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并网服务指南(2015)
南方电网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南方区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省(区))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南方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黑启动等。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含并网的自备发电厂)的辅助服务管理。
并网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厂等,以及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外电源)。
抽水蓄能电站的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在本细则试行一年内另行制定。
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南方区域内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和补偿等情况进行监管。
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下负责所辖电网内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情况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 定义与分类第五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六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等。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以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100%至50%额定出力的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调节发电出力所提供的服务。
(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迟相功率因数在0.9至1范围内向电力系统注入无功功率,或进相功率因数在0.97至1范围内从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目录前言 (1)1.总则 (3)2.适用范围 (3)3.规范性引用文件 (3)4.术语和定义35.各单位职责34444456666附件A 并网调度协议内容 (6)附件B 联网调度协议内容 (7)附件C 启动调试项目 (8)附件D 上报资料内容和时间 (9)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1.1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4.8并网申请书由拟并网方向调度机构提交的要求将其设备或电网与南方电网并(联)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4.9并网调度协议电网企业与电网适用者就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
在协议中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4.10互联电网调度协议互联电网双方调度机构就电网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目录前言 (2)1. 总则 (3)2. 适用范围 (3)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4. 术语和定义 (4)5. 各单位职责 (5)5.1调度机构职责 (5)5.2拟并网方职责 (5)6. 并(联)网调度管理 (5)6.1并(联)网条件 (5)6.2并(联)网程序 (6)6.3资料报送 (9)6.4调度管辖范围和调度命名编号 (9)6.5启动调试和试运行 (10)7. 统计考核 (10)8. 附则 (10)附件A 并网调度协议内容 (12)附件B 联网调度协议内容 (15)附件C 启动调试项目 (16)附件D 上报资料内容和时间 (21)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1.1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调度协议》《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术语和定义4.1并网发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目录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1.总则1.1.为便于电源项目业主了解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流程,更加便利地办理新建电源并网业务,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可参见公司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指南》(2014版)。
1.3.接入新建电源并网服务一般包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批、签订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书、新机转商运管理等环节。
1.4.对大型新建电源(集群)可根据需要在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前增加电源输电规划设计审批环节。
1.电网公司部门分工1.1.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及大用户并网前期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计划部负责审批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报告,负责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
1.2.电网公司各级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1.3.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是新建电源并网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签订新建电源并网调度协议,并在签订协议阶段明确调度原则要求。
2.电源输电规划审批2.1.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在电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电源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前,以下大型电源需开展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工作,以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及初步送电方案等:(1)核电站;(2)大型风电集群;(3)涉及跨省区输电的电源项目;(4)规划总装机规模超过300万千瓦的大型电源。
2.2.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输电规划研究工作。
2.3.设计咨询单位可根据接入系统设计需要,以附表3-1的形式向各项目当地省公司(含广州、深圳供电局,下同)申请电力系统相关数据资料,各省公司经审核后以附表3-2的形式发布相关数据。
并网服务指南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做好湖南电网新建发电厂(机组)的并网调度服务工作,规范新建机组调度服务程序,方便电厂开展机组并网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2条新建机组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和湖南电网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湖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依据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并网调度服务。
第3条本指南规定新建机组在规划、设计、选型、招标、验收、并网调试、试运行过程中,省调和电厂双方应开展并完成的工作。
第4条申请并网的机组应已列入电源发展规划,项目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未经核准批复的项目不予并网。
第5条本指南适用于省调直接调度的电厂,并入湖南电网归网调或地调调度的电厂可参照使用本指南。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6条前期工作包括规划立项、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等各阶段的工作,应保证电厂满足电网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
第7条筹建单位或接入系统设计单位可向省调了解湖南电网的基本信息。
第8条筹建单位应邀请省调参加可研审查、接入系统审查、初设审查、涉网一、二次设备选型和招投标、设计联络会及施工图会审等各阶段的工作,以便省调履行调度专业技术归口管理职能。
筹建单位应于审查前1个月将待审查资料提交给省调。
第9条筹建单位应向省调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作为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技术服务协议等工作的依据。
第三章倒送电前的工作第10条电厂在升压站预计投产前一年的9月底之前应将升压站和机组投产计划及有关设计参数报省调,以便进行年度运行方式的计算和安排。
第11条升压站投产6个月前,厂网双方应当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并网技术服务协议》。
省电力公司由计划部门负责《购售电合同》具体签订工作,省调负责《并网调度协议》和《并网技术服务协议》具体签订工作。
上述三个协议签订后,电厂和省调双方开展机组并网调度的具体工作。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

电厂有台机组AGC受控时,电厂发电计划免考; AGC受控时 2)电厂有台机组AGC受控时,电厂发电计划免考; 机组正常启动和停运过程,电厂发电计划免考; 3)机组正常启动和停运过程,电厂发电计划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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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和补偿算法 1. 发电计划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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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支持系统 2.系统开发建设 系统开发建设
广东电网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情况 系统建设开发阶段 :2009年3月 --2009年10月 年 月 年 月 系统试运行阶段: 系统试运行阶段:2009年10月初 –至今 年 月初 至今 总调及各省区中调系统建设情况 系统建设开发阶段 :2009年6月--2009年12月 年 月 年 月 系统试运行阶段: 系统试运行阶段:2010年1月1日 –至今 年 月 日 至今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
南网总调调度处 2010年3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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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二、两个细则简介 三、技术支持系统简介 四、考核和补偿算法 五、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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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 景
2.装机概况 2.装机概况
2008年11月26日,国家电监会印发了电监市场 号文,同意颁布实 年 月 日 国家电监会印发了电监市场56号文 号文, 施《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发电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两个细则》 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 2009年1月4日,南方电监局印发了南方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及并网 年 月 日 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南方电监市场【 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南方电监市场【2009】3号)和关于印发《两个 】 号 和关于印发《 细则》的通知(南方电监市场【 细则》的通知(南方电监市场【2009】5号),标志着南方区域发电 】 号),标志着南方区域发电 厂两个细则实施工作的正式启动。 厂两个细则实施工作的正式启动。
网络安全管理员-初级工试题库(含答案)

网络安全管理员-初级工试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共42题,每题1分,共42分)1.对项目遗留问题,验收小组要逐一记录在案,明确()和限期,验收组织部门应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同时,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合同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A、承包方B、项目施工方C、验收方D、责任单位正确答案:D2.现行IP地址采用的标记法是()。
A、冒号十进制B、十六进制C、十进制D、分组不能被交换正确答案:C3.为用户重装操作系统时,以下不需要备份的是()。
A、我的文档B、开始菜单C、IP地址D、收藏夹正确答案:B4.SSL协议位于TCP/IP协议与各种()协议之间,为数据通讯提供安全支持。
A、Socket层B、应用层C、网络层D、数据链路层正确答案:B5.在以太网中,双绞线使用()与其他设备连接起来。
A、BNC接口B、AUI接口C、RJ-45接口D、RJ-11接口正确答案:C6.CD-R光盘属于()。
A、一次性写入可重复读取光盘B、多次写入可重复读取光盘C、不可写入可重复读取光盘D、可以写入不可读取光盘正确答案:A7.对状态检查技术的优缺点描述有误的是()。
A、采用检测模块监测状态信息B、支持多种协议和应用C、不支持监测RPC和UDP的端口信息D、配置复杂会降低网络的速度正确答案:C8.在网络上,只有使用用户名和口令才能访问网络资源,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因用户而有所不同。
()这种网络安全级别是()。
A、共享级完全B、部分访问安全C、用户级安全D、口令级安全正确答案:C9.数据库系统的基本特征是()。
A、数据共享性和统一控制B、数据的统一控制C、数据共享性和数据独立性D、数据共享性.数据独立性和冗余度小正确答案:D10.下列关于计算机发展趋势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计算机与通信相结合,计算机应用进入了“网络计算时代”B、计算机信息处理功能走向多媒体化C、计算机性能不断提高D、计算机价格不断上升正确答案:D11.灾难备份系统是为“()”事件准备的。
QCSG432052-2014-南方电网启动并网条件审核业务指导书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南方电网启动并网条件审核业务指导书Q/CSG-目次1. 业务说明 (3)2. 适用范围 (3)3. 引用文件 (3)4. 术语和定义 (4)5.管理要点 (4)6. 流程步骤及说明 (6)附录A:并网条件审核申请书范例 (12)Q/CSG-南方电网启动并网条件审核业务指导书1. 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明确了南方电网发、输、配、用电新设备并网条件审核管理工作中工程验收、并网申请、并网条件审核各阶段与系统运行有关的管理要求和流程,明确并网条件审核工作中系统运行部门(调度机构)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衔接关系,保证并(联)网调度工作有序开展。
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并网条件审核管理”业务事项,管控策略是“负责型+指导型”,统一规范策略是“全网统一”,包括“并网条件审核流程”。
110kV及以上的各类发、输、配、用电设备的并网条件审核工作以及110kV 及以上电网联网条件审核工作应执行本指导书,110kV以下并(联)网运行条件审核工作可参照执行。
2. 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的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基建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部、科技部等部门负责新设备并网工作的相关人员。
3. 引用文件《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Q/CSG212003-201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11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T 507-2002)《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起动试验规程》(GB/T18482-2001)《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Q/CSG 2 1504-2009)Q/CSG-4. 术语和定义4.1新设备:指新、改、扩建的发、输、变、用电一、二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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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并网意向协议书签订 3.1. 有特殊需求的电源项目,在具备以下条件后,电源项目业主可向电网公司递交并网 意向申请。
(1)电源项目已纳入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发展规划; (2)电源项目(预)可研报告经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3.2. 广东、广西、云南及贵州电网公司负责签订营业区内需国家核准建设的电源项目的 并网意向协议书,其他电源项目并网意向协议书由各地市供电局负责签订;海南电网公 司、广州及深圳供电局负责签订营业区内新建电源项目的并网意向协议书。 3.3. 并网意向协议书应根据规划目标,明确电源建设本期及最终规模、计划开工时间、 投产时间、电源接入系统工程投资主体等,并网意向协议书范本详附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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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接入系统工程投资主体的确定原则如下: (1)由国家核准建设的电源,其接入系统原则上由当地省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
理。 (2)直接接入输电网(220 千伏及以上)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大中型可再生能
源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输变电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3)对直接接入配电网(110 千伏及以下)的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
4. 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审批 4.1. 向电网企业协商提出接入电网的新建电源项目,应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 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取得同意立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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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在电源可行性研究阶段,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电源接 入系统(含一、二次)方案设计,编制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接入系统工程路径复杂时, 宜开展路径专题研究。 4.3. 设计咨询单位可根据接入系统设计需要,以附表 3-1 的形式向项目当地省公司申请 电力系统相关数据资料。有关资料的获得、使用、保存和转移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信 息安全与保密的要求。 4.4. 由国家核准建设的电源项目在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后,由电源项目业主报送当地省公 司组织初审。当地省公司初审后,报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审批。 4.5. 非国家核准电源项目在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后,广州、深圳地区非国家核准电源项目, 由电源项目由电源项目业主分别报当地供电局审批;其它地区接入 110 千伏及以上电压 等级的非国家核准电源项目,由电源项目业主报当地省公司审批;其它地区接入 110 千 伏以下电网的非国家核准电源项目,由电源项目业主报当地地市供电局审批,海南由当 地区县供电局审批。当地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设计复函,需抄送所在地国家能源局 派出机构。各级电网公司审批电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分工表见附件 2。 4.6. 不符合规划方案或没有纳入规划的电源接入系统方案,需报上一级计划发展部门审 核同意后方可批复。 4.7. 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电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对接入系 统报告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完整告知。电源项目业主应根据书面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设计报 告,并及时提交当地电网公司。 4.8. 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的批复时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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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购售电合同签订完毕后,相关电网企业应按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授权各分子 公司与总调直调电源项目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各分子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完毕后 5 个工作 日内,报公司市场营销部备案。 6.4. 购售电合同执行期间,双方需要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可签订购售电 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约定为购售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售电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6.5. 购售电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应在本年度结束前签订次年度购售电合同,因特 殊原因无法完成的,最迟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 6.6. 购售电合同有效期一般为统调电厂一年、地(县)调电厂三年。合同到期后可采取 以下方式续签合同:
(1)合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根据合同约定,原合同继续有效。 (2)合同双方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 定,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3)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异议,提出重签,原合同废止,重新签订合同。
7. 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7.1.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2. 电源输电规划审批 2.1. 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在电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电源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前, 以下大型电源需开展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工作,以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及初步送 电方案等:
(1)核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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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型风电集群; (3)涉及跨省区输电的电源项目; (4)规划总装机规模超过 300 万千瓦的大型电源。 2.2. 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输电规划研究工作。 2.3. 设计咨询单位可根据接入系统设计需要,以附表 3-1 的形式向各项目当地省公司 (含广州、深圳供电局,下同)申请电力系统相关数据资料,各省公司经审核后以附表 3-2 的形式发布相关数据。有关资料的获得、使用、保存和转移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 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要求。 2.4. 输电规划研究完成后,由电源项目业主报送当地省公司。当地省公司组织初审后, 报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审批,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1。 2.5. 南方电网公司在输电规划批复意见中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和初步送电方案。 后续接入系统设计的研究结论,原则上应与输电规划批复意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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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1. 总则 1.1. 为便于电源项目业主了解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流程,更加便利地办理新建电源 并网业务,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 号)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 制定本服务指南。 1.2.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 35 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 服务流程可参见公司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指南》(2014 版)。 1.3. 接入新建电源并网服务一般包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批、签订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 并网调度协议书、新机转商运管理等环节。 1.4. 对大型新建电源(集群)可根据需要在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前增加电源输电规划设计 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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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造成投产时间迟于接网协议约定时间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约定标准向 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5.5. 并网协议书应主要明确工程建设规模、开工时间、投产时间、产权分界点和电力电 量计量点、并网技术条件和要求、上网电力电量购销原则、电价执行原则、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终止条款等,协议书范本详见附录 B。 5.6. 并网协议将作为并网调度协议的依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 协议中承接并进一步细化明确。
6. 购售电合同签订 6.1. 新建电源项目应在电源首次并网前签订购售电合同,签订购售电合同时应提供但不 限于以下资料:
(1)系统接入方案(含接入系统图); (2)产权分界点信息(含产权分界点示意图); (3)计量点信息(含计量点示意图); (4)政府相关批文(包括项目核准文件、环评报告、取水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 (发电类)和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等); (5)电网公司相关批复(含并网(意向)协议书); (6)项目竣工报告; (7)营业执照; (8)组织结构代码证; (9)法人代表身份证; (10)税务登记证; (11)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6.2. 购售电合同文本应参照国家电监会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发的《购售电合同(示范 文本)》由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合同内容应包括电力电量购售、上网电价、 电能计量、电费结算与支付、合同期限、合同违约和终止等内容。
5. 电源并网协议书签订 5.1. 签订并网协议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电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通过审批; (2)电源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3)原则上要求电源接入系统工程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5.2. 在电源项目及其接入系统工程均核准(备案)后 30 个工作日内,电源项目业与当 地省公司或下属供电局协商签订并网协议书。 5.3. 广东、广西、云南及贵州电网公司负责签订营业区内接入 220 千伏及以上电源等级 的电源项目并网协议书,其他的电源项目并网协议书由各地市供电局负责签订;海南电 网公司负责签订营业区内接入 110 千伏及以上电源等级的电源项目并网协议书,其他的 电源项目并网协议书由各区县供电局负责签订;广州及深圳供电局负责签订营业区内接 入 10 千伏及以上电源等级的电源项目并网协议书,其他的电源项目并网协议书由各区 供电局负责签订。 5.4. 电源项目和送出工程建设周期原则上参考相关工程建设定额周期有关规定。电网企 业、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接网协议,相互配合,确保电源电网同步建成投产。因单方原
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个人)经与电网企业协商,也可投资建设。 4.11. 接入系统批复后,当地省公司组织开展接入系统工程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周期原 则上不超过当地省公司同电压等级、条件相近的其他电网工程。 4.12. 因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单方面原因调整接网方案的,应商对方按照有关程序重新 确定新的方案,相关费用由提出调整方承担。
1. 电网公司部门分工 1.1. 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及大用户并网前期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计划部负责审批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报告,负责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 并网协议书。 1.2. 电网公司各级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1.3. 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是新建电源并网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系统 运行部负责组织签订新建电源并网调度协议,并在签订协议阶段明确调度原则要求。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1. 总则 .......................................................... 1 1. 电网公司部门分工 .............................................. 1 2. 电源输电规划审查和批复 ........................................ 1 3. 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 ............................................ 2 4. 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和批复 .................................... 2 5. 签订并网协议书 ................................................ 4 6. 签订购售电合同 ................................................ 5 7.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 6 8. 新机转商运管理 ................................................ 7 9. 信息公开及查询 ................................................ 7 10. 附则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