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标准
农险理赔考核标准细则

农险理赔考核标准细则农险理赔考核标准细则农险理赔是保险公司对农业生产遭受损失的补偿行为,对于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确保农险理赔的公平、公正,制定了一系列的考核标准细则。
首先,农险理赔考核标准要对农业损失进行准确的评估。
农业损失的评估是决定理赔金额的基础,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受损程度、品种特征等因素,同时还需要参考农业灾害相关部门的评估结果,以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其次,农险理赔考核标准要对农民的损失进行全面的考虑。
农险理赔不仅仅是对农作物的损失进行补偿,还包括对农民劳力、资金等方面的损失进行考虑。
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和资金投入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农险理赔不仅要对农作物的损失进行赔偿,还要考虑到农民的劳动力和资金的损失。
再次,农险理赔考核标准要注重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
农险理赔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因此要求理赔过程要高效、便捷、服务贴心。
农民在遭受损失后,希望能够及时得到补偿,因此农险公司要设立专门的理赔窗口,并提供快速、高效的理赔服务。
同时,在理赔过程中要提供全程跟踪和解释,保证理赔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最后,农险理赔考核标准要对理赔拒赔进行审查。
农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有权进行理赔拒赔,但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并要向农民做出解释。
农险理赔考核标准要对理赔拒赔进行审查,确保拒赔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对于有争议的拒赔案件,可以进行二次评估或申诉,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险理赔考核标准细则的制定十分重要。
它既关系到农民的利益,也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只有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标准细则,才能实现对农险理赔的公平、公正。
保险行业中的农业险理赔操作指南

保险行业中的农业险理赔操作指南一、引言农业险理赔是保险行业中重要的一环,在农业生产中起到了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
本文将给出保险行业中农业险理赔的操作指南,并介绍在理赔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农业险理赔的定义农业险理赔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农民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农民进行赔付的行为。
三、农业险理赔操作指南1. 准备材料在农业险理赔操作前,农民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农业险保单的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如农业损失鉴定报告、农民身份证明、作物种植证明等- 收入证明和损失核算材料2. 提交理赔申请农民准备完所有的理赔材料后,需要及时将这些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通常,农业险理赔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窗口提交- 在线提交理赔申请- 手机APP提交理赔申请3.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收到农民的理赔申请后,会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包括:- 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农民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和保险责任4. 现场勘察在进行农业险理赔操作时,保险公司可能会进行现场勘察,以验证农民的损失情况和理赔所要求的事实。
农民需要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评估损失情况。
5. 赔付处理经过审核和勘察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赔付处理。
通常将在一定时间内将赔付款项直接支付给农民,或者通过银行等渠道进行转账。
农民在收到赔付款项后应及时核对金额,并确认无误。
四、理赔操作中的注意事项1. 诚信履约农民在农业险理赔操作中应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和相关材料。
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据,以免违反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
2. 保险损失最大化在农业险理赔操作中,农民可尽可能提供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理赔金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可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和理赔规定,合理计算和核算损失,以使自身的损失得到最大化补偿。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17•【文号】银保监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为强化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为,切实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2月17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保险监管,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符合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协办机构,是指受保险机构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财政、农业农村、林草、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机构。
第四条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时,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优质高效、创新发展原则,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承保管理第五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第六条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应当以现场、线上等形式宣讲相关惠农政策、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
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可以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保险条款,重点讲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款处理等内容。
第七条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重点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特别约定、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内容。
农业险赔付标准

农业险赔付标准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是设置起赔点。
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到70%时,按农作物生长期划分保险金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
具体理赔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各生长期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
对于损失率达到70%以上时,按该农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1、种植的水稻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事故但损失率在30%以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实际损失率在30%(含)以上按比例赔付,70%(含70%)以上全额赔偿。
每位被保险人保险水稻地块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承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

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标准第一部分承保操作标准第一章组织推动一、建立联动机制。
各保险机构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稳固和发展以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基层服务体系,共同推动我省农业保险再上新水平。
二、加强组织推动。
当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当地农险办〕应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组织推开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本标准要求,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投保信息采集、保险标的核实、保费收取、农户签字、查勘定损、理赔兑现、公示、回访等工作。
三、明确委托关系。
保险机构可以委托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承保管理一、确定保险关系人。
保险机构业务人员应指导协保员确定客户的投保意向,根据投保主体或投保方式核实保险利益并确定保险关系人。
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
〔一〕单独投保。
由农民〔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省属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自行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为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自行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单独出单,做到保单到户。
〔二〕集体投保。
由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投保组织者应为村民委员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
投保人为全体参保农户,被保险人为参保的每个农户。
无论单独投保还是集体投保,都应在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
二、采集投保信息。
协保员要加强对投保人资金账号、开户行信息及身份证号核对工作,投保信息须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及数量、种养地点、林权信息、标的识别码〔耳标号或批次号〕、总保费、农户自缴保费、资金账号〔一卡通或一折通号码、银行卡号码、存折账号等〕及开户行信息等内容。
农业保险理赔流程详解

农业保险理赔流程详解以下是农业保险理赔流程更口语化的版本:1. 出险报案:赶紧打电话:农作物遭灾了,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或通过网上平台报案,别忘了说清楚自家的情况。
拍照留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拍下受损作物和灾害现场的照片,这些都是索赔的重要证据。
2. 勘查定损:等查勘员上门: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专人到田间地头查看,农民朋友要配合他们丈量受灾面积、数数损失数量,让他们看清楚损失到底有多大。
提供证明: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把身份证、保单、土地承包证明、受灾照片等材料准备好,一五一十告诉他们损失情况。
3. 提交资料:准备材料: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把需要的资料整理好,比如身份证、保单、土地承包证明、受灾照片、损失清单等,别落下什么。
认真填表:在损失清单上,详细写清楚受损作物种类、面积、预计产量、损失程度等信息,一定要实事求是。
4. 审核计算: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会仔细核对数据、评估损失价值、确定赔付标准,看赔不赔、赔多少。
专家鉴定:如果情况复杂或者有争议,可能需要请农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来鉴定,给出独立意见。
5. 算账给钱:算出赔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赔偿比例、免赔额等,保险公司算出该赔多少钱。
通知收款:保险公司会告诉农民朋友赔多少、怎么给,确认收款账户信息无误。
6. 拿到赔款:确认收款信息:农民朋友再次确认收款账户信息正确,别耽误了赔款到账。
收到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把赔款转到农民朋友的账户。
7. 解决争议:有意见要说:如果对赔款结果不满意,农民朋友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来,讲清楚理由,提供补充证据。
协商解决:保险公司会跟农民朋友好好谈谈,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必要时可以找第三方调解。
打官司:如果协商不成,农民朋友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总结来说,农业保险理赔流程就是从报案、勘查、提交资料、审核计算、算账给钱到拿到赔款、解决争议等一系列步骤。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一、投保:实施自愿性投保,保险人准备订立合同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二、理赔: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条款和有关规定,鉴定保险事故原因、估定损失程度,按照保险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保险金。
三、注意:根据《保险法》,保险人有义务严格履行理赔义务,不得因投保人的异议而拒绝支付保险金。
四、监督: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的投保业务和理赔行为进行实时监督,督促保险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五、宣传:为提高投保率,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应给与尽可能多的宣传。
制定一套完善的理赔流程,避免理赔拖延,提高理赔效率。
江苏规范农保承保操作程序

亩 以上 的主 要种 植 业 保 险 : 蔬 菜 大 棚 保险: 水 产养 殖 保 险 。 验 标 内容 包 括 核 实 承 保 标 的 座 落位 置 及 数 量信 息 . 重 点 是核 实 标 的 及数 量 是 否 虚 构 . 主 要 种植 业 投 保 需 以 乡镇 为 单 位 核实 粮 食 直 补 面积 . 对 明显 超 出的 . 要 标 明地块 说 明理 由 : 投 保 数量 在 5 0 亩 以上 的 . 应 留存 土 地 流 转 合 同复 印件 或 村 委 会 提 供 的 相 关 证 明 现 场 核 实 保 险 标 的 . 验 标 人 员 须对 保 险标 的拍 照 . 做 好验 标记 录 . 并 保 留验 标 资料 投 保 签 字 确 认 集 体 组 织 投 保 的业 务 . 应 由被保 险 人 在 填制 的分 户 标 的投 保 清 单 上签 字 确认 分 户 标 的 投 保 清 单 应 由投 保 组 织 者 ( 如: 村 民 委员会等 ) 加 盖 公 章 或 骑缝 章 ( 若 由 于 被保 险 人 外 出务 工 等 原 因无 法 由 本人 签 字 .经被 保 险人 授 权 同意 . 可 由他 人 代 签 . 但应 注明“ X X 代 签” . 禁 止保 险 机 构人 员代 签 字 )
人员 ( 或委托三农保 险服务站 、 点 及 基层 农 业技 术 推 广 等 机构 ) 对 所 承保 的农 业 保 险标 的信 息进 行 核 实 . 严禁 以 虚构 保 险 合 同 、 虚 报 承保 数 量 等方 式骗 取 财 政 补贴 资 金 原 则 上 每 个 承 保标 的都 要 验标 . 验 标 的标 准 和 实施 细 则 由 当地 农 险 办 会 同 保 险 机 构 共 同制定 但 符合 下列条件 的 . 必须1 0 0 % 实 地验 标 : 按 保 险机 构 规定 须 单 独 出 单 的种 养 大 户 、 家庭 农 场 、 龙 头 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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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第一部分承保操作规第一章组织推动一、建立联动机制。
各保险机构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以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基层服务体系,共同推动我省农业保险再上新水平。
二、加强组织推动。
当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当地农险办)应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组织推动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本规要求,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投保信息采集、保险标的核实、保费收取、农户签字、查勘定损、理赔兑现、公示、回访等工作。
三、明确委托关系。
保险机构可以委托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承保管理一、确定保险关系人。
保险机构业务人员应指导协保员确定客户的投保意向,根据投保主体或投保方式核实保险利益并确定保险关系人。
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
(一)单独投保。
由农民(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省属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自行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为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自行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单独出单,做到保单到户。
(二)集体投保。
由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投保组织者应为村民委员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
投保人为全体参保农户,被保险人为参保的每个农户。
无论单独投保还是集体投保,都应在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
二、采集投保信息。
协保员要加强对投保人资金账号、开户行信息及号核对工作,投保信息须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组织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及数量、种养地点、林权信息、标的识别码(耳标号或批次号)、总保费、农户自缴保费、资金账号(一卡通或一折通、银行卡、存折账号等)及开户行信息等容。
其中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投保的,应收集农户及标的信息,并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三、填写投保单。
保险机构业务人员或协保员应向投保人告知条款容,重点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报案方式等,并指导投保人逐项填写投保单。
集体投保的业务,应由投保组织者统一填写投保单,并盖章确认。
四、录入投保信息。
保险机构应将投保单信息及时录入业务系统,集体组织投保的政策性农险业务在录入投保信息时应导入清单信息。
主要种植业保险投保单补录最长时限为30天,其他险种原则上不得补录。
在单月15日前,各保险机构应向农业保险网报送一次前两个月的承保分户信息。
五、明确承保时限。
保险机构应配合农险办根据保险标的种植和养殖周期以及条款规定按时做好承保工作。
其中,小麦、油菜必须在2月底前完成承保工作;春玉米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承保工作;水稻、棉花、秋玉米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承保工作。
六、核实保险标的。
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应提供行政村一级粮食直补面积清单。
保险机构业务人员(或委托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对所承保的农业保险标的信息进行核实,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原则上每个承保标的都要验标,验标的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当地农险办会同保险机构共同制定。
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100%实地验标:(一)按保险机构规定须单独出单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投保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主要种植业保险;(三)蔬菜大棚保险;(四)水产养殖保险。
验标容包括核实承保标的座落位置及数量信息,重点是核实标的及数量是否虚构,主要种植业投保需以乡镇为单位核实粮食直补面积,对明显超出的,要标明地块说明理由;投保数量在50亩以上的,应留存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村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明。
现场核实保险标的,验标人员须对保险标的拍照,做好验标记录,并保留验标资料。
七、投保签字确认。
集体组织投保的业务,应由被保险人在填制的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上签字确认。
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应由投保组织者(如:村民委员会等)加盖公章或骑缝章(若由于被保险人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由本人签字,经被保险人授权同意,可由他人代签,但应注明“××代签”,禁止保险机构人员代签字)。
八、见费出单。
农民自缴保费的,保险机构应委托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在投保时收取农民自缴保费或由农户自行缴费;政府全额代缴的,由当地农险主管部门出具保费代缴确认函。
农业保险业务应严格执行“见费出单”管控要求。
保险机构应根据乡镇上划县(市、区)农险办指定账户的银行回执或农险办出具的保费已到账证明,视同农户自缴保费到账,并据此出单。
保险机构应及时对核保通过的保单进行缮制。
九、保费划拨。
保险机构要及时与县(市、区)农险办核对承保数据,并将核对后的数据提供给当地财政局。
财政局应对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并对保单进行抽查,在审核检查无误的基础上,及时将保险费划转保险机构,实行季度结算。
十、批改处理。
《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
禁止以虚假退保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农业保险原则上不允许批改。
如发生行政区划调整、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数量增减等特殊情况需要批改的,必须经县(市、区)农险办书面同意(由于发生赔款导致系统自动批改保额的除外)。
批改应经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并填写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
批改通过后,应将相关单证送交投保人。
涉及批减的,财政补贴部分保费应退还给财政部门,农户自缴部分保费应退还给农户,确保将保险费退还给缴费人。
涉及批增的,财政部门应增拨保费,农户应补交自交部分保费。
十一、承保公示。
(一)公示形式。
保险机构应通过三农保险服务站、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将相关承保信息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同时,投保农户也可以通过省农业保险网(网址:)查询相关信息。
(二)公示容。
在完成投保登记造册和预收保费之后公示承保情况,公示容应包括:被保险人、所在村(组)、标的种类、投保数量、农户自缴保费金额、各级财政补贴金额等。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间,若接到对公示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进行核实,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投保信息。
(四)公示资料留存。
三农服务站、点人员应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进行留存,并将电子照片报送保险机构,与承保资料一并归档。
公示照片必须能够反映公示容、时间、地点。
十二、承保客户回访。
(一)回访方式。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回访对象,通过、短信或现场回访等方式进行。
(二)回访容。
出单后两个月,保险机构要对农户承保信息采集、保费收取、标的查验及信息公示等环节工作质量进行回访,对于各乡镇投保户次的回访比例不低于3%。
(三)回访处理。
通过、短信回访无法联系到客户本人的,应当进行客户联系方式再次确认,并根据确认信息再次进行回访。
再访仍无法完成的,应当就回访情况及不能完成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容在回访记录的“备注”栏中进行详细记录。
进行现场回访时,应由被保险人在回访记录上签字确认。
保险机构回访过程中,如发现承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要及时核查处理。
(四)回访资料留存。
保险机构要对回访记录进行归档管理,现场回访记录应留存纸质文件,非现场回访记录可留存电子版文件,以备调阅抽查。
回访记录应保存1年。
第二部分理赔操作规第一章报案管理一、报案受理。
保险机构可通过贴宣传资料、发放理赔服务指南等方式,向广大投保农户告知报案方式和渠道,引导受灾农户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机构报案,并保持报案、转报案、咨询、投诉等渠道畅通、有效。
坚持保险机构服务专线(以下简称服务专线)集中报案的原则,所有报案由服务专线归口受理。
分散出险的案件,由被保险人直接向服务专线报案;发生大面积灾害时,可由乡镇或村级农村基层组织、协保员初步了解、统计受灾情况后,代表受灾农户集中报案。
保险机构要切实规转报案和非被保险人代报案流程,严格时限要求,确保报案信息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录入业务系统。
二、报案记录。
服务专线在接到报案后,应通过保单或被保险人名称或标的识别标码等信息查询出保单信息,询问并登记被保险人(分户)名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起、止)、出险地点、受损标的、出险数量(报损数量)及单位、报损金额、保险标的详细座落位置(包括习惯小地名)、报案人、联系及方式等报案信息,在业务系统中生成报案记录。
同时应告知报案人/被保险人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调度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三、大灾及突发事件报告。
发生大灾和突发事件后,保险机构应启动大灾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同当地农险办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保险机构汇报灾情及突发事件情况。
大灾及突发事件是指:(一)一次农业自然灾害或养殖业重大疾病影响围超过两个县(区)的;或者影响围仅在一个县(区)围,但影响程度较大,估损金额种植业在500万元以上或养殖业在100万元以上的;(二)发生与农业保险相关的食品安全事故、不利报道或群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第二章查勘管理一、查勘时效。
保险机构应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现场查勘工作,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或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与被保险人或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约定对受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应于当天(最长不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组织现场查勘工作。
二、查勘要点。
保险机构应根据灾害种类和事故具体情况合理组织查勘工作,制定查勘方案,准备查勘工具、单证和防护用具,确保查勘科学、高效,服务规、到位。
(一)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应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围组织整体性查勘。
种植业保险一次灾害造成的损失围超过一个行政村的,原则上应查勘到行政村一级。
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够确认保险标的已经全损的,应及时做好定损工作;难以确定损失程度的,应设定合理的观察期,科学开展二次或多次查勘定损工作。
(二)要注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全面、翔实记录体现查勘过程和损失情况的资料和数据。
现场查勘照片或摄像容应显示拍摄日期并保留拍摄参数。
养殖业保险应清晰摄入识别标码和标的物;种植业保险和森林保险应在标示牌上注明出险地点、经纬度、查勘时间、标的物等要素。
查勘音像资料要及时上传业务系统,并确保其真实、准确。
(三)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妥善保存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
(四)对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独投保的业务,应注意核实其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五)对于畜牧养殖业保险标的,要及时注销出险标的识别标码(耳标)或对出险标的进行标记。
同时,加强与政府联动,督促开展无害化处理,取得无害化处理证据或证明材料,对于未开展无害化处理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案件予以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