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餐费、夜餐费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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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误餐费、夜餐费的管理规定

为保障教职员工的合理权益,根据市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误餐费、夜餐费标准的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可报销误餐费、夜餐费的范围

我校教职员工在校内及市区范围(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进行公务活动,若无法在12:30前或18:30前结束,需要继续工作,影响正常就餐的,可申请误餐费补助;若公务活动延续到23:30尚未结束,需要继续工作的,可申请夜餐费补助。

二、误餐费、夜餐费标准

按公务活动安排人员,每人每餐补贴40元。补贴误餐费、夜餐费后,对同一公务活动不再给予餐费报销。

三、审批程序

申请误餐费、夜餐费补助时,申请人需填写《误餐费、夜餐费补助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如实列明公务事项、公务完成时间、参与该公务活动的教职员工姓名等信息,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申领误餐费、夜餐费。

四、其他说明

1、公务事项发生后,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填写《误餐费、夜餐费补助申请表》;

2、补助发放方式:转账到申请人账户;

3、账务处理,纳入申请人所在单位运行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单位创收内开支,会计

核算科目为“伙食补助费”;4、按目前个税规定,误餐费、夜餐费不纳入个人所得税计征范围,即该补贴不影响个税计算。

五邑大学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误餐费、夜餐费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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