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演变、问题、对策
我国当前的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摘要】现代城市履行社区管理职能是其重要功能,而社区管理职能主要是由居委会承担和完成的。
但是,居委会历史和现实原因,在履行管理职能时有较多问题.不仅仅是硬件的匮乏、软件的缺位,更重要的还在于职实的背离性等,都使之产生难以摆脱的困惑。
而要解决其根本问题,应从制度保障、工作方式转变、促进居提高等方面予以改善。
【关键词】居委会居民自治工作方式一、当前居委会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普遍问题居委会的职责、作用和地位说明了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主体。
但是,我国城市居委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不能很好地适应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客观要求。
1.角色错位,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
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不是一级国家行政组织,没有行政权力来控制和推动社区的各项事业.而“自治”制度又不健全,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多,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其具体表现有:(1)居委会超权限、超职能、超量工作。
《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目前居委会所从事的工作是大大超出其权限和职能.如计生调查、经济普查、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社区消防安全等,这些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这些工作是带有政府行政行为的,必须具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还有一些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职能性工作,是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并需配备专业工具的人员才可以胜任和完成的工作,很明显,本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的工作交由居委会去做,是无法完成好的。
(2)居委会承担了大量非“责”之责,并且是有责无权.目前各居委会内都挂满了各种各样的牌子,有治安责任人、计划生育责任人等,这些项目的责任人都是居委会的主任.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有工作任务都往居委会派发,动不动就要居委会签责任状,使得居委会背负着沉重的压力。
我国社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社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背景介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社区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是政府和居民之间联系的桥梁。
然而,在我国社区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完善、服务质量不高、公共设施不足等。
本文将探讨我国社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问题分析1. 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社区的管理体制主要依靠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进行组织和管理。
然而,由于缺乏专业化的管理人才以及权力分配不明确等原因,导致社区管理水平低下。
部分居民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工作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居民需求。
2. 服务质量不高虽然社区是为了解决居民生活需求而存在的,但部分社区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例如,在安全保障方面,部分社区存在安全隐患;在垃圾分类方面,尚未普及推广;在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服务不足、质量有待提高。
3. 公共设施不足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部分社区面临公共设施不足的问题。
如停车位紧张、公园绿地稀缺等。
这些问题会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环境的美观。
三、对策建议1. 完善社区管理体制为了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应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并建立科学的管理权责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或引进第三方机构来提高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的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权力。
2. 提升社区服务质量为了改善社区服务质量,需要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提供充足的资源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此外,应加强对各类社区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规运营。
3. 增加公共设施供给针对公共设施不足问题,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增加相关设施的供给。
例如,在社区建设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停车位、公园绿地等配套设施的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同时,政府可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4. 加强居民自治意识社区建设离不开居民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自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
浅析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措施

浅析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措施一、问题描述在当前城市管理中,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元,承担着城市服务、管理的重要职责。
然而,随着城市社区规模不断扩大,社区管理体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 社区职能不够明确当前社区职能较为混乱,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导致社区管理不够规范、有效。
一方面,社区管理涉及到的职能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居民文化活动、社会福利、文化保护等多个方面,但是却缺乏专业、有效的管理经验和手段。
另一方面,政府管理层面也缺乏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可能会重复管理社区某些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 社区管理困难社区管理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社区管理过多,造成社区居民自治意识不够强烈;第二,社区管理者缺乏相关管理经验和方法;第三,社区管理者缺乏足够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3. 规模化社区管理需要更多资源随着城市社区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基数变大,社区管理的资源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且规模化社区管理难以区分各个小区的特点,无法满足不同区域的管理需求。
二、改革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对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 建议完善社区职能分工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根据自身职能范围,明确社区管理的职责范围,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
同时,应该加强社区价值观和理念的宣传,引导社区居民形成自治意识,积极参与社区管理。
2. 建议加强社区管理人员培训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社区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同时,可以成立市属社区管理学院,为社区管理人员提供专业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3. 建议完善社区管理资源配置政府部门应该加大社区管理资源的投入,完善社区管理的物质条件和资源配备。
同时,可以将规模化社区管理分散到小区级别,让各个小区管理实行“一岗双责”,提高社区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三、总结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政府、居民、企业等各方合作共同推进。
从社区管理体制层面,我们可以明确社区职能分工、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素质,完善社区管理资源配置等措施,以期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社会发展出现了多项前所未有的变化。
首先,随着单位制度的瓦解和社会化的进程,城市社区逐渐成为我国城市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方式。
其次,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兴起和住房商品化的进程,城市社会的结构,特别是居住空间结构变化急剧。
再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同时城市内部的人口流动也日益增强。
所有这些变化汇集到一起的结果,是使城市社会管理的难度、广度、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大。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促进城市社区的持续发展。
二、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随着城市社区的发展,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社区管理相对于社区建设明显滞后。
其次,社区管理研究往往以经验居多,没有形成一个相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理论指引。
此外,社区管理体制大都停留在政府治理的范畴内,与"社区"本质是实现居民自治相违背。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实用性对策,推动城市社区管理的科学规划和多元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团体对发展社区管理的共同作用。
三、对策研究为了解决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
首先,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社区管理的规划和监管,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我们需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增加社区管理的投入和资源。
同时,我们也需要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社区自我管理和自治能力的建设,提高社区的整体治理水平。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我们可以促进城市社区的持续发展,为城市社会治理提供更好的保障。
我国曾长期实行的社区管理体制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全能主义的"亚社区"管理体制,其中"单位人管理"和"地区管理"是主要特征。
在这种体制下,单位成为政府的附属,而街道和居委会则是辅助单位,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中国社区管理问题及解决方案

中国社区管理问题及解决方案随着社区经济的发展,社区管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但是,社区管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社区管理混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探讨中国社区管理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中国社区管理问题1.管理混乱。
社区管理由多个部门负责,如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城管等,管理各自为政,导致管理混乱。
2.管理不规范。
一些社区管理人员职业素质低下,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管理不规范。
3.信息不对称。
社区管理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居民难以获得有关管理情况的详细信息,不能及时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4.管理费用高昂。
部分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过高,居民的负担加重,同时一些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并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
二、中国社区管理解决方案1.加强社区管理统筹。
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优化管理程序,防止由于多重管理体制导致的管理混乱。
2.提高管理人员职业素质。
加强社区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其职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3.加强信息公开。
加强社区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示方式,让居民了解社区的管理情况,方便他们及时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4.优化管理成本。
物业公司应根据管理情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不断优化管理服务质量和居民的生活体验。
5.建立定期督查制度。
加强对社区管理的督查,定期检查物业公司、居委会、城管等各类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6.积极推行智能化社区。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立智慧社区系统。
通过智慧化管理,提高社区管理水平,提升居民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中国社区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不是不能被解决的。
只有加强社区管理的统筹把握,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管理成本,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和积极推行智能化社区等措施的实施,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的需求,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社区治理与城市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社区治理与城市治理的现状和问题随着城市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社区治理和城市治理已经成为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方面。
然而,当前社区治理和城市治理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
一、社区治理的现状和问题社区是城市中最基层的组织单位,社区治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产生活。
然而,当前社区治理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社区管理机构不健全。
一些社区的管理机构比较薄弱,职责不清,工作人员数量不足,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2.治理方式单一。
一些社区治理方式单一,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3.居民自治意识不足。
一些居民对社区治理不够关注和参与,缺乏自治精神,不能为社区发展和治理出一份力。
4.社区管理缺乏科技支撑。
当前社区管理很多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缺乏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支撑,难以满足居民对信息和服务的需求。
二、城市治理的现状和问题城市治理是城市管理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然而,当前城市治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城市管理体制不完善。
一些城市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行政管理相对薄弱,部门和职能之间存在重叠和矛盾,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2.城市服务水平不高。
当前城市服务主要以提供基础设施为主,还未能从服务质量、服务速度和服务方式等方面形成全面和满意的服务,需要进一步改进。
3.城市安全治理难度加大。
城市安全面临着形势复杂多变的挑战,包括犯罪、交通、灾害等方面,需要城市治理部门加强防范和应对能力。
4.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是当前城市治理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行治理。
三、应对策略和措施为了解决当前社区治理和城市治理的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如下策略和措施:1.优化管理体制。
完善社区治理和城市治理的体制和机制,优化部门和职能,加强管理协调和沟通。
2.推进服务型城市建设。
从服务质量、服务速度和服务方式等方面推进城市服务型转型,着力提高城市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经济和社会环境。
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社区管理是指在社区中对人员、财产、公共秩序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高速推进下,社区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然而,社区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现阶段社区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有:管理职责不清,权责不明,部门之间协调不足等。
这些问题导致社区管理中存在职责不落实、人员岗位混乱等情况,极大地制约了社区管理的发展。
因此,需要社区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尽快调整社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定权限,做到管理上层层落实,以加强社区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社区服务欠缺较传统的认为社区管理的任务仅仅是维护秩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社区居民的需求也越来越丰富多样,如社区文化活动、婚姻家庭咨询、生活服务等等。
因此,社区管理部门和社区自身应该加强对社区服务的提升和创新,丰富服务形式,打造多元化社区服务平台,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的社区服务覆盖,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三、社区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社区管理人员的素质问题是制约社区管理工作进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由于社区管理涉及面广,工作细节繁杂,如果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往往难以解决复杂的问题,甚至根本无法较好地开展工作。
因此,社区管理部门应该引导、培养和实践更具素质的专业人才,注重进一步培训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同时,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落实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勤勉工作作风和立足实际的工作目标,使得社区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四、居民参与意识不足由于社区管理的参与性质,需要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与配合,但往往现实中居民缺乏主动性和协作意识,这也是社区管理的另外一大问题。
为此,社区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教育,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落实定期采访居民的方式,鼓励居民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以促进社区管理与社区居民的深度交流。
我国城市社区现代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社区现代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探讨我国城市社区现代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国城市社区现代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管理体制不完善。
当前,社区管理主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委员会的职能和权限不明确,导致其管理力度不够,决策效率低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社区委员会建设,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我国城市社区现代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信息化水平较低。
现代社区管理需要大量的信息支撑,目前很多社区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信息沟通和共享存在困难。
应推动社区建设信息化,建立社区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信息的采集、传输和利用效率,增强社区管理的科学性和智能化。
我国城市社区现代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公共服务不足。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人们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但目前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足以满足需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大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增加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量,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我国城市社区现代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居民参与度不高。
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往往是由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度较低。
现代社区管理应建立在居民自治和参与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地位。
应加强居民参与意识的宣传和培养,建立社区居民参与的机制,鼓励居民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并提供合适的奖励制度,激发居民的积极性。
我国城市社区现代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职能重叠。
目前,社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之间职责模糊、互相牵制,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实现社区管理的整体性和高效性。
我国城市社区现代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多方面的对策来解决。
只有充分发挥社区管理的主体地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促进居民参与,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部门协调,才能实现城市社区的现代化管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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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演变、问题、对策“社区”一词是1933年由费孝通等一批燕京大学的青年学者从英文中翻译过来的。
此后“社区研究”在我国一直进行得红红火火。
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才被迫中断。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学的重振使“社区研究”又成为中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个热门话题。
1986年,开展社区服务正式成厂中国政府的—项行政职能,中国的社区工作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起步阶段。
社区服务因为是适应改革的产物,是满足居民的需求,所以一开始它就有很强的生命力,如雨后春笋迅速在全国蔓延开来。
特别是1987年武汉会议和1989年的杭州会议以后,社区服务事业更是有了飞速的发展,到1989年底,我国已有3267个街道开展了社区服务工作,占当年全国城市街道总数的66.9% 。
一、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的变迁。
(一)、单位制:走入历史单位制是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管理的产物,单位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三位一体的功能,以行政性、封闭性、单一性为特征。
单位制的形成具有历史背景,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社会整合作用,但也带来了制度性的后果,造就了总体性社会和依赖性人格。
在我国改革开放后,所有制结构出现了变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社会流动也迅速加剧,导致单位制渐渐走上崩溃的边缘,失去历史的舞台。
(二)、街居制:身陷困境前文已提到,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对社会的管理以单位制管理为主,以基层地区管理为辅。
地区管理主要是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这两个行政建制的组织来开展工作,通称为街居制。
街居体系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变化,但一直扮演着政府的“脚”的角色,简单地被动地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
在社会快速转型的今天,街居制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越来越不符合城市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社区制:浮出水面在社会学史上,“社区”这个概念最初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
在滕尼斯那里,“社区”这个概念表示由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富于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
在此之后,“社区”这一概念被各国学者加以引申和扩展,但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范畴。
在中国大陆,“社区”一词在20世纪30年代被引进,而作为一个广泛使用的名词始于1986年。
当时,民政部为推进城市社会福利工作改革,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并将后者区别于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办的社会福利,就另起了一个名字,称之为“社区服务”,由此引入了社区概念。
1991年民政部为了开拓民政工作又提出“社区建设”的概念。
1998年国务院的政府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民政部在原基层政权建设司的基础上设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意在推动社区建设在全国的发展。
200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由此带来了社区建设在全国城市中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对“社区”概念的理解并不十分清楚,因而在社区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存在很大的差异。
社区建设的本身包含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本文关注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而言,从原来的单位制、街居制向社区制过渡,首先要在指导思想和理念上对“社区制”的本义有个清楚的认识。
二、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在社区建设观念上不明确。
当前,城市政府在社区管理观念上,依然停留在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行政组织包打天下的层面上,不敢、不愿、不能将社会性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下放或转移给其他社会组织,也没有鼓励、扶植、发展群众自我管理和服务组织的意识和观念。
因而政府对在社区建设和发展上到底应该做些什么事,并没有完全分清楚,以致容易用行政的办法办的事,政府就抓在手上;社区内不好办的事,有些本应由政府办的,政府反而不去办,推向社区自治组织。
由于政府机构不了解民情,有时又求政绩,因而即使政府为社区居民办了事,也未必能得到居民的认可。
(二)、政府对社区的宏观管理不到位。
长期以来,政府对社区的管理一直处于一种各自为政的状态,名义上民政部门承担着宏观管理的职责,但由于民政的工作地位决定了它在此项工作中不可能有大的作为,这绝不是因为民政不努力,而是因为民政无能为力。
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建设几乎处于一种无序纷乱的状态。
而各管理部门都过分强调自身的管理权威和利益,造成社区整体上管理无序,没有统一的管理目标,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对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作明确的界定,没有谁对社区的管理负全责,没有谁对社区管理该负的责任做出裁决和进行监督。
往往出现有利的事情大家干,无利可图的则无人问津,有权的不干,无权的不能干或想干却干不了,责、权、利严重脱节,常常造成行政部门之间的矛盾以及由于职责不清引起的社区管理职能得不到落实。
就宜昌市、区两级政府来讲,虽然成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但是这是一个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成员都是市、区政府领导兼任,并没有在政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协调和处理各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具体矛盾,从而造成各管理部门对社区管理的作用不是形成合力,而是相互摩擦、相互制约甚至对立,不利于社区的管理、建设和发展。
(三)、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形成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宜昌市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从字面上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提法只承认市、区“两级政府”,把“街道办”视为一级“管理”机构,而非一级“政府”,但作为“第三级管理”的“街道办”在现实中却行使了大量的政府职能,成为事实上的一级政府。
在社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街道办由“虚政府”变成“实政府”,成了社区管理事实上的唯一主体,而处于街道办行政领导之下的社区居委会就成了街道办的“跑腿儿”。
街道办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分派的各种工作任务,均下派到社区居委会去落实,社区居委会成为一个具体的办事机构。
再加上街道办的财政拨款是社区服务的主要资源,有些居委会中的大部分干部是由街道招聘的等因素,使居委会的人事和财政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街道办,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之间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变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自主性、独立性大打折扣。
(四)、社区居委会承担了过多的行政部门职能,社区自身职责不明确。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重心下移,许多政府的专业管理部门都把社区作为一级基层政权看待,一些职能部门借动员社区资源为名,将自身业务尽其所能地转嫁给社区居委会承担。
据部分社区居委会的统计,社区承担的职能有117项之多,绝大部分来自上级部门,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
很多部门还硬性规定了明确的考核指标,使居委会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目标责任制。
还有些政府部门把不想管、不好管的事推给居委会,而把资金、设施等留在自己手中,出现问题时,他们却充当监督和检查居委会的角色。
有的街办甚至向居委会下达了大量的招商引资任务。
社区居委会忙于应付上级的各种工作任务及考核,对于社区自治、社区内事务却思考甚少,造成社区自身管理职责不清,定位不明。
如许多社区居委会对许多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建设缺少知情权,对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联系不够,对一些辖区单位尤其是自我封闭的条条管理的单位了解甚少,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这些小区管理缺乏必要的手段,有的便放弃了对小区事务的管理,使小区内普遍形成了社会管理方面的“真空”,社区居委会应该到位的管理却没有到位。
三、理顺关系,构建城市社区管理新体制(一)、加强社区规范化立法就目前来看,国家应根据新的形势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制定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并增强其可操作性,使社区建设有法可依。
一是确定社区组织的法律定位和职能定位。
二是以法律或规章等形式,明确社区内各权利主体的活动。
三是通过立法的途径,制定《社区自治法》,以及与社区自治的其它相关法律,如《社区服务法》、《社会保障法》等。
四是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社区自治的法律地位、自治章程或规定的效力、产生程序,以及自治组织的权限、工作程序等。
(二)、建立协调统一的宏观管理组织当前社区管理中的宏观管理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主要原因是覆盖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层级出现虚位。
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建立起填补这一虚位的管理层级,使其有效发挥对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统一作用。
这一管理层级的基本模型结构应具备以下特征:1、机构的阶位应当高于所有被协调的层级;2、机构可以是协调性的非常设机构,但是其日常办公部门应当固定,并设在党委或政府机关内;3、机构的职能主要为组织、协调、规划、制定政策和监督。
就宜昌市实际来说,应在市、区两级建立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由同级政府牵头抓总,各类涉及社区建设的条条部门和上级驻城区大单位负责人参加。
其主要职责是规划社区建设目标,确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克服条块分离的弊端,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
(三)、科学界定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责就我国当前的国情而言,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但同时其能力作用也是有限的。
政府作为社区建设的推动主体,应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发挥好启动、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三个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做到“让位、归位、到位”。
让位:做到简政放权,从大量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一些服务职能交给或归还给社会、社区去做。
政府仅仅需要承担社区建设启动者这一重任,积极做好社区建设的规划,制定必要的扶持鼓励政策以及发动宣传工作。
归位:做到把政府部门的精力用在研究社区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工作,培植社区的造血功能,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发动引导广大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
到位:要做到认真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尽职尽责地保证管理到位,指导、协调到位,财力支撑到位。
主要是制定、完善有利于社区建设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引导社区中介组织的有序、健康运作,公正、合法地保障社区成员的公共权益等等。
而政府一般不宜直接参与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活动。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建设实施的主体,它的职能是代表当地居民利益,在辖区内依法行使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的权力,其基本职责应包括以下四项:一、是社区自治职责。
社区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内部各项事务的职责,主要包括:民主选举、社区决策、日常管理、财务自主、内部监督等。
二、是社区协管职责。
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和“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将那些政府管不过来、需要社区协助管理的行政事务转移给社区,由社区协助政府进行管理。
同时应根据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对一些协管工作应实行“费随事转”。
三、是社区服务职责。
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各种社区服务和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业,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服务网络,发展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