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火车站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

郑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郑州市是河南省的省会城市,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市民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郑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停车收费标准,以确保停车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首先,对于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郑州市根据停车位所在位置的不同划分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在市中心繁华地段,停车费用相对较高,而在郊区或偏远地区,停车费用则相对较低。
这样的差异化收费标准,既能够满足市中心地段停车位资源紧张的情况,又能够照顾到偏远地区市民的停车需求。
其次,对于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郑州市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设施情况,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会根据停车时间长短来计费,同时也会考虑到停车场的地理位置和周边交通情况。
这样的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引导市民选择合适的停车场,减少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题。
此外,郑州市政府还对特定车辆的停车收费标准做出了规定。
例如,对于残疾人车辆、环保车辆或者公交车辆,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这样的做法既能够促进环保出行,又能够照顾到特殊群体的停车需求,体现了政府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性质。
总的来说,郑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制定是合理的,能够充分考虑到市民的停车需求和公共利益。
政府部门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也充分征求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收费标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希望在未来,郑州市政府能够继续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和合理的停车服务。
综上所述,郑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制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能够有效引导市民合理停车,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希望在未来,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试卷(1372)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不定项选择题(1分,每题1分)1. 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
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
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
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
[2015年法考真题]A.确认违法判决B.变更判决C.履行判决D.撤销判决答案:A解析:空2、单项选择题(3分,每题1分)1. 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法考真题]A.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B.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答案:C解析:空2. 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法考真题]A.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B.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C.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D.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答案:D解析:空3.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
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
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郑价综[200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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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郑价综〔2007〕31号)局属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价格政策的调整情况,我局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的24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望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物价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郑州市物价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原因│├──┼───────────────┼──────────┼──────┼─────┤│ 1 │关于调整部分公园园中园收费标准│郑价金[2003]10号│2003.4.2 │到期│││的通知│││废止│├──┼───────────────┼──────────┼──────┼─────┤│ 2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冰雕大世│郑价金函[2003]12号│2003.7.21 │到期│││界门票价格的批复│││废止│├──┼───────────────┼──────────┼──────┼─────┤│ 3 │关于巩义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郑价费[1998]20号│1998.11.13 │到期│││准的通知│││废止│├──┼───────────────┼──────────┼──────┼─────┤│ 4 │关于新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郑价费[1998]21号│ 1998.11.13 │到期│││准的通知│││废止│├──┼───────────────┼──────────┼──────┼─────┤││关于对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收│││到期││ 5 │取医疗保险业务工本费的批复│郑价费[2001]16号│ 2001.9.30 │废止│├──┼───────────────┼──────────┼──────┼─────┤││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公安干部中│││到期││ 6 │等专业学校收取培训、住宿费用的│郑价函[2002]157号│2002.7.9│废止│││批复││││├──┼───────────────┼──────────┼──────┼─────┤││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对郑州市出租汽│││││ 7 │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基地收取出租汽│郑价函[2002]294号│2002.12.31 │国家规定取│││车驾驶员岗前培训费标准的通知│││消│├──┼───────────────┼──────────┼──────┼─────┤││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郑市人民医院│││新文││ 8 │新建病房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郑价费函[2003]19号│2003..26 │件代替│├──┼───────────────┼──────────┼──────┼─────┤││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新文││ 9 │于郑州二中等十所高中择校生标准│郑价费[2003]55号│ 2003.11.19 │件代替│││的通知││││├──┼───────────────┼──────────┼──────┼─────┤││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新文││ 10 │州市儿童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郑价费函[2004]34号│2004.12.17 │件代替│││准的批复││││├──┼───────────────┼──────────┼──────┼─────┤│ 11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中小学生预│郑价费[2004]38号│ 2004.11.2 │新文│││防性体检收费问题的通知│││件代替│├──┼───────────────┼──────────┼──────┼─────┤││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第│││新文││ 12 │二人民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郑价费函[2005]18号│ 2005.6.16 │件代替│││延续执行的批复││││├──┼───────────────┼──────────┼──────┼─────┤││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金水区│││新文││ 13 │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标准的│郑价费函[2005]83号│2005.12.19 │件代替│││批复││││├──┼───────────────┼──────────┼──────┼─────┤││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城市公共│││││ 14 │交通客运处收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郑价费[2005]15号│2005.8.31 │到期│││人员及司机素质教育培训受费的批│││废止│││复││││├──┼───────────────┼──────────┼──────┼─────┤││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暂定骨科医院新│││新文件││ 15 │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郑价费函[2006]75号│ 2006.9.22 │代替│├──┼───────────────┼──────────┼──────┼─────┤││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费标准的通│││退出经营性││16 │知│郑价工[1999]74号│ 1999.12.27 │收费管理目││││││录│├──┼───────────────┼──────────┼──────┼─────┤│ 17 │关于非住宅房屋租赁价格实行市场│郑价房[2000]5号│2000.3.13 │超过有效期│││调节的通知││││├──┼───────────────┼──────────┼──────┼─────┤││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生猪屠宰加工、│││退出经营性││ 18 │鲜肉配送费用标准的通知│郑价[2002]63号│ 2002.12.25 │收费管理目││││││录│├──┼───────────────┼──────────┼──────┼─────┤│ 19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妇幼保健│郑价工函[2005]9号│2005.10.19│新文件│││院自制制剂价格的批复│││代替│├──┼───────────────┼──────────┼──────┼─────┤│ 20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第三人民医院自│郑价工函[2005]2号│ 2006.1.4 │新文件│││制剂价格的批复│││代替│├──┼───────────────┼──────────┼──────┼─────┤│ 21 │关于“东方今典”别墅小区天然气│郑价[2002]74号│2002.4.11│超过有│││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批复│││效期│├──┼───────────────┼──────────┼──────┼─────┤│ 22 │郑州市物价局荥阳市殡仪馆服务手│郑价费函[2003]5号│2003..23 │新文件│││续费标准的批复│││代替│├──┼───────────────┼──────────┼──────┼─────┤│ 23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荥阳市高级中学│郑价费函[2006]85号│ 2006.10.13 │新文件│││分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代替│├──┼───────────────┼──────────┼──────┼─────┤│24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牟县自来│郑价综[1999]17号│ 1999.6.15 │超过有│││水价格的批复│││效期│└──┴───────────────┴──────────┴──────┴─────┘——结束——。
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9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的公共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实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占用市政设施及财政投资的公共服务单位开办的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非自然垄断经营的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存放实行分类收费。
机动车划分为摩托车、小型车、大型车三个类别,非机动车划分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含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两个类别,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第四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20分钟以内,免收一切费用。
军警等特种车辆按规定免收费用。
第五条背街小巷设置平行式停车位,晚上21:00至次日早7:00时段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第六条公办医院院内公共停车场,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缴停车费用。
为政府机关办事大厅服务的停车场收费,执行市政府有关工作时间免费的规定。
第七条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住宅小区等停车场依法到停车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到停车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中占用市政设施的临时停车泊位由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共同划定具体停车车位数量,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并符合停车场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机动车辆因交通违法或事故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拖曳至指定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停车场对委托人收费,超过一个月减半,超过三个月以后的停车免收费用。
第十条停车场经核准可采用计次或计时收取存放服务费,实行分区域差别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场应当提供能够准确记录车辆牌号、进入时间的存放凭证;车辆驶离停车场凭存放凭证缴纳存放服务费,领取税务部门监制的停车场收费定额发票;车辆在存放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停车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郑州车站“豪华休息厅”和“旅行休闲厅”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工函字[2000]02号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郑州车站“豪华休息厅”和“旅行休闲厅”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工函字[2000]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dd93a5d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40.png)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郑州车站“豪华休息厅”和“旅行休闲厅”收费标准的
批复
正文:
----------------------------------------------------------------------------------------------------------------------------------------------------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郑州车站“豪华
休息厅”和“旅行休闲厅”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价工函字[2000]02号二000年一月五日)
郑州铁路局:
郑州铁路局转报郑州车站关于“豪华休息厅”和“旅行休闲厅”收费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郑州车站为满足旅客的需求,投入资金在郑州车站主楼和北出站口处设立“豪华休息厅”和“旅行休闲厅”,为旅客提供豪华舒适的候车服务。
厅内设有地毯、沙发、彩电、冷暖空调,并免费为旅客提供茶水、报刊、棋牌等娱乐设施,代办车票和导乘服务。
为以收抵支,同意郑州车站对自愿进入“豪华休息厅”或“旅行休闲厅”的旅客每人次收费10元。
超过4小时以上的,每小时加收1元钱(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此标准为最高上限收费标准,郑州车站可根据人员流动情况适当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车站自行确定。
二、郑州车站“豪华休息厅”和“旅行休闲厅”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和方法及服务内容要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旅客的监督。
三、持软席车票进入软席候车室候车,不得收费。
四、本文自2000年1月6日起执行,暂执行一年,届时另行报批。
——结束——。
郑州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郑州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郑州火车站停车场是市民和旅客出行的重要交通枢纽,为了方便车辆停放,火车站停车场制定了一套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车辆停放需求。
以下是郑州火车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SUV等)停车费用:
0-1小时,5元。
1-2小时,8元。
2-3小时,10元。
3-4小时,12元。
4-24小时,15元/天。
2. 大型车辆(客车、面包车等)停车费用:
0-1小时,10元。
1-2小时,15元。
2-3小时,20元。
3-4小时,25元。
4-24小时,30元/天。
3. 超时收费:
小型车辆,超过2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
大型车辆,超过2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元。
4. 特殊车辆:
残疾人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停车。
公交车、出租车,凭有效证件免费停车。
5. 收费说明:
停车场实行24小时计费,超过24小时按照超时收费标准执行。
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停车费用,逾期未缴纳将按照超时
收费标准执行。
停车费用以小时为单位计费,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费。
停车场内不设免费停车时长,所有车辆均需缴纳停车费用。
以上就是郑州火车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希望广大车主和旅客在使用停车场时,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共同维护停车场秩序,保障出行安全和便利。
感谢您的配合!。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服务经济发展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服务经济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8.30•【字号】郑价综[2003]33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服务经济发展的通知(郑价综[2003]33号2003年8月30日)各县(市)、区物价局,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对外开放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现就运用价格政策服务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运用价格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和服务业1、运用收费政策前置、收费权质押等价格政策,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市场空间。
2、制定基础设施产业价格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高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增加投资的可预见性,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对国有企业参股、控股。
3、凡有民间资本投资的供水、供热、公共停车场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其价格和收费均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支持投资主体取得合理回报。
二、转变思维方式,优化经济环境1、进一步大力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禁止任何部门将行政职能范围的公务转移给中介机构搞变相收费。
凡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均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凡不在国家和省定价目录内的各种收费项目,均不得发放《收费许可证》,坚决杜绝任何向企业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落实再就业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扩大就业面。
除法律法规及省以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凡规定有收费幅度的,其标准一律从低收取。
3、涉及企业的价格和收费项目的设定及标准调整,听取企业的意见,举行价格听证会邀请企业的代表参加。
4、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零收费”,同时在收费审批和价格管理上享有市级管理权限。
郑州高铁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郑州高铁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郑州高铁站停车场是郑州市内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为方便市民和游客停放车辆,停车场制定了一套收费标准,以确保停车秩序和公平性。
以下是郑州高铁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SUV等),首小时5元,之后每小时3元。
全天最高收费30元。
2. 大型车辆(客车、中型SUV等),首小时8元,之后每小时5元。
全天最高收费50元。
3. 超大型车辆(大巴、货车等),首小时10元,之后每小时8元。
全天最高收费80元。
4. 摩托车,首小时2元,之后每小时1元。
全天最高收费20元。
5. 长期停车,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按照每天最高收费标准计费。
停车场还提供VIP停车服务,VIP停车区域位于停车场的最便
利位置,VIP停车费用为普通车辆收费的两倍。
VIP停车区域还提供
专属的停车位和专人看管服务,为车主提供更加安全和便捷的停车
体验。
为了方便车主停车,停车场还设有多个自助缴费机和人工收费
窗口,车主可以根据停车时间自行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同时,停
车场还提供了手机支付、扫码支付等多种便捷的支付方式,方便车
主快速缴费。
为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秩序,停车场还制定了一系列停车规定,包括禁止随意停放、禁止占用他人停车位、禁止超时停车等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停车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清场,以确保停车
场的正常秩序。
总之,郑州高铁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既考虑了车主的停车需求,又保障了停车场的正常秩序。
希望车主们在使用停车场时,能够遵
守停车规定,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停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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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火车站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价费函[2008]7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8.14
【实施日期】2008.08.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火车站东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火车站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8〕75号)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郑州火车站地区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郑站区管文[2008]53号)收悉。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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