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重庆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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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单位车辆管理,有效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单位自有车辆,以及借用、租用的车辆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维护、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车辆运营的正常、有序。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行车安全意识和技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车辆台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车辆的登记、统计和管理,保证车辆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并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第二章车辆的登记管理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对自有车辆应建立完整的车辆登记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车发票、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

第九条车辆司机应在规定的时期内将车辆行驶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车辆登记备案。

第十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车辆台账,确保车辆信息的实时准确。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对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车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车辆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车辆的年检、保养等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车辆日常巡查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车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严格按照规定对违章司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对车辆的保险进行及时续保。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及时更换老化零部件。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工程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办法

工程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办法

工程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车辆管理,提高工程车辆使用效率,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工程进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施工机械、自卸车、运输车等。

第四条工程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合理使用、公平管理、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做到守法用车,文明驾驶。

第六条工程车辆使用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车辆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工程车辆使用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方可驾驶工程车辆。

第八条工程车辆使用人员要熟悉并遵守交通法规,绝不酒后驾驶,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条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工程车辆,或私自挪用公司车辆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工程车辆管理人员要根据工程需要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确保工程车辆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工程车辆的购置、报废和保养第十一条公司工程车辆的购置、更换、报废等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车辆的保养手册和规定进行,包括定期保养、加油加气、清洗车辆等。

第十三条工程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应交由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和改装。

第十四条工程车辆报废前,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环保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

第十五条工程车辆管理人员应建立工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购置、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做到有据可查。

第三章工程车辆的使用和驾驶第十六条工程车辆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借用、更改路线行驶。

第十七条工程车辆的驾驶人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得违规超车、闯红灯等。

第十八条工程车辆行驶中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第十九条工程车辆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车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二十条工程车辆使用人员应注意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爱护环境。

工程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单位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车辆、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

第三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的权限、责任和义务,确保车辆的安全、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条工程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安全问题。

第五条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制度第六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车辆台账,登记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人员、使用情况等,并及时更新维护。

第七条工程单位应当实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出发时间、目的地、里程数等。

第八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况。

第九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险制度,为每辆车购买必要的交强险、商业险等,确保车辆在出现事故时能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条工程单位应当明确车辆的使用权限,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单位应当对每位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工程单位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定期体检,保障驾驶员身体健康,确保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能够及时应对突发状况。

第十三条工程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设备、制动系统、轮胎等,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车辆处理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进行预案设计和演练,确保车辆事故时能够迅速处理。

第十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每起车辆事故都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四章车辆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工程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包括驾驶员驾驶证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等,确保车辆的合法合规。

建筑公司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车队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二、车辆管理1. 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2. 每次出车前,司机需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轮胎气压、油水电情况等。

3. 车辆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送至指定维修点进行修理。

4. 未经批准,任何车辆不得私自外借或用于非工作目的。

三、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件,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

3.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保证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4.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和警方。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新入职驾驶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或有潜在安全隐患的驾驶员,公司将安排再培训。

五、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

2. 公司将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六、奖惩制度1. 对于遵守交通规则、无事故记录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交通规则或造成事故的驾驶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停职或解雇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工程车辆管理制度(2篇)

工程车辆管理制度(2篇)

工程车辆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工程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制订如下工程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规定1.1、公司的皮卡车、洒水车由工程部(下称责任人)统一管理和调度。

1.2、驾驶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行车登记表”,禁止乱涂乱画。

1.3、有关车辆的证件和交费相关事项须及时报告办理(包括:年审、年检、养路费、营运证、纳税、保险等),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

若因未及时办理证、费事宜而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4、驾驶员、车辆出行办事,二者的表现直接代表公司的形象,为此要求驾驶员必须保持自身服装整齐、车辆整洁。

1.5、各司机未出车时,不得随便窜岗,不得违反公司纪律,应听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

2、车辆维修保养2.1、责任人应指定其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的专业维修点,各类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应往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按期进行保养,并进行保养登记。

2.2、驾驶员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

长途行车前一定要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

及时给车辆加油、加水及加刹车油。

经常检查轮胎,1 禁止“光胎”行走。

使用车辆必须维护车内卫生,绝不允许有垃圾遗留车内,严禁在车内吸烟。

2.3、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时,须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向主管领导汇报经过、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修理厂检验,提供修理内容报告资料和价格,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

2.4、需申购车上其它需用物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3、车辆使用管理3.1、公司车辆按规定安排调配,皮卡车用于工程用途,专用洒水车只能用于洒水,任何部门及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车辆。

3.2、服从公司整体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3.3、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乘车人等候或工作延误。

4、油料供应4.1、车辆加油一律由公司派发ic加油卡,凭卡到相关加油站加油。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用现金加油者,由个人承担其费用,公司不给予报销。

4.2驾驶员应及时查看加油卡的余额,当ic加油卡的余额低于____元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汇报,以便行政人事部及时充值加油卡。

建筑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的运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混凝土、砖瓦、沙石、水泥等物资的车辆。

三、车辆准入管理1.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运输车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取得合法的运输资质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2.运输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行驶证、车辆合格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证件,并定期进行年检、保养、维修以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3.管理人员应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的管理,定期检查车辆的状况,确保车况良好,并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停车场进行集中管理。

四、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2.驾驶员要求按照工作安排,保证准时到达并正确卸载货物,并保证货物的运输安全。

3.对于违反交通法规、擅自加装设备、私自改动车辆等行为的驾驶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禁止再次参与建筑工程运输。

五、车辆安全管理1.对于车辆的保养维护工作,建立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的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车辆进出口,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有序进出,避免发生拥堵、碰撞等事故。

3.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轮胎、刹车、车身完整性等方面,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六、应急管理1.对于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2.为防范火灾等事故,车辆上不得带有易燃易爆液体及其他危险品。

3.建立应急预案,对于各类紧急情况做出明确的指导和处理方案。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运输车辆,应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封停车辆、取消合作资格等。

2.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变动将另行通知。

2.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的意外事故,责任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工程单位用车管理制度

工程单位用车管理制度

工程单位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单位的用车行为,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和提高运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单位内所有的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购置、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车管理机构,并明确用车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四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对车辆的行驶、保养、维修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五条工程单位应当依法使用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六条工程单位应当优先考虑使用新能源、环保车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技术水平,保证安全驾驶车辆。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车辆购置和报废第九条工程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情况,合理规划车辆购置计划,确保车辆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条车辆购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严禁以低价招标、变相赠送等方式购置车辆。

第十一条新购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登记和投保,确保车辆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车辆报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禁私自处理报废车辆,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报废车辆应当经过拆解和处理,将废料进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应当根据工程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避免车辆空转和闲置。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应当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行,慎用、勤用,杜绝违规私用。

第十六条用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计划和目的地。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维护车辆干净整洁,保持车内卫生和秩序。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车辆的油耗、轮胎和机油等情况,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遵守工程单位对车辆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度。

第二十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用车管理台账,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排除问题。

第四章车辆维修和保养第二十一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建筑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车辆分类1. 公务车辆: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服务的车辆。

2. 生产车辆:用于施工现场运输、设备材料等的生产车辆。

第四条车辆购置与报废1. 车辆购置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按照公司预算执行。

2. 车辆报废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车辆保养与维修1. 车辆定期进行保养,保养周期和标准按照车辆说明书执行。

2. 车辆维修需经公司领导批准,维修费用由维修部门负责。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六条驾驶员选拔与培训1. 驾驶员需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并经过公司培训。

2. 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

第七条驾驶员职责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3. 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车辆清洁。

4.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八条驾驶员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服务质量、安全记录等。

2. 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九条车辆使用申请1. 需要使用车辆的部门或个人,需提前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2. 《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后,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统一安排。

第十条车辆使用规定1. 车辆仅限公务使用,严禁私用。

2. 驾驶员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3. 驾驶员需按时返回车辆,不得无故拖延。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运营成本,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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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重庆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重庆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驾驶员及车辆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车辆,提高车辆使用率,规范驾驶员行为,节约关联费用开支,预防交通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市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若干规定》、《市委机关专职司机队伍改革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室全面负责中心驾驶员和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驾驶员条件
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交通关联法规且取得相应的驾驶员资格证。

二、具有五年之上驾驶经历,身体健康。

三、熟练掌握驾驶专业知识和驾驶技术,了解所驾驶车辆情况。

第四条驾驶员管理
壹、凡中心工作人员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应于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参加中心的交通安全学习,接受中心的安全教育,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驾驶员应由各科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考核通过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取得驾驶中心车辆的资格,驾驶员应相对固定。

三、未取得驾驶中心车辆资格的人员不得驾驶中心机动车辆。

四、每年度所有科室应和中心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接受中心办公室的安全教育及关联考核。

第五条驾驶员守则
壹、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章守法,安全运行,坚持中速行驶、安全礼让的原则,具有良好的驾驶习惯。

二、具备熟练的驾驶技术,掌握车辆性能,能够排除简单故障。

三、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做好车辆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发生违章行为及时方案。

如发生交通事故,包括29种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且立即报警,同时通知中心主管领导,配合主管领导及交通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严禁肇事逃逸。

五、车辆执行长途任务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应按规定休息20分钟或配备俩名驾驶员,确保安全。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六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
壹、中心车辆配备于保证中心领导工作用车的情况下,原则上将车辆配置到各科室,由各科室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如遇特殊情况
用车,需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车管员统壹调配。

二、办公室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管理和监督。

车辆于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驾驶员应及时向车管员反映且协助处理。

三、机动车辆外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经办公室报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行。

四、依照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证标志、保险标志、第三者强制险保单、环保合格标志且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

五、车辆耗油标准,按平均每车每月150公升控制,油卡的充值由办公室车管员统壹进行。

油耗超标的,驾驶员应书面说明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续办。

六、车辆停车费和高速路通行费等日常开支实行实报实销,每月报销壹次由科室主任签认,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予以报销,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所有票据不予报销。

七、车辆停放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得违章停车,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停放安全,中心所有车辆非工作时间均应停放于单位停车场。

第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具体规定
壹、每年由办公室提出第二年度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预算,经财务审核,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列入中心财务预算。

二、办公室负责中心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中心机动车应每5000—7500公里保养壹次。

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加剧磨
损,机件损坏,由驾驶员进行赔偿。

三、机动车修理应到政府采购指定的修理厂,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每车建立维修档案,修理费结算实行壹车壹卡制,修理项目和费用及时登记,以备查验。

四、机动车的修理由驾驶员向车管员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统壹报修单,方可进行修理。

修理费由车管员到修理厂进行审核后结账。

未经批准即行修理的,修理费自负。

五、无特殊情况,驾驶员不得于车辆修理过程中,随意增加修理项目。

第四章处罚条例
第八条严禁酒后、醉酒驾车,壹经发现且调查属实,立即取消驾驶中心机动车辆的资格,对中心造成不良影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中心车辆借予他人使用或进行陪练。

中心将视其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处理。

若因此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的,壹切经济损失由将车辆借出人承担。

第十条中心车辆发生刮蹭、碰撞事故等违章行为,单位将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且给予适当的处罚,驾驶员应书面检讨。

第十壹条车管员应按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进行所驾驶机动车的年度审验工作,逾期未年审的,所造成的后果及关联费用、罚款由车管员承担且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为甲方责任者,因事故造成经济
损失的,于扣除保险赔偿金额后,其差额应由驾驶员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除接受交通法规处理外,中心仍将追究其责任,且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按市政府162号令,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人每年要和中心签订责任书,切实抓好本室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中心每位职工出行均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罚款由自己负担。

第十五条因私用公车,导致违法行为或车辆损毁等,于扣除保险赔付金额后,剩余金额由个人负担且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中心机动车违章超标,导致地区安委会对单位进行处罚,当月所有造成违章超标的人员,整改且做书面检查于中心公示。

第十七条上班作息时间以外,未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将车放置它处,发生损坏的,除保险赔偿外剩余部分个人负担,且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车辆停放时,驾驶证、行驶证等关联证件应随身携带,不得放置车内;因保管不善丢失的,车辆证照的补偿费由丢失者负担。

第十九条如发生车辆被盗,依照财政局〔2007〕1001号文及市委渝建经[2007]119号文第六章22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查清责任原因后,责任人写出检查,且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的1O%
做出赔偿”。

第二十条驾驶员及乘车人不得于车内搁置巨额现金、笔记本电脑、摄录设备、检测仪器、文件包等贵重物品。

由于车内搁置之上物品,造成车辆被砸被撬、损坏,物品丢失,由相应人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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