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资料
企业反垄断案例

企业反垄断案例【案例分析】企业反垄断案例:微软反垄断之路1.事件背景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和50个州政府联合起诉微软公司,指控其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违反了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这一案件成为近几十年来全球商界舆论关注的焦点事件之一,持续了数年之久。
2.微软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微软滥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试图通过禁止使用竞争对手产品的做法来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强化其市场控制力。
下面将详细说明微软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和各阶段相关的事件。
2.1第一阶段:微软与网景之争(1995-1997年)1995年,微软发布了Windows 95操作系统,在其中嵌入了它自家开发的互联网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IE)。
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预装IE,使得使用Windows用户默认使用IE浏览器。
这一做法被指控为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网景(Netscape)的利益。
网景曾是互联网浏览器市场的领导者,但由于微软强力推广IE,其市场份额迅速下降。
微软还以与电脑制造商签订合同的方式,要求其预装IE并删除网景浏览器,进一步限制了竞争。
网景上市公司最终于1999年被美国在线(AOL)收购。
2.2第二阶段:微软与垄断捆绑(1997-2000年)1998年,美国司法部和50个州政府发起的反垄断诉讼指控微软通过操纵Windows操作系统的代码,将其浏览器IE与操作系统绑定,限制用户安装和使用其他竞争对手的浏览器,例如网景。
而这些浏览器对于互联网的浏览和电子商务至关重要。
法院认定微软的行为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要求解除IE与Windows操作系统的捆绑。
2001年,法院裁定将微软分为两个独立的公司,分别负责操作系统和软件应用。
但这个决定在上诉中被推翻。
2.3第三阶段:对微软虚拟机的控制(1998-2000年)微软拒绝向竞争对手Sun Microsystems提供兼容其Java编程语言的虚拟机(Java Virtual Machine),并试图通过限制第三方开发者的对接Java的能力来抢夺Sun Microsystems在互联网软件开发市场的份额。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反垄断法是指国家对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的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垄断行为往往会导致市场失灵,损害消费者利益,阻碍市场竞争,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各国都建立了反垄断法律制度,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来探讨反垄断法的实施和效果。
首先,我们来看美国反垄断法的一个典型案例——美国政府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调查。
1998年,美国司法部对微软公司展开了一场长达数年的反垄断调查,指控微软滥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限制了其他软件开发商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最终,美国政府与微软达成和解协议,微软同意改变其商业行为,并支付了数十亿美元的罚款。
这一案例表明,美国政府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成功地制止了微软公司的垄断行为,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接下来,我们来看中国反垄断法的一个案例——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反垄断调查。
2020年底,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展开了反垄断调查,指控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商家的交易自由,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在调查的压力下,阿里巴巴集团主动承诺将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优化平台治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这一案例表明,中国政府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有效地制止了阿里巴巴集团的垄断行为,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美国和中国的反垄断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可以有效地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各国都应当加强反垄断法的实施,建立健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经济学著名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微软垄断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反垄断案件之一。
20世纪90年代,微软凭借其操作系统Windows的广泛应用,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
然而,微软的垄断行为引起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的关注。
经过长达7年的调查和审理,最终在2001年,美国法院对微软做出了垄断判决。
二、案件经过1. 调查阶段1998年,FTC和司法部开始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
调查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1)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2)微软在操作系统和浏览器之间的捆绑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3)微软在软件授权方面的限制性条款,阻碍市场公平竞争。
2. 审理阶段2000年,美国地方法院受理了FTC和司法部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
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以下争议焦点展开辩论:(1)微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微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微软的垄断行为是否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
3. 判决阶段2001年,美国地方法院判决微软构成垄断,并要求其进行以下整改:(1)将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分开销售;(2)向竞争对手提供必要的软件接口;(3)修改软件授权条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微软不服一审判决,向美国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美国上诉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并要求微软进一步整改。
1. 微软垄断案对全球软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该案使得全球软件行业开始关注反垄断问题,促使各国政府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
2. 微软垄断案促进了竞争政策的完善。
美国司法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竞争政策,为后续的反垄断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3. 微软垄断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
微软被迫改变垄断行为,使得消费者在软件选择和价格方面获得了更多权益。
四、案例分析1. 法律经济学视角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微软垄断案体现了以下特点:(1)市场失灵: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市场失灵,损害消费者利益;(2)外部性:微软的垄断行为对竞争对手和消费者产生外部效应,影响市场公平竞争;(3)公共利益:微软垄断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反垄断手段予以纠正。
经济学 案例三 美国“微软”垄断案

案例三美国“微软”垄断案华盛顿时间2000年6月7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8日凌晨4时30分),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对微软垄断案作出判决,下令将微软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以防止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利用其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根据这份裁决书,微软将被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他业务,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等。
下面是美国地区法官杰克逊公布的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的一些要点。
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称,法庭判决肢解微软的主要理由如下:首先,虽然法庭已公布相关证据,但微软一直拒绝承认其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微软公司官员在公开场合表示,微软没有做错过任何事情,并称将进行上诉。
因此地区法院希望尽早公布最终判决,这样微软也可以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
其次,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尽管微软一直强调其“清白”,但该公司仍在从事过去进行过的商业违法行为,很可能对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浏览器以外的市场再使用垄断手段。
再次,微软曾有过不值得信赖的“前科”,在初步判决发布后,微软履行这一判决的认真程度令人怀疑,因此,现在有必要尽早做出最终判决,以便尽快采取执法行动,使本次判决能够起到最大效应。
最后,法庭认为继续就这一诉讼案的肢解计划进行听证已不太可能获得更多有利于得出最佳判决结果的证据。
微软曾指责司法部提交的最终肢解计划缺乏细节,措辞模糊,而原告则称这么做是有意让微软提供相关细节,以便其经营业务受到最小程度的干扰和影响。
原告最终赢得了这一诉讼案的胜利,其提交的最终肢解计划是司法部与执法官员与原告19个州的总检察长共同努力的结果。
杰克逊法官下令微软无权拒绝司法部及原告各州要求对其进行肢解的建议,微软有关就本案进行进一步听证的要求同时遭到拒绝,而且司法部与原告各州提交的最终肢解决定已被判定为最终判决。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资料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发表时间:2007-5-10 0:19:00 阅读次数:112一、微软违反反垄断法案大事记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经过数月的调查,向微软发起反垄断(托拉斯)诉讼。
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Thomas Jackson)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
1999年12月8日,美国19州和司法部再一次起诉微软公司违背反垄断法《舍曼法》2000年1月14日,微软公司原CEO比尔?盖茨让位于巴尔默2000年4月4日,联邦法官杰克逊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把捆绑销售作为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
2000年6月8日,微软被裁定一份为二。
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它内容,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 E浏览器等。
2000年7月27日,微软上诉最高法庭,认为微软案不该由最高法院审理,并同时提出对杰克逊法官审案公正性的质疑。
2000年9月27日,最高法院支持微软公司向低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0年11月28日,微软向上诉法庭提出辩护,称从来没有违反过反垄断法。
2001年1月15日,美国司法部和19州坚持拆分微软。
2001年6月28日,上诉法庭推翻杰克逊法官的判决,由另一个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2001年9月7日,美国司法部表示不再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
2001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和微软达成过渡性协议。
二、审理的第一阶段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
其调查报告摘录如下:微软在Intel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以至于如果该公司想在价格方面发挥其影响力,即可能以显著高于市场竞争行情的价格销售Windows。
再者,微软可以长期这么做,而不会流失大量的生意给竞争对手,换句话说:微软享有相关市场的独占力。
有关裁决书中判定微软有垄断行为:1,操作系统独占很高份额的市场。
垄断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垄断法律制度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全球范围内,垄断行为一直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美国微软垄断案为例,分析垄断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及其影响。
二、案例背景微软公司成立于1975年,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科技公司。
在20世纪90年代,微软凭借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迅速崛起,成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之一。
然而,随着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微软逐渐垄断了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引起了美国政府的关注。
三、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1. 捆绑销售:微软将Windows操作系统与其他软件产品捆绑销售,如Office办公软件、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等。
这种做法限制了消费者对其他软件产品的选择。
2. 限制竞争:微软通过降低竞争对手产品的兼容性,限制其他操作系统的发展,从而巩固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地位。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微软利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地位,强迫计算机厂商预装其产品,如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
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四、美国政府干预与法律制度1. 司法审查:美国政府以微软垄断为由,对微软提起诉讼。
在长达数年的审判过程中,美国政府指控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和《克莱顿反垄断法》。
2. 法律制度:美国反垄断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谢尔曼反垄断法》(1890年)、《克莱顿反垄断法》(1914年)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年)。
这些法律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
五、审判结果与影响1. 审判结果:2001年,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判决微软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和《克莱顿反垄断法》。
随后,美国司法部对微软进行了罚款,并要求其进行结构性改革。
2. 影响:- 市场竞争:微软垄断案的判决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
- 消费者利益:消费者获得了更多选择权,可以自由选择操作系统和软件产品。
微软公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德,是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之一。
自1980年代以来,微软凭借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系列在全球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然而,这种市场地位也引发了多起法律纠纷,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微软的反垄断诉讼。
二、案件概述微软的反垄断诉讼始于1990年代,由美国联邦政府联合20个州的总检察长以及欧盟等地区提起。
起诉方认为,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不公平的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主要争议点1. 垄断地位:微软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这种地位是否被滥用?2. 捆绑销售:微软是否通过将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捆绑在其操作系统Windows中进行销售,排挤了其他浏览器厂商?3. 标准必要专利:微软是否滥用其标准必要专利,对竞争对手施加不公平的竞争压力?四、案件进展1. 美国司法部诉微软案(1998年):- 起诉方:美国司法部联合20个州的总检察长- 被告:微软公司- 结果:美国地方法院判决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要求微软将Windows操作系统与其浏览器分离,并允许其他浏览器厂商在Windows上安装和运行。
- 争议:微软不服判决,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2. 微软上诉案(2001年):- 起诉方:美国司法部- 被告:微软公司- 结果: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
- 争议:微软继续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3. 美国最高法院审理微软案(2001年):- 起诉方:美国司法部- 被告:微软公司- 结果:美国最高法院以4比1的判决维持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
- 争议:微软不服判决,继续寻求和解。
4. 微软与欧盟反垄断案(2004年):- 起诉方:欧盟委员会- 被告:微软公司- 结果:欧盟委员会判决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提供一种可以删除Internet Explorer的选项,并允许其他浏览器厂商在Windows上安装和运行。
法律逻辑的著名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逻辑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分支,其核心在于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分析法律问题,解决法律争议。
美国诉微软案作为法律逻辑的经典案例,不仅涉及了复杂的法律问题,更体现了法律逻辑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判决过程等方面对这一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二、案件背景1. 案件时间: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对微软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
2. 案件起因:微软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其Windows操作系统占据了全球90%以上的市场份额。
美国司法部认为,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3. 案件争议:微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否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
三、争议焦点1. 微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 微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对竞争对手和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四、判决过程1. 地区法院判决:美国地方法院在2000年6月判决微软公司构成垄断,但未对其处以罚款。
2.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2001年6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微软未构成垄断。
3. 美国最高法院判决:2004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微软构成垄断。
4. 调解方案:在最高法院判决后,微软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放弃对竞争对手的某些限制性条款,并对竞争对手进行赔偿。
五、法律逻辑分析1. 市场支配地位:法律逻辑在判断微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主要从市场份额、市场准入、产品替代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根据美国反垄断法,若一家企业拥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且市场准入和产品替代性较低,则可认定该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在本案中,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的份额超过90%,符合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条件。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逻辑在判断微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主要从微软的行为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以及是否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等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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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发表时间:2007-5-10 0:19:00 阅读次数:112一、微软违反反垄断法案大事记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经过数月的调查,向微软发起反垄断(托拉斯)诉讼。
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Thomas Jackson)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
1999年12月8日,美国19州和司法部再一次起诉微软公司违背反垄断法《舍曼法》2000年1月14日,微软公司原CEO比尔?盖茨让位于巴尔默2000年4月4日,联邦法官杰克逊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把捆绑销售作为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
2000年6月8日,微软被裁定一份为二。
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它内容,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 E浏览器等。
2000年7月27日,微软上诉最高法庭,认为微软案不该由最高法院审理,并同时提出对杰克逊法官审案公正性的质疑。
2000年9月27日,最高法院支持微软公司向低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0年11月28日,微软向上诉法庭提出辩护,称从来没有违反过反垄断法。
2001年1月15日,美国司法部和19州坚持拆分微软。
2001年6月28日,上诉法庭推翻杰克逊法官的判决,由另一个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2001年9月7日,美国司法部表示不再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
2001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和微软达成过渡性协议。
二、审理的第一阶段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
其调查报告摘录如下:微软在Intel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以至于如果该公司想在价格方面发挥其影响力,即可能以显著高于市场竞争行情的价格销售Windows。
再者,微软可以长期这么做,而不会流失大量的生意给竞争对手,换句话说:微软享有相关市场的独占力。
有关裁决书中判定微软有垄断行为:1,操作系统独占很高份额的市场。
2,其他企业很难进入市场。
3,没有可以替代Windows的商业操作系统。
对于这个裁决,原告方美国司法部认为是美国消费者和美国经济的重大胜利,并且坚持上诉。
被告方,微软公司表示对法官杰克逊的裁决表示失望,始终坚持认为微软是公平竞争。
媒介和大众舆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反应:网景公司在总部举办派对庆祝。
同行纷纷表示对这个裁定予以赞同。
微软公司的股票在当天暴跌6%,但是其竞争对手红帽子公司,苹果公司太阳公司股票均有上涨。
法律专家认为微软面临法院的处分。
《纽约时报》报道微软曾动用上千万政治捐款游说国会议员。
《时代杂志》列举出了微软的七大罪状。
微软对此做出的反应:1,微软CEO比尔?盖茨发出公开信激励顾客户和股东,表示在美国政府控告微软垄断一案中他坚持相信微软最终能够获得胜利。
2,微软宣布推出新的服务方式,包括在线出租MS O FFICE,改版微软拥有的互联网络门户站点。
3,微软召开股东年会,其CEO在年会上称对未来充满信心。
同时,微软投资7000家软件专卖店。
微软对外的宣传策略:以下是微软公司的总裁对被裁决为垄断机构的态度。
我们愿意尽最大努力处理好政府所关注的问题。
但是如果不让我们提供INTERNET浏览功能我们将一事无成。
我对目前的一切深感自豪,态度上也是支持的,我们也希望得到你们的支持。
没有哪家公司接受那些将束缚其创新力的种种限制。
微软坚持不断更新WINDOWS的权利,让我们面对现实。
没有创新,没有竞争,WINDOWS将失去其意义,不仅对持股人是灭顶之灾,对用户也是。
如果你的确有竞争,就没有必要有个法院告诉你说,你没有竞争,他们正在以一种恐怖的,毁灭性的方式改变游戏的规则。
微软对待原告方的态度比裁决前有明显的不同:比尔?盖茨表示有意和政府方达成和解,并且在此基础上愿意放弃微软的一些权利。
但是,同时也表示不放弃继续上诉的权利。
微软的态度是很鲜明的。
它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违反反垄断法,并且对于法院的裁决,用了一系列比较严重的,有贬损意义的词汇来描述。
将矛盾转向法庭,而不是原告方。
这样,好的一方面在于,向公众和舆论展示出了微软坚定的信心。
但是,有着极大负面影响的是,采取这样鲜明的态度,不但和原告方美国司法部和19州站在了完全对立的方面上,而且用富有贬损意义的词汇来攻击法庭,使法庭和法官对微软公司产生了抵触,厌恶的情绪。
从以后看来微软这样的态度使得主审此案的杰克逊法官大为不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直倾向于原告方。
(有趣的是,这一点最后被微软方利用,成为其反败为胜的至关重要的武器。
)微软在事实裁决书(FINDSINTHEFACTS)下达以后采取这种立场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点:首先,从公司利益考虑,在事实裁决书下达之后,微软的股票出现了暴跌。
这样微软最直接的利益就被损害。
如果随着股票的暴跌,股东失去信心,大量抛售微软股票,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微软采用的是配股制),很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
因此,微软必须首先保护股东的信心。
基于此,它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触犯法律,坚信法律会给微软公证的待遇,并始终坚持上诉的权利给了持股人以信心。
同时,微软总裁给持股人和客户的公开信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
其次,如果微软认错,那么舆论势必会完全导向原告这一方。
公众会谴责微软的垄断罪责,这样在以后的案件审理中,微软就会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地位。
所以微软认为其没有违反反垄断法,那么,就把舆论的焦点转移到庭审上,而不是微软公司本身。
现在,大家所关注的是到底微软有没有垄断,而不是微软所不希望看到的,那个垄断巨头是怎么违反反垄断法的。
再次,如果微软认错,那么就意味着它必须要做一些改变来纠正目前的错误。
这个改变可能是开放代码,可能是分离捆绑,也可能是拆分公司。
总之,这些改变是微软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会让他的竞争对手有机可乘的。
所以,微软采取强硬的立场,认为自己没有违反美国法律。
微软公司避开法庭对其一些垄断事实的认定:例如,微软的操作系统在个人电脑系统中有不可替换的地位。
它运行在绝大部分个人电脑中。
转而,开始对所谓创新概念的炒作。
它把法院认为其有垄断行为等同于扼杀其创新的能力,虽有偷换概念之嫌,但却聪明稳妥。
在美国这样一个鼓励创新,接受创新的国度里,创新力被人为的扼杀是不能被人容忍的。
微软在反垄断案中就把自己装扮成了一个创新力被政府限制住的可怜角色,来博取大众的怜悯。
同时也转移大众对微软垄断事实的注意。
在对外宣传的过程中,微软在描述不能容忍的,创新力被限制所带来的影响的时候,明显的淡化了公司的利益。
而总是把大多数人,例如,微软软件的用户,微软持股人等推到前台。
微软的论调是:政府限制了我的创新,我无法给我的软件用户提供性能更好的软件,同时我的持股人也会因为股票下跌而亏损。
这样,微软公司把受到侵害的自己的利益描述的似乎是这样的裁决影响了很多很多无辜大众的利益。
这样的宣传技巧淡化了公众对微软的仇视情绪。
结果:美国华尔街日报在网民中作的调查显示:心目中形象最卓著的四十家科技企业,结果在反托拉斯官司暂落下风的微软居第一,Intel第二。
这是由于在崇尚个人主义的美国,百手发家的微软被人们认为是典型的American Drea m,受到民众们的尊敬。
在违犯反垄断法一事上,由于没有侵犯到民众们的切身利益,并且,微软作了大量的对外宣传,让公众们觉得微软是站在与自己同一边的。
微软作的就是为消费者不断创造出好的产品,但是司法部却要惩治微软。
在司法部方面,仍然要求严惩微软。
这与微软不认错,不悔改的态度有密切的关系。
三、审理的第二阶段1999年12月8日,美国19州与司法部再次起诉微软公司。
原告起诉微软以四种方式违反了反垄断法《舍曼法》。
1、非法竖立壁垒,企图阻止竞争者进入市场;2、把购买其主宰个人电脑系统的视窗跟接受微软其他软件挂钩;3、强制电脑厂商签署排他性合同;4、极力制止消费者采用别种浏览器。
此后有一系列的不利于微软的商业活动:INTEL宣布解除其与微软多年的同盟关系。
主审法官杰克逊出具了《微软垄断明证》,进一步证实微软垄断是事实。
媒体和政府不断提出有拆分微软公司的可能性。
此时,微软公司出现了让人们吃惊的高层人事变动。
一手将微软带上成功之路的微软CEO宣布卸任。
尽管比尔?盖茨宣称他的卸任完全在微软反垄断法影响之外,同时也是经过长期考虑的一个问题。
但是,比尔?盖茨选择在这个时候卸任,有着很深,很多的潜台词。
首先,从19岁开始经营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威微软贡献了30年的心血,显然,他对公司的事务多少有些厌倦。
其次,他是从写程序开始,一步一步带领着微软公司腾飞的。
那么,重新作回首席程序设计师也符合他的初衷。
第三,由于长期的反垄断案的折磨,微软已经成为司法部和微软公司矛盾的焦点。
在这个时候卸任可以淡化司法部和微软公司的矛盾冲突。
最后,作为一个美国英雄式的人物,他在这个时候的卸任多少有一点向司法部和美国政府抗辩的味道。
比尔?盖茨想通过他辞职这个举动来博得公众对微软公司的同情和怜悯。
同时也向公众表达了微软对于所谓的拆分计划的极大不满。
对于美国司法部制定的,并向媒体透露的拆分计划,微软反应强烈,坚决反对拆分计划。
在微软新总裁巴尔默的就职新闻发布会上,他描述所谓的肢解微软的计划是难以置信的鲁莽行为任何人试图分解这样一家公司是轻率,不负责任的。
是对美国消费者的最大伤害。
这对拆分的问题,微软在2000年1月18日单方面公布了《法律结论书》。
其中声称根本没有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充分的事实证明她们对微软的指控。
在此期间,公众意见领袖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哈佛大学的LESSIG教授对媒体说我对分解持怀疑态度,这种方案在我看来不合乎逻辑,不过政府方面却希望这么做。
权威机构美国竞争技术协会发表了一份论文,讨论了相关的问题:WIND OWS操作系统的分裂,消费者信息技术工业的软件使用成本将增加300亿美元。
在公众舆论方面微软似乎占了上风,但是由于微软自始至终的不认错态度,微软公司与美国司法部之间的关于反垄断案的调解失败。
在4月4日,法庭宣判微软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舍曼法》(又译谢尔曼法案)捆绑销售,使用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
杰克逊说微软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的核心部分。
该判决作出后,微软垄断案将进入最后阶段,即决定必须采取何种惩罚措施。
微软公司甚至会面临被分解的局面。
在43页的裁决书中杰克逊写道:法庭认为微软通过采取反竞争手段而巩固了其垄断势力。
微软的三项罪名是:通过反竞争行为维持垄断;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和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
杰克逊认为,微软在非法维持垄断方面有罪,而在为冻结竞争对手而与其它公司签订排它性协议方面无罪。
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的律师曾指控微软通过与一些公司签署优先合同而在许多高科技市场排斥其它公司,因此确保了在许多软件领域的垄断地位。
尽管杰克逊否决了司法部的对微软的一项重要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