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冀政函[201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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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冀政函〔2013〕68号)省林业厅:你厅《关于提请批复〈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请示》(冀林资字〔2013〕5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严格《规划》实施。
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方针,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认真执行《规划》各项要求,统筹协调林地的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确保森林资源总量。
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控制在739万公顷左右,比2009年增加39.9万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652.1万公顷,比2009年增加230.7万公顷左右;2011至2020年,全省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控制在24412公顷以内;森林蓄积量由2009年9655万立方米增加到2020年的1.4亿立方米以上,比2009年增加4300万立方米;现有乔木林地生产率达到38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分别达到26.39%和22.38%。
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三、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
加强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防止林地退化。
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努力挖掘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促进全省林地生产率持续快速提高。
河北省政府关于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

河北省政府关于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3.16•【字号】•【施行日期】199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北省政府关于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环境和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林业建设有了很大发展。
但是,林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仍是个薄弱环节,良好的生态环境尚未建立起来。
为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林业的发展,力争十五年绿化河北大地,特作如下决定。
一九九0年三月十六日发展目标和指导思想一、从一九九○年开始,全省林木覆盖率平均每年增加1%,即每年新造林保存面积不少于二百八十万亩。
全省林木覆盖率在现有15.04%的基础上,到二○○五年达到30%,有林地面积达到八千万亩以上。
完成首都周围绿化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平原农田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和坝上生态工程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建成一千万亩商品材用材林基地,以梨、苹果、红枣、板栗、葡萄和杂果为主要品种的果品生产基地和林副特产基地。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四至九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平均达到25-35%。
二、林业建设要始终坚持和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实行综合开发,乔、灌、草、林、果、桑一齐上,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道路,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密切结合;坚持“造管并重”的方针,保护和利用好现有林果资源;坚持质量第一,提高植树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努力增加资源;坚持抓好造林绿化的基础工作,搞好育苗。
三、要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办林业,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各行各业一起上,全民办林业、搞绿化。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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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5]9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不断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目前全省仍有近50%的林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我省造林绿化速度和森林三大效益的发挥。
为了进一步调整和理顺集体林经营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绿化步伐,促进林业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动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为依据,以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机制为目标,动员和依靠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和其他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绿化河北步伐,促进林业发展,为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
即坚持有利于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加和提高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坚持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鼓励有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以多种形式参与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6.03.15•【字号】冀财税〔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林业局: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要求,现将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调整为:(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
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
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
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二、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冀林字[2014]129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的通知(冀林字〔2014〕129号)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春季造林绿化调度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解决造林主体少、造林投入少、造林成效低的难题,我们对各市、县的造林绿化创新性机制和做法进行了搜集整理和总结提炼,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学习、借鉴和运用。
河北省林业厅2014年4月28日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一、群众造林、政府补助、谁造谁有。
对群众造林,经验收合格后,由政府拿出适量资金,每亩每年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等。
霸州市、安次区在环京津边界、生态林基地、生态廊道、苗木基地建设中,每亩每年补助500元以上,连续补助5年以上。
二、规模造林、成方连片、政府奖励。
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量资金对集中连片、成规模的造林地块,按面积给予一定奖励。
如大厂县鲍邱河万亩森林公园采取以镇、园区为单位,成片规模造林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片规模造林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流转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永清县对永定河万亩生态林基地、万亩优质果品基地、通道绿化工程,造林30亩以上地块、绿色通道50米范围内,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村庄绿化无偿供苗、户栽户管再资金补助。
政府统一采购苗木,无偿提供村庄绿化用苗,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农户一定数额的绿化补助,用于后期林木管护。
广阳区按每株每年5元的标准补助,连补3年。
大厂县对栽植胸径5公分以上的速生杨、柳等每株一次性补助20元,观赏树、果树每株一次性补助50元。
四、政府流转租用农民土地,专业公司造林,收益归公。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为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不断开创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系统治理。
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绿色发展、改善民生。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提升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供给能力,打造优美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态需求。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和生态现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坚持分类保护、科学规划、精准施策,统筹兼顾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推进森林草原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6•【字号】办字[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意见的通知(办字〔2007〕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关于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意见(河北省林业局)为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保障我省林业健康持续发展,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森林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把林地资源保护管理落实到山头地块。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满足规划区域森林覆盖率目标的最低要求,把郁闭度0?2以上的有林地以及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适宜造林绿化的宜林地纳入林地规划范围,并落实到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五大林种,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区域要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凡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的林业用地严格按照森林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二、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管理。
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确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由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占地单位与林地使用权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林权证明、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
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依法严把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关,严格控制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规模,尤其要严格控制建设工程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区位的林地规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5•【字号】冀政[2002]1号•【施行日期】200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冀政[2002]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199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发布以来,我省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事业发展较快。
截止2000年底,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5483万亩,林木蓄积793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9.48%。
林业的发展对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降低洪涝灾害损失,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省林业建设还存在资源总量少、结构不合理、科技含量低、绿化任务艰巨、资金投入不足、产业化程度低等问题,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林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造林绿化目标1、以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为保障,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分类经营、分区突破,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全省分阶段造林绿化目标调整为:2005年有林地面积达到6500万亩,林木蓄积达到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3%,“十五”期间每年新增有林地面积不低于200万亩;2015年有林地面积达到7900万亩,林木蓄积达到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8%;到2030年有林地面积达到85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0%以上。
分区域森林覆盖率目标调整为:山区、丘陵和承德坝上、张家口坝上、平原分别不低于50%、3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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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冀林字[2014]12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的通知
(冀林字〔2014〕129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春季造林绿化调度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解决造林主体少、造林投入少、造林成效低的难题,我们对各市、县的造林绿化创新性机制和做法进行了搜集整理和总结提炼,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学习、借鉴和运用。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4月28日
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
一、群众造林、政府补助、谁造谁有。
对群众造林,经验收合格后,由政府拿出适量资金,每亩每年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等。
霸州市、安次区在环京津边界、生态林基地、生态廊道、苗木基地建设中,每亩每年补助500元以上,连续补助5年以上。
二、规模造林、成方连片、政府奖励。
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量资金对集中连片、成规模的造林地块,按面积给予一定奖励。
如大厂县鲍邱河万亩森林公园采取以镇、园区为单位,成片规模造林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片规模造林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流转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永清县对永定河万亩生态林基地、万亩优质果品基地、通道绿化工程,造林30亩以上地块、绿色通道50米范围内,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村庄绿化无偿供苗、户栽户管再资金补助。
政府统一采购苗木,无偿提供村庄绿化用苗,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农户一定数额的绿化补助,用于后期林木管护。
广阳区按每株每年5元的标准补助,连补3年。
大厂县对栽植胸径5公分以上的速生杨、柳等每株一次性补助20元,观赏树、果树每株一次性补助50元。
四、政府流转租用农民土地,专业公司造林,收益归公。
三河市在环京津边界、生态廊道、城镇绿化及环村林建设中,按照每亩每年1500元,连补10年的标准,由政府从群众手中把土地租过来,再通过公开招标,承包给专业绿化公司进行造林,收益归政府所有。
五、政府流转租用农民土地,再发包公司、大户承包。
将重点工程造林绿化用地由县、乡政府统一流转出来,政府按年付给群众租地费,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再把流
转过来的土地发包给有资质的绿化公司、造林大户,按照政府制定的绿量标准,收益归公司、企业,财政补贴前后两次土地承包的租地费差价。
香河县京哈高速、103国道等13条生态廊道绿化采取乡镇、园区按每亩每年1300元的标准进行统一流转,流转期10年,再将土地按每亩每年1000元左右标准集中承包给企业、造林大户,承包期10年,县财政给予乡镇、园区每亩每年300元补助,连补10年。
六、绿化工程公开招投标,专业化绿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