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方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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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改革方向探讨

然垄 断产业 的监 管 问题 ,即现行监 管模 式是 否 应 当转 变 。诸 如此 类 问题 都 需要 我们 做 出回答 。本文根
据长期观察的结果 ,特别是 自然垄断理论近年来所取得的进展 ,在汲取各家所长的基础上 ,结合西方 发达 国家 的改革 经验 和教 训 ,谈谈 笔者 的一 些看 法 。
E— r : l 1 5 21 @ sn .c r ma l h 9 31 3 ia o n
3 8
财经问题研 究
20 0 8年第 1 0期
总第 29期 9
题 。也 有学者认 为 ,在从垄 断到 竞争 的转 型 阶段 ,产业重 组常 常是政 府监 管改革 的一个 重要 内容 ,并
且它还 是提 升企业 竞 争 力 ,形 成 有 利 于 市 场 竞 争 的产 业 组 织 结 构 以及 提 高 政 府 监 管 效 率 的 一个 前
与 企 业 组 织 改 革及 创 新 的 方 向 。
关键词 :自然垄断产 业 ;产业重组 ;产权改革 ;民营化
中 图分 类 号 :P 0 23 文 献标 识码 :A 文 章 编 号 :10 —7 X( 0 8 1 - 3 -7 00 16 2 0 ) 00 70 0


引 言
坚持改革的方向不动摇 ,这是中国走 向繁荣富强的必要条件和可靠保证。在我国当前各个领域改 革开 放不 断深 化 的情况 下 ,自然 垄断 产业 也处 于改 革 的前沿 ,各 种 问题不 断显 现 出来 ,引起 各方 面的
向收费等 。而 外部 厂商 却 因管制 门槛 过高 而难 以进 入 ,形成 国有 企业 圈子 内部 的合 谋 和有 限竞争 ,影
响了该产业 的业务进展和正常发展 。所 以,从延伸的角度来观察 ,在 自 然垄断行业的市场结构与产业 结构上所存在的问题 ,也恰恰反映和说 明了我国现行规制体制和监管模式的缺陷。一言以蔽之 ,中国 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 ,就是要进行产业重组和政府监管模式的转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继续沿袭传 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 自然垄断产业发展的需要 ,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商榷 的问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的体制问题与改革措施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的体制问题与改革措施
业在地方层面政企仍然没有分 于 自然垄断产业 ,但并不等 于这些产业的所有业务都具有 自
然垄断 f , 生质 而发电则不具有 自然垄 断陛质 。铁路运输 、 有线
通讯 、 燃气供应等产业也都可以大致进行类似 的划分 在 2 。 0 世纪 7 0年代以前 , 由于技术方面 的限制 , 述产业 的不 同环 上
革以前 , 其指导思想往往是为 了保证 国家基础设施的安全 , 而 不是 为了规范产业 中各市场主体 的行 为。 尽管 2 0 0 7年通过 了 《 反垄断法》但 其内容及实施细则仍然受到人们的质疑。 ,
二 、 国 自然 垄 断产 业 规 制 体 制 改 革 的 必 要 性 我
业规制体制 的弊端 日益明显。
目前 , 中国对 自然垄断产业价格大都 由政府直接定价 。 通
常采用的原则是保证企业能获得正常利 润 ,这样企业的利润 便 与其成本无关 , 企业缺乏足够的激励去降低成本 , 而且政府 定价 以企业 上报 的成本为依据。由于政府通常难以掌握 企业
节无 法独立 。而 7 0年代后 , 信息及 自动化技术 的迅猛发展大 大提高了网络调度管理 的能力 , 网络开放经营具 备了条件 , 使
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 自然垄 断产业有关 的规定过于 简单 对
种政企合一集中式 的规制体制 ,在 集中大量资金投资建设 自
然垄断产业方面曾发挥 了相 当大的作用 l l l 。但是 , 随着中国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发展和技术 的进步 ,中国 自然垄 断产
粗糙 , 而现行《 电力法》 《 、铁路法》 等产业法大多制定 于规制改
中图分类号 :8 F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1 8 2 (0 80 — 0 20 17 — 1 7 20 )4 0 3 - 3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分析框架及英、美、俄、中的实践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分析框架及英、美、俄、中的实践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分析框架及英、美、俄、中的实践一、本文概述Overview of this article本文旨在探讨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分析框架,并详细分析了英国、美国、俄罗斯和中国在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方面的实践。

自然垄断产业,如电力、电信、铁路、水务等,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属性和规模经济效应,往往面临着市场失灵和规制难题。

因此,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一直是各国政府和经济学者关注的焦点。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the 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research and analysis framework of regulatory reform in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ies, and to provide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practices of the United Kingdom, the United States, Russia, and China in regulating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ies.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ies, such as electricity, telecommunications, railways, water, etc., often face market failures and regulatory difficulties due to their special economicattributes and economies of scale effects. Therefore, regulatory reform of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ies has always been a focus of attention for governments and economists in various countries.本文首先构建了一个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分析框架,该框架包括规制改革的动因、目标、手段、效果评估等方面。

国内自然垄断产业革新

国内自然垄断产业革新

国内自然垄断产业革新
国内自然垄断产业的革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创新技术:通过引入新的技术和生产方法,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

例如,在电
力行业中可以使用更先进的发电技术,如清洁能源和高效能源,以减少对传统能源资
源的依赖。

2. 开放竞争: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垄断地位,促进市场竞争。

例如,可以通过引入竞争性的价格机制和监管机制,来推动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竞争。

3. 引入私有化或混合所有制:通过引入私有化或混合所有制,改变自然垄断产业的经
营管理方式和机制,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

例如,可以通过引入私有化,将
自然垄断产业的经营权交给私人企业或投资者,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

4. 政策引导: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自然垄断产业的革新和发展。

例如,可以通过制定有利于自然垄断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政策和创新激励政策等,来提高自然垄断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5. 建立监管机制: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自然垄断
产业进行监管。

例如,可以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监督和监管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行为,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总体而言,国内自然垄断产业的革新需要政府、企业和市场共同努力,通过创新技术、开放竞争、政策引导等手段,推动自然垄断产业的发展和改革,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
创新能力。

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理论与改革

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理论与改革

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理论与改革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理论与改革,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理论基础对于自然垄断的定义,学术界的看法比较一致,一般认为“所谓自然垄断性,是指由于存在着资源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使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企业或联合起来提供多数物品和服务的企业形成一家公司(垄断)或极少数企业(寡头垄断)的概率很高。

我们把这种由于技术理由或特别的经济理由而成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称为'自然垄断‘或'自然寡头垄断’”。

自然垄断与行为垄断是与微观规制(从广义上看,微观规制是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相联系的垄断。

由于维持垄断可在技术经济上达到更高效率的结构因素,所以要通过参加规制来形成和维持垄断,通过价格规制和其他规制手段来防止垄断下的企业在自由决策时所产生的不良经济后果。

因此,某些特定的产业具有的自然垄断性就成为经济性规制的基本依据。

政府的微观规制是为了弥补和矫正市场失灵以确保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

自然垄断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

虽然有不少国家在政策上允许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但在垄断条件下,任何组织都有可能丧失追求成本最小化与效益最大化的能力,从而破坏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

经济学家已经指明了垄断带来的四个主要问题,即产量受到限制、管理松懈、不大关心研究与开发以及由寻租行为所产生的利润耗费。

种种理由,使各国在处理自然垄断问题上,大都对自然垄断企业(主要是水、电、煤气等公用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投资等方面进行规制。

政府的显著特性——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性和强制力——使政府在纠正自然垄断上具有某些明显优势。

第一,政府可通过行使征税权和禁止权,限制新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

因为,自然垄断行业只有一个企业生产时才最有效率,新企业进入必然会增加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

第二,政府可通过行使征税权和处罚权,减弱或消除自然垄断行业因竞争不足给消费者带来的或潜在的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强化政府的经济职能。

自然垄断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研究

自然垄断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研究

断领域国有企业改革应该注意的问题,以便避 免盲 目私有化。 【 关键词 】 自 然垄断;国有企业;改革;私有化
自然 垄 断 的 含 义 及 其 该 领 域 的 现 状 低 限度 是 要保 证 竞 争 收 益大 于 竞 争成 本 。 由于 二 者 都 留有 余 地 , 现 代 经 济 学 对 自然 垄 断 的 理 解 基 本 上 是 在 规 模 经 济 层 面 上 存 在 一 个 合 理 区 间 , 因 此 , 二 者 的 兼 容 是 可 能 的 , 有 效 竞 争 是 可 理 解 的。 而对 自然 垄 断 的新 认 识 始 于对 范 围 经济 。 目前 ,在 发 达 以 实 现 的 。 国家 的微 观经 济 学 和 产业 组 织 学 教 科书 中对 自然 垄 断 的 定义 基 本 三 、改 革的 具体 做法 及意 义 上都 是 建 立在 规 模 经 济 和 范 围经 济 基础 上 的 。如萨 缪 尔 森和 诺 德 然 而 , 自然 垄 断 领 域 的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问 题 , 其 豪斯 在 其 《 经 济 学 》 教 科 书 中 提 出 : “当 存 在 着 如 此 强 有 力 的 规 具 体 改 革 路 径 、 方 式 在 吸 收 国 外 经 验 的 同 时 必 须 建 立 在 我 国 现 实 模 经 济 或 范 围 经 济 以 致 只 有 一 个 厂 商 能 生 存 时 , 就 会 产 生 自然 垄 国 情 和 自 然 垄 断 领 域 的 发 展 程 度 之 上 。 断 。 ” 由 此 可 见 , 当 代 经 济 学 界 在 自然 垄 断 的 认 识 基 本 上 是 在 规 ( 一 ) 规 避 私 有 化 误 区 模经 济和 范 围经 济基 础上 来理解 的。 表 面 看 来 ,我 国 对 自然 垄 断 行 业 治 理 方 式 是 采 取 国 有 经 济 垄 断 当今 的 自然垄 断 企业 一般 具 有 以下 的技 术经 济 特征 : ( 1 ) 网络 经营 实 际上 ,不 论是 自然垄 断部 门还 是竞 争性领 域 ,国有 经济 都 性 。 自然 垄 断 行业 一 般 要 有 一个 完 整 统 一 的网 络才 能 提 供 服 务 。 是构 成社 会主 义经 济制度 的基 础 。仅凭 这一 点 ,我 国就不 能盲 目采 ( 2 ) 规 模经 济 和范 围经 济 效应 非 常显 著 。在 强 自然 垄 断行业 ,平均 取 私 有 化 或 民 营 化 的 改 革 办 法 : 首 先 , 有 效 竞 争 的 市 场 尚未 形 成 , 成本 和 边 际成 本 随着 产 量 增加 而 大 幅度 降低 , 以至于 在 既 定 的市 不可 轻 言国有 经济 私有化 或 民营化 :其 次 ,转轨 落后 国家 公众福 祉 场 需求 下 ,~ 家 厂商 足 以提供 全 部产 量 。 ( 3 ) 关联 经济 效 益显 著 。 需 要 , 使 得 我 们 不 能 妄 言 自然 垄 断 部 门 国 有 经 济 私 有 化 ; 第 三 , 对 自然 垄 断行 业 提 供 服务 时 往 往 要求 各 工序 间紧 密 而稳 定的 衔 接 , 私 人 企 业 的 规 制 成 本 高 于 国有 企 业 , 而 规 制 效 率 可 能 下 降 。 相 对 于不 同企 业 分 别完 成 各 工序 的作 业 ,垂 直 一 体化 的产 业 组织 ( 二 )不可 轻 易拆分 更具有经济效率。 ( 4 ) 存 在 大 量 沉 没 成 本 。 自 然 垄 断 行 业 的 初 始 在 市 场 进 入 的管 制 方面 , 出现 了 非对 称 性 管制 。在 管制 过 程 成 本 是 十 分 巨大 的 , 由于 资 产 的专 用 性 , 大量 成 本 投入 该 领 域 则 中 ,原有 优 势 企 业很 容 易运用 交 叉 补 贴策 略 把新 进 入 者 排挤 出市 很难收回( 指 企业 不持 续 经 营时 ) ,也很 难 改变 用途 ( 5 ) 普 遍 服 务 场 。所 以 , 必 须 对 原 有 优 势 企 业 进 行 严 格 的 管 制 , 而 对 新 进 入 者 性 。 多 数 自然 垄 断 行 业 提 供 的 产 品 具 有 普 遍 服 务 性 特 征 , 表 现 在 实 行 宽松 的或 简 化 的管 制 , 即非 对 称 性管 制 。 非对 称 性 管制 的 目 其 需 求 弹 性 小 , 与 居 民 日常 生 活 息 息 相 关 。 的在 于 为竞 争 者 之 间创 造 公平 的竞 争 环境 ,提 高 社会 福 利 水平 , 在 自然 垄 断 行 业 , 国 有 经 济 几 乎 都 占 到 控 制 地 位 , 在 自 然 垄 但 其 运 用 的 手 段 却 是 有 悖 于 公 平 竞 争 和 社 会 福 利 原 则 的 。 所 以 , 断行 业 广泛 引入 国 有经 济 ( 即建 立 公 有企 业 或 国 有企 业 ) 是 一 种 治 从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和 公 平 竞 争 的 观 点 看 , 不 可 盲 目拆 分 。 理 自 然 垄 断 问 题 的 方 式 。 对 于 自 然 垄 断 领 域 国 有 企 业 在 资 本 主 义 ( 三 )重 视竞 争 ,规制 重建 发 展 史 上 所 起 的 关 键 作 用 , 我 们 应 给 予 公 正 评 价 : 第 一 , 启 动 国 与 发 达 国家 不 同 , 我 国难 以通 过 简 单 宣 布 消 除 市 场 禁 入 , 民 经 济 , 刺 激 私 人 消 费 ; 第 二 , 克 服 私 人 垄 断 弊 端 , 获 得 规 模 经 就 期 望 很 快 形 成 竞 争 性 的 市 场 结 构 。 竞 争 是 需 要 培 育 的 , 如 果 不 济 效 益 ;第三 ,推 动 经 济结 构 调 整 ,实 施 国 家产 业 政 策 ;第 四 , 重 视 竞 争 ,仅 试 图以产 权 改 革 的方 式 让私 人 资 本 介入 公 共 服 务 , 赢 得 国 际 竞 争 优 势 。 这 些 作 用 , 发 达 国 家 的 国 有 企 业 是 较 好 地 实 可 能 掩 盖 披 着 合 法 外 衣 的 对 公 共 利 益 的 侵 害 。 严 格 来 讲 , 国 有 企 现 了 的 。 正 因 为 国 有 企 业 具 有 一 些 私 人 企 业 无 法 企 及 的 优 势 , 西 业 改 革 之 前 , 我 国 并 没 有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规 制 机 构 。 英 国 政 府 规 制 方 国家才 数次 出现 国有化 高潮 。 重 建 方 面 的 经 验 值 得 借 鉴 : 规 制 机 构 非 行 政 化 ; 逐 步 扩 大 市 场 性 但 是 , 世 上 没 有 包 治 百 病 的 良 药 。 当 环 境 改 变 时 , 曾 经 最 适 规 制 , 减 少 行 政 规 制 。 同 时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对 规 制 者 的 规 制 要 加 宜 的企 业 财 产 组织 形 式 也会 改 变 。 随着 市 场 秩序 的重 建 与完 善 , 强 。这 是 规 制 改 革 的 重 中 之 重 。 国 有 企 业 越 来 越 表 现 出 其 不 适 应 的 一 面 , 绝 大 多 数 传 统 的 自然 垄 ( 四 ) 发 挥 公 众 参 与 机 制 断 部 门 , 特 别 是 其 中 的 非 自然 垄 断 业 务 , 已 经 失 去 了 由 一 家 企 业 在 竞争 性 产 业 部 门 ,消 费者 可 以根据 自己的 好恶 自 由选 择 。 垄 断 或 垂 直 一 体 化 经 营 的 合 理 性 。 于 是 , 要 对 自然 垄 断 领 域 国 有 但 在 自 然 垄 断 部 门 , 消 费 者 却 几 乎 是 无 法 选 择 的 。 所 以 , 逐 步 建 经 济 改 革 , 而 改 革 的 方 法 是 否 单 一 进 行 私 有 化 以及 改 革 是 否 意 味 立 公 众 ( 特 定城 镇 的居 民) 对 与 其 切 身 利 益 相 关 的 公 共 生 产 和 服 务 着 盲 目私 有 化 似 乎 都 是 需 要 细 细 思 考 的 问 题 。 事 业 的 参 与 机 制 是 很 重 要 的 , 尤 其 对 我 国 由 国 有 企 业 独 家 垄 断 的 二 、 自 然 垄 断 领 域 的 改 革 自然 垄 断 部 门 而 言 。 构 建 起 公 众 广 泛 参 与 的 机 制 , 赋 予 消 费 者 以 鉴于 垄 断 领域 国有 企业 表 现 出的不 适 应 ,我 国从 2 0 世 纪9 O 年 “呼 吁 ” 、 诉 求 的 顺 畅 通 道 , 对 于 解 决 该 领 域 国 有 经 济 改 革 和 发 代 借 鉴 国 际经 验开 始 自然垄 断产 业 的 实质 性 改革 。但 是 英 国在 2 O 展 所 面 临 的 一 系 列 难 题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第 一 , 是 国 有 经 济 在 自 然 世纪4 O 年代 经 历 了 国有 化 运 动后 又 于8 0 年代 初 进 行私 有 化 运动 , 垄 断 部 门 的 有 效 实 现 形 式 ; 第 二 , 是 超 越 自然 垄 断 部 门 所 有 者 与 对 自 然 垄 断 业 的 国 有 企 业 实 行 了 私 有 化 。 英 国 的 自然 垄 断 产 业 经 营 者 、 规 制 者 与 被 规 制 者 暧 味 关 系 的 重 要 因 素 ; 第 三 , 是 防 范 的 私 有 化对 发 展 中 国家 产 生 了主 要 影 响 , 自然 垄 断领 域 国有 企业 政府 规 制机构 被 “ 俘虏 ”的一种 外 部力 量 。 民 营 化 , 就 是 各 种 因 素 发 展 变 化 的 必 然 结 果 这 是 不 是 意 味 着 国 参考文献: 有 资本 可 以从 垄断领 域 完全 退 出? 1 】 荣兆梓 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总体 思路Ⅱ ] . 中国工业经济, 2 0 1 1 ( 1 ) 我 们 发 现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现状及改革的目标体系构建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现状及改革的目标体系构建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现状及改革的目标体系构建(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我国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主要是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作为借鉴,以分拆为主要方式,以引入竞争机制为主要目标,这一举措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形成、运行等一些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因此西方国家的改革道路在我国不能完全行得通,局限性和不适应性也日渐彰显。

本文以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现状分析为基础,构建了以提高效率——行政效率、主体效率、市场效率、法律效率为核心的四位一体的规制改革目标体系。

一、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现状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对一些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

总体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并未触及到自然垄断产业的各方面,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

目前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现状有以下问题:(一)政府的特殊角色——我国的自然垄断以行政力量为基础根据传统的经济学观点,自然垄断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产物,有长期的发展演化过程。

而我国的自然垄断产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投资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企业由政府建立,负责人由政府指派,运转资金由政府拨给,产品、劳务的价格由政府制定,盈亏由政府统一负责,不存在经营风险,政企一体化现象十分严重。

(二)自然垄断产业的经营主体——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产权结构单一,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国有产权流动困难,成为要素重组、资产流动的“瓶颈”。

同时政府成为单一的投资渠道,造成自然垄断产业投资不足。

(三)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独占国内市场份额,缺乏国际竞争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在国内受到行政力量的保护,处于“强者”的地位,在垄断行业内部没有提高效率的动力,行业外也没有竞争对手的压力。

我国由垄断企业所带来的利润是“虚假”的利润,如2007年上半年国企已经实现利润7535亿元,钢铁行业的利润增幅高达116%,石化行业95%,机械、化工、电力等行业超过50%,分别为73.6%、63.7%、59.4%。

基于自然垄断现代观点的垄断性行业分类规制研究

基于自然垄断现代观点的垄断性行业分类规制研究
2 0 / 0 总第 3 8期 08 1 7
文章 编 号 :10 — 4 X (0 8 0— 0 1 0 0 1 18 20 )1 00 — 3
商 业 研 究
CO MME I L R E RC RC A ES A H
基于自 然垄断现代观点的垄断性行业分类规制研究
姜树元 ,姜 青舫
在一个行业中,若由一家企业生产和供应整个市 场的产品和服务 ,其总成本小于由两家以上企业供应
同等数 量 产 品 和服 务 的成 本 之 和 ,则 意 味着 该 行 业 在


自然 垄 断 的现 代 观点 及 其对 政 府 规 制政 策 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影响
成本 劣 加 性 (uad it) 概 念 及 可 竞 争 市 场 sbd ivy ti
性 、 可行 性 。
关 键词 : 垄断性 行 业 ; 竞争 市 场 ; 类 规 制 ; 代 品 竞争 可 分 替
中图分 类 号 :F 6 . 02 9 文献 标 识码 :A
e Re e r h on Di e e ta e g a i n fM o p y I s a c f r n i t d Re ul to o no ol ndu t y f o he Pe s c i e s r r m t r pe tv o t a o p y fNa ur lM no ol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1 2 .南京审计学院 管理学系,江苏 南京 20 1 ; 10 6 20 2 ) 10 9
摘 要 :以 可竞 争 市场 理论 为 核 心 的 自然 垄 断现代 观 点 ,对政 府授 予 自然 垄 断 以 垄断 特 权 的 规 制政 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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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方向研究
摘要:铁路运输业是一种网络型基础产业,对铁路业的规制改革是一个世界难题。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铁路业的规制改革面临的内外部条件更加复杂。

近20年来,我国已开始了对电信、电力和民航等自然垄断产业实施了一系列规制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铁路业的规制改革却迟迟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铁路业自然垄断的经济特性,借鉴美、日、英三国铁路产业改革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铁路业规制的现状,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来探索中国铁路业规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铁路业;自然垄断;规制改革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前,铁路业被认为是自然垄断产业,各国都采取了非常严厉的规制措施。

70年代以后,随着航空、公路等交通运输工具崛起,铁路在运输市场的份额逐步下降。

根据可竞争性理论,潜在竞争会促使自然垄断企业采取有效地市场运作方式(张红凤,2007)。

为此,美国、日本、欧洲发达国家采取各种对铁路与放松规制的改革,并取得了显著地成效。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前期,中国铁路运输业一直处于严重的供不应求的状态。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对铁路产业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制改革。

但我国的铁路业仍凸现了很多问题直接导致了我国铁路业运输效率不高、内部缺乏自我发展的活力等现象。

基于这一现实背景,本文通过分析铁路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借鉴美、日、英三国铁路业规制的实践经验,并将其与中国的实际环境相结合,以期针对性的提出打破铁路运输业当前”瓶颈”现象的改革措施。

二、铁路产业的自然垄断特性
1、铁路运输业的规模经济性
铁路路网包括节点和联线这两个组成部分。

铁路路网的布局越合理,规模越大,整体性运用越充分,那么,铁路业的运输成本就越低,而消费者所能获得的效用也越大。

因而,铁路路网的规模和整体性运用是铁路业规模经济的基本条件(张红凤,2007)。

许多学者对铁路业的规模经济进行了实证研究,进而得出结论,铁路企业在较小的规模上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但还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铁路企业在较大的规模上也具有规模经济效应。

2、铁路运输业的范围经济性
王小娥等(1993)对台湾铁路的范围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结果显示:由台湾铁路公司联合提供货运、短途客运和长途客运服务业务的成本比各自分开提供具有成本效益,客货联合生产比独自生产为好。

这说明铁路运输业存在着一定的范围经济。

3、铁路运输业的密度经济性
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在铁路的规模保持不变的前体下,铁路运输产品或服务平均成本会铁路使用频率,即客、货流量的增加而降低。

铁路产业具有密度报酬递增特点。

4、铁路运输业的网络经济性
到目前为止,经济学家一直得不出所有铁路均由一家公司经营,或所有的客货业务非要集中由一家公司承担才最有效率的结论。

作为一个约束条件,铁路引入竞争、资产重组都要考虑其网络经济特性(姜琪,2010)
5、铁路运输业的不可分割性
铁路产业的不可分割性造成了铁路投资的跳跃性,使得供求难以实现均衡。

如果没有收益保障,投资者就不会进行投资,只有引入一种稳定投资收益预期的治理结构才会吸引投资者在这种供求无法对应的情况下进行投资。

6、铁路运输业的多产品特征
铁路业及提供客运服务,又提供货运服务。

而客运和货运又可以再细分。

因此铁路产业的多产品特征是显而易见的。

基于铁路产业以上的自然垄断特性,最初对于铁路运输业实行严格政府规制的国家逐渐开始一系列对铁路业的改革,通过放松规制提高其运营效率及竞争力量。

三、美、日、英铁路业规制改革实践的启示
总结日本、英国、美国铁路规制改革的共性,我们可以为中国铁路业规制改革的得出以下启示:
1、在规制模式的选择上,日、英、美都根据本国特殊国情制定改革方案。

日本是实行网运合一,区域竞争。

英国则是采取”网运分离”模式的决议。

美国采取网运合一,横向竞争,允许铁路公司
之间的兼并重组。

2、改革的目的都是要提高铁路行业效率,解决财务困难,引入竞争机制。

尽管三国改革所采取的模式和手段各不相同,但改革后,铁路行业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财务状况得到改善。

3、政企分开,政府扮演公共产品提供者角色与监管者角色,企业在激励机制下同样也能提供公共产品,实行商业化经营。

(舒英杰,2007)
4、以规制立法为先导进行铁路改革,通过设置独立的规制机构来进行规制,使得由专家处理所管辖的事物,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治影响,并有利于保持政策的一贯性,从而有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

以上是美、日、英三国对各自国家铁路业规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在对我国铁路业进行规制改革时可以借鉴、参考。

四、对中国铁路业规制改革发展方向的启示
中国铁路产业规制改革的思路的基本要求是区分铁路业的自然
垄断化解与非自然垄断环节,进行”网运分离”。

在自然垄断环节,即铁路路网基础设施建设环节建立起科学的规制框架,而在非自然垄断环节即铁路的运营环节则有”看不见的手”进行市场调节。

在此基础之上还要建立健全的规制法律法规和专门机构的规制机构,来对中国铁路业进行规制。

具体改革方向如下:
1、”政企分开”建立独立于政府的铁路规制机构
铁路规制机构既要与被规制的铁路企业之间保持独立,又要与政府的其他相关机构保持独立。

铁路规制机构应该是由具有铁路知识的专家组成,实行独立预算,其行为要受到公众监督。

铁路规制机构可以采取委员会制,从而增加特殊利益集团影响或控制铁路规制。

2、区分自然垄断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实施”网运分离”
网运分离:将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国家铁路网基础设施,与具有竞争性的铁路客货运输经营区分开,组建一个统一的国家铁路路网公司及若干个客运公司和货运公司,客运公司和货运公司向铁路路网支付线路使用费,各运输公司之间展开竞争。

”网运分离”模式就铁路而言,就需要先将铁路业进行纵向分离,然后在运营部分进一步分割成多家运营公司。

3、完善《铁路法》,填补中国铁路产业规制法律的空白
中国迫切需要一部铁路产业规制法律,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铁路产业规制结构的组成、法律地位、法定权力、实施规制的方式、目标等内容,规范铁路产业的运营。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套监督约束规制机构规制行为的制度。

此外,还需要合同法、赔偿责任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给以支持和保障。

4、政府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
中国目前路网规模和密度相对偏小,线路短缺则运能低下,制约着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面对繁重的铁路建设任务和巨额铁路建设投资,必须改革铁路行业现行的投资体制,放松投资规制,积极利
用外资和民间投资,给以投资者优惠条件,吸引更多的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但即便如此,政府仍然是投资的主要供者,我们强调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在这种框架下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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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舒英杰.关于我国铁路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作者简介:利龑,山东财经大学(筹)2009级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张慧卿,山东财经大学(筹)2009级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赵栋,山东财经大学(筹)2009级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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