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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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2005〕58号

1附件 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2005〕58号

附件统一法人社申报材料目录一、筹建(一)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统一法人社的请示。

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设立条件、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和验收整改情况、净资产处置、发起人基本情况、筹建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统一法人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统一法人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开业后三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机构、客户、农业贷款比率、不良贷款比例、新增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

(三)筹建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数额、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份)认购,组织管理架构(社员代表(股东)大会、理(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置及构成)、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内设机构、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四)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合并为统一法人社的决议。

审议通过的内容包括与辖内其他农村信用社新设合并为统一法人社,新设立的统一法人社承继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债务;清产核资和净资产处置方案并委托筹建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和确认净资产;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县联社职工股金和农村信用社的社员股金在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统一法人社股金(份);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文件等内容(决议内容可分开)。

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应由理事签名。

(五)发起人认股说明书。

内容包括统一法人社股金(份)概况(股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金(份)总数)、发起人条件、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业务、内部控制、法人治理和财务会计等)、统一法人社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认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股金(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监发[2007]10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1.22【实施日期】2007.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10号)各银监局: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现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

组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为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工作,进一步明确组建标准、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提高市场准入效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和文件,现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一、组建工作程序(一)筹建工作程序1.确认组建对象。

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帮助组织推动,银行业监管部门给予具体政策指导,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组建条件确定组建对象。

2.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选择5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有投资意向,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在当地有一定威望,明确承诺作为组建发起人的农民和小企业法人代表,组成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工作小组(推举组长1名),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

3.开展组建可行性研究。

筹建工作小组应对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定筹建方案。

筹建工作小组应拟定筹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领导组织、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管理架构、机构选址、管理制度制订计划、理事、经理配备和从业人员配置等事项。

AA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工作指引

AA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工作指引

AA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AA省现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护农民资金互助社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11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管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农民资金互助社是指由本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设立人,由与主设立人处于同一乡镇(涉农街道)且存在生产协作、贸易关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涉农街道)的自然人自愿入股设立,提供成员间资金互助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

第三条农民资金互助社实行成员民主管理,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成员共同利益。

第四条农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对由成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审慎经营。

第六条AA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负责对省内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第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辖内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民资金互助社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农民资金互助社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成员和组织机构第九条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不得包含农民资金互助社)向农民资金互助社入股一定金额后,可成为农民资金互助社成员。

成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问题控讨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问题控讨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问题探讨自2007年6月全国首家被银监会确定为试点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以来,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迅速,在其发挥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之余,其监管问题也逐步引起了大家更多的关注。

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特征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监会批准,由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植于农村社会,是直接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种养殖户、农村微型企业等提供服务的组织。

它的诞生和发展有特定的社会基础和广泛的经济基础,应具有四个显著特征。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典型的微型金融机构、草根银行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是解决农村微型金融服务要与农村金融需求的分散性、小额性相适应的问题,从而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进一步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填补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在部分农村地区的“空白”难题。

从银监会发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对其注册资本要求为30万元(行政村为10万元)的政策逻辑来看,以及结合学术界的普遍观点,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是定位于农村信用社之下的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其经营规模应明显小于农村信用社,是典型的草根银行。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活动范围十分有限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为资金来源,其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

由此导致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业务活动范围相对集中:一是业务主要以存款、贷款为主,其他金融业务难以展开。

二是服务对象较为固定,局限于社员。

三是业务活动的地域范围十分有限,集中在一定的乡村范围内。

这种业务活动范围的有限性反映了其农村金融运行的封闭性,是其核心特点。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生金融风险也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更不至于扩散、蔓延,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

(三)与农村产业化发展紧密结合,归属于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范畴农村生产的分散性是导致我国农业弱质性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发展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增强农户在技术、资金、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合作互助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流程一、准备工作1.确定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应该简明扼要,与业务范围相符。

如果需要,可以提交多个备选名称以备选用。

2.召开协商会:邀请所有拟加入合作社的初始成员进行协商,商议合作社的章程、业务范围、流程等相关事宜。

二、网上预审和登记1.注册登记地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部门指定的注册登记平台)并选择合作社注册登记。

2.网上预审: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注册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合作社名称、注册地址、章程等信息。

3.文书制作:根据合作社法规定,准备好合作社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书,并加盖印章。

4.递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包括申请表、章程、会议记录等)提交至当地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领取初审意见。

三、公示和备案1.申请公示:初审通过后,将合作社的基本情况、章程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一般为7个工作日。

2.公示处理:如未出现异议,则继续办理备案手续;如有异议,需进行公示处理。

经公示处理后无异议,继续备案手续。

3.备案材料编制:按要求编制备案材料,包括成员名册、初始会计报表等。

4.递交备案材料: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至当地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门(或相关部门)。

备案审核通过后,领取备案证明。

四、税务登记1.准备材料:准备好申请税务登记的相关材料,包括备案证明、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2.申请税务登记: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

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税务登记表,同时提供备案证明、章程等材料。

3.审核和领证:经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明。

五、开立银行账户1.准备材料:准备好税务登记证、备案通知书、章程等相关材料。

2.选择银行:选择一家具备合作社开户资格的银行。

3.开户申请:向选择的银行递交开户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准备好的材料。

4.审核和办理:银行进行审核后,会通知合作社代表前往办理开户手续。

完成开户手续后,领取银行开户许可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的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的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4]92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9【实施日期】2014.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9日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精神,积极探索农民生产生活所需资金筹集的有效途径,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四县一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范围内选择几个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作为以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民为主体,以吸收社员股金、互助金等为资金来源,主要用于投放社员生产生活所需资金的“民办、民管、民收益、民担风险”的互助性资金服务组织,是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

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符合农村金融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实践。

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少、覆盖率低,面广额小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部分农民投资创业、扩大生产、发展短平快项目受到很大程度的资金制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操作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操作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操作流程1.前期准备工作a.市场调研:了解当地市场需求和潜在竞争对手,选择适合的农业项目和经营模式。

b.组织筹备小组:团结农民,选拔合适的农民代表组成筹备小组,负责整个合作社的筹备工作。

c.制定筹备计划:明确启动合作社的计划、目标和时间表,制定相关策略和措施。

2.筹备和注册a.召开筹备会议:筹备小组成员共同商讨合作社的章程和发展规划,制定决议并记录。

b.撰写章程:章程是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规范,包括名称、地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组织结构、成员权益等内容。

c.向有关部门报备:将章程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到农业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批。

d.注册商标和域名:申请合作社的商标注册和互联网域名注册,保护合作社的品牌和形象。

e.印制和盖章:制作合作社的公章、法人章等印章,确保章程等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资金筹集和设备选购a.寻求融资渠道:根据合作社的资金需求,多方面寻找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政府扶持资金、社会资本等。

b.拟定财务预算:编制合作社的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

c.设备选购:根据合作社的经营需求,选择适合的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生产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4.管理机构建立a.召开成员大会:邀请合作社的所有成员进行会议,进行章程的审议和通过,选举合作社的管理层。

b.选举管理层:根据章程的规定,合作社的管理层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等,成员大会选举出合适的人选担任。

5.运营和发展a.公告成立:发表公告宣布合作社的成立,并确保相关信息的广泛传播,吸引更多成员加入。

b.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明确经营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

c.加强市场开拓和销售:积极寻找销售渠道,与商业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拓展销售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

d.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内部管理体系,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6.监督和评估a.立规矩制度:制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明确成员的权益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3篇)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3篇)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互助资金是一种互相帮助和共享资源的方式,常见于群体或组织中。

以下是互助资金的操作细则:1. 成员加入:成员需要通过申请加入互助资金,并支付一定的会费或入会费用。

成为正式成员后方可享受互助资金的各项福利。

2. 资金共享:成员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到互助资金中,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分享互助资金中的资源。

例如,每月支付100元,享受互助资金中资源的50%。

3. 互助事项:成员可以在互助资金中共享各种资源,如紧急救助、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

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向互助资金申请帮助,并经过审核后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

4. 互助规则:互助资金设立一系列的规则和条款,包括加入条件、资金支付方式、资金分配方式等。

成员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公平、透明的运作。

5. 资金管理:互助资金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申请审核等工作。

这些机构需要公正、透明地操作,确保互助资金的正常运作。

6. 退出与终止:成员有时可能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出互助资金,例如不再需要互助资金的资源或无法继续支付会费。

退出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退出费用。

7. 风险防范:互助资金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如欺诈、逃避责任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互助资金可以设立相关的监管机构或制度,对成员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互助资金的正常运作。

总的来说,互助资金的操作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在所有情况下,公正、透明、规范和遵守规则是运作互助资金的基本原则。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2)____省____办公室____省财政厅____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____中心支行____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____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办、财政部《____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____发[____]____号)、《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____加快金融业发展____》中“大力发展村镇银行、____、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草根金融’,”为了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大力实施贫困村互助资金、确保其规范运行,切实为解决贫困村发展产业、贫困户增收提供金融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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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为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工作,进一步明确组建标准、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提高市场准入效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和文件,现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程序 (一)筹建工作程序 1.确认组建对象。

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帮助组织推动,银行业监管部门给予具体政策指导,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组建条件确定组建对象。

2.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选择5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有投资意向,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在当地有一定威望,明确承诺作为组建发起人的农民和小企业法人代表,组成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工作小组(推举组长1名),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

3.开展组建可行性研究。

筹建工作小组应对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定筹建方案。

筹建工作小组应拟定筹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领导组织、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管理架构、机构选址、管理制度制订计划、理事、经理配备和从业人员配置等事项。

5.确定发起人。

筹建工作小组应制定募股方案和发起人认股说明书,按照公开、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征集发起人。

如遇特殊情况,发起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6.预先核准名称。

筹建工作小组在申请筹建前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拟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名称。

7.申请筹建。

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且符合要求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分局同意受理后,在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申报前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等)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银监局审批;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局负责受理。

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

未能按期筹建的,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银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收回筹建批准文件。

(二)开业工作程序 1.筹资验资。

银监局批准筹建后,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股金认购。

发起人认缴全部股款后,筹建工作小组应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按期提交验资报告。

2.选举社员代表。

社员超过100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可选举不少于31名社员代表组成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应按社员数量比例或入股比例分别从农民社员和农村小企业社员中选举产生。

3.提名理事、经理和监事拟任人选。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监事和经理拟任人选由筹建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银监分局沟通后向创立大会提名。

5名及以上社员联名可以向筹建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4.召开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召开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草案、基本管理制度,选举理事、监事。

召开理事会选举理事长,通过理事会议事规则,聘任经理、聘用工作人员。

召开监事会选举监事长,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经理和监事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倍。

不设理事会的,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经理,经理在征求监事会意见后聘用工作人员。

5.申请开业。

各项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分局负责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或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6.领证注册。

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核准开业后,筹建工作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决定机关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7.开业。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取得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

筹建工作小组应事先向开业审批决定机关报告开业日期。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农村资金互助社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开业核准文件和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二、审核内容 (一)筹建 1.筹建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的分析合理可行; 3.筹建工作方案中关于募集资金、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落实措施合法合规、切实可行; 4.发起人符合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条件,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签订程序合法有效; 5.发起人认股说明书内容齐全、翔实,信息披露恰当; 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开业 1.开业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章程(草案)的内容完备且合法合规; 3.社员符合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条件; 4.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合规; 5.验资报告合法合规,附件齐全; 6.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7.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和要素齐全且合法合规; 8.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 9.理事、理事长、经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10.从业人员符合要求; 11.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齐全; 1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有关要求 (一)机构名称。

农村资金互助社冠名为:“××县(市)××乡(镇)××(字号)农村资金互助社”或“××县(市)××村××(字号)农村资金互助社”。

(二)发起人资格。

符合入股条件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可以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起人。

农民发起人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的乡(镇)、行政村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要求。

农村小企业发起人的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要求。

(三)设立方式。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发起人认购股金应当实行平价方式。

筹建工作小组制定的发起人认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股金认购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四)股权设置和股权结构。

单个农民或农村小企业持股比例均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应经银监分局批准。

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监局批准。

(五)理事长、经理任职资格。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长、经理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在上岗前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

(六)申请材料报送格式及要求。

申请书的主送机关为决定机关,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局”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分局”。

筹建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银监分局,另一份报送银监局;开业材料一份,报送银监分局,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材料报送银监局。

申请材料的纸张应为标准A4纸规格,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并装订成册,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七)试点期间,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人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快组建的申报和审核速度,从申请筹建开始至挂牌开业原则上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

试点期间应将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工作方案、筹建和开业批复报银监会备案。

附件:农村资金互助社申报文件目录农村资金互助社申报材料目录 一、筹建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开业后三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等预测)、风险控制能力。

3.筹建方案。

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领导组织、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架构、理事和经理配备、从业人员配备、选址方案(地址、营业场所取得方式、面积、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计划)、主要管理制度制订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4.发起人认股说明书。

内容包括本次股金发行概况(股权设置、入股起点金额、股金总额)、认购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5.发起人协议书。

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筹建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附则。

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1)农村小企业发起人名录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股金数、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情况。

(2)农民发起人名录包括每个农民身份证号码、住址、拟认购股金数(签字册、委托书与名录不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验收时现场审查,在审核报告中反映)。

6.农村小企业同意出资入股的决议、营业执照复印件。

7.农村小企业关于对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其本身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提供资料真实性以及向境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8.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

二、开业 1.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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