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制事业单位合同制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逐渐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用人制度。
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以及人才的合理配置,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简单来说,就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工作关系。
这与传统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有着明显的区别。
过去,事业单位大多采用编制管理,一旦进入编制,就意味着相对稳定的工作和保障。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这种模式逐渐显露出一些弊端。
一方面,编制的限制可能导致优秀人才无法进入事业单位,限制了单位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由于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也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聘用合同制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
首先,它打破了编制的限制,拓宽了人才选拔的渠道。
无论是应届毕业生,还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只要符合招聘条件,都有机会参与竞争,为事业单位注入了新的活力。
其次,聘用合同制强调了以合同为依据的管理方式。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作岗位、职责、薪酬待遇、考核标准等重要内容。
这使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清晰明确,减少了可能产生的纠纷。
对于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有利于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也能够依据合同对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考核。
再者,聘用合同制有利于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表现,事业单位可以灵活调整岗位、续聘或者解除合同。
这不仅有助于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促使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以适应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然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在推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比如,在观念上,一些人对于聘用合同制还存在误解,认为没有了编制就失去了保障,对这种新的用人制度存在抵触情绪。
这就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聘用合同制的优势和意义。
在制度执行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2024年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各级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签订第六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八)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合同的责任;(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糊其辞或者留有漏洞。
第十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当将聘用合同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职工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服从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聘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事业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四)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事业编和合同制的区别

事业编和合同制的区别1. 简介事业编和合同制是两种常见的用工形式。
事业编是指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招聘员工,员工享有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而合同制是指以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员工,员工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事业编和合同制的区别。
2. 用工形式事业编是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录用员工。
事业单位一般由政府或公共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员工与单位的关系类似于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
事业编的员工在录用时需要通过考试或招聘程序,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能力。
合同制是以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员工。
雇主与员工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制的员工一般没有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程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招聘。
合同制的员工通常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能力,但不同于事业编,他们的工作与公司的法人身份没有直接关联。
3. 劳动关系事业编的员工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类似于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
他们享有事业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较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带薪休假等。
事业编的员工一般稳定性较高,享有较多的福利和权益。
合同制的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
他们的福利待遇和权益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通常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
合同制的员工在福利待遇和权益方面相对较灵活,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有一定的调整空间。
4. 离职与退休事业编的员工离职一般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并经过单位同意才能离职。
事业编的员工退休时,单位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退休待遇,包括退休金、养老金等。
合同制的员工离职一般需要提前通知雇主,通常劳动合同规定了离职的相关事宜。
合同制的员工退休时,退休金和养老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可能与事业编有所不同,具体以劳动合同和相关规定为准。
5. 职业发展事业编的员工在事业单位内有较为稳定的职业发展路径,可以通过晋升、调岗等方式提升职位和待遇。
事业单位一般设有相应的职称评定制度,员工可以通过评定获得职称晋升和相应的薪资调整。
事业编和合同制的区别

事业编和合同制的区别
事业编和合同制是两种不同的用工形式,它们在员工权利、责任和雇佣关系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事业编是指员工以公务员身份在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工作,其雇佣关系属于公务员制度范畴。
而合同制是指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其雇佣关系属于劳动合同制度范畴。
其次,事业编的员工享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岗位和福利待遇,通常具有较高的职业保障和福利保障,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而合同制的员工则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其聘用期限和福利待遇相对较为灵活。
此外,事业编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公务员法规范,其权利和责任受到特定的法律法规保护,而合同制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范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事业编和合同制在用工形式、权利、责任和雇佣关系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雇主和员工在选择用工形式时应当根
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在起草事业编和合同制的相关合同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规定和约定,以确
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事业单位合同制

事业单位合同制事业单位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合同制的产生背景、合同制的内容和特点、合同制带来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介绍,全文约1000字。
一、合同制的产生背景我国事业单位合同制的产生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一项变革。
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部分事业单位试行合同制,以调动人力资源,创造经济效益,提高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
二、合同制的内容和特点事业单位合同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方面。
在合同制中,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建立了特定的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双方自愿性:事业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同是经过自愿协商达成的,双方都有权拒绝签订。
2.平等性:事业单位和职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合同的内容。
3.约束力: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其中一方违约,也可以依法追求相应的法律责任。
4.灵活性:合同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合同制带来的影响事业单位合同制的实施对事业单位和职工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合同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合同制明确了职工的权益和义务,减少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此外,合同制还可以增强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其良性发展。
对于职工而言,合同制能够确保职工的权益,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
合同制明确了劳动报酬和合同期限等关键信息,使职工能够获得更加公平合理的报酬。
另外,合同制还可以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提高职工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总之,事业单位合同制的实施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对于提高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和促进职工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也应注意在实施合同制的过程中,合理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以确保合同制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

在我国,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是指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合同制员工在事业单位中的比例逐年上升。
工龄作为衡量员工工作年限的重要指标,对于合同制员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的概念、计算方法、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的概念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是指员工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至当前时间的累计年限。
工龄是衡量员工工作经验、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员工在事业单位内部晋升、评定职称、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二、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的计算方法1. 实际工龄:指员工在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计算至当前时间。
2. 规定工龄:指员工在事业单位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工龄,如事业单位规定员工必须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才能离职。
3. 派遣工龄:指员工在事业单位内部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
4. 派出工龄:指员工因工作需要被派出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
三、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的权益保障1. 晋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合同制员工的晋升应与实际工龄挂钩,工龄越长,晋升机会越大。
2. 职称评定:合同制员工的职称评定应参考实际工龄,工龄越长,评定条件越宽松。
3. 福利待遇:合同制员工的福利待遇应与实际工龄挂钩,工龄越长,福利待遇越高。
4. 离职:合同制员工在离职时,应按照实际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
四、总结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是衡量员工工作经验、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
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应充分保障合同制员工的工龄权益,使他们在晋升、评定职称、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得到公平对待。
同时,合同制员工也应珍惜自己的工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保障合同制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激励的原则,充分发挥合同制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等环节,确保合同制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应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职位、条件、程序、时间等事项。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考察,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事业单位根据考试、考核、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的,事业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考核与培训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制人员考核制度,对合同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绩效、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制人员奖惩、晋升、培训、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合同制人员的考核结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合同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为合同制人员提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机会,支持合同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等活动。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优化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湖北省出台了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旨在建立更加科学、灵活、规范的用人制度,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聘用合同制的基本原则聘用合同制的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确保合同的签订是在双方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同时,注重德才兼备、任人唯贤,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事业单位,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聘用合同的订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聘用单位应当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内容。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
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合同期限、考核方式、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合同期限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具体期限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聘用合同的履行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聘用单位应当为受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薪酬待遇,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受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四、聘用合同的考核聘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晋升职务、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业单位合同制事业单位合同制
双方约定收取培训费的,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
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北京人事局日前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并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做出24个解释。
北京人事局强调,原北京市事业
2001年以前,初中学历的李刚明是一名建筑工地上的电焊工人。
为了照顾年迈瘫痪的父亲和聋哑幼子,他回乡应聘赵家坝煤矿的采煤工。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
笔试。
笔试合格线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划定。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
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与人事部上述文件不一致的,以人事部文件为准。
试行单位四类人要实行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
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
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
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
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
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的办法予以过渡。
试行单位五类人单位应与签合同
2020年02月25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欧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公布招聘
针织服装质检员信息,主要内容为以下:
发布日期:2020-02-25工作地点:宁波招聘人数:若干工作年限:一年以上
职位职能: 质量管理/验货员
(QA/QC) 其他
职位描述:
为了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必须对施工项目成本进行层层分解,以分级、分工、分人的
成本责任制作保证。
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对企业下达的成本指标负责,班组和个人对项目经
理部的成本目标负责,要做到层层保证,定期考核评定。
成本责任制的关键是划清责任,
并要与奖惩制度挂钩,使各部门、各班组和个人都来关心施工项目成本。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现役军人的配偶;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内的;残疾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
伤残的;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此外,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
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
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聘用合同四种类型
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
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
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
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
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
不得低于3年。
请将本人详细简历(含应聘待遇要求)及应聘者认为对应聘该职位有帮助的其它材料发
到cd_tjs@com,邮件标题为:应聘信息化管理岗位。
合同解除后仨月内转“档”
学院现有教职工2300人,专任教师496人,博士62人,其中留学归国博士6人,硕
士288人。
有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0人。
有11人担任国家级学会
理事,13人担任省级学会副理事长,77人担任省级学会理事等学术职务。
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
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
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
用合同。
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
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意见》中事业单位职工医疗期的确定可暂时参照企业职工患
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在聘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提出
解除聘用合同后,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培训费,但不得超过培
训的实际支出,并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
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工作关系,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以后,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适用解聘
辞聘的有关规定。
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