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
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随着互联网和技术的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而众创空间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依靠其开放、共享的理念和丰富的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为了进一步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方案:1. 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营。
例如,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资金扶持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等,以吸引更多资源向众创空间聚集。
2. 资源整合: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为众创空间提供更多的支持。
国家级、地方级和企业级资源应互相补充,形成合力。
政府可以为众创空间提供创客培训、技术支持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资源,同时鼓励企业通过捐赠或合作的方式为众创空间提供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等资源。
3. 建立服务体系:完善众创空间的服务体系,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包括创业辅导、法律咨询、人才引进等。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众创空间的运营和管理,提供创业者所需的一站式服务。
4. 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众创空间应与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科技创新大赛、科技成果展示会等活动,促进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转化。
5. 加强宣传推广:政府和众创空间应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政府可举办相关论坛、研讨会等宣传活动,邀请成功创业者分享经验,激发更多人的创业热情。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进一步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
众创空间所带动的创新创业活动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继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可以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6. 加强创业教育:在中小学、高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中加强创业教育,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学校可以组织创业讲座、创业实训等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创业实践,了解创业的风险与机遇。
【人社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人社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围绕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推动双创的各项政策措施。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双创政策环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调动双创主体积极性,发挥双创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总结双创成功经验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
通过试点示范加强各类政策统筹,实现地方与部门政策联动,确保已出台扶持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领性,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搞活双创主体。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科技、教育和国有企业等改革,放开市场、放活主体,通过环境营造、制度设计、平台搭建等方式,聚焦新兴产业和创新型初创企业,扩大社会就业,培育全社会双创的内生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先行先试。
系统梳理不同领域推动双创的特点和难点,从解决制约双创发展的核心问题入手,明确试点方向,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大胆探索,勇于尝试,突破制度障碍,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共生共存。
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催生了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促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径,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正在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活力之源。
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融合、协同、共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培育发展农业农村众创空间,营造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推进创新活力之城建设。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36号,正在修订新的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目前市各部门征求意见中)精神,规范我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星创天地”目的意义杭州市“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旨在通过市场化运行、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建设“星创天地”,有利于带动众多科技特派员、农民工、大学生持久深入地在杭州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培养创新创业的骨干队伍,有利于发挥创新创业资源的集聚效应,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拉长农业产业链,扩大内在需求,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全市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条件1. 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应在杭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
2.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
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相对集中连片不少于300亩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较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
3.具有基本的服务设施。
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创业培训基地、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
至少拥有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业工位20个以上,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
4.具有企业管理、农业科技,工商税务、金融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
有一支不少于8人,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产业园区)整合优化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产业园区)整合优化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9•【字号】杭政办函〔2015〕142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产业园区)整合优化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经济发展主平台作用,推动全市开发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打造“创新型、高产型、生态型、融合型、服务型”开发区的发展目标,优化空间布局、集聚创新资源、推进产业升级、完善管理体制、提升发展水平,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现代产业集聚区、创业创新示范区和大都市功能区,使我市开发区规模、实力达到全国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二)实施范围。
经批准划定一定范围、设立指定管理机构、进行土地集中连片开发和招商引资的各类开发区域,均应实施整合优化提升,具体包括国家、省、市、区(县、市)及乡镇(街道)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及工业(产业)园区,不包含旅游度假区。
二、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三)加大开发区整合力度。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开发区整合方案,明确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省级经济开发区为主体,整合相邻的产业园区或以“一区多园”模式托管产业园区,输出品牌、管理、服务等,实现资源共享、配置优化的目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努力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解化与投资相结合,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构建∙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打造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堂。
(J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批众创空间集聚区,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整体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打造杭州创新创业品牌:鼓励区、县(市)结合本区域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加强当地众创空间建设。
到2017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60家以上,基本构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业创新活动丰富、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众创空间(含纳入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与支持体系的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放宽市场准入,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五证合•”登记制度,实现“•表申请、•窗受理、•次告知、•份证照”。
在国家统•实行社会信用代码制后,全面推行“•照•码”登记模式,实施“•照多址”“址多照”等举措。
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简化冠名程序。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24•【字号】杭政办函〔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24日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推进我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
二、支持壮大企业主体(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对进档的企业,奖励差额)。
促进企业稳增长,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软件企业年度营收增速到规定标准的,按营收增量的1%给予阶梯式奖励。
年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当年市级留成新增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属地区、县(市)政府,统筹用于企业做优做强。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二)支持企业做优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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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5]13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7
【实施日期】2015.09.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5〕1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努力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打造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堂。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集聚区,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整体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打造杭州创新创业品牌;鼓励区、县(市)结合本区域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加强当地众创空间建设。
到2017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60家以上,基本构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