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成稿)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签证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签证、设计变更签证、工期延长签证、费用调整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实事求是,合理公正;(三)及时高效,责任明确;(四)注重实效,降低成本。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核、批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申报、实施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监督管理组,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一)建设单位签证管理办公室:1.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和流程;2. 负责审核签证申请,确保签证内容合法、合理;3. 负责审批签证,确保签证内容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4. 负责监督签证实施,确保签证内容得到有效执行。
(二)施工单位签证管理小组:1. 负责编制签证申请报告,确保签证内容准确、完整;2. 负责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沟通;3. 负责签证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反馈;4. 负责签证资料整理和归档。
(三)监理单位签证监督管理组:1. 负责对施工现场签证的申报、实施和协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负责对签证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合法、合理;3. 负责对签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4. 负责对签证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三章签证类型与流程第八条施工现场签证类型:(一)施工签证:指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签证;(二)设计变更签证:指因设计错误、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对原设计进行调整的签证;(三)工期延长签证:指因不可抗力、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签证;(四)费用调整签证:指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费用调整的签证。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地产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地产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产项目现场签证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减少施工风险,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产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等。
三、签证申请流程1.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提出签证申请;2. 在申请中应明确签证的内容、原因、影响和责任归属;3. 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4. 业主单位审批签证申请,决定是否同意;5. 签证通过后,相关单位按照签证内容执行。
四、签证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提出签证申请;2. 监理单位要对签证申请进行详细的评审,确保签证内容合理可行;3. 业主单位要及时审批签证申请,确保签证得到有效执行;4.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保证签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五、签证管理的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申请的提出和执行;2. 监理单位负责对签证申请进行评审和监督;3. 业主单位负责审批签证申请和监督执行;4. 每个单位均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保证签证管理的顺利进行。
六、签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监理单位要对签证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2. 定期组织签证管理的现场检查和评估;3. 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4. 对签证管理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和教育。
七、签证管理的奖惩机制1. 对签证管理工作出色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签证管理工作不力或违规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3. 对恶意违规的单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八、签证管理的持续改进1.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签证管理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2. 不断改进签证管理的制度和流程;3. 提高签证管理的效率和质量;4. 实现签证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九、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地产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以上为地产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促进地产项目的顺利进行。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场管理、工作流程。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现场签证应严格执行以下原则第二条权利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第三条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四条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第五条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履行相关手续后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总包单位应汇总上月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革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相关各方)确认。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第八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甲方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办法的相应条款。
第三章现场签证类型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涉及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等.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有:第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第十一条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第四章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附件1)第十二条项目监理、造价咨询及甲方职能部门、现场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确。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甲方预算合约现场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为落实签证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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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
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关于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现场确认并办理签证的工程事项。
第三条现场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
(三)及时高效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及时高效,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责任明确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责任应当明确,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现场签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实际情况。
(二)变更内容与原设计、合同约定不符,且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变更内容经相关各方同意。
第五条现场签证的申请程序:(一)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施工单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监理单位。
(三)监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勘察。
(四)监理单位将审核意见及勘察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六)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施工单位。
第六条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一)一般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审批。
(二)重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涉及安全、质量等重大问题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现场签证的内容与执行第七条现场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变更的原因、范围、内容。
(二)变更后的工程量、工期、费用。
(三)变更后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变更后的合同条款。
第八条现场签证的执行:(一)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调整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项目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的发生,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工程现场签证原则工程现场签证应当按照“现场办公、集体决策、分责把关”原则。
具体是:1、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
如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被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签证。
2、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工程分管领导按规定程序共同办理签证,较大工程量变更还需要设计单位签证。
3、严禁事后补签,工程签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要有书面申请,超过规定时间又无申请报告的工程签证一律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以保证隐蔽工程及工序交叉作业的单项工程客观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4、现场签证必须在合理成本前提下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方能实施签证。
5、对工程签证的描述要客观、准确,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说明被隐蔽的部位、工艺、质量的完成情况。
6、除施工图意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并付方案、图纸和必要的影像资料,提供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
7、签证时应当注意同工程量清单的比较核对,如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就不可再重复签证。
8、未经公司审核、编号登记并加盖公章的现场签证,一律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签证单的完整性要求1、签证单应当说明以下内容:(1)签证事项发生日期或者完成日期;(2)签证提交日期;(3)执行签证事项的工作联系函,变更通知及其他书面文件;(4)签证事项及完成情况简述(必要时附图说明);(5)设计经济补偿或者工期延缓的数量(所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及清晰的计算公式);(6)施工单位经办人及经理、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项目单位经办人员(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不予受理:(1)内容不全的,未经统一编号的。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6篇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6篇【第1篇】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方法(1)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方法对于工程量签证管理,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问题。
根据公司的管理方式及专业人员配备,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平安、投资四大控制除了投资控制之外其它三项都充分授权给监理公司举行管理,投资控制由公司现场代表、预结算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举行控制,详细方法引用我公司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方法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方法。
一、职责分工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需举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需利用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商定必需签认的。
6、法律、规矩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需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与人员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全部工程量必需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需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需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浮现。
如有特别缘由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需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举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举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举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各单位必需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
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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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B D D C-2010-S-1
青岛中天嘉合置业有限公司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试行版)
起草部门:芭东地产审算部
发放范围:芭东地产各部室
生效日期:2010年1月10日
复核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人: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总则
本文件规定了芭东地产公司各部门施工现场签证的范围、原则、内容和实施的要求。
适用于各部门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签证。
1 现场签证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金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图纸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2 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2.1审核审批原则: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芭东地产各部门包含工程部、园林部、装饰部(以下简称工程部)、监理单位、第二级为芭东地产审算部;第三级为芭东地产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总经理);第四级芭东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
2.2 权力限制原则:
2.2.1 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必须各级责任人签字。
2.2.2 工程部负责对引起现场签证的原因进行确认,同时对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和设计图纸无法准确计算的工程量会同审算部共同确定。
2.2.3 审算部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原则,对经工程部上报的签证预算书进行审核。
2.2.4 芭东地产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部转交芭东地产公司相关部门。
2.3 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事后补办。
2.4 原件结算原则: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2.5 标准表格原则: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格式。
2.6 责任制原则:签证单谁签字谁负责。
3 现场签证分类
现场签证分为两类:特急类和正常类。
3.1正常类现场签证
3.1.1指可做到事前控制,能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进行现场签证。
3.2 特急类现场签证
3.2.1 特急类现场签证指:不能做到事前控制,同时又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工程部在特急类事件发生2小时内将情况报芭东地产公司审算部。
3.2.2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以“边洽边干”为指导思想,但必须在事件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3.2.3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界定:由芭东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界定。
4 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4.1 正常类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注:现场签证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签证的总金额。
4.2 特急类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芭东地产公司副总经理。
4.3签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在自身职权范围内进行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5 现场签证办理时间
5.1 现场签证时间: A类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B类现场签证, 5个工作日;C、D类签证审批时间为7个工作日(报批资料须齐全)。
5.2 现场签证实施后,工程部、审算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每月20日前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统计,未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
5.3 特急类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6 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6.1 现场签证办理方式
6.1.1 实行《现场签证通知单》、《现场签证确认单》完成现场签证确认及审批流程。
6.1.2 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通知单》的签证内容;工程部填写《现场签证确认单》会签确认签证内容。
6.1.3签证编号方法为:在现场签证归属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编号后加“—QZ—xxx-1”(xxx为序号);“1”为表一。
6.1.4 工程结算以《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实施确认为准。
6.1.5 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通知单》、《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全程跟踪及当月月底归档。
6.2 现场签证审批办法
6.2.1 正常类现场签证
6.2.1.1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现场签证通知单》一式四份,阐述拟增减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报监理单位确认。
6.2.1.2 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确认后送达工程部。
6.2.1.3工程部对《现场签证通知单》填写意见后交审算部。
6.2.1.4 审算部成本核算后,交工程部办理审批会签。
审批会签按现场签证审批权限执行。
6.2.1.5 《现场签证通知单》会签后,工程部根据审批意见签发《现场签证通知
单》中的实施前签证确认意见,同时负责按审批意见监督现场签证的执行。
6.2.1.6 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工程部与监理单位共同对实施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填写《现场签证确认单》描述实施情况,然后交审算部。
6.2.1.7 审算部根据《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实施情况与施工单位确认签证结算价款,最终确认的签证价款须经芭东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6.2.2 特急类现场签证
6.2.2.1施工单位口头通知工程部、监理单位,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文字和影像)。
6.2.2.2 施工单位得到芭东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事件发生24小时内工程部、审算部及监理单位确认现场事实。
6.2.2.3 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通知单》一式四份报监理单位确认。
6.2.2.4 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后送达工程部。
6.2.2.5 工程部对《现场签证通知单》填写意见后交审算部。
6.2.2.6 审算部完成成本核算后,交工程部经办人完成会签。
6.2.2.7 《现场签证通知单》会签后,工程部根据审批意见及现场签证实施情况签发《现场签证确认单》。
6.2.2.8 审算部根据《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实施情况与施工单位确认签证结算价款,最终确认的签证价款须经芭东地产公司总经理批准。
正常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图解:
现场签证通知单
的意见。
2、原件审算部、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现场签证确认单
原始记录单
原件审算部、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