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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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

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国家旅游局]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区(点)质量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促进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进行。

二、等级评定的范围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包括旅游公司景点、主题公园、游乐园、度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文博院馆、美术馆等,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三、等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国家旅游局设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AAAA级和AAA 旅游区(点)。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立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AA 级和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和向国家旅游局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

AA级、A级旅游区(点)评定需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等级评定办法第六条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依据下列文件和国家旅游局据此制定的各项评分细则: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标准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第七条申请等级的旅游区(点),应按有关标准先进行自检自评,如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标准规定的等级划分条件,或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规定的应得分数,或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规定的要求,或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的要求,则在申报前搞好整改。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管理办法
作为国家重要的旅游景区,如何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已经成为旅游领域的一个关键话题。

为此,相关部门制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以此保障景区质量。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对旅游景区质量进行分类和管理。

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将国家级旅游景区分为四个等级,即“一类景区”、“二类景区”、“三类景区”和“四类景区”。

首先,一类景区要求景区规划要完备,景观布局要合理,并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此外,“一类景区”在景点建设与维护方面也要求准确、完善,要具有良好的保护能力和经营能力。

二类景区的要求比一类景区低一些,在规划设计、景观布局、文物保护、景点建设维护等方面没有一类景区那么高的要求,但仍然要求符合标准。

三类景区要求在景点建设和维护方面不太高,而四类景区最低,主要是规划类景区,其质量要求较低。

此外,《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管理体制,其中,要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必须由旅游行政部门或者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来完成,评定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并将评定结果及时公布。

在此基础上,旅游行政部门还要求,各级旅游景区应当参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进行质量检查与管理,以便对不符合标准的景区采取及时的治理措施。

以上就是《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内容。

它旨在通过分类管理,及时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维护景区质量,进而促进旅游业发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的细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的细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的细则摘要
关键词: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细则
1、评定细则
(1)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以旅游景区各项质量指标为基础,通过专家组高度评估,形成客观、公平、合理的结论。

(2)旅游景区质量指标包括:景区规划、设施、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并考虑景区特色、文化氛围等因素。

(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最后由旅游景区对外发布。

2、划分细则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等,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乡村级,各等划分依据景区质量指标实施情况而定。

(2)国家级旅游景区划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和A级,县级景区分为:AAA级、AA级和A级,乡村景区分为:A级、B级和C级。

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一章概述第一节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提高旅游景区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游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评定》(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节定义第三条本标准中的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 旅游景区:指具有较高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或者全国重点保护文物景观,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具有旅游利用价值,能够接待一定数量的游客并提供必要服务的场所。

2. 景区区域:指旅游景区内的一定范围,并由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组成。

3. 游客:指到旅游景区参观、游览、娱乐等活动的人。

第二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第四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第四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AAAAA级景区:具有很高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价值,设施设备先进,服务质量优良,安全管理到位,管理水平达到国家领先水平。

2. AAAA级景区:具有较高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价值,设施设备比较先进,服务质量良好,安全管理较为完善。

3. AAA级景区:具有一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价值,设施设备较为完善,服务质量一般,安全管理基本到位。

4. AA级景区:具有一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价值,设施设备一般,服务质量较差,安全管理较差。

5. A级景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价值相对较低,设施设备简陋,服务质量差,安全管理不完善。

第五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 评定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公认,遵循科学性、公益性、合法性的原则。

2. 评定工作应以游客需求为导向,重视旅游景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价值,注重设施设备的完善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也要关注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3. 评定工作应统一标准,确保评定结果具有可比性,避免地区之间评定结果的差异。

【7A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细则

【7A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细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GG)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30分;游览235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2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200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4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

细则一计分总表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7A版优质实用文档 37A版优质实用文档 47A版优质实用文档 57A版优质实用文档 67A版优质实用文档77A版优质实用文档87A版优质实用文档97A版优质实用文档107A版优质实用文档117A版优质实用文档127A版优质实用文档137A版优质实用文档147A版优质实用文档157A版优质实用文档167A版优质实用文档177A版优质实用文档187A版优质实用文档197A版优质实用文档207A版优质实用文档217A版优质实用文档227A版优质实用文档237A版优质实用文档247A版优质实用文档257A版优质实用文档267A版优质实用文档277A版优质实用文档287A版优质实用文档297A版优质实用文档307A版优质实用文档317A版优质实用文档327A版优质实用文档337A版优质实用文档347A版优质实用文档357A版优质实用文档367A版优质实用文档377A版优质实用文档387A版优质实用文档397A版优质实用文档407A版优质实用文档7A版优质实用文档417A版优质实用文档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要说旅游景区,大家可能第一反应就是那些大山大水、古老遗址,或者是咱们耳熟能详的名胜古迹,像什么长城啊,故宫啊,或者是各种风景如画的自然景点。

这些地方的好坏,怎么评定呢?是不是要靠“老天爷”给个评语?其实不然,旅游景区的质量划分是有标准的,而且还是一套非常严谨的评定系统。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有点“复杂”但又不失趣味的主题——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

首先得说,旅游景区质量评定就像给餐馆打分一样,别看它简单,其实背后有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

这个评定是由相关部门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的。

简单来说,景区分为几个等级,最高的就是5A,最低的可能就是1A。

说到这个,我就想起我上次去一个“1A”的景点,简直让人哭笑不得,风景还不错,但服务和设施真的是差得可以,连个像样的厕所都没有,真是叫人忍不住发出感叹:“这是不是5A景区的反面教材啊?”所以说,这个景区的等级划分不仅仅看风景,还得看设施、服务、管理、文化内涵等等方方面面的东西。

比如咱们说5A景区,大家可能立马就会联想到那些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热点。

它们不但风景如画,设施设备也一流,服务态度更是让人倍感温馨。

更别提那种隐形的“魅力”了,像是周围环境的保护做得相当到位,游客们在游玩的时候,不用担心垃圾成堆,踩坏草地,破坏环境这些事儿。

至于景区内的导览,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更是杠杠的,不管你问什么问题,他们都能给你耐心解答,甚至能给你一些“私房推荐”。

5A就是那种走进去就能感觉到“完美”的地方,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五星级享受。

不过话说回来,并不是所有的景区都能轻松拿到5A的牌子。

很多时候,咱们去的那些景点,都是介于2A、3A之间的。

这个等级的景区呢,风景大部分都不差,就是在设施、服务上可能还需要提升一下。

像是那些地方虽然有点特色,景区的管理和游客的体验就差强人意了。

你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导游讲解不清楚,或者景区设施破旧,游客数量多了,环境反而变得嘈杂。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

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7月6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5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二○○五年七月六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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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最新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与上版差异:
1、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

被公告为4A
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2、评审程序方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娱乐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第四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附录一:国家A级旅游景区现场检查(明查)工作规范附录二:国家A级旅游景区现场检查(暗访)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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