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乐4年反垄断案终告结
包装巨头利乐领6.68亿元罚单

PRINTING FIELD 2016.12包装巨头利乐领6.68亿元罚单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正式公布了对利乐的反垄断处罚结果,认定利乐旗下6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其开出高达6.68亿元的罚单。
根据调查,工商总局认为,UPM中文网站改版升级芬欧汇川U P M对其中文网站进行升级改版,改版后的网站于11月1日起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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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M)在2009至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并凭借其在三个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妨碍了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
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订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
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表示,利乐一贯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利乐方面强调,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摘自国家工商总局官网)艾利丹尼森推出安全型儿童贴纸产品系列艾利丹尼森在上海国际童书展上展示新型儿童贴纸产品系列。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行为的性质——以利乐案和伊士曼案为例

2020—11反垄斬和反不正多免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行为的性质-----以利乐案和伊士曼案为例孙晋万召宗徐则林摘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的行为逐渐受到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和规制。
在2 0丨6年的利乐案中,利乐公司的“忠诚折扣”行为被首次作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受到处罚。
在2019年的伊士曼案中,伊士曼公司的“忠诚折扣”行为被作为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加以处罚。
在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体系中,通过合理的法律解释,“忠诚折扣”行为可以被推定为“限定交易、掠夺性定价或者差别待遇行为”,而无需成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没有必要单独为其构建一套新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
关键词:市场支配地位“忠诚折扣”限定交易掠夺性定价差别待遇“忠诚折扣”(loyalty rebates),亦被称为附条件的 折扣(conditional rebates),是指经营者以交易相对人 在一定时期内累计的商品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 份额为条件或根据其他忠诚度表现而给予的折扣。
® 一般而言,折扣在正常的商事交往中较为常见,它有 利于降低买方采购成本、实现卖方薄利多销,从而刺 激市场交易,并可以促进市场竞争,符合消费者的利 益需求,不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但是,在特定的 市场条件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忠诚 折扣”,就有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应当将 该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之中。
不过,在我 国现行反垄断法体系中,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实施“忠诚折扣”的行为性质并对此加以处罚,学界和 实务界目前尚未达成共识。
_、两个有关典型案件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近几年才对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实施“忠诚折扣”的行为作出实际调整,普遍认为 第一起“忠诚折扣”反垄断案件是2016年原工商总局对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乐公司”或 “利乐”)作出的行政处罚。
6.68亿元!利乐受到反垄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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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8 亿元! 利乐 受剑反垄断处
一份突兀的报告

一份突兀的报告2004年5月中旬,一则国家工商总局针对跨国公司的反垄断调查报告的消息,在各大网站和媒体上迅速地流传开来,一时间成为了众目关注的焦点。
这份报告中点名痛斥提到了微软、柯达、利乐等十多家知名外企。
面对着媒体记者纷纷不断的质问,危机在国际整个市场上叱咤风云的跨国公司陷入了一场公众和公关的这些。
“神秘”报告这份名为《在华跨国公司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报告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所定总局局牵头完成的,而针对跨国公司垄断比拼竞争的调研工作早在2003年初就已经开始,由北京、上海、广东三省的工商部门与公平交易共同开展。
2003年3月和4月,公平交易局引荐邀请中国连锁经营行业协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中国洗涤用品协会、中国纸浆工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以及联想、乐凯、微软等国内外的行业领头者召开了两次座谈会,以了解这一市场跨国公司在中国消费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外资并购情况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限制竞争。
2003年10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在新闻出版署广东召开了“跨国公司限制竞争研讨会”,对调研情况进行了初步小结,并邀请法律风控专家和经济学家对如何监管跨国公司垄断竞争行为发表了看法。
2004年,以调查报告工商部门工作研究的形式发表在国家工商总局内刊《工商行政管理》上。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份调查报告将人们对于跨国公司调查侵害民族产业的忧虑重新提上了议程,而在媒体眼中它成为了高呼反跨国公司垄断大旗的先驱者,中国的《反垄断法》何时才能出台,开始为人们所关注。
这则调查报告的牵头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也逐渐浮出水面。
公平交易局是发展中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的16个直属单位之一,其名字虽然并不为外界所熟知,但是它所肩负的重要工作则可谓尽人皆知:打击非法传销。
在1998年整顿混乱的直销市场时,这个“神秘”的政府机构大大地发挥了作用。
此次调查报告正是由该局旗下的反垄断处来最终负责。
不过,视察并非始于公平交易局,而是北京大学经济法科学院的盛杰民教授去年所做的研究所一份研究报告《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
利乐被罚6.68亿:优者的自我救赎

I t 乳 业 第 一 本 产 经 杂 志
四年 调 壹 认 定滥 用 支 配 地
位
工 商 总 局 在 处 罚 决 定 书 中 披 露 :在 过 去4 年 多 的全 面 深 入调 查 期
滥 用市 场 支配地 位行 为 。依据 《 中华
利乐的态度 很明朗
对 于 上 述 处 罚 决 定 。利 乐公 司
口
6 8 亿
优 者 的 自我 救 赎
■ 文, 冯启
1 1 月1 6 日 ,国家 工 商 总局 官 网正 式公 布 了对 利 乐集 团 的反 垄 断处 罚 结 果 :利 乐 集 团6 家 企 业 滥 用市 场 支配 地位 行 为 成 立 ,并对 其 开 出高 达 将近 6 6 8  ̄ Z , 元 人 民币 的天 价 罚单 。 在 经过4 年零 1 O 个 月的 漫长 调 查后 被媒 体 称之 为 “ 中 国 自2 0 0 8 年 反垄 断 法实 施 以来 2 O 余 省 市参 与 的、最 大规 模 、最 密集 的调 查行 为” 的利 乐垄 断市 场一 案 ,终于 尘埃 落定 。
间 。工商 总局通 过现 场 检查 、市 场 问 卷调查 、询 问调 查等 调 查措 施 。做 了
大量 细致 的工 作。 调取 了 当事人 及相
卡 纸 ,不 得制 定和 实施排 除 、限 制包
材 市 场竞 争的 忠诚折 扣 。 依 据 反 垄 断 法 , 工 商 总 局 责 令
关企 业的 书证 和 电子数 据资 料 。就 案
人 民共 和 国反 垄断法 》,工商 总局 责
令 利 乐停止 违 法行 为 ,包 括不 得在 提 供 设备 和技 术服 务 时无正 当理 由搭 售 包 材 ,不 得无正 当理 由限制 包材原 纸 供 应 商向 第三 方供应 牛 底涂 布液包 白
呼和某公司、壳牌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呼和某公司、壳牌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5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12.13正文呼和某公司、壳牌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呼和浩特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祝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雯,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某(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主席。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呼和浩特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物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8)内01民初4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10月12日、2022年4月20日进行询问,于2022年8月19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物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周雯,被上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鹏、赵刚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物资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受理。
某物资公司起诉请求:1.确认某公司协调、组织经销商投标,构成横向垄断协议侵权;2.判令某公司立即停止协调、组织经销商投标的横向垄断协议侵权行为;3.判令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某公司是A国某公司(注册地在A 国)通过其子公司某中国控股私有有限公司(注册地在A国)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反垄断民事诉讼十大典型案件

反垄断民事诉讼十大典型案件据了解,反垄断法实施十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呈显著增长趋势,截至2017年底,新收反垄断民事诉讼一审案件700件,审结630件。
案件涉及交通、保险、医药、食品、家用电器、供电、信息网络等多个行业领域。
1、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三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案情摘要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发布扣扣保镖软件,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腾讯公司)的QQ软件及其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
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11月4日,奇虎公司宣布召回扣扣保镖软件。
同日,360安全中心亦宣布,QQ和360软件已经实现了完全兼容。
2010年9月,腾讯QQ即时通信软件与QQ软件管理一起打包安装,安装过程中并未提示用户将同时安装QQ软件管理。
2010年9月21日,腾讯公司发出公告称,正在使用的QQ软件管理和QQ医生将自动升级为QQ电脑管家。
奇虎公司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请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 1.5亿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并未明确界定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的具体范围。
奇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并非在任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均必须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即使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也可以通过排除或者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对被诉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及被诉垄断行为可能的市场影响进行评估。
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一种分析思路,假定垄断者测试(HMT)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是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假定垄断者测试,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产品差异化非常明显且质量、服务、创新、消费者体验等非价格竞争成为重要竞争形式的领域,采用数量不大但有意义且并非短暂的价格上涨(SSNIP)的方法则存在较大困难;此时可以采取该方法的变通形式,例如基于质量下降的假定垄断者测试。
包装巨头利乐被罚6.6亿元 中国反垄断调查必然步入常态化

提示板包装巨头利乐被罚6.6亿元中国反垄断调查必然步入常态化文/ 本刊记者 张莉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开出罚单,认定利乐旗下的6家公司于2009年至2013年在中国大陆的一些市场行为构成了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此罚款6.677亿元人民币。
至此,长达4年之久的“利乐垄断案”终于落下帷幕。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号称“中国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大规模、最密集的调查行为”。
针对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公布的利乐案处罚决定书,利乐公司在第一时间通过其中文网站进行了回应,称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不上诉。
起因: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妨碍有效竞争利乐发源于瑞典,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
据了解,利乐在中国无菌纸包装市场占有绝对优势,特别是早期,在乳业包装市场上的占比可能达到九成以上。
早自2003年起,就有一些包装企业吐槽,利乐利用市场强势地位,把“捆绑销售”写进合同,与客户约定,若干年中客户使用约定数量的包装耗材来抵扣包装设备余款,客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权选择其他包装材料公司,从而达到排斥竞争对手的目的。
工商总局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后,在处罚决定书中披露:在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期间,工商总局通过现场检查、市场问卷调查、询问调查等调查措施,调取了当事人及相关企业的书证和电子数据资料,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经济学、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多次与当事人当面沟通,当事人也进行了充分的陈述说明。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2013年期间,利乐滥用其在纸基无菌包装设备、服务技术和包装材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包装材料、限制上游供货商与其竞争对手交易、实施忠诚折扣,排挤竞争对手,妨碍有效竞争。
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在回应中表示,自2008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起,为确保合规,利乐对自身的经营行为做出了必要的调整,并相信已达成了合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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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乐4年反垄断案终告结:领6.68亿罚单表示不上诉
2016年11月17日02:01 每日经济新闻
历时4年多后,针对瑞典包装巨头利乐集团(以下简称利乐)的反垄断调查终于有了结果。
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正式公布了对利乐的反垄断处罚结果,认定利乐旗下6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其开出高达6.68亿元人民币的罚单。
当天,利乐公司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声明中表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工商总局开出6.68亿罚单
工商总局表示,在利乐涉及的这一案件中,当事人包括利乐集团的经营总部——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利乐集团大中华区经营总部——利乐中国有限公司以及4家从事中国大陆市场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及技术服务、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相关业务的利乐包装公司。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
根据调查,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至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并凭借其在三个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妨碍了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
根据这份行政处罚公告,利乐最终被处罚款达6.68亿元。
也是在16日,利乐发出了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调查决定的声明,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表示,利乐一贯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自2008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起,为确保合规,利乐对自身的经营行为作出了必要的调整,并相信已达成了合规目标。
但遗憾的是,工商总局仍判定利乐中国的某些经营活动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确保合规。
”
利乐方面强调,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除了强调坚持在中国发展的经营理念外,其并未过多表示。
16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利乐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承诺没有变。
不提起上诉,主要是应该把精力投入到发展业务和服务客户上。
他说,“调查持续了4年多,也耗费了不少精力。
”
●中国市场的“借势”发展
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
在全球市场,利乐的地位显然是无可替代的。
根据利乐方面给出的最新数据,在大中华区,其共拥有5个包材工厂,设计产能达600亿元。
不过,其表示具体市场份额并没有统计数据可以提供。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黑龙江、广东就有企业开始使用利乐的生产线。
不过,利乐一开始进入中国的情况很惨,设备卖得较贵,在1998年前日子不好过。
”广州奶业协会原理事长、乳业专家王丁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利乐在中国市场的崛起,和常温奶在中国的发展以及伊利和蒙牛两大乳制品企业不无联系。
王丁棉表示,在2000年前,中国整个液态奶市场中巴氏奶占据了90%的份额,彼时常温奶仅10%。
而到2003年,常温奶已经占据半壁江山。
到2006年后,常温奶几乎已经占据70%的市场份额。
而在伊利和蒙牛发展常温奶业务时,正是利乐满足了其在包装乃至扩张上的要求。
在这些乳制品企业急于进军全国市场时,利乐以当时先进的灌装技术和无菌包材,解决了鲜牛奶无法长期保存的难题。
当然,其还抛出了诱人的合作方案,为发展初期资金紧张的乳企提供了诸多优惠。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指出,利乐彼时有意培育伊利、蒙牛等。
“设备不用钱,给(企业)生产线先使用。
不过,当时这种方式不是它一家,很多做设备的都是这样。
”
王丁棉另告诉记者,在2006年前,利乐确实存在捆绑销售的情况。
彼时,利乐的包装纸和机器之间有识别代码,用别的纸不行,这也影响了其他厂家进入包装纸领域。
据了解,这也是后来利乐收到多家包装企业投诉及遭到反垄断调查的原因。
另据《京华时报》此前报道,早在2003年,国内一家大型包装企业曾举报利乐在中国市场存在滥用垄断和支配行为。
这家企业当年接受采访时称,食品生产企业选择了利乐的灌装机设备就必须选择利乐包装材料,而消费者购买一盒2元左右的250毫升利乐砖牛奶,至少有0.45元是用来购买包装的。
●后续影响或不大
王丁棉表示,在2012年立案时,利乐包装的售价大概在每个0.25元。
彼时国内一些同类产品的价格大概在0.2元、0.18元的样子,差距已经并不太大。
2008年8月1日起,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业界指出,在捆绑销售和产品售价等多方,反垄断法实施后的利乐已经“收敛”很多。
不过,由于利乐早期市场份额较高,且其捆绑销售的形式影响深远,尽管此后竞争者不断加入,撼动了其市场份额,但目前利乐的占比也并不低。
据王丁棉此前表示,现在,加上饮料方面使用的利乐包装,利乐在整个无菌包装市场的份额应该还有50%。
事实上,利乐的“捆绑”经营模式并不是只用在中国市场上。
早在1991年,利乐公司因在欧洲液体包装纸盒市场实施了滥用垄断地位和捆绑销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而被欧盟以及欧洲法院判处7500万欧元的罚款。
那么,此次工商总局的处罚出来后,会对利乐产生哪些影响?
“反垄断这件事情出来后,不是利乐以后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不能做。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专家指出,利乐后续如果要改变交易方式,就会面临几个问题。
首先,和很多客户的合同没有到期;另外,如果要签署新合同,在利益等多方面如何博弈?“也有可能利乐和客户会签署两份合同,一份用来规避法律风险,另一份则是和原来差不多,这样对双方经营都会比较顺畅。
重新洽谈很难。
”
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这一事件对行业亦有影响。
“之前行业里后几位应该难以接受利乐一家独大;后续,利乐也会有斟酌,比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市场,其或会让出。
”
不过,王丁棉则认为,对于利乐来说,此次处罚对其影响或并不大。
相关部门的处罚是要接受的,但其主动放弃市场份额可能不大。
在产品技术以及售后服务等多方面,利乐还是具备相当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