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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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问题

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问题

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问题自然垄断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明显偏高,效率低下,政府有必要对其价格进行规制。

常用的价格规制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自然垄断行业需要通过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以及政府规制,才能共同对其价格发挥作用。

关键词:自然垄断行业价格规制竞争我国的电力、天然气、铁路、自来水等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以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

同时,我国在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中对自然垄断行业没有建立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导致自然垄断行业中的经营者利用垄断力量把一部分消费者利益转化成生产者利益,扭曲了社会分配效率,获取大量垄断利润。

另一方面,自然垄断产品价格持续上升,但经营者的利润却在下降甚至亏损,这些现象使得有必要研究一下自然垄断行业产品的价格问题。

自然垄断行业的特征自然垄断行业是指因生产、配送方面的规模经济效益、网络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沉淀成本、资源稀缺性等原因,使企业被限定为一家或者少数几家企业的行业。

其特征有:自然垄断行业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网络系统。

大部分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行业,都有为提供从生产设备到用户的室内服务所需的网络设备。

这种网络供应系统,其配送规模越大,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越大。

其需求量越多,固定成本就越可能分散到每一需求上,因而也越能收到规模经济效益。

自然垄断行业在生产时拥有极大的范围经济效益。

所谓范围经济效益,是指企业的联合生产、销售比单独生产、销售能极大的节省费用。

在自然垄断行业存在巨大的范围经济效益,如果企业各自进行单独生产和销售的话,将会形成在生产设备和配送系统上的巨大重复投资,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因此,只有通过联合生产和联合销售,才能使固定的生产设备和配送装置得到充分利用,从而极大的节省生产和销售费用。

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基本技术经济标准的统一性。

由于存在生产和配送方面的网络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因此在自然垄断行业,其产品和服务基本技术经济标准必须实现统一,否则,所谓联合生产、联合销售及联合配送必然会遇到不可逾越的技术障碍。

基于自然垄断经济特性的政府规制探讨

基于自然垄断经济特性的政府规制探讨

基于自然垄断经济特性的政府规制探讨内容摘要:自然垄断的经济特性包括成本的弱增性和可维持性。

政府一方面要通过价格规制防止自然垄断企业掠夺大量消费者剩余,另一方面要通过行业规制维护自然垄断的可维持性。

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慎用拆分政策。

关键词:自然垄断成本弱增性可维持性政府规制自然垄断行业是指因自然原因而形成的垄断行业,其行业规模经济效应非常突出,需要投入大量资本才能开发,并且资本一旦投入,就“沉淀”在这个行业里很难再抽回。

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应由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许多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都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然而自然垄断行业在政府的保护机制下暴露出了一些弊端,阿尔奇安和艾伦(Alchian and Allen, 1964)对此有精辟的论述:在自然垄断存在的情况下,两个企业存在也会显得太多。

但“如果只有一个企业存在,那么这个在位企业就可能长期将价格定在自由进入成本之上。

”结果,“要么因某产业中企业太多而造成资源的浪费;要么只有一个企业,这将带来垄断定价。

”因此,自然垄断行业需要政府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在全面认识自然垄断经济特性的基础上,有的放矢的进行适当的规制,维护公共利益。

自然垄断的经济特征(一)成本弱增性传统上从规模经济的角度来说明自然垄断的经济特征。

如1887年,亨利·卡特·亚当斯在《政府与产业行为的关系》一文中讨论了自然垄断问题,他按照是否有不变的规模经济效益、下降的规模经济效益和上升的规模经济效益这三种状况,把产业分为三种类型,认为处于规模效益递增的产业是自然垄断产业。

沃特森则认为自然垄断是这样的一种状况:单个企业能比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更有效率的向市场提供同样数量的产品。

克拉克森认为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是生产函数一般呈规模报酬递增状态,即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小。

斯蒂格利茨在其《经济学》(1997)有关进入障碍一节中认为,当一个厂商的平均成本在市场可能容纳的产量范围内不断下降时,自然垄断就会出现。

自然垄断行业规制:价格结构规制 经管类课件

自然垄断行业规制:价格结构规制  经管类课件
5.自然垄断行业规制:
价格结构规制
大多数自然垄断产业不仅可以独立地制定自己 产品的价格水平,而且还可以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差 异,就同一产品或服务向不同的消费者索取不同的 价格——即确定不同的价格结构。这种差别定价行 为既有其合理之处,如通过差别定价反应需求的变 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也有其危害性,企业通过差 别定价过多地攫取了消费者剩余,影响到社会福利。 所以价格结构规制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企业确定的价 格结构加以考察和区分,对那些严重影响社会福利
的定价行为加以规制。
5.1 价格结构规制的目标
价格结构,是与产品用户的需求结构相对应的。
所谓需求结构就是指按照时间、空间、用途、消费 量、收入和质量等不同的标准对特定产业的总需求 进行细分,进而形成不同的需求结构。例如自来水、 煤气产业中,通常按用途的不同将用户区分为民用 和商用型两类;在电力产业中,按使用的时间将用 户的需求区分为高峰需求和非高峰需求。
其次,自然垄断产业的某些差别定价行为也具有合理性。例 如在自来水产业,无论是生产阶段还是输送阶段都具有规模 经济效应,这样对使用量大的商用型用户制定较低的价格水 平是适宜的。而在电力行业,用电高峰期时发电的边际成本 比非高峰期要高出很多,这时高峰期的电价也应相应提高。 而且大多数自然垄断产业都具有巨大的固定成本,例如电信 业的通信网络、电力产业的电厂和输电线路、煤气和自来水 产业的管网的建设和运行成本等。这些成本都具有“共同成 本”(common costs)的性质,因为它们可以向不同类型 的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由于不同类型的用户有不同的需求, 需求的差异又会产生成本的差异。如果企业的差别定价能反
垄断企业实行差别定价的条件及三种差别 定价形式
● 差别定价的条件
企业要使差别定价可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分析框架及英、美、俄、中的实践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分析框架及英、美、俄、中的实践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分析框架及英、美、俄、中的实践一、本文概述Overview of this article本文旨在探讨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分析框架,并详细分析了英国、美国、俄罗斯和中国在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方面的实践。

自然垄断产业,如电力、电信、铁路、水务等,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属性和规模经济效应,往往面临着市场失灵和规制难题。

因此,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一直是各国政府和经济学者关注的焦点。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the 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research and analysis framework of regulatory reform in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ies, and to provide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practices of the United Kingdom, the United States, Russia, and China in regulating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ies.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ies, such as electricity, telecommunications, railways, water, etc., often face market failures and regulatory difficulties due to their special economicattributes and economies of scale effects. Therefore, regulatory reform of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ies has always been a focus of attention for governments and economists in various countries.本文首先构建了一个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分析框架,该框架包括规制改革的动因、目标、手段、效果评估等方面。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问题的思考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问题的思考
一、自然垄断行业运行的基本特征
自然垄断最初是指由于资源分布条件限制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后来人们从规模经济角度认为自然垄断主要是指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者更多企业的成本向市场供给某种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垄断。自然垄断行业是指具有自然垄断性质,或者拥有自然垄断特征的企业集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各种行业的监管是建立在不同行业运行规律基础之上的,其基本目的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任何违背行业运行规律的监管措施都会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和社会福利损失。客观分析自然垄断行业的特征,是探讨其价格监管的起点。
———自然垄断行业成本的“规模经济性”。自然垄断行业成本具有随着产量增加而下降的规模经济性,生产规模越大、产量越多,其平均成本、边际成本就越低。自然垄断可以使一个企业生产一定数量商品或服务的总成本比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共同生产同样数量商品或服务的总成本低,以至于在既定的市场需求下,一个企业足以提供全部产量,因而从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的角度看,由政府以市场准入管制保证其垄断经营,是合理的制度安排。如在同一城市、同一街道的同一住户不可能安装几家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的管道或网线,由用户任意选择使用。否则,会造成重复建设投资和每个企业都承担巨额初始投入成本。自然垄断行业成本的规模经济性还表现为传输网络(如交通、电力、通讯信号等)的流量越大,边际投资收益越大,经营成本越低。以电信行业为例,有关专家的研究表明:电信服务规模每增加1%,平均每线成本就下降0.6%,而且只有当电话普及率达到10%以上时,电信网络的规模效益才能显现出来。自然垄断行业成本的规模经济性特征决定了其垄断经营可减少重复建设,提高网络运营效率。但自然垄断行业由独家企业经营,会使之凭借其垄断地位,本能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不改进生产技术、不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条件下,通过限制商品或服务数量、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办法来获取垄断利润,既损害整体经济效率,也损害社会公平。因此,为了防止自然垄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牟取垄断利润,政府必须对自然垄断行业价格进行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

我国铁路的自然垄断及规制问题分析

我国铁路的自然垄断及规制问题分析

我国铁路的自然垄断及规制问题分析铁路一直被称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运输主要由铁路承担。

如果发展不好,既会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同时又会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

本文在分析中国铁路自然垄断的特殊性后,提出了如何优化中国铁路规制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铁路自然垄断规制衣食住行中,行是社会公众所需的基本服务。

铁路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公众所需的基本服务领域,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从一定意义上说,铁路既是宏观调控的对象,又是宏观调控的工具,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铁路更加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可见中国铁路迫切需要加快发展。

中国铁路从上个世纪末开始的改革悄然让位于提高铁路运输能力,众多改革重点从本世纪初后纷纷转移到铁路大发展和调整运输能力和布局上来。

曾经主导中国的“网运分离”、“区域公司改组”、“客货分离”等悄声匿迹,代之以“跨越式发展”、“高速铁路”、“动车组”等围绕铁路技术升级和建设规模的话题。

但是毫无疑问的,铁路运输能力进一步提升之后,中国铁路改革又会重出水面。

由于铁路属于自然垄断产业,与其它自然垄断产业一样,改革和调整的难度很大,任务更艰巨。

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凡是市场开放、竞争充分的领域,很快就能形成质量和服务双优的买方市场;反之,越是垄断的领域,效率和产品、服务的质量就越难以达到让人满意的状态,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市场规律。

中国铁路的自然垄断(一)自然垄断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对自然垄断也有不一样的定义,穆勒(1848)首次使用“自然”这个词,他认为在许多私人没能力投资或不愿投资的领域,供水、公路、运河和铁路等由政府来投资和运行是合理的;萨缪尔森认为,当一个产业的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如此之强有力,以至于只能有一个厂商能够生存下来时,就会产生自然垄断;张维迎(1999)认为自然垄断是规模经济造成的一种状况,它使得某一行业只有一个企业生产时才是最有效率的。

如何看待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问题

如何看待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问题

———自然垄断行业成本的“规模经济性”。自然垄断行业成本具有随着产量增加而下降的规模经济性,生产规模越大、产量越多,其平均成本、边际成本就越低。自然垄断可以使一个企业生产一定数量商品或服务的总成本比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共同生产同样数量商品或服务的总成本低,以至于在既定的市场需求下,一个企业足以提供全部产量,因而从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的角度看,由政府以市场准入管制保证其垄断经营,是合理的制度安排。如在同一城市、同一街道的同一住户不可能安装几家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的管道或网线,由用户任意选择使用。否则,会造成重复建设投资和每个企业都承担巨额初始投入成本。自然垄断行业成本的规模经济性还表现为传输网络(如交通、电力、通讯信号等)的流量越大,边际投资收益越大,经营成本越低。以电信行业为例,有关专家的研究表明:电信服务规模每增加1%,平均每线成本就下降0.6%,而且只有当电话普及率达到10%以上时,电信网络的规模效益才能显现出来。自然垄断行业成本的规模经济性特征决定了其垄断经营可减少重复建设,提高网络运营效率。但自然垄断行业由独家企业经营,会使之凭借其垄断地位,本能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不改进生产技术、不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条件下,通过限制商品或服务数量、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办法来获取垄断利润,既损害整体经济效率,也损害社会公平。因此,为了防止自然垄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牟取垄断利润,政府必须对自然垄断行业价格进行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
———自然垄断行业业务的“动态可变性”。在自然垄断行业中,既有自然垄断业务,又有非自然垄断(竞争性)业务。自然垄断业务是指那些借助固定网络经营的业务,如电力行业中电力输送(包括高压电与低压配电)是自然垄断业务,而电力生产(发电)则是非自然垄断业务。从动态的角度看,自然垄断业务具有相当大的可变性,过去是自然垄断业务,现在未必是自然垄断业务。同理,即使现在是自然垄断业务,难保将来也一定是自然垄断业务。这是因为技术进步往往能够使自然垄断业务发生改变,如在电信行业,随着移动通讯、微波和卫星传输、互联网、数字技术等的发展,其自然垄断业务范围缩小;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使单个企业的最佳生产规模相形见绌,从而使自然垄断业务发生变化,如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电信、电力等行业在区域市场上具有自然垄断性,当市场需求量超过适度规模经济的范围后,这些行业的许多领域就不具有自然垄断性,这是同一种行业(如电信、电力)为什么在经济发达国家和经济不发达国家具有不同市场结构的一个基本解释;大多数自然垄断行业都存在替代品或外部竞争,如公路运输对铁路运输具有较强的替代性,在公路网发达的地方,铁路行业的垄断地位是脆弱的,使其自然垄断业务发生变化。自然垄断行业业务的动态可变性,要求政府在放松非自然垄断业务价格监管的同时,加强对自然垄断业务价格监管,防止自然垄断行业混淆自然垄断业务与非自然垄断业务的界限,实行交叉补贴,以促进自然垄断行业的健康发展。

自然垄断产业价格管制的思考

自然垄断产业价格管制的思考

现代经济学对自然垄断的认识
当其他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没有障碍时,可 根据垄断企业对新来者的竞争是否具备承受力 分别处理:不具备承受力时,不仅垄断企业的 行为需要规制,而且该行业内的竞争程度也必 须受到规制(进入规制);具备承受力时,没 有必要对该行业进行规制,因为潜在竞争者的 进入威胁将迫使垄断者制定盈亏相抵的价格 (强自然垄断)或者边际成本价格(弱自然垄 断),同时努力降低成本。
现代经济学对自然垄断的认识
伯 格 和 奇 尔 赫 特 ( Berg , Tschirhart ) 1988年在其专著《自然垄断规制》中提 出:当其他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有不 可逾越的障碍时,无论该自然垄断是强 自然垄断还是弱自然垄断,都需要政府 对对垄断企业的行为进行规制,特别是 价格规制和产品与服务质量规制;
4.1我国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章将自然垄断 经营产品作为价格管制(政府定价)的范围。 建国后,我国政府对垄断产业的价格管制,在 相当程度上是出于政治考虑而不是按照经济原 理来管制价格,过多强调自然垄断经营产品的 公益性,忽视其商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放松了对多数自然垄 断产业的价格管制,价格水平较大幅度提高, 不少自然垄断经营产品的价格大大高于成本, 产生垄断利润,导致这些自然垄断产业中的某 些业务领域过度进入,无序竞争。
3.几种常用的管制价格定价原则
3.5利润分摊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先根据预计成本来 确定价格,然后监控企业的成本变化情 况、定期调整价格。如果实际成本低于 价格,政府要求企业降低价格。
管制价格定价原则的分析
从上面的几种模式可以看出,垄断行业的管制 价格是人为选择一个适当的价格来协调生产者 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减少社会福利损失。但 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还是要存在一部分社 会福利剩余损失。 政府对垄断行业的规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市 场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两者是互相联系和互 相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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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探讨黄江疆*河海大学商学院南京 210098摘要:在自然垄断产业中,放松规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对于其中的自然垄断性业务环节的价格规制仍然必要。

文章对以美国为代表的投资回报率和以英国为代表的最高上限两种主要价格规制模型进行了比较。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确立了成本约束、有利于促进投资等构建原则并构造了相应的价格规制模型。

关键词: 自然垄断;价格规制;模型一、问题的提出电力、有线通信、铁路运输、管道煤气和自来水供应等具有固定网络的基础设施产业被公认为属于自然垄断产业。

传统的理论认为,自然垄断产业内的竞争会导致浪费性或破坏性竞争,故而必须对自然垄断产业实施规制。

卡恩(Kahn,1970)曾在其经典教科书中将自然垄断产业视为“竞争性市场模型明显不能描述或甚至无从描述”的经济[1]。

然而,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一系列原因①,西方国家开始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放松规制运动,竞争之风席卷了电信、航空、铁路、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

我国的自然垄断产业在国家规制下同样普遍而严重地存在无效率等问题,也应象国外一样,放松规制、引入竞争。

但这并不意味着彻底地放弃规制,毕竟自然垄断行业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

从对自然垄断型企业改革的国际实践来看,这场改革侧重点在于在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环节引入竞争的同时对自然垄断性业务(主要是固定性网络环节)的价格规制方式进行变革。

可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特点对传统的价格规制方式进行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两种主要价格规制模型的比较从国外价格规制的实践来看,发达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形式主要有两种: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最高价格上限价格规制.现分述如下:(一)、英国的最高限价规制(Price Cap Regulation)英国采取的零售价格指数与企业生产效率挂钩的最高限价规制模型,在激励性规制方式中应用最广。

这一规制方式的确定原则是,行业价格上涨不能高于通货膨胀率,同时考虑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还要使行业的价格下降。

其公式是:P=RPI-X其中,RPI表示零售价格指数(Retail Price Index),X是由规制者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效率增长的百分比,一般3-5年核定一次。

显然,在该模型中,规制者与被规制者谈判的焦点是X值的选择.X值的大小由各自然垄断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所决定,一般来说,技术进步潜力越大的行业,X值也就越大[2]。

最高限价规制起源于李特查尔德(Stephen Littlechild)1983年的一份报告—《对英国BT私有化后利润的规制》。

李特查尔德在报告中指出“规制的最基本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

他认为RPI-X规制将会给企业带来繁荣。

因此,建议实行RPI-X,即他所称的“地方话费降低计划”(local tariff reduction scheme)。

这种规制方法规制的是企业的价格而不是企业的利润,它有利于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创新,因为任何成本降低可能*作者简介:黄江疆(1982-)男,浙江义乌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技术经济及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

获得的利润都将归企业自己所有。

规制成本也很低,因为它只要求衡量价格指数,而没有必要衡量资产基础和公正报酬率,也不需要在企业的竞争部分与垄断部分之间分配成本,也不必预测未来的成本与需求状况。

因为规制相对简单,与投资回报率规制相比,发生“规制俘虏”(regulatory capture)②的可能性也会减少。

RPI-X规制能较好地促进竞争。

在降低进入地方电话市场门槛的同时,RPI-X规制不会影响对长途电话市场的进入。

他的这一建议,对英国价格上限规制体制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3]。

(二)、美国的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Rate-of return regulation)所谓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是指政府规制机构不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产品的最终价格,而是通过制定投资回报率来控制价格构成中的利润的大小,使自然垄断行业能够补偿其运营成本,并给投资带来公平的回报率,以此实现对自然垄断行业价格水平的间接控制。

投资回报率规制已有超过百年的历史。

19世纪80年代,它被用来解决美国铁路公司的市场势力(market power)问题。

从最初运用该方法时起,对于如何衡量企业的成本以及成本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论。

例如,陶斯格(Taussig)和庇古(Pigou)1913年在《经济学季刊》上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至今仍然很有影响。

不同的规制者在使用投资回报率规制时,存在很大程度的多样性。

这些多样性起因于产业的性质、决策的时间和评价者。

尽管如此,规制过程的机理大体上是相同的。

伯格和采尔哈特(Berg and Tschirhart)指出了设定投资回报率的过程:(1)评价企业的成本,消除不必要的成本;(2)保证投资回报率对特定的企业来说是公正的;(3)设定价格以使收入能够超过成本,并且赚得一个公正的投资回报率。

实行投资回报率规制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垄断企业限制产量提高价格所造成的弊端。

自从实施以来,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确实在实践中被广为运用[3]。

如果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或服务),则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型为:R (p 、q )=C+S (RB )如果企业经营多种(n 种)产品,则价格规制模型为:)()(1RB s C q p R ni i i •+=∑=其中,R 为企业收入函数,它决定于产品价格(p )和数量(q );C 为成本费用(如燃料成本、工资、税收和折旧等);S 为政府制定的投资回报率;RB 为投资回报率基数(Rate Base ),即企业的资本投资总额。

由上面两式可见,由于企业的成本费用(C)一般容易估算,规制者对企业价格规制的焦点是确定投资回报率水平(S)和投资回报率基数(RB)。

投资回报率水平问题是要找到一个合适的s 值,使企业能取得正常的投资回报;投资回报率基数问题则是要合理确定资本总额的范围和计量方法,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在一定的S 值下的利润总额[2]。

(三)、两种主要规制模型的比较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和最高上限价格规制都是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价格规制的具体方式,但二者之间却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1、价格规制的着力点和结果不同。

在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中,政府直接规制的是价格构成要素中的利润的大小,因此,这种规制的结果不能最终控制自然垄断行业的实际价格水平,也就是说,政府无法控制因企业生产成本变化而带来的价格变化;而在最高上限价格规制形式下,政府规制的是自然垄断行业产品的变化幅度,规制结果会直接控制住产品的价格水平。

2、对企业进行技术革新、降低成本的促进作用不同。

在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形式下,企业增加盈利的途径要么是促请政府提高投资回报率(s),要么是扩大投资回报率基数(RB),而产品成本的升降不会给企业带来利润上的变化,因此,企业没有技术革新、降低成本的动力;而在最高上限价格规制下,由于采取零售价格指数和企业生产效率挂钩的办法,而零售价格指数相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外生变量,企业要取得较多的利润,只有努力提高生产效率,使生产效率的实际增长率超过规制者规定的增长率(即X值),这就会促使企业自觉进行技术革新,挖掘各种生产潜力,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即其具有动态技术效率。

3、对节约资金的作用不同。

在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形式下,当投资回报率(s)既定时,企业要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只有增加投资,扩大投资回报率基数(RB),这必然会刺激企业投人过多的资本,即企业过度使用资本而较少使用劳动力会偏离最优生产要素组合,这就会增加生产成本,造成资源利用和生产的低效率。

产生所谓的A-J效应[4](见图1)。

而最高上限价格规制下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人为地扩大资金投人只会提高企业折旧和成本,并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反而有可能减少企业盈利。

图1:A-J效应和最小生产成本注:在图中,无差异曲线Q=Q*表示被规制企业所选择的产出水平Q,横轴和纵轴分别为生产Q**所需的资本和劳动力数量。

图中结果表明,与最大效率点的资本投入量(K′)和劳动力投入量(L′)相比较,被规制企业使用过多的资本(K*)和过少的劳动力(L*)。

这样,A-J效应就导致了生产的低效率。

4、从促进社会分配效率的角度看,由于政府规定的X值一般都大于零售价格指数(英国的零售价格指数一般为5%左右),意味着RPI-X是一个负数,企业每年必须降价,其降价幅这度为RPI-X的绝对值。

这就有利于增加消费者的经济福利。

同时,英国多数自然垄断产业的X值还有不断提高的趋势,特别是科学技术发展速度较快的电信产业,1984年政府规定的X值是3%,1989年提高到4.5%,1991年升至6.25%,1993年再提高到7.5%[5]。

这种持续提高X值的发展趋势,不仅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效率,而且消费者能从企业效率提高中享受较低的价格。

这些都表明英国的最高限价规制模型具有促进社会分配效率的功能。

而投资回报率模型则没有此功能。

5、从交易费用的节约看,在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下,规制双方不仅要就投资回报率的水平(s)进行反复的讨价还价,而且,规制者还要为正确地计量投资回报率基数(RB)大伤脑筋,操作复杂,规制效率低,交易成本高;而在最高上限价格规制下,规制者不需要每年都详细评估企业的固定资产、投人品价格和销售额等的变化情况,它以3-5年作为价格调整周期,相对降低了操作的难度和工作量,提高了规制效率,减少了交易成本。

上述两种模型.是适应不同的时代背景而诞生的。

在自然垄断行业发展初期,行业所需投资和供给不足是规制机构面临的主要矛盾,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可以使自然垄断行业的投资者获得公平的投资回报,保证了投资者利益,从而有利于吸引和扩大社会资金投人,促进了自然垄断行业的发展。

但这种规制形式不利于刺激企业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到20世纪80年代,自然垄断行业资本投人和供给不足已不再是主要矛盾,而成本和价格居高不下的问题日益突出,自然垄断行业产品价格规制的政策重心就转向促使企业提高效率和稳定价格,最高上限价格规制由于具有在一定时期内稳定甚至降低价格水平,刺激企业努力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优点,也就必然应运而生。

因此在具体的应用时,投资回报率模型较适合于在自然垄断产业中以投资不足为主要矛盾的国家,而最高限价模型则较适合于成本和价格为主要矛盾的国家。

三、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模型的构建(一)、价格规制模型的构建在我国现行的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实践中,由于企业在特定的范围内实行独家垄断或寡头垄断经营,因此,主要是以企业的个别成本作为定价依据的。

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对成本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政府只能在相当程度上默认企业发生的实际成本。

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一方面不仅企业不会有降低成本的动力,而且还会诱使企业虚报成本,结果是成本涨多少价格也涨多少,甚至出现了价格有多高成本就涨多快、成本比价格涨得更快的低效率现象;另一方面,又迫使广大消费者不得不以较高的价格购买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从而造成社会收人分配扭曲,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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