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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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必考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师岗位的权责、学生权益保障等。

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知识点,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还能够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本文将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学生权益保障、教师岗位权责等三个方面,对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我国教育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其作用是规范和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

1.《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教师工作中的基本法律依据,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考生在备考教师资格证时,需要重点掌握《教师法》中涉及到的教师基本权益保障、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的评价和考核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制度和教育管理等基本内容。

教师资格证考试要求考生对《教育法》中的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普及、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规定有所了解。

3.《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在备考教师资格证时,考生要熟悉《义务教育法》中有关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义务教育改革等内容。

二、学生权益保障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学生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教师资格证考试常考查学生权益的法律保障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等内容。

1.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保障措施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章程的制定、学生会组织的设立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保障措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2.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是指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对学生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
点归纳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将归纳一些《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 中国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层级结构
-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和职能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
- 掌握教育法律法规中的法制精神和法治思维
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 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义务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
-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评价的相关法规
中小学教育的法律法规
- 中小学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 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
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
- 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职责
- 高等教育人事管理和学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
- 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职业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职业教师资格要求
- 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实训实和就业指导的法律法规
以上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归纳,希望能为大家的
备考提供一些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还应注意查阅最新法规和政策,确保对相关内容有准确的理解。

祝大家考试顺利!。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见考点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见考点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见考点教师资格证考试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面评价,对于担任教师职位的人员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而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常常是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之一。

下面将介绍一些教育法律法规常见考点,以供考生参考。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确保教育事业规范运行,保护学生和教师权益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法》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目的和作用,以便在教育实践中能够正确运用。

二、教师权益保护相关法规教师权益保护是教育法律法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教师权益的保护内容。

其中包括教师的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合同签订与解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在教育实践中能够获得合法的权益保障。

三、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规在教育实践中,保护学生的权益是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学生权益的保护内容。

其中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生命权以及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确保在教育实践中尊重学生的权益,切实保护好每一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行政管理法规教育行政管理法规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生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对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其中包括学校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规的具体内容,以便在教育实践中能够正确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

五、现行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法规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对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和目标。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解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解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解析教育法律法规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占据重要地位。

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对于考试的成功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可以分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两大类。

1.法律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领域的重要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育法》等。

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资格证的法律依据教师资格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和要点,明确教师资格证的法律依据。

2.教师招聘和任职的法律法规教师招聘和任职过程中遵循的法律法规有《公务员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考生需要了解教师招聘和任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考生需要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其要求,了解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

4.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学生权益保护是教育工作中重要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资助法》等。

考生需要了解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在教学中能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校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校园安全管理是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之一。

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规程》等。

考生需要了解校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学会如何预防和应对各种安全事件。

三、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的应用除了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点,考生还需要学会将其应用于实际教育工作中。

教师资格证法律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法律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法律知识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一种认证,是国家对教师从业资格的一项管理制度。

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才有资格从事教师职业。

而教师资格证法律知识是教师们必须具备的法律素养,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知识。

下面将对教师资格证法律知识进行详细总结。

一、教育法律法规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教育体制和教育政策的立法基础。

教师需要了解《教育法》中包括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管理等相关内容,以便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依法行事。

2.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对教育领域中的教师与学生、学校与家庭等关系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教师应当遵守《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维护教育领域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教育制度、教育质量、教育资源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

教师需要了解《义务教育法》中的相关内容,以便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

4. 《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教师职业的专门立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职业道德、职业培训等方面有着详细规定。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做一个合格的职业教师。

5. 《学校安全法》《学校安全法》是我国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对学校内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责任追究等方面有着详细规定。

教师需要了解《学校安全法》中的相关内容,增强学校安全管理的能力。

二、劳动法律法规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

教师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保障自身的劳动权益。

2. 《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劳动关系、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

教师需要了解《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工会法》《工会法》是我国工会组织的基本法律,对工会组织的管理、职能、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

教师资格证笔试重点复习内容

教师资格证笔试重点复习内容

教师资格证笔试重点复习内容一、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在教师资格证笔试中,教育法律法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

了解和熟悉相关知识是考生必备的复习内容。

下面将介绍一些与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重点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对于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考生需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教育目标、教育机构设置和专业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2. 基础教育法律法规考生需了解《义务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并掌握学生权益保护、校规校纪、师生关系等相关内容。

此外,还应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等规定。

3. 经济法律法规由于教育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考生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事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熟悉教育经费使用、聘用与劳动关系等方面的规定。

4. 学校管理法律法规学校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与学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考生的复习重点。

包括学校管理体制、教育行政管理、教师职称评聘等内容。

二、教育心理学与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与教育学原理也是教师资格证笔试的重点内容。

了解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学习理论,熟悉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以及教学方法对学生学习的影响是考生复习的重点。

1. 发展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是研究个体在不同生命阶段内身心发展规律的学科。

考生需了解各个年龄段学生在身心发展方面的特点,如幼儿期、学龄前期、青春期等,并结合教学实践,了解不同年龄段的教学策略。

2. 学习理论学习理论是研究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的理论体系。

考生需要了解不同学习理论的内容及其在教学中的应用,如行为主义学派、认知学派和社会文化学派等。

3. 教育学原理教育学原理是研究教育实践中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的学科。

考生应了解教育学原理中的重点概念,如教育对象、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以及教学管理与评价方面的内容。

三、教育测量与评价教育测量与评价是教师资格证笔试的另一个重点。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
识点总结
本文档总结了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中与《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针对教育事业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目的是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
1. 宪法和基本法律
-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 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层级不同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

3. 教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例如《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
4. 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各级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的校内规章制度。

三、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
1.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普通高等学校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
3. 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卫生标准》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
- 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
- 维护教育秩序
- 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以上是对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和总结。

参考文献:。

2023年全国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

2023年全国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

2023年全国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和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指为了监督和规范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文件。

它们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合规有重要的作用。

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具体的法规定,规范了教育的各个方面。

三、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重要法律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重要的一部教育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学校的管理、教育的质量评估等内容。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遵守《教育法》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办法,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基本教育。

教师要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内容,积极履行义务教育的教育任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我国民办教育的管理和发展,明确了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运行规范。

四、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重要行政法规1.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一项行政法规,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学校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等内容。

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安全。

2. 《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定了学生资助的管理办法,包括贫困生资助、助学贷款等内容。

教师要了解和遵守学生资助政策,帮助资助对象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五、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重要司法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学校民事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具有指导作用。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补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补课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的标准,教师要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不从事非法补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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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必备考点 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必备考点 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 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 14】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统筹规划、 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法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依据《宪法》《宪法》 《教育法》《宪法》《宪法》地位/意义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标志着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正式确立。

教育史上第一步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通过1995.3.181986.4.121993.10.311991.9.4修订2015.12.272006.9.12009.8.272007.6.1时间实施1995.9.11986.7.11994.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 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 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 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 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 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 58】必备考点 3:时间、数字、年龄类(一)年龄类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法 11】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 2】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行规定除外。

已经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任务。

【未成年人保护 38】4.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2】5.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7】6.未成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9】7.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的免于处罚,可以予以训诫。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7】8.未成年人因为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8】9.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45】(二)数字类1.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教育法 19】2.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教师法 38】3.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已经取得,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法 14】4.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机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法 39】5.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争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5】6.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营业场所。

《安全管理办法》必备考点 4:经费投入类1.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加大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稳定来源。

【教育法 54】2.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教育法 57】3.教育投入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国家中长期纲要 56】4.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予以保障。

【义务教育法 42】5.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教育法 55】6.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义务教育法 42】7.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义务教育法 44】必备考点 5:教师的工资、补助、奖励和考核1.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义务教育法 31】2.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法 25】3.依法保证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国家中长期纲要 54】4.①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③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法规定授予荣誉称号【教师法 33】5.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教师法 22】6.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教师法 24】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教师法 27】8.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义务教育法 30】必备考点 6: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2.教师的义务(1)遵纪守法(2)教师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4)爱护尊重学生(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6)提高业务水平必备考点 7:学生的权利(一)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对权利的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法 9】2.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 4】3.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义务教育法 13】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法 14】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未成年人保护 13】6.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困难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 18】7.受教育者的权利(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受教育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其他权利1.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29】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 21】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未成年人保护法 37】必备考点 8:对未成年犯的教育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 20】2.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教育内容: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 25】3.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所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5】4.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5】必备考点 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1.20 字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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