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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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哪一年正式实施?A. 1985年B. 1993年C. 1995年D. 2006年答案:B2. 教师的法定职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A.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B. 教学、管理、服务C. 教学、科研、管理D. 教学、科研、服务答案:A3. 根据《教师法》,教师享有的哪些权利?A. 工资、福利、休息休假B. 教学自由、科研自由、发表意见C. 工资、福利、教学自由D. 休息休假、科研自由、发表意见答案:C4. 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基本准则?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尊重学生人格C. 遵守职业道德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5. 教师的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是如何规定的?A. 由国家统一规定B. 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C. 由学校自行规定D. 不需要认定和注册答案:A6.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如何对待学生?A. 可以适度体罚B. 尊重学生,不歧视C. 可以进行心理测试D. 可以随意调整教学内容答案:B7. 教师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担任教师职务?A. 受到刑事处罚B. 患有传染病C. 年满60岁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A8. 教师的职称评定应遵循哪些原则?A. 公平、公正、公开B. 以学历为依据C. 以工作年限为依据D. 以个人关系为依据答案:A9. 教师的继续教育是如何规定的?A. 教师必须参加B. 教师可以选择参加C. 教师不需要参加D. 只针对部分教师答案:A10. 教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调动工作?A. 家庭困难B. 身体健康原因C. 工作需要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下列哪些属于教师的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C. 尊重学生人格D. 保守国家秘密答案:ABCD12.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原则?A. 因材施教B. 启发式教学C. 尊重学生个性D. 严格管理答案:ABC13. 教师的哪些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保护?A. 教学自由B. 科研自由C. 发表意见D. 人身安全答案:ABCD14. 教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辞职?A. 个人原因B. 工作调动C. 身体健康问题D. 受到不公正待遇答案:ABCD15. 教师在哪些情况下会受到法律的处罚?A. 违反职业道德B. 体罚学生C. 泄露国家秘密D. 滥用职权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6. 《教师法》规定,教师可以随意更改教学内容。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小学综合素质》必看知识点最新版(二)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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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题库《小学综合素质》必看知识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拥有的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和( )权等六项。

_____A : 进修培训B : 调查研究C : 参与决策D : 培养学生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进修培训是《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享有的权利。

故选 A。

2、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对概念所作的限制,正确的一项是_____A : 将大树限制为树叶B : 将水壶限制为水杯C : 将行星限制为地球D : 将男人限制为女人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A 项,大树和树叶不是属种关系,而是组成关系;B 项,水壶和水杯是全异关系;D 项男人和女人是矛盾关系。

故选 C。

3、单选题《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这体现了教育法的( )原则。

_____A : 方向性B : 平等性C : 公益性D : 全面性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题干体现了教育法的平等性原则。

故选 B。

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与“李宁和刘翔是运动员”的判断类型相同的一项是_____A : 孟菲和王芳是主持人B : 孟春和李雪是同学C : 魏来和万青是夫妻D : 刘晓庆和邓婕是同乡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考査命题的分类。

题干中是一个复言命题,表示李宁是运动员且刘翔是运动员。

选项B、C、D 跟题干判断类型不同,都是对两人的关系做了一个判断,是直言命题,只有选项 A 是表示两个判断的复言命题,故选 A。

5、单选题下列人物中被誉为“飞将军”的我国古代名将是_____A : 李广B : 霍去病C : 蒙恬D : 周亚夫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李广,汉族,陇西成纪 (今天水市秦安县) 人,中国西汉时期的名将,被称为“飞将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有进行科学研究、开展学术活动的权利。

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权利。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进行科学研究,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同时,教师也可以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3、权。

教师有的权利,可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但是,教师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人格尊严权。

教师有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权利,不受歧视和侮辱。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教师的人格尊严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责任。

《教师法》第8条规定了教师的主要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宪法和法律。

教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活动。

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教师应当关心学生身心健康,防止学生受到伤害。

4、尊重学生人格尊严。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歧视学生。

5、维护学校秩序。

教师应当积极维护学校的秩序,不得破坏学校的正常运转。

三、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被学校正式聘用的程序。

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和保障。

《教师法》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师的资格教师的资格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必须具备的学历、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条件。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资格条件,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教师的任用教师的任用是指学校按照一定程序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聘用的过程。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任用程序,包括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等环节。

教育法规考题

教育法规考题

二、判断1、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不一定是违反教育道德的行为。

错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

错3、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对4、政府科研经费又称为横向科研经费。

错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权利义务平等的教育民事关系。

错6、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对7、《高等教育法》所说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也可以颁发学历证书。

错8、高校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是在专门的教育机构中进行的。

错9、学生人均教育成本通常由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构成。

对10、我国的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对11、学制是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不能单独申请调整本学校的修业年限。

错12、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对13、聘请外籍专家、外教,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局审批。

错14、我国于1995年9月1日起制定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错15、要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必须先取得本科学历。

错16、实施非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对17、辞聘是指教师主动请求高校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

辞聘应当由提出辞聘的教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错18、《高等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应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错19、教育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教育法律责任是从广义上讲的教育法律责任。

错20、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途径。

对补充:21、实施非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由教育部制定。

错22、设立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必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对23、如果教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过错给其他教师、学生或者学校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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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老师的权利,从而推进教育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建设。

根据本法,教师享有以下权利:一、职责权利1、确定教学任务:根据学校的教学任务,教师有权在课堂上制定教学行为、组织教学、选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绩效目标并制定考核标准,保证学生取得学习成果。

2、评论权:教师可以在教学中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做出恰当的评价和评论,以促进学生自觉改进学习。

3、公正执法权:教师可以依据学校的教学规定,对学生的行为做出评判,向管理者提出建议,以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的纪律环境。

二、经济权利1、教师职业报酬:根据教师的表现及其所担任职务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合理确定教师的报酬待遇,以激励教师发挥职业作用。

2、保障福利:教师享有按规定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其正当权益。

三、执业权利1、教师的工作时间以学校的教学计划为准,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学校学生的实际教学需要,适时加强或减轻课堂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时间。

2、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出版教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扩大教学活动,增强教学实践能力。

3、教师可以参加或发起有关教学理论和方法方面的研究,探索创新教学理念和艺术,完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为教学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发展权利1、专业发展权利:教师有权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实施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从而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2、社会发展权利:教师有权参与社会发展活动,提升社会关注教育的等级,促进教育的发展。

上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权利的规定,在教育发展中,教师义不容辞地执行教师权利,从而保障老师的权益,推动教育发展。

通过完善教师权利的保护,充分发挥了教师的社会贡献,有助于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的进步。

教师权利

教师权利

第一节教师的权利概述一、教师的权利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

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作为公民,教师享有宪法和其他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权、姓名权、隐私权、财产权等。

教师的这些权利不由教育法规规定。

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各种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

二、教师权利的性质教师的职业权利从性质上看,是一种与教师职业相关的特殊权利,是其他非教师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权利。

例如教育教学权利就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权利,它只有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校教师才能享有。

教师的职业权利由教育法规规定。

在教师的职业权利中,既包括了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权力,也包括了与职业相关的一些利益。

例如教师的福利待遇、带薪假期等。

由于教师的职业权力是一种公务性质的行为,且涉及到学生,因此往往是不能放弃的;而与职业相关的利益,教师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也可以放弃。

第二节教师权利的内容一、教师的职业权利(一)教育教学权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是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具体内容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这项权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二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

教师教育教学权的行使同样也必须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

教师在教育教学时不应发表错误言论,破坏安定团结、祖国统一的言论,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等。

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也应符合法规要求。

美国某中学一女教师在向学生讲授生理卫生知识的时候,竟然脱光衣服讲解人体结构和功能。

一个学生偷偷地用照相机怕下了当时上课的情景。

家长发现以后,认为有伤风化、对学生产生了不良影响。

舆论纷纷谴责。

经学校调查,这是教师的个人行为,遂将教师解聘。

又如,教师可以讲授宗教知识,但是引导学生信奉宗教和组织宗教礼拜活动则是违反《教育法》的规定的。

由此可见,教师只有依法行使教育教学权,其权利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专门法律。

自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了解其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1. 教师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对教师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教师定义为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辅导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兼任教师、代课教师等。

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教师法》适用范围涵盖了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约束。

2.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教师的基本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教学权利、精神文化权利等多个方面。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教师本人,也适用于教师的工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教育教学秩序。

3. 教师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于教师的保护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教师的人身权利、工作权利、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

教师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寻求维权和救济,保护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范围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从事教育教学、辅导管理工作的人员。

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教师的关心和重视,为教师提供了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有利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详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约束。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明确规定,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教育教学秩序。

教师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八条:“幼儿 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 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6 . 进修培训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第六项) 指教师有权利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列入 计划的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其他培训的权利。
是教师学习权、发展权的具体体现。
强调:无论何种进修和培训都应在完成教 师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未经批准,不应 参加与现职工作不相干的进修或培训。
2018年教育部颁发的《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 业行为十项准则》 (3)为人师表。
2 . 教育教学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第二项)
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师是教育方针 的具体执行者,国家的教育方针最终要由教 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体现出来。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执行教学计划。 是学校中的“法” (4)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教师的义务
1 . 遵纪守法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八条第一项)
这是教师最基本的义务,是教师职业对教 师的起码要求,也是取得教师资格和学校决 定是否聘任的首要条件。
它包括三方面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 合法的校规校纪是学校内部管理的依据,具
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2)遵守职业道德,即师德。
包括三方面内容: (1)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能侮辱、 歧视学生。
明确: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人格是平等的。 (2)不能泄露学生的隐私。 (3)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 . 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第八条第五项)
包括三方面内容: (1)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2)制止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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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旨在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的繁荣发展。

教师权利应当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一种良性的关系,增进双方的交流,促进学习的促进。

一、教师执教计划的权利
作为学校的基本功能之一,教师的权利应当涵盖学校教育活动的合理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校应当依据教学计划和活动等,给予教师完善的教学资源,以保障教学质量。

教师应当严格按照学校及其管理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的使用教学条件,做好教学组织工作,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二、教师与学生交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权参加学生群体活动,根据学生的特点,与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包括与学生谈话、解答学生的提问、参加文体活动、对学生读书经历和成长轨迹的调查研究等。

三、教师应有的健康保护
教师的工作关系涉及到身心健康,教师有权享受由学校提供的一定的本益支付和保障政策,以维护教师的身心健康,防止工作中出现疾病和意外伤害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校应当给予教师完善的医疗保健、劳动保护、社会保险、教育福利等待遇,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充足的休息时间。

四、教师评价的权利
教师是学校教育活动的核心,教师在此过程中承担着提高学生的成绩的重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当教师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教学成果时,学校应当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以表彰其忠于教育事业,以及教授学生知识、文化、思想等等的精神奉献,并依法给予奖励。

以上是教师权利的概要,教师权利的落实,不仅可以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促进教学活动和教育繁荣发展,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期推动中华传统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做到尊重人的原则,激发人的潜能,使其获得良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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