理解为我国的领域,对在上述空间范围内发生的犯罪应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学界的这一理解,不仅不符合国外刑法学界、我国国际法学界在此问题上的主导性观点,更是违背国际法有关的基本原则,有悖于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和公约规定的精神。 (一)我国的船舶、航空器不应解释为我国领域 在一国登记注册的船和航空器是否属于该国领域,在国际法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除少数人外(注: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第296页;李恩慈:《论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立法完善》,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修改建议文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第188页。),绝大多数的人都对此持肯定的态度。理由是根据国际惯例,在一国登记的船舶或航空器,不论是民用或军用,不论是国家所有或是私人所有,都是该国的“拟制领土”,旗籍国应对其享有属地管辖权。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将船舶、航空器视为旗籍国的浮动领土,不能说一点都没有依据。因为,尽管我国国际法学界的主流认为认为对船舶、航空器适用旗籍国刑法属于属人管辖(注:王献枢主编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国际法》第84页。),但是,根据国际法学界“占主导地位学说(有争议!)(惊叹号为原作者所加—笔者),公海上的船舶是船旗国的国土”(注:[德]英戈·冯·文希:《国际法教程》,知识出版社(1997),324页。)。而且我国国际法学界也有人认为,国家属地管辖权中的“属地”“包括一国的领陆、领海、领空,也包括在该国

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 知识点整理 政 法 大 学 苏 惠 渔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概述: 研究对象: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的原因与刑事对策、形式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等; 狭义刑法学:研究实体性法规范的学科。 我国刑法学研究对象: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有关论述; 2、我国刑法的本质、任务、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3、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各种犯罪形态以及定罪原则与方法; 4、刑事责任尤其是刑罚的本质、功能、种类、适用原则与方法; 5、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刑事责任; 6、有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解释、执行刑法的实践经验与问题以及刑法的适用规律; 刑法学与临近学科: 刑事诉讼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劳动改造学中国刑法史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 研究刑法学的意义: 1、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作用; 2、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作用; 3、对繁荣法学具有促进作用; 刑法学的体系: 刑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建立依据: 概念:研究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理论学说体系(刑法学体系与刑法体系基本相同); 建立依据: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 2、以中国实际为依据; 3、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主线; 4、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原则;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根本方法: 1、阶级分析的方法; 2、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研究刑法; 3、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研究刑法; 具体方法: 1、注释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逐句分析、解释使刑法的意义得以明确的方法。也成分析 研究法; 2、历史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历史的分析与未来的展望,弄清刑法的来龙去脉,了解刑 法的动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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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名词解释题 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由特地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2,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 5,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简答题 一、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二、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 三,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无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目录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述····································1-4页(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1页(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2-4页 二、罪刑法定原则渊源······································6页 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机能··································7页 四、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现状································8页(一)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8页(二)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中的体现······················8页五、我国司法实践中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缺陷和完善措施········9-10页(一)我国司法实践中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缺陷················9页(二)我国司法实践中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完善措施············10页

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内容摘要】罪刑法定是刑法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并且我国刑法学界曾对此有过激烈的争论。本文集各家之长,作以下总结性的论述。本文共分七个部分,对罪刑法定的方方面面都作了一些肤浅的分析:从它的含义、历史沿革,到它的价值内涵和思想理论基础,再到它在我国刑法中的确定,以及它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最后作了一下小结。罪刑法定原则目前在我国刑法典中已经确立,以往学者都是针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希望通过本文能将它的基本理论系统化。 【关键词】:罪刑法定、渊源、机能、现状 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颁布到现在,整整走过了十余年的历程。罪刑法定原则被正式明文确定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并应用于实践也有十余年。罪刑法定原则正在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犯罪与刑罚的观念,罪刑擅断、类推适用等司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到有效控制,犯罪追究行政化现象也有所遏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观念在司法实践阶层开始萌芽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适用有成就也有流弊,本文将阐述如何认清罪刑法定的应有之意,以及如何推进罪刑法定在我国的深入发展。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述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句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的概括。学者们也各自给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日本著名刑法学教授中山研一先生认为“所谓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处罚某种行为,在该行为实行之前。用法律将它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当科处的刑法的种类与程度也必须用法律加以规定的原则。”此外,张明楷教授也认为:根据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与国民主权的原理要求机构成犯罪以及受到刑法处罚必须以法律的存在为前提,这便是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法定的含义。我国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从而确定了不同于与97年刑法的类推制度,从而改变了我国以往以党的政策代替法律,以行政决定是司法的现象。这一改变,使人们看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又向民主法治迈出了具有重大实质意义的一大步。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Is法的基本特征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3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1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2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 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 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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