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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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

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

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____个工作日)的;(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事故报告规定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四篇)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四篇)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制度名称: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制度目的:1. 确保生产事故及时报告、迅速处理,减少事故对生产环境和生产效益的影响;2. 通过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建议,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 加强对生产事故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制度内容:1. 生产事故报告1.1. 生产事故的定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人员伤亡、设备故障、环境污染等;1.2. 事故报告的要求:- 发生生产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设备、物资,以及事故简要经过等信息;- 报告应及时、准确,不得故意隐瞒事实;- 报告应由报告人员签字确认。

2. 生产事故调查2.1. 生产事故调查的目的:确定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2.2. 事故调查的程序:-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应对事故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包括收集证据、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 调查小组应及时完成调查报告,向上级主管提交。

3. 生产事故处理和改进3.1. 根据调查报告,确定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3.2.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伤亡人员的救治和善后处理、设备的修复或更换、环境的清理等;3.3. 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进操作流程、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等。

4. 相关责任与奖惩4.1. 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故意隐瞒事实或不如实提供信息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4.2. 在事故调查中,经调查确认存在过失或违规行为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4.3.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表彰。

5. 追加制度说明本制度如有需要,可酌情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度细化和操作规定。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5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5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一、凡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的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事故责任单位应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生产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二、事故调查处理:⑴轻伤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⑵除轻伤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级安监主管部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⑷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等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⑸轻伤事故经公司董事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结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经上级安监主管等部门批准结案。

三、事故发生后,生产部应按规定进行统计,但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统计应列入表外。

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系统,用于记录、分析和处理发生的事故,并从中获取有关事故的各种信息。

以下是一些建议,用于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1.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所有员工都应被要求立即报告任何发生的事故,无论是人身伤害、物质损失还是环境污染。

报告程序应简单明确,并明确规定报告的时间限制和报告人的责任。

2. 设立事故调查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由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调查小组应及时调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并提出改进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将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整理,并编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等;(二)事故伤亡情况,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等;(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四)事故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及责任情况;(五)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包括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及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至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程序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成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并制定调查方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由企业内具有资深经验的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调查方案,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二)收集和整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材料;(三)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证言和意见;(四)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实地调查;(五)审核和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六)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恢复和修复事故带来的损失,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包括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二、定义和分类1. 安全生产事故:指因生产活动中不安全的工作条件、因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当使用工具、设备、材料,致使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的事件,包括意外事故和火灾等。

2.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三、报告机制1. 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或部门报告,并确认接收。

2. 接收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并进行初步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3. 所属单位或部门应将事故报告上报给上级单位或部门,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 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提交给主管部门或领导,并报备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发生后,通过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 调查范围和内容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查明相应的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3. 调查方法事故调查小组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访谈、查阅文件等方式获取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

4.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提交。

五、事故处理措施1. 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更多的人员和财产。

2. 确保伤员处理和患者救治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急救,并尽快转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并对当事人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安抚和帮助。

3. 恢复生产和修复设施设备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恢复生产,并进行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5篇)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是一个组织或机构为了确保安全和减少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该制度旨在及时报告和调查任何在工作场所或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或不寻常事件,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下是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的一般步骤和要素:1. 事故报告和记录:任何事故或不寻常事件发生后,员工应立即向适当的管理层或指定的责任人报告。

这些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涉及的人员、受伤程度和事故的性质等详细信息。

2. 调查组成与调查人员指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应指定适当的调查人员组成调查团队。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进行调查和分析。

3. 事故调查和收集证据:调查团队应根据既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现场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记录见证人陈述。

他们应对事故发生的流程、环境、设备和人为因素等进行仔细分析。

4. 事故分析与原因确定:调查团队应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信息对事故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他们应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潜在根本原因,包括人为因素、设备故障、程序缺陷等。

5. 编写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团队应撰写详尽的调查报告,记录事故的描述、原因分析和建议改进措施。

这份报告应被提交给适当的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并保持适当的机密性。

6. 实施改进措施:根据调查报告中的建议,组织应采取必要的行动来修复问题,改进工作流程和环境,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这可能涉及培训、设备维修或更改程序等。

7. 监督和复审:组织应建立一套监督机制,对实施的改进措施进行定期复审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还应鼓励员工积极报告任何安全问题或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事故和不寻常事件,从而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并促进组织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它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可以避免潜在的危害和损失,并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3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1. 背景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及时、全面地收集、调查和处理公司内部发生的质量事故。

它的目的是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所有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过程中的事故等。

3. 定义3.1 质量事故:指在产品生产、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导致质量不合格、损害用户利益或影响公司声誉的事件。

3.2 质量事故报告:指报告质量事故的文件或记录,包括事故的描述、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等。

3.3 质量事故调查:指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以及可能的改进措施进行调查和分析。

3.4 质量事故处理:指对质量事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处罚,包括责任追究、损失赔偿和改进措施等。

4.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4.1 发现事故:任何员工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4.2 报告事故:上级主管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质量部门报告,并提交质量事故报告。

4.3 调查事故:质量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包括取证、分析原因等。

4.4 编制报告:质量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质量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的描述、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

4.5 审核报告:质量部门应将质量事故报告提交给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修改。

4.6 报告发布:质量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质量事故报告发布内部,并将报告发送给相关部门。

5.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5.1 确定责任:根据质量事故报告的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5.2 追究责任:责任人应根据公司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5.3 赔偿损失:如果质量事故导致用户及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 实施改进: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5 复审措施: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复审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评估改进措施的效果。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方案及初步原因等,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调度和安全质量监察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物等。

3、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应积极协助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供事故的有关证据、证词证言,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作业队应极时协助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报表。

(3)、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可同时参照《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TB/T2320-92)办理。

4、事故处理结案(1)、轻伤事故由作业队____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结案。

(2)、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2)是企业或组织内部制定的一套流程和规定,用于处理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并进行调查。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步骤:1. 事故报告:任何员工或目击事故的人都有责任及时向主管或安全负责人报告事故。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受伤程度以及目击者的证词。

2. 紧急处理: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拨打急救电话、疏散人员等。

3. 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由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工程师、监督员等人员组成。

4. 调查目的: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潜在原因。

直接原因可能是人为失误、设备故障等,而潜在原因可能是工作流程、安全培训不足等。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和所有相关部门。

三、责任与义务1. 企业领导层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2. 各部门负责推动和落实本制度的具体实施;3. 全体员工有义务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四、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员工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汇报,并按照规定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2. 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企业领导层,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3. 企业领导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

五、调查程序1. 调查小组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2. 调查小组应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调查,采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3. 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调查报告。

六、调查报告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2.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3. 事故教训和改进措施:包括对事故的反思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七、调查结果处理1.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2. 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纠正措施;3. 公布调查结果,并向所有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八、监督和评估1. 企业领导层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2. 员工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事故调查进行监督和评估。

九、其他事项1.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2. 企业应建立事故调查数据库,记录和分析事故调查结果,提供参考。

十、制度的解释和修改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应由企业领导层负责,并向所有员工进行及时宣传和解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基本原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程序第四条事故报告渠道第五条报告内容第六条报告要求第七条紧急情况下的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程序第八条调查组成和职责第九条调查方式和方法第十条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结论的确认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二条处理措施的制定第十三条事故责任的界定第十四条处理措施的执行第十五条整改措施第五章监督和问责第十六条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违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和处理事故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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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对发生的事件(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事故)的重复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员工、所属区域内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发生事件(事故)时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防范措施等作业。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Q/SG EHS1000—201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一)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和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及死亡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的事件。

——微伤事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损失工作日小于1日的事故。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a.经医生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抢救的;c.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的;d.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部位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e.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f.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g.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胸膜的。

——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

死亡的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急性中毒: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死亡和必须接受急救治疗的事故。

——未遂事件:实际并未产生不良后果,但具有明确的可能性会产生不良后果(如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的事件。

——重大未遂事件:可能但未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且影响较大和性质恶劣的未遂事件。

(三)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四)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损失工作日:是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损失工作日计算按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六)处理工伤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管理职责第五条安技环保部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事故的报告,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结案工作,并负责办理工伤的认定、工伤鉴定等手续。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保险办理工作。

第七条工会参与重伤以上事故调查,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事故报告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置。

由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将事故信息立即上报安技环保部(事故现场人员也可直接将事故信息上报安技环保部),并在24小时内,填报《人身伤害事故调查表》1—3栏上报至安技环保部。

第十条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照应急管理要求组织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对于初步判断为重伤以上的事故,管理者代表或受其委托的职能部门应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对于从现场获得的各类事故信息均应如实上报,不得以事故不清楚为由延迟报告、瞒报和谎报。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特殊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以便于事故现场调查。

第十四条外协施工、技术服务等相关方发生事故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重大未遂事件参照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第十六条当发生微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件时,由事故发生部门依据公司、部门的有关管理要求,负责对事故、事件组织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当发生轻伤事故时,事故的发生部门负责进行事故初步调查,查明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在2日内完成《人身伤害事故调查表》报安技环保部;安技环保部负责对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复核和确认;事故原因不明确时,安技环保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当发生重伤、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和重大未遂事件时,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安技环保部、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事故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安监局。

第十九条当发生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含三人),由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安技环保部和有关单位负责协助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落实事故的有关处理决议。

第二十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涉及外协施工和技术服务等相关方的事故,由双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要求第二十二条当事故发生后,事故的报告、现场处置、调查、分析、处理、记录、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无论事故大小均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未遂事件按照可导致直接结果的已发生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技术上存在的缺陷,客观和真实的反映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与事故相关的人员应回避。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人员了解与发生事故有关的情况,并索取、搜集事故相关材料。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推诿、阻挠和拒绝,不得隐瞒和谎报,更不得出具伪证、破坏事故现场和阻挠事故的调查,应如实反映事故真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应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的方法,采集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原始证据和证人口述材料,填写《事故调查笔录》,核查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记录和资料,掌握与事故有关的细节和因素等,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应进行现场摄影或制作事故图。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事故部门;(二)事故发生点的生产工况、事故经过、初步原因、事故损失情况;(三)事故现场人员情况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四)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职称、职务、伤势部位和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五)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和事故后的状况;(六)其他有关内容。

事故分析第二十九条事故现场调查完后应依据事故调查内容对事故进行分析。

通过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第三十条事故分析的步骤和要求:(一)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

(二)分析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三)采用适当的事故分析方法确定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进行责任分析。

(四)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确定直接和间接责任者。

事故处理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分析后,由事故调查部门编写事故报告(通报),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事故报告(通报)内容包括:(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名称、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二)事故经过;(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四)事故责任分析,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并确定主要责任者;(五)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六)事故纠正与预防的措施和建议。

对涉及相关方的事故,应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七)其它材料(包括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部门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报告(通报)中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结合部门情况编制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事故调查部门负责检查和验证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四条未遂事件、安全隐患(含违章)参照事故处理进行。

第三十五条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出现应急能力不足、应急措施不到位等影响应急效果的情况时,应急责任部门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体系。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受伤员工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工伤申报材料,填报《工伤办理申请表》;安技环保部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档案等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治疗费用支付、工伤赔付;工会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惩处第三十七条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和经济损失程度,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将视情节和后果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已构成犯罪被司法机关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分的要撤销职务、另行分配工作和降低工资级别;被判刑和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同时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有以下情节的从重处理(一)对所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的;(二)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和逃匿的;(三)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和弄虚作假的;(四)事故发生以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和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五)违反事故处理规定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事故信息处理第四十条事故调查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以通报形式进行集团内部通报,各部门负责向员工传达事故信息,并开展教育培训。

第四十一条事故信息的对外报道执行国家有关事故信息处理和公司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和人员在无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对外披露、发布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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