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合集下载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解决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解决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关问
题的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发[2009]3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09.08.17
【实施日期】2009.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关问题的办法》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09]35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关问题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安厅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关问题的办法
一、档案转接。

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依法取得职工档案管理资格。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按以下办法办理档案转接手续。

(一)具备职工档案管理资格的企业,将高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入企业,由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二)不具备职工档案管理资格的企业,可委托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晋教〔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教〔2021〕6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助力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工作主线,稳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狠抓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提升,着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水平,加快培养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助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和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能力水平,为山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内涵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新增授权方面,力争实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取得新突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以上,实现工程等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零的突破;“双一流”建设高校创建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校研究生规模达到5.5万人。

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晋教职成〔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2021〕14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各高职院校: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稳”、促“六保”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持续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招生考试1. 扩大生源范围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特别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村两委干部、在岗乡村医生、学前教育教师、基层农技人员及企业在职员工等有社会实践经历群体。

非山西户籍在晋务工人员报考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仅适用于2021年高职扩招)。

在岗乡村医生是指符合《关于实施全省在岗乡村医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提升教育项目的通知》招生对象要求的村级卫生室岗位工作的人员,报考时须填写《山西省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提升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在县(区)级卫体局进行身份认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9•【字号】晋政办发[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29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九日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3年4月1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为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定编定员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意见,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与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这次中小学校核编的范围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并由财政供给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不包括社会力量和其他部门所办学校)。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晋教职成〔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职成〔2019〕8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各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附后),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退役军人山西省扶贫办2019年5月30日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有关要求,落实好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高职招生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教育成长通道,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缓解当前就业压力,加快培养山西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以改革的办法实现我省现代职业教育的大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提高认识。

深刻认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对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山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

山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

山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晋教人[2011]3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8.16【实施日期】2011.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人[2011]3号)各市、设岗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了贯彻落实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政策,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制定了《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省有关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中西部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一项重大工作计划。

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为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特岗教师编制、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1、及时办理特岗教师人事关系。

特岗计划是中央和省对贫困县解决农村学校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晋教师〔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晋教师〔2023〕7号各市教育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更多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省、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基层教师成长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基层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为加快推进基层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评审范围本意见所指的基层中小学教师,是指在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区)中心城区学校,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

申报人员按所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规定,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省工作,我们制定了《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资金申请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8月3日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有关规定,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省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省属企业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

此外,对民营企业引进同类人才的,可根据审核情况纳入奖励范围。

对虽不在规定毕业院校范围,但经毕业学校推荐、经专家学者实名推荐,经审核属于优秀博士生的,也可纳入奖励范围。

各市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引进办法。

第三条奖励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晋教职成〔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晋教职成〔2021〕3号各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决定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改革创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为我省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需要,对接我省传统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六新”突破,按照科教强省、人才强省的新要求,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做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第一方阵,重点支持建设60所左右基础能力强、校企合作深入、办学质量高的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到2023年,列入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服务能力、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引领带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质培优,使中等职业教育成为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建设原则——坚持产教融合。

创新中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模式,拓宽校企合作内容和途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互惠共赢,协同育人,协同发展。

——坚持扶优扶强。

支持基础条件优良、改革成效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引领高水平建设、开展高水平办学、聚焦高水平育人,积累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特色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立足山西实际,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为我省产业走向全国、全球产业中高端提供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重点任务(一)高标准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建设贯穿于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各方面全过程,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引导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教风、学风建设水平。

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高站位落实立德树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

创新思政教育模式,打造思想政治示范课堂,形成德育特色案例和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加强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相融合,持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

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创建名班主任工作室,校企共建德育实践基地。

引导学生自觉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规范,持续开展“文明风采”活动,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三)高融合促进校企合作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创新基地,协同开展课题研究、技术创新,合作开发岗位规范、教学资源。

施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建立政校行企共同参与的多主体质量评价机制。

牵头组建或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集团,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行模式,促进集团成员间深度合作、资源共建共享。

鼓励开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办学改革试点。

(四)高水平建设骨干特色专业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重点建设2-3个高度对接产业的骨干特色专业,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融入教学内容,每个骨干特色专业建设6-8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资源,实现教材、教辅、实习实训项目、课件、主题素材库等有机融合,创新教材形态,助推在线精品课程建设。

推动“课堂革命”,将课程教学改革推向纵深,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模式。

创新专业、课程和学生评价体系,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按照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1-2个以产业链为基准的专业群,发挥专业群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共享共建教育和培训资源。

(五)高素质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坚持“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第一标准,提升教师思政工作、专业教学、实训指导、信息化教学能力。

加强教师实践锻炼,全面落实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实践以及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

优化教师结构,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兼职任教,“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不低于75%,打造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

加强名师工作室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助推教改研究与实践。

改革教师评价机制,破除“五唯”倾向,将企业生产项目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评价标准。

(六)高效力提升治理水平以学校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构、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规范、科学、高效的现代职业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推进政策法规、制度标准落实,持续规范办学行为。

建立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教材选用委员会,指导和促进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贯彻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及时优化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升级校级课程标准。

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发布制度。

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手段推进学校治理方式变革,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提升管理队伍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管理队伍。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审议决策学校重大问题。

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七)高品位培育校园文化坚持正确的文化建设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文化育人工作创新。

建立健全文化建设制度,完善以文化人机制。

挖掘本土特色文化,凝练学校核心文化,提升师生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促进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体现绿色校园、生态校园理念。

深入推进活动育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明礼仪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

(八)高起点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统筹信息化整体规划,建设系统连通、数据融合共享的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各类数据管理和交换的信息化。

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确保系统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和安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提高教职工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更新、采集、分析的能力。

建立教学能力竞赛机制,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职业教育新形态,推动教育教学变革创新。

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拓展教育教学空间,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九)高质量服务社会发展落实职业学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各类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开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积极实施“1+X”证书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稳步扩大参与学生规模。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面向广大农民开展文化和技术技能教育。

(十)高层次推动对外合作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在学校发展、专业建设、课程标准制(修)订、教师培训、升学就业、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强合作。

探索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交流合作,更新办学理念,建设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提升教育教学服务能力。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合作,培养国际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促进中外人文交流。

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承接“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教育培训,推动技术技能人才本土化,探索建立援助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的渠道和模式。

三、申报条件(一)申请立项的学校须为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二)申请立项的学校须满足《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遴选条件》(见附件1)。

四、组织实施(一)项目申报各市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要根据《遴选条件》,统一组织所属学校的申报和初选工作,将推荐学校的排序情况及相关材料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省属技工学校直接报省人社厅。

(二)项目遴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遴选推荐(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专家推荐意见并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学校名单。

(三)项目实施项目建设期为3年。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立项学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论证,正式批复后启动项目建设。

《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检查验收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制订与项目建设配套的管理办法和验收标准,组织事中监督指导和事后质量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