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
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总结20xx

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总结20xx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农村三项补贴政策。
这三项补贴分别是农业生产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补贴。
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三项政策对于我国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在正式开始撤销这些政策之前,我们首先要对这些政策所带来的效益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农业政策制定。
一、农业生产补贴农业生产补贴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交出量进行一定程度的奖励。
这项政策在推出之初,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积极响应,推进了当时农业增产的步伐,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农业生产补贴政策的优缺点。
(一)优点1.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农业生产补贴的优点在于可以鼓励更多的农民走上生产农业、发展农业的道路,进一步增加社会的农产品供应量,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
2. 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农村三项补贴中,农业生产补贴是直接涉及农民利益的政策。
由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成本提供部分补贴,农民在获得更好的收成的同时,可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3. 推进了农业技术革新农业补贴政策使得农民可以在种植、养殖等生产领域中体验到不断提高的农业技术,从而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化的改革转型。
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生产能力,增进了农产品的质量,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缺点1. 资金来源不明确由于农业生产补贴涉及到大量的农民利益,因此政府的资金投入必须确保足够的覆盖面,不然农民的生产热情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然而国家的补贴一般都来源于财政资源的分配,如何均衡安排资金来源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2. 补贴对象不够精准补贴政策的颁布只要符合一定的生产范围标准,就享受到相应的补贴。
然而实际上,这些政策的颁布往往没有考虑到农民生产状况的差异性,部分农民得到的补贴不足,有的又会有不少的浪费。
因此补贴对象的认证和补贴金额的调整是非常重要的。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补贴范围和对象。
原则上对全市范围内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村组自种的机动耕地由村统一汇总上报,并以村为单位开具发票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集体账户。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

耕 种 条 件 的耕 地 等 不 再 给 予 补 贴 。 2 0 1 6 年, 农业 “ 三项 补贴 ” 改 革将在 总 结试 点经验 、 进一 步完 善政策措 施 的 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国家发展 改革委等 6 部 门近期 印 发 了{ ( 2 0 1 5 年小 麦和稻谷 最低 收购价 执行预 案》 。根据该 预案 , 白小 麦 、 红 小麦和混合小麦 的最低收购价格均 为 每 市斤 1 . 1 8 元, 执行该 预 案的小 麦 主
田建 设 , 着 力强化 耕 地建 设 性 保 护。 由省里选 择一 部分县 市开展 农业 “ 三 要引导 农村 土地有序 流转 , 坚 决防止 项补贴 ” 改革 试点 。试点 的主要 内容 “ 非粮化 ” 、 禁止 “ 非农化 ” , 做 到“ 三 权 是 将农作 物 良种补贴 、 种 粮农 民直 接 三 项补 贴 ” 合 并 分置 , 确 权登 记 , 有序 流转 , 适度规模 , 补 贴 和 农 资综 合 补 贴 “ 家庭基础 , 农 民 自愿 , 农地 农 用 , 鼓励 为 “ 农业支 持保 护补贴 ” 。补贴对象为 享 种粮 ” ; 要积极 稳妥引导工商资本进入 所有 拥有 耕地承 包权 的种地 农 民 , 地 农业 , 促进 农 业 提 质 增 效 , 同 时 引 导 工 受补 贴 的农 民要 做 到耕 地不 撂荒 , 力不 降低 。通知 要求 , 补贴 资金要 与 商资本 与当地农 民建 立紧密的利益联 并严格 掌 合机 制 , 让农 民分享增值收益 , 实现互 耕地 面积 或播种 面积 挂钩 , 握补贴政策界 限。对 已作 为畜牧 养殖 利 共赢 ; 要建 立工商 资本租 赁农地 的 林地 、 成 片粮 田转为设 期 限和面 积上 限控制 制度 、 分级备 案 场使用 的耕地 、 施 农业 用地 、 非农 业征 ( 占) 用耕地 等 制度、 审查 审核 制 度 、 风 险保 障 金 制 已改变 用途的耕地 , 以及长年抛荒地 、 度、 事 中事后监管制度 。
(财农[2015]31号)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财农[2015]31号)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8b660227375a417866f8f95.png)
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为积极稳妥推进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必要性。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
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
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提高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1. 引言随着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业补贴政策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指国家对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政策。
本文将全面详细地介绍这三项政策,并分析其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影响。
2. 种植业补贴政策种植业是中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粮食生产的基础。
为了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种植,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种植业补贴政策。
2.1 粮食直补粮食直补是指国家对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者给予一定金额的直接补贴。
这些补贴资金旨在弥补粮食生产中存在的成本差距,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同时,通过稳定粮食价格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了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2.2 农业保险补贴农业保险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帮助农民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民的收入稳定性。
同时,通过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和完善。
2.3 农资补贴农资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经济负担,提高种植效益和产品质量。
同时,通过引导农民合理使用生产资料,促进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3. 养殖业补贴政策养殖业是中国农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畜牧业发展的关键。
为了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养殖业补贴政策。
3.1 畜禽养殖场建设补贴国家对新建、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农民投资养殖业,提高养殖场的规模和现代化水平。
同时,通过引导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了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3.2 畜禽饲料补贴国家对农民购买畜禽饲料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农民购买饲料的经济负担,降低养殖成本。
同时,通过推动优质饲料的使用,提高畜禽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3.3 畜禽疫苗补贴国家对农民购买畜禽疫苗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加强畜禽疫病防控工作,提高畜禽健康水平。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5.09•【文号】农计财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19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34dac0f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48.png)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19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八日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项事业发展目标,由市级财政预算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除以下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预算管理外,其他专项资金应执行本规定:(一)业务主管部门(含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二)具有公用支出性质、无特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三)总金额小于200万元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共财政原则。
设立专项资金,必须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
(二)依法设立原则。
设立专项资金,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量化指标体系。
新版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农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原则)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作者:暂无来源:《粮农智库》 2019年第7期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 号)有关要求执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管理,进一步完善补贴方式,严格补贴发放程序,切实加强补贴监管,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上年补贴结转资金要与当年资金一并安排使用。
要指导督促基层部门及时逐级汇总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于每年8 月31 日前形成省域范围内完整补贴发放数据资料,以备待查。
鼓励各省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
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地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支持有条件地区,结合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统筹实施,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
(二)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继续按照《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
紧紧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需求,科学确定补贴范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着力提升政策实施便民、利民水平,推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全面实行企业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网上报送,大力推广购机者通过手机APP 等物联网技术申请补贴,落实补贴资金限时兑付制,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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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6〕167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确保完成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1、补贴对象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补贴。
2、已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即为补贴对象。
3、未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方法确定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即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面积:
1、已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补贴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面积即为该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
2、已完成土地确权测量而未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测定的确权总面积即为该村(居)、组的可补贴面积,
各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土地确权到户的方法计算。
3、未完成土地确权测量或暂未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的村(居)、组,补贴范围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中的“确权范围”界定,各补贴对象的补贴面积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中土地确权到户的方法计算。
4、市属、镇区所有、村级集体自有的耕地暂不补贴,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再定。
二、以下情形不得列入补贴范围:
1、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林地;
2、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3、常年抛荒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已征用的耕地。
三、补贴申报、办理程序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自愿申报为原则,不按时申报可以不补贴。
(二)资料登记
1、以村(居)、组为单位录入《中山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表》资料。
2、已有较完整相应表格资料的村(居)、组,先对表格
资料进行核对、调整,然后完整录入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数据,核对无误后整理、汇总送至所在镇区农业部门。
3、表格资料欠缺较多的的村(居)、组,以户为单位,整合现有电子文档数据,完整录入每户应补贴面积数,并核对无误;欠缺的资料项目,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由村级安排专人收集齐有关资料,整理汇总后整村装箱送至镇农业部门。
市农业局统一聘请专业公司到各镇区农业部门集中录入有关资料,镇区农业部门必须提供独立的房间和足够的电脑,并安排专门人员配合工作。
集中录入完成后,发回组、村(居)、镇区审核。
(三)资料的审核。
实行组、村(居)、镇区农业部门三级审核。
(四)资料公示。
镇区农业部门审核资料无误后,以镇区农业部门的名义、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公众场所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五)资料报送。
公示完毕无异议后,由村(居)、组安排专人组织补贴农户户主本人签名、盖指模、确保《登记表》各项内容完整,村(居)、组负责人在登记表上签名、盖章,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送镇区农业部门,镇区农业部门在登记册封面签名、盖公章,一份由镇区农业部门存档,其余分送至镇区财政部门、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电子版由镇区农业部门汇总后分送镇区财政部门、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
统”;镇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填报《中山市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镇区级汇总表》送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汇总各镇区的补贴数据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下拨到镇区财政部门,镇区财政部门委托当地中山市农商银行代理发放,采用“一折通”兑付给农户。
银行代理“一折通”发放补贴资金的手续费由市农业局统一支付。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镇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核实、汇总各村委会提供的资料。
五、补贴标准。
执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确定的标准。
六、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关系到全市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镇区政府要建立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机制,将工作分解到农业、财政部门,并安排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熟悉农村农业情况的人员(要求在编人员)跟踪落实、完成。
由于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追责性,经办人员应相对稳定。
市农业局负责编制工作方案,指导镇区开展“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申报、汇总、上报补贴面积。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市农业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
案和拨付补贴资金,监督镇区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
镇区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
镇区农业部门负责指导村(居)、组的申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镇区财政部门负责本镇区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与政务公开。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利用当地的电视、报刊、宣传栏、发放明白纸、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新旧政策的解释,对一些基层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多做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的工作。
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应及时在网上公开。
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应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咨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及镇区人民政府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面积申报、审核、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强化工作保障。
各级政府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各项支出,以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挤占挪用补贴
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七、责任追究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今年是改革工作的启动之年,各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巨大。
镇区农业部门应及时做好补贴面积的登记、汇总,按时上报补贴资料,如延误并催报后,仍不能上报补贴资料的镇区,市农业局可将情况通报市、镇(区)领导,并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项目进行扣分。
此外,还应做好补贴资料的审核、公示等工作,如有虚报面积、骗取补贴资金的,镇区农业部门负全责,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检查。
镇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各镇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资金拨付文件的规定,及时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市财政将定期收集各镇区补贴资金的拨付情况向各镇区政府通报,并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拨付资金的镇区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项目进行扣分。
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