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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云人社函〔2022〕71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71号各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精神,加大劳务品牌建设力度,严格培训、考核、评价、取证过程管理,杜绝“山寨”证书,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着力提升职业培训针对性有效性,提升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我们调整了《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培训《目录》实施培训全省行政区域内,承担2022年度职业培训(含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任务,并享受州(市)、县(市、区)按规定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财政资金、东西部合作资金等资金列支培训补贴的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需严格按照《目录》公布的工种(专业)实施培训工作。

二、加大劳务品牌培训支持力度围绕云南特色劳务品牌打造,从培育产业技能人才和产业推广人才出发,优选培训对象,开展劳务品牌培训。

结合“云南过桥米线”“云南生态咖啡”“云南生态茶叶”“云南特色小吃”等云南特色劳务品牌打造,从种植、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引导组织学员考取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专项能力证、培训合格证),加强劳务品牌技能人才培养,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严格培训证书发放管理各地要加强培训证书管理,坚决杜绝“山寨”证书。

云南省人力厅开技校学历证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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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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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时间:2023-11-13 01:43 浏览次数:949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名称云南省劳动局关于半农半牧区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云劳发〔1980〕221号) 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具体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云调资字〔1983〕9号)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在开展工人中级技术(业务)培训中对成绩优秀者实行奖励工资的通知(云劳人资字〔1986〕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矿山井下、露采、高温冶炼工人熟练期和定级工资待遇的通知(云劳薪〔1991〕3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云劳险〔1991〕9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通知(云劳薪〔1991〕14号)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试行职工工资考核(考试)升级的意见(云劳薪〔1992〕8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收入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4〕17号)南省劳动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经贸委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72号文《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劳〔1994〕31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业人员改行企业工资制度的意见(云劳〔1994〕32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执行云劳〔1994〕32号文件的补充意见(云劳〔1994〕62号)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云劳〔1994〕31号文件、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意见(云劳〔1994〕云南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使用《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管理手册》的通知(云劳〔1995〕2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1996〕119号)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云劳社〔2000〕188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统计分析及公告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1〕39号) 关于省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1〕43号)关于省属、中央驻滇有关企业职工工伤实行定点医疗管理的通知(云劳社〔2001〕101号)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卡中心续接失业保险相关进入工作的通知(云劳社〔2001〕108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意见(厅办〔2001〕178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的通知(云劳社〔2002〕20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毕业生档案委托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发〔2000〕5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停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补助暂行办法》的〔2002〕71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社〔2002〕85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2〕104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与所管企业脱钩后处理有关职工劳动关系见》的通知(云劳社〔2002〕106号)关于接续农民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2〕148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才〔2003〕04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云劳社〔2003〕47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现额及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劳社〔2004〕4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劳动保障行政许可试行办法》的通知(厅办〔2004〕37号)关于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2004〕4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云劳社〔2004〕45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通知(厅办〔2004〕62号) 关于转发《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厅办〔2004〕144号)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改革的通知(厅办〔2004〕274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2004〕2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文化考试》的通知(云人才〔2005〕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发〔2005〕6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发〔2005〕省劳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有关事项的〔2005〕22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通知(云劳社办〔2005〕115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云劳社〔2006〕17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8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我省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及工作制度等问题的建议(云劳社〔2006〕3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社发〔2007〕17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22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劳社发〔2008〕23号)关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厅办〔2008〕66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调整破产企业协议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云92号)关于做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4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6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64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0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关于选择部分国有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2010〕30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4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9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26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社团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云人社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依法用工,全面签订合同”活动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4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00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补充通知(云人社发〔201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4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7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123号) 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2013〕19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6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4〕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5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8年)》的通知(云人社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3年7月6日至8月14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的检查,还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组长:谢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副组长:何亚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陈国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鸿省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刘剑利省就业局副局长王艳君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成员:李文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包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调研员李兴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副主任科员杨勇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陈志文省社会保险局稽核处主任科员奎亚玲省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科长王天龙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部主任科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承担专项检查有关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岁以上老
年人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正文: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如下:
一、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起付线按现行政策减半收取。

二、取消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特殊诊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

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0%,达不到80%的,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8月29日
——结束——。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配置人力资源的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在促进就业、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伴随产生了一些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和规范我省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行为(一)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制度。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在完成工商登记后15日内,应当到批准工商登记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时,应当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日起15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用工单位名称、派遣期限、被派遣劳动者名册、派遣岗位、工作地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日常监察执法中对劳务派遣单位经备案的相关内容给予免检。

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并应与劳动用工登记工作统一。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条款外,还应具备用工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等内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8.06•【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边防管理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处、室、局、中心、所、学(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要求,加强我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决定成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崔茂虎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厅长、党组书记副组长:杨焰平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邢渭东副厅长、党组成员施边明省社保局局长、党组成员成员:姜洪厅政策研究处处长王萍厅法规处处长何良平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宣程厅就业促进处处长李振宇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陈国忠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唐宁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彭岚萍厅失业保险处处长潘华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高志学厅居民医保处处长崔嵬厅工伤保险处处长胡庆彬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副处长何亚宁厅劳动监察局局长叶健梅厅基金监督处处长胡浩省社保局副局长刘剑利省就业局副局长王艳君省医保中心主任高凌厅信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社保局,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施边明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胡浩、王艳君、刘剑利、高凌担任。

办公室成员由省社保局社会保险关系三处处长郭建华、省医保中心副主任沈义明、省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科长奎亚玲、厅信息中心副主任邱俊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参与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安排部署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工作重点和方案,协调解决全民参保登记重大问题和事项,对重要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督促及协调;组织召开有关工作推进会议。

云南人社厅工伤处电话

云南人社厅工伤处电话

云南人社厅工伤处电话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其工伤处是专门负责处理工伤相关事务的部门。

如果您在工作中不幸受伤,或者有亲友在工作中遭遇工伤,那么您可能需要及时联系工伤处进行咨询或申报。

下面是云南人社厅工伤处的联系电话,供您在需要时使用:
云南人社厅工伤处电话:*************
请您保存好这个电话号码,以备不时之需。

同时,也建议您在拨打电话前准备好相关的个人和工作信息,以便工伤处的工作人员能够更快地帮助您解决问题。

另外,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还建议您在工作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如果不幸遭遇工伤,一定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寻求医疗救助,然后再联系工伤处进行申报和处理。

工伤是一件令人不愿意遇到的事情,但一旦发生,我们需要冷静应对,及时寻求帮助,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云南人社厅工伤处将竭诚为您服务,帮助您妥善处理工伤事务,让您能够尽快恢复健康,
回归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最后,再次提醒您,工伤处的联系电话是*************,有任何工伤相关问题,请随时拨打该电话寻求帮助。

祝愿大家都能远离工伤,健康快乐地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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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云南省文化厅 云文人〔2009〕4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州、市人事局、文化局、省文化厅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基层文化单位和广大基层文化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建设的签发王建明黄 峻重要部署和要求,坚守阵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开拓进取,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激励全省文化系统广大文化工作者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文化建设,进一步兴起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新高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 州(市)从事文艺表演、社会文化、文物博物的单位和个人。

2. 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管所、文工队、乡镇文化站等从事基层文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3. 省文化厅各直属单位和个人。

州(市)文化局、县(市、区)文化局及其工作人员,非公文化单位和个人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30个,“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二、评选条件(一)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坚持文艺工作“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文化工作;3.领导班子团结干事、廉洁自律,干部职工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4.在组织实施我省兴边富民、边疆“解五难”、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文化遗产保护等文化惠民工程中,效果显著,成绩突出;5.在推进我省文化建设“三年促进计划”中,规划到位,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成效明显;6.在文化馆(站)、图书馆规范化建设评估中达标达级,且在管理中未出现过重大事故;7. 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工作作风优良,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热爱文化工作,投身文化事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热情服务、甘于奉献,在本地区文化事业发展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5. 从事文化工作5年以上,近些年的年度考核中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州市级人事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审定。

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向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州(市)、县(市、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1. 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3)和《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光盘。

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在20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个人还需报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 各州市同时推荐上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验交流材料各一份。

推荐审批表可到“云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为:/canton_model44/default.aspx? departmentid=1149。

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汇总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推荐材料,各州市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联合成立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可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州市请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评选工作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云南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邮政编码:650031联系人:彭怡李应平联系电话(传真):3639922 3623060附件:1. 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 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3. 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4. 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5. 征求意见表6. 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呈报汇总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文化厅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云南省文化厅办公室2009年11月9日印打印:罗建丽校对:彭怡(共印80份)附件1: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领导小组组长:黄峻云南省文化厅厅长王建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云南省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组长:花泽飞云南省文化厅副厅长陶国相云南省文化厅副厅长黄丕义云南省文化厅副厅长黄玲云南省文化厅副厅长熊正益云南省文化厅副厅长范建华云南省文化厅副厅长普仲亮云南省文化厅纪检组长周成岗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杨德聪云南省文化厅厅长助理成员:颜力飞云南省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罗波云南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处长朱昌龙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杨习跃云南省文化厅计划财务处处长邓胤云南省文化厅艺术处处长郭伟云南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余剑明云南省文化厅文物处处长宋金山云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金强云南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处长杜文辉云南省文化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徐玲云南省文化厅对外文化联络处副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罗波云南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处长朱昌龙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成员:彭怡云南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李钦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李应平云南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副主任科员附件2: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附件3: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单位名称:推荐单位:填报时间:二〇〇九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是推荐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用表;二、本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三、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准确,单位没有行政级别的不必填写单位级别,单位名称填写全称,推荐单位一栏填写所在州(市)文化局;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奖励;五、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六、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附件4: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填报时间:二〇〇九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是推荐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用表;二、本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名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推荐单位一栏填写所在州(市)文化局;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县级以上奖励;五、工作简历从学徒或者初中毕业填起;六、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左右;七、被推荐人员同时上报征求意见表;八、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附件5:备注:此表随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一式三份)。

附件6: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呈报汇总表上报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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