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施工签证管理(3篇)

第1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涉及到工程变更、费用调整、工期延长等多个方面,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加强现场施工签证的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一、现场签证的概念及作用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量、费用、工期等发生变化,而由承包方和业主方代表现场确认并签字的文件。
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场签证的管理原则1. 及时性原则:现场签证应尽快完成,确保工程变更、费用调整等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到工程结算中。
2. 准确性原则:现场签证的内容应真实、准确,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导致工程结算纠纷。
3. 完整性原则:现场签证应包括工程变更、费用调整、工期延长等内容,确保签证内容的完整性。
4. 合规性原则: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
三、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1. 提交申请:承包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业主方提交现场签证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审批:业主方对承包方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确保签证内容的合理性。
3. 现场确认:业主方代表与承包方代表到现场进行确认,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
4. 签字盖章:双方代表在确认无误后,对现场签证进行签字盖章。
5. 归档备案:将现场签证文件归档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四、现场签证管理的注意事项1. 加强签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2. 建立健全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流程、责任主体和审批权限。
3. 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范围和内容,避免不必要的签证发生。
4. 加强现场签证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及时处理签证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总之,加强工程现场施工签证管理,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_8页_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原则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应遵循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的原则。
实行一事一签证的原则。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不能按照图纸计算的且需现场测量工程量、零星修补、非乙方原因的返工、拆除工程量、小型变更、合同范围以外的、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凡是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不能计取的情形,均属于签证的范畴。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单(变更指令单),工程设计变更单。
工作联系单分为二道程序:1、对变更工作的内容进行内部的确认,由工程部发起,经成本部至工程副总、总经理,如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办法的,协同成本部确认总价或者计算规则后上报。
2、对已经确认的变更内容下发给施工和监理单位,作为施工单位执行变更、上报签证单的依据。
第四条现场签证的报审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相关工作完成后3日内,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工程管理部、成本部进行现场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之前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工程量,编制预算,然后将现场签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向监理单位报送。
签证资料必须齐全才能上报,签证资料主要包括:1、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单(变更指令单),工程设计变更单、图纸;2、现场验收和收方记录、照片3、计算书、预算书等资料(有电子文件的应提供电子文件)。
4、所有资料应有相关人员签字、部门或单位盖章及签字日期。
施工单位填写的栏目必须统一打印清晰。
第五条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现场签证之日起3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应对签证资料完整性、签证内容、质量进行审核,在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核。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对监理审核过的签证内容的真实性、签证所涉及的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并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复核签字盖章后移交成本预算部审核。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补充规定一、总则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工程现场签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在之前成本控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编制该补充规定,是对成本管理制度中签证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本制度签发之前的签证资料按之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1.承包人依据发包人“工作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2.承包人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而变更的施工工作,如相关部门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前承包人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也应办理工程签证;3.承包人依据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共同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变更的施工工作;4. 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费用,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应由建设方承担责任的,但是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视为不影响造价不再做签证;5.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或相关费用包含在工程费用之中的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在签证之列。
三、办理工程签证的程序1.工程签证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向项目监理部提出。
并附设计变更单或工作联系单等相关资料;2.项目监理部收到“签证资料”后应对该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及价格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然后提交项目部复核;3.项目经理和相关的分管人员对经监理核查过的签证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4.在规定时间内由项目部核算员报核算部审核,根据具体规定的限额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具体规定见第四条);5. 签证资料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四、工程签证的确认及相关规定1. 签证资料应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填写意见后报项目部审查;2. 项目部审查并填写意见后于每月15号之前将上月15号至本月15号之间的签证报核算部审核签字,未经核算部审核签字的只能作为技术签证不进入结算;3. 签证资料上如无项目经理的签字为无效签证,当各方意见不一致时,以核算部意见为准;4. 分项子目单价大于500元,现场经济签证单页价款超过3000元的必须由项目核算员审核后报核算部审核通过,否则不得进入结算,只作为技术签证;5. 分部子目合计价大于5000元的现场经济签证单项价款超过1万元的必须报核算部主任审核通过,否则只作为技术签证不得进入结算;6. 单页签证造价低于5万元的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5万元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未经审批的为无效签证不得进入结算,严禁将同一事件拆分成多个签证单,一经发现该事件的所有相关签证全部作废,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7. 编制签证时必须采用房产公司的标准表格,表格不规范的为无效签证(标准表格见附件2);8. 签证编号应规范连续,签证事件发生后7日内未上报的视为不影响工程造价,超过时限的不得补签证;9. 签证资料上应注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等,未注明的视为无效签证;10. 签证资料描述应详细明确、无歧义(有歧义的按照不利于施工方的解释确定),附简图的,简图应详细易懂,尺寸标注、节点详图等标注清楚,隐蔽的应附照片,照片能尽量显示部位、尺寸、材料、做法等;11. 未经核算部针对经济项审核认可的通知书、签证及相关文件,不进入结算,只作为技术签证;12. 零星用工、台班原则上以工程量和清单综合单价为计价依据,无工程量的零星用工和台班不予结算;13. 现场签证单页中零星用工、台班必须有现场分管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未按要求签字的不予结算;14. 应急方案可报特批,也可一事一议;15.每月30日之前将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之间已签认的签证编制完成签证审核单,由核算部进行审核。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收方单
项目名称
签证编号
施工单位
日期
签证原因
记录:
会签栏(参与现场收量及验收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管理部:
成本管理部:
备注:可备注后附材料,如事前与事后照片等
第 11 页 共 12 页
附表六
项目名称 日期
甩项原因 甩项内容:
工程甩项单
编号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会签栏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严格复核签证是否是按申请单内容施工完成,工程量有无变化及验收结论等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专业工程师: 工程
部门经理: 管理部
年月日
分管领导 签字:
年月日
专业造价工程师: 成本
部门经理: 管理部
年月日
分管领导 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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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现场签证申请(立项)审批单
工程名称: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签证编号: 时间:
提出单位名称
签证分类
□正常 □特急 成本增减说明 □增加 减少 □无
准确描述现场签证的原因及内容(可另附图纸、资料、联系单、会议记录等)
施工 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总经理(签字): 审批意见: 董事长
年 月日
董事长(签字):
注:此表单的审批按现场签证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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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签证立项审批流程图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集团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涉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减少人为随意性,使发生的合同之外的动态成本透明、真实、可控,并及时总结现场签证的发生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二、适用范围本集团所有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等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术语及定义(一)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函。
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有:1、配合营销:营销部门提出的配合工作;2、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或其他工作;3、现场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暗浜、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4、甲方管理: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包括图纸版本错误引起的返工、合同界面不清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合同范围未考虑周全引起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合同外且为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能力范围内的增加】等;5、技术核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接受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6、甲供材、甲分包工程:由于甲供材、甲分包原因引起的配合工作量增加;7、配合配套:为了配合垄断行业配套部门而增加的工作量;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作量增加等.9、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它原因。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现场签证审批单为用于下发给各施工单位的非设计图纸修改类的指令单,现场签证审批单需加盖我司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审批单仅涉及签证内容,不涉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现场签证确认单:对现场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确认的审批单据,用于施工单位按审批单内容要求施工完成后,上报给项目部并经我司审批后返回给施工单位的确认单据.现场签证确认单需加盖我集团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其后可附确定造价的费用审核书,现场签证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部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过程,确保现场签证的合理性以控制项目整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现场签证提出、审核与的管理活动。
通过实施本制度,应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核准签证内容,任何产生重大费用的签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终保证项目成本受控。
第三条现场签证(工程签证)指承包人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以及因变更引起的额定工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施工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负责:(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上及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
(二)上报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至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最终批准。
第五条总经理、常务副总及联席副总:(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一)组织现场签证的评审;(二)发起现场签证的审批。
第七条成本部负责:(一)配合参与现场签证的评审;(二)核算现场签证产生的成本。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第八条项目的现场签证分为两类以下两类:(一)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对工期及质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签证,此类签证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正常签证的办理必须在10 天内完成。
(二)紧急类现场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紧急类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10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出预算。
第九条现场签证根据签证金额分为不同的决策层级:(一)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需由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进行决策;(二)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上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进行共同决策;(三)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进行决策。
第十条对现场签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管理流程:(一)现场签证提出与核准(二)现场签证审批(三)现场签证通知下发(四)紧急签证的处理第四章现场签证提出与成本核算第十一条工程部在每周例会前应收集整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需求。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变更工作,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材料更换等。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确保变更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签证管理流程第四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包括三个阶段:申请阶段、审批阶段、执行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项目相关人员填写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影响,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阶段:项目负责人召集变更评审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进行风险评估。
3. 执行阶段:经过审批的变更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保证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流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规定。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签证工作的开展,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第七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签证工作的记录和整理工作,保证签证流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确保工程变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签证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措施包括:1. 制定变更管理规程和标准,明确变更流程和责任单位。
2. 建立变更申请单和审批表格,规范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审批流程。
3. 制定变更工作的评审标准和风险评估方法,确保变更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建立签证管理档案,审批通过的变更工作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5. 进行签证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签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第十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十节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减少施工过程及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当引起的纠纷和争议,规范现场签证工作流程,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控制原则2.1时间限制原则: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遵循“先洽后干”的原则,杜绝事后补办的现象。
2.2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2.3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始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2.4多极复核原则:协作预算机构及财务部有责任复核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和真实有效性。
2.5方案先行、提前估算、完工确认原则:变更签证是否可行、合理、准确直接涉及工程造价,故应由项目部拿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进行技术评审审批并签字确认,然后交由协作预算机构进行估算,根据估算进行内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场变更签证审批单及指令单,工程现场变更签证实施完成后,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完成情况,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土方在施工之前确认,如现场实际情况与审批完成的变更签证做法不一致应如实填写,项目部下达指令或返工或扣款。
2.6一单一算、一月一清原则:一个现场变更签证单原则上对应一份结算单,每月10日前,协作预算机构造价工程师、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现场变更签证,汇总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相关部门领导复核存档。
三、职责分工3.1 由总工(或工程总监)负责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的技术评审,即技术方案可行性及合理性的把关并签字确认;3.2 项目部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实施与鉴证,负责对上述工作执行情况的落实及检查,负责工程量的确认;3.3协作预算机构负责造价审核、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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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页脚内容1 一、目的 规范集团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涉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减少人为随意性,使发生的合同之外的动态成本透明、真实、可控,并及时总结现场签证的发生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二、适用范围 本集团所有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等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术语及定义 (一)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函。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有: 1、配合营销:营销部门提出的配合工作; 2、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或其他工作; 3、现场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暗浜、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甲方管理: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包括图纸版本错误引起的返工、合同界面不清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合同范围未考虑周全引起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合同外且为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能力范围内的增加】等; 5、技术核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接受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6、甲供材、甲分包工程:由于甲供材、甲分包原因引起的配合工作量增加; 7、配合配套:为了配合垄断行业配套部门而增加的工作量; 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作量增加等。 9、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它原因。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现场签证审批单为用于下发给各施工单位的非设计图纸修改类的指令单,现场签证审批单需加盖我司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审批单仅涉及签证内容,不涉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现场签证确认单:对现场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确认的审批单据,用于施工单位按审批单内容要求施工完成后,上报给项目部并经我司审批后返回给施工单位的确认单据。现场签证确认单需加盖我集团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其后可附确定造价的费用审核书,现场签证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现场签证的划分: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 (一) 经济签证:指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所作的签认证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页脚内容2 明。包括签字认可的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但有发生增减工程量的签证等。 (二) 见证签证:指对合同范围内的、必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如:桩基工程量、打井降水台班、土方开挖工程量实测等。 五、现场签证审批程序 (一)提出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具体范围见3.1条)发生前由项目工程师填写纸质《现场签证审批单》(见附件一),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签证内容栏应填写详细工程内容、工程量及现场情况,并附实施前图片资料,签字确认后送项目工程部经理审批。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纸质审批:项目工程部经理应仔细核对现场情况及签证内容,签字确认后送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及项目总审批,项目总确定是否需要成本管理中心估算(估算费用不作为结算依据,仅作为签证工作是否实施决策的参考),若无需估算,项目总审批完可直接交回项目部执行,原则上该纸质流程须在2天内审批结束。 (三)现场签证审批单线上流程审批:纸质《现场签证审批单》项目总签字后2日内,项目工程部必须在OA或者ERP上发起流程审批。流程审批单为集团内部审批资料,不得发施工单位,也不作为结算依据。 (四)现场签证确认单纸质审核: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项目工程部需对签证内容进行现场验收并核对工程量,认真且详细填写《现场签证完工回执单》、《现场签证确认单》相关内容,附纸质《现场签证审批单》和流程审批打印单,报工程总监、成本总监、项目总签字,该单由工程总监、成本总监、项目总签字并盖项目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现场签证完工回执单》在现场签证执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写并上报成本部,回执单施工后内容一栏应详细填写现场施工执行情况及完成的工作内容,并附实施后图片资料,无《现场签证完工回执单》,成本管理中心一概不予签证确认。 现场签证所有表单、施工单位报价单、现场实测计量资料等均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甲方项目工程部、成本管理中心、档案室各一份。 《现场签证确认单》为纸质审核 ,不进行线上审批,确认单金额经工程总监、成本总监、项目总审核后,由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经理直接录入ERP中。 六、签证原则 (一)时间限制原则:项目部应对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在施工前完成审批程序,严禁过后补办,特急事件可先采用微信审批,但最迟应在微信审批后2日内补办OA或ERP线上签证审批流程。 (二)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须将完成情况填报在《现场签证完工回执单》上填写签字盖章确认并报监理单位、项目部签字确认,该单必须由监理单位、项目部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总监共同签字,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包括拆除、返工等项目),在其覆盖之前成本部门对应人员需参与现场和以上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且须将隐蔽前后的照片作为《现场签证确认单》的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页脚内容3 (三)一月一清原则: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所完成签证的《确认单》,同时必须在报送时附上签证内容预算,成本管理中心应在14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后完成审核,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集团授权权限相应领导确定签证金额。 (四)一单一算原则:一份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现场签证造价确认书,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五)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且一式四份, (六)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表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七、审批要求 (一)现场签证资料提交要求 1、现场签证纸质审批单及相应附件; 2、现场签证流程审批打印单; 3、现场签证完工回执单及相应附件,附件应提供项目工程部确认的签证变更位置的图纸(用云线标示并附图作为附件)、变更图纸(或按现场实际所画的附图),描述做法及签证内容验收情况,提供发生的时间段和范围,提供签证变更的相关信息照片等; 4、施工单位报价书; 5、现场签证确认单。 (二)现场签证时间性要求 1、《审批单》工作内容涉及到返工,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审批单》后立即停止原工作,并应最迟于次日与项目工程师、成本工程师一起核定返工工程量(须拍照留证);如施工单位未能立即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如施工单位未能组织及时核实返工工程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不得给予认可。 2、施工单位应在签证内容工作完成并核对工作量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监理提交签证纸质资料一式四份(《确认单》、《回执单》、《审批单》、图纸、照片等证据资料及签证报价)。逾期提交,而又无法说明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的,监理和甲方项目工程师有权拒收。 3、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总监或执行总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执单》《确认单》审核并签署意见及日期,将签证资料送项目工程师审核。 4、项目工程师、项目工程部经理收到《确认单》后,项目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反馈进行核实,并结合执行情况,根据合同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量确认单、现场照片及其它相关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送工程总监签字后,发起《确认单》纸质流转审批。 5、成本工程师收到《确认单》后,应按承包合同分别登记,并在14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谈判完成初审,初审后送成本管理中心复核对接人复审,完成复审后由成本总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页脚内容4 项目总签字确认。 6、《确认单》项目总审批完成后,纸质《现场签证确认单》上盖项目章,原件一份下发给施工单位,另成本管理中心、项目部、档案室各一份原件存档。 7、任何签证必须在时限内完成意见签署并答复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得以施工单位不听指挥为由,人为积压签证,防止因时间拖延导致签证内容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 (三)审核其他要求 1、一般情况下监理及项目工程专业经办工程师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属实”、“工程量属实” 等词语或无任何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名。 2、监理应对现场签证事实的真实性作出说明。 3、工程总监、项目工程部经理、专业工程师不必核定相关单价和总价,只需说明现场签证事实的真实性,对图纸无法计算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及确认。在签证事实完成后无法再进行现场证实的项目,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量必须进行详细审核并出具意见,或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完成内容的图纸示意加以证实,并且附有施工前的照片。 4、成本工程师需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复核工程量,并提出价格意见。 5、成本经理、成本总监需要对签证内容是否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工程数量及价格提出审批意见。 6、项目总经理在工程和成本的审核意见基础上,提出最终审核结论意见。 7、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数量,否则该签证无效。 8、对于因任何原因而返工的项目,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返工原因,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全部损耗”必须特殊说明(如损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后重复使用等)。对于可继续利用或可变卖的材料,签证意见需要说明具体的处理方式。 9、签证中涉及施工单位之间相互索赔的,项目专业工程师应将已审核的签证及时发至被索赔的施工单位。 10、严禁在未告知成本部的情况下办理隐蔽项目的签证,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困难、后补手续等问题,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施工,且由于我方原因必须进行更改的,项目部必须通知成本部,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后方可进行更改后的施工; 12、禁止为降低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零操作。 八、编号原则 (一)现场签证编号必须与相应的合同对应。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现场签证回执单》《现场签证确认单》原则上使用同一个编号,由项目部统一编号归档管理。 (三)现场签证编号格式: 项目名称-现场签证-合同号-顺序号,例如: 东庄- 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