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牌制作与标识、界桩(牌)及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和质量评定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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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浙河管[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浙河管〔2007〕10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为指导各地开展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我站成立了技术指导组,负责划界技术标准的制订、现场指导、测量成果验收、界桩、告示牌等埋设验收及成果汇总。

技术指导组设在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现将划界技术标准(附件一)及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标准开展划界工作,并接受技术指导组指导和验收。

附件一: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附件二: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二○○七年六月一日附件一: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一、划界范围全省所有的省级河道,市级河道。

2007年完成钱塘江、东西苕溪流域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流域以市级河道为主;2008年完成曹娥江、甬江、灵江、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流域以市级河道为主。

2009年开始县级河道管理范围的划界工作。

二、划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4)水利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5)各流域防洪规划、各城市防洪规划及总体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或堤线规划等。

三、划界标准(1)河道1:2000带状地形图测量。

(2)在带状地形图上标出四线,即岸线、堤线、管理线和保护线。

(3)将划界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同意。

(4)制作统一的公里桩、界桩并进行现场放样埋设。

柏乡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1

柏乡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1

柏乡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二O一九年三月目录1基本情况...................................1.1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概况................1.2划界确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3划界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指导思想政策依据及基本原则.................2.1指导思想................................2.2基本原则................................3目标和任务要求..............................3.1划界确权范围.............................3.2目标和任务要求...........................4划界确权依据和标准.............................4.1划界确权依据...............................4.2划界确权标准................................ 5主要任务及实施安排............................5.1划界工作...................................5.2确权工作...................................5.3实施安排...................................5.4成果管理.................................6经费测算................................7责任分工.....................................8保障措施.....................................柏乡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1基本情况1.1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概况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柏乡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为午河和北沙河。

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范围线图表示方式、测量移位界桩点记录、线桩(界)成果表

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范围线图表示方式、测量移位界桩点记录、线桩(界)成果表
点名(编号)
河道左(右)
图幅号
所在地名
交通线路
点位参数
X
Y
H
坐标系统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理论位置
高程系统
1985国家高程基准
实地位置
移位距离

移位说明
因理论桩位处于无法埋设,实地沿管理界线垂直向河道外(内)侧移位米埋设。
点位略图:(表示出界桩点与河道及相邻点之间的关系,理论位置与实地埋设桩位的相对位置及准确距离)
附录E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
××河××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图
图号









年月划界定桩测量×××(测量单位×测量者:
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高距为1米绘图者:
2017年版图式检查者:
附录F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记录
点名:××区(县、)××河(湖)移位界桩填表日期:年月日


此河段实地已设置桩点移位指示牌
选点者:记录者:绘图者:校核者:
附录G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
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桩名(编号)
所在位置(地名)
坐标
高程
移位备注
X
Y
H
记录者:校核者:日期: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Delimit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Of River Management Scope重庆市水利局二〇一三年七月重庆市水利局文件渝水河〔2013〕45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万盛经开区水务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重要河道范围划界工作。

为规范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我局编制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二○一三年七月八日目次1 前言 (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划界标准 (4)6 洪水分析计算 (4)7 测绘技术 (6)8 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10)9 划界成果验收 (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9)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 (11)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鉴定书 (19)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测量基本控制网点之记 (22)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桩(牌)成果表 (23)附录 F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线桩制作安装标准图 (23)附录G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线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23)附录 H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20)附录 I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内容 (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庆市河道管理站重庆泓吉水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陈俊文舒金扬谢飞江泽秀吴涛张荣恒李光强周亮谢芸王云冯兴源廖凯鸿毛红兵符富果董世勇刘勇刘岸松许云强洪波王静高道忠刘永松于宝荣徐上峰蔡恒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及公告牌成果统计表、坐标、高程、地理位置成果表、图(样图)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及公告牌成果统计表、坐标、高程、地理位置成果表、图(样图)
间距
(m)
地理位置
河流地形地貌特征
X
Y
H
X
Y
H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坐标、高程、地理位置成果图(样图)
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及公告牌成果(行政区域)统计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县/市/区
镇/乡
岸别
公告牌(个)
界桩(牌)起点坐标(m)
界桩(牌)终点坐标(m)
管理范围线长度
公告牌县/市/区/总计(个)
界桩(牌)个数
起点
编号
X
Y
H
终点
编号
X
Y
H
岸别小计(m)
县/市/区总计(km)
岸别个)
县/市/区总计(个)












附录G(资料性附录)
河道管理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XX河道左岸
XX河道右岸
序号
编号
界桩(牌)类型
里程
(km)
界桩(牌)坐标、高程(m)
间距
(m)
地理位置
河流地形地貌特征
序号
编号
界桩(牌)类型
里程
(km)
界桩(牌)坐标、高程(m)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梁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为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障行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 号)、《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

现公告如下:一、河道管理范围: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在城市规划区河段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其他河段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详见附件)。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侵占、损毁、移动历史洪痕标志、标示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公告牌等设施;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建房、放牧、挖窖、葬坟、存放物料及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道堤防护岸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三、对违反《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三十后施行。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河道管理范围公告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6日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河道管理范围公告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是是是是是是否是否是否是是否是是是是是。

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3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测评及征求意见表
测评单位测评日期年月日测评负责人
填表说明:
1、请按照《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评分。

2、对扣分项,尽可能详尽地阐明扣分原因。

3、结合本单位的考核评定情况对本标准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如项目设置是否科学、全面、合理,具体考核内容是否适宜等。

4、对各类、各项的标准分设置及赋分原则是否合理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5、本表格由考评单位填写,省厅可根据本省情况综合考虑,提出的修改意见另纸给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石政办函[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40号)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2日石家庄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河道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2〕9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3〕10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水建管〔2013〕45号)精神,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推进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就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91〕38号)文件为依据,按照“政府组织、行业负责、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全面推动”的思路,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实事求是,科学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二、目标任务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市汇水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竖桩标界的30%,2014年6月15日前累计完成到70%,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划界任务详见附件2、附件3)。

三、责任分工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市级负责6条主要行洪河道划界任务和5条跨县(市)、区边界河道的协调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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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规范性附录)
公告牌制作与标识
D.1制作
(1)公告牌材质与分类
a)根据公告牌的埋设形式,分为柱式和附着式。

b)公告牌应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等坚固、耐久材料制作;采用柱式埋设时,支柱应与公告牌材质相同。

c)金属材质的公告牌制作应采用UV喷绘工艺制作。

(2)公告牌样式。

形状采用长方形,规格分为以下三种:
城区公告牌尺寸为2500mm×2000mm(宽×高);
村镇公告牌尺寸为2000mm×1500mm(宽×高);
其他地区公告牌尺寸为1500mm×1000mm(宽×高)。

(3)公告牌分为正面和背面,面向管理范围外立面为正面,面向管理范围内立面为背面。

(4)公告牌标注应符合以下规定:
a)立面和背面均应标注;
b)金属材质时,面板底色为蓝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白色;采用混凝土材质时,面板底色为白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红色。

c)字体均采用宋体,字号大小可根据字数适当缩放,以美观、清晰为宜。

d)公告牌编号标注在背面右下角,编号格式为“管理单位—序号”,序号根据划界河段从上游往下游顺序编号。

D.2 标注
(1)立面标注应包括以下内容:
(2)背面标注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界桩(牌)及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和质量评定表(格式)E.1界桩(牌)现场签证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桩(牌)现场签证单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E.2公告牌现场签证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E.3界桩(牌)施工质量评定表
E.4公告牌施工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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