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马尾隧道内小车撞墙2死1伤

合集下载

国内桥梁施工事故案例解析

国内桥梁施工事故案例解析

国内桥梁施工事故案例解析目录一、内容概述 (3)1.1 桥梁施工的重要性 (3)1.2 施工事故的危害性 (5)1.3 本文档的目的和结构 (5)二、桥梁施工事故类型及特点 (6)2.1 常见桥梁施工事故类型 (8)2.1.1 物体打击事故 (9)2.1.2 脚手架坍塌事故 (10)2.1.3 高处坠落事故 (11)2.1.4 触电事故 (13)2.1.5 混凝土裂缝事故 (14)2.2 各类事故的特点分析 (14)2.2.1 物体打击事故的特点 (16)2.2.2 脚手架坍塌事故的特点 (16)2.2.3 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 (17)2.2.4 触电事故的特点 (18)2.2.5 混凝土裂缝事故的特点 (19)三、国内桥梁施工事故案例解析 (20)3.1 “9.10”物体打击事故案例 (21)3.1.1 事故经过 (22)3.1.2 事故原因分析 (23)3.1.3 教训与启示 (24)3.2 “11.24”脚手架坍塌事故案例 (26)3.2.1 事故经过 (27)3.2.2 事故原因分析 (28)3.2.3 教训与启示 (29)3.3 “12.28”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30)3.3.1 事故经过 (31)3.3.2 事故原因分析 (33)3.3.3 教训与启示 (34)3.4 “3.28”触电事故案例 (35)3.4.1 事故经过 (37)3.4.2 事故原因分析 (38)3.4.3 教训与启示 (39)3.5 “5.16”混凝土裂缝事故案例 (40)3.5.1 事故经过 (41)3.5.2 事故原因分析 (43)3.5.3 教训与启示 (44)一、内容概述事故背景介绍:简要阐述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相关工程概况以及当事人员的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描述: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包括施工流程、操作环节、设备使用情况等。

事故原因分析: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环境因素等。

最新隧道死亡赔偿标准

最新隧道死亡赔偿标准

最新隧道死亡赔偿标准
隧道是现代交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隧道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
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对于隧道事故中的死亡赔偿标准,有必要进行最新的规定和调整。

首先,针对隧道事故中的死亡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例如,事故的原因、责任方、死者的家庭情况等都应该纳入考量范围。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尊重死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应因为赔偿标准的调整而损害他们的利益。

其次,隧道事故中的死亡赔偿标准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随着社会
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此死亡赔偿标准也应当与之相适应。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死者家属的生活水平,避免因为赔偿标准过低而导致家庭陷入生活困境。

再次,隧道事故中的死亡赔偿标准应当注重公平和公正。

不论是事故中的责任
方还是死者家属,都应当在赔偿标准的确定过程中得到公平对待。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正裁决,避免因为赔偿标准的不公平而导致社会不稳定。

最后,隧道事故中的死亡赔偿标准应当不断完善和调整。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的类型和情况也在不断变化,因此赔偿标准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完善和调整。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针对隧道事故中的死亡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
合考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公平和公正,不断完善和调整。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于中交隧道局5.6和5.17两起事故的通报

关于中交隧道局5.6和5.17两起事故的通报

关于中交隧道局两起事故的通报各公司、局直属项目部:2014年5月6日,由某公司施工的工程发生了一起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晚上18:30左右,建设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泵车进场准备浇筑A匝道第9联西侧防撞护栏,其泵车操作员进场后支立了泵车。

桥面防撞护栏混凝土浇筑前在其外侧设置了护身栏杆(栏杆顶距护栏模板顶高1.5m),协作队伍在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后于18:50开始浇筑混凝土。

当浇筑至19:30左右时,泵车左前支腿突然陷入地面而使泵车倾斜,泵臂随之大幅摆动并将桥面一段护身栏杆及一名正进行浇筑作业的工人击中,导致该作业人员直接坠落桥下,坠落高度约25m。

经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6950元。

安监局已出具相关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系混凝土供应商——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由其负全部责任。

2014年5月17日,由某公司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发生了一起吊车倾倒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上午9时40分左右,匝道桥DP38#墩-DP39#墩之间,吊车在脚手架东侧吊装一根长12米、计算重量456公斤的I25工字钢作业时发生吊车侧翻。

侧翻地点位于DP38#墩-DP39#墩之间,汽车吊型号为浦沅QY50H型50吨吊车。

吊车侧翻后,吊车大臂倒向脚手架,导致脚手架晃动,并有部分架管弹起,当时工人正在吊装回转半径之外搭设支架,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1名受伤。

经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

事故当天由市政府安监、公安、建设管理等部门成立了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勘验初步认定该事故为液压系统突然失灵造成左前支腿回收,属于机械故障。

我局已5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两项目均在事故发生后认为该事故不因项目管理原因发生,属第三方责任而未上报。

局《生产安全快报制度》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中交隧道局、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溪高速隧道火灾事故原因

安溪高速隧道火灾事故原因

安溪高速隧道火灾事故原因一、隧道设计不合理安溪高速隧道在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隧道的通风系统设计不够完善,导致火灾发生后烟雾无法及时排出,造成车辆内部烟雾过大,影响了救援工作。

其次是隧道内部的消防设施设置不够完善,影响了火灾的扑救效果。

这些设计不合理导致了事故的严重性。

二、管理不善管理不善是造成安溪高速隧道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首先是隧道运营方对通风系统和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不力,导致这些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其次是对车辆进出隧道的监管不力,使得一些危险品车辆进入了隧道,增加了火灾的发生概率。

三、车辆违规行为车辆违规行为也是造成安溪高速隧道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一些车辆驾驶员在隧道内抽烟、乱扔烟头等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增加了火灾的发生概率。

此外,一些车辆装载违禁品和危险品,也增加了隧道火灾的风险。

四、突发事件在事故发生时,隧道内部正好发生了一些突发事件,如车辆故障和交通事故等,导致了火灾的迅速蔓延,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

针对以上原因,应该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一、改进隧道设计对于隧道的通风系统和消防设施进行改进完善,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排烟和扑救。

同时,对隧道出入口的监管也需要加强,禁止危险品车辆和违规车辆进入隧道。

二、加强管理隧道运营方应该加强对通风系统和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

对车辆进出隧道进行严格的监管,杜绝违规车辆的进入。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和乘客的宣传教育,提醒他们要遵守交通法规,禁止在隧道内抽烟等违规行为。

同时,也要对装载违禁品和危险品的车辆进行严格监管。

四、加强应急预案隧道管理方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做出应对,确保火灾能够及时得到控制。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隧道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雁荡高速火灾事故反思材料

雁荡高速火灾事故反思材料

雁荡高速火灾事故反思材料2019年10月19日,浙江省温州市雁荡山隧道发生严重火灾事故,造成多人死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深刻反思。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我国在隧道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如何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升隧道建设和管理水平,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一、事故回顾雁荡高速是浙江省的一条重要交通干线,同时也是连接浙江省和福建省的重要通道。

雁荡山隧道是该高速公路上的一个重要通道,其全长约4.5公里,是一条贯穿雁荡山的隧道,因其地势险峻,气候多变,车流量大等原因,对于隧道安全管理的要求非常高。

然而,2019年10月19日下午2时20分左右,雁荡山隧道南口附近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

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一辆大货车在隧道内起火,随着时间的推移,火势迅速蔓延并引发了爆炸,隧道内车辆火势失控,遭遇了重大的围困,多辆车被困在隧道内,造成了车辆和人员的大量伤亡。

直到次日凌晨3时许,才在消防人员的全力搜救下将大火扑灭,但是事故造成了31人死亡,61人受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事故原因分析1. 车辆自身原因据初步调查,事故起因是一辆大货车在隧道内自燃,但是导致大货车自燃的具体原因尚需进一步调查。

但从事故的结果来看,大货车自燃后的火势蔓延迅速,引发了爆炸,可能是由于大货车装载的危险货物引发的火灾,或者是大货车本身存在隐患,导致了自燃。

2. 隧道安全管理不到位雁荡山隧道是一条贯穿雁荡山的隧道,地势险峻,气候多变,车流量大。

但是在隧道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

例如,隧道内的通风系统、消防设备等可能存在故障或者未经定期检查维护,导致了事故后的火灾失控。

此外,隧道内应急疏散通道被堵塞的情况也有可能对事故后的伤亡造成了影响。

3. 应急救援工作不力事故发生后,隧道内的车辆和人员遭遇重大围困,对于如何进行应急救援,如何疏散受困车辆和人员,隧道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处理能力也受到了质疑。

陕西坤泰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2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坤泰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2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坤泰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2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6月29日,陕西坤泰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坤泰公司)在赤城县样田乡郭家屯村附近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沈家泉隧道内的洞渣运输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

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6月29日市安监局牵头与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死者情况坤泰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挂牌成立,法人代表何武太,注册资金壹仟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10000*********,企业性质属于民营。

公司现有员工750人,其中各类技术人员137人(中高级职称38人,初级职称99人)。

公司具有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B2254061000023 3/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10]010146-02/02。

2013年5月12日,坤泰公司与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四分部签定了《新建张唐铁路ZTSG-2 标四分部沈家泉隧道剩余洞渣运输合同》(合同编号:ZT-4-032)。

根据合同约定,坤泰公司负责新建张唐铁路ZTSG-2 标沈家泉隧道剩余洞渣运输工程,合同期限自2013年5月15日开工至2014年5月15日竣工,合同总价275.9578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同时签署了《沈家泉隧道剩余洞渣运输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保管理协议》。

工程开工后,坤泰公司委派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杨荣山。

安徽池州市长江大桥龙头岭隧道较大施工坍塌事故

安徽池州市长江大桥龙头岭隧道较大施工坍塌事故

安徽池州市长江大桥龙头岭隧道较大施工坍塌事故7月10日下午,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大桥龙头岭隧道进口处发生较大施工坍塌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三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经过全力抢救,伤员已送往医院治疗,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初步了解,当日上午,龙头岭隧道进口处正在施工中,突然发生坍塌。

事故发生时,施工现场不同点位的人员分别在作业,同时隧道左侧的路面也在进行机械升降作业,车辆不断经过。

其中两名工人被压在坍塌物下,导致死亡;另外三人则被困在戳浮机上,随后被成功解救。

据了解,长江大桥龙头岭隧道是池州市建设的一条交通大道,隧道长约800米,是一项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该隧道负责池州市区通往周边城市的交通管道,承担着重要的交通运输任务。

事故的发生给该工程的施工和后期使用带来了不利影响。

事故发生后,池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处理工作。

事故处理中,池州市政府强调,在保障当事人安全和救援工作做好的同时,要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工地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展经济的基础。

各级政府以及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生产,提高安全防护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好我们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唐家沱隧道火灾事故原因

唐家沱隧道火灾事故原因

唐家沱隧道火灾事故原因一、隧道建设质量不达标首先,唐家沱隧道火灾事故的原因之一可能是隧道建设质量不达标。

根据初步调查,隧道内部的消防设施不完善,防火材料质量低劣,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隧道建设时期的质量监管不力,存在一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劣质材料的情况。

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隧道的安全性,还可能给隧道使用过程中带来较大的隐患。

对于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该加强对隧道建设过程的监管,确保建设质量符合标准,并对使用过程中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缺乏有效的隧道安全管理措施其次,唐家沱隧道火灾事故的原因还可能与缺乏有效的隧道安全管理措施有关。

在事故发生时,隧道内部的紧急疏散通道未能及时发挥作用,让众多驾驶员和乘客受困于火场之中。

这表明隧道管理方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不足。

对此,管理方应该建立有效的隧道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对隧道设施的定期检查、隧道内部安全设备的完善、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等方面。

同时,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事故处理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隧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未能有效应对火灾风险除此之外,唐家沱隧道火灾事故的原因还可能与未能有效应对火灾风险有关。

隧道内部的火灾风险一直存在,然而相关管理方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这导致在火灾发生时,隧道内部的灭火设施未能及时发挥作用,造成事故损失加大。

对于这一问题,管理方应该对隧道内部的火灾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增加隧道内部的灭火设施,提高隧道内部的通风系统的通风效率,以及对隧道内部的潜在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的排查和整改。

四、应急处置不到位最后,唐家沱隧道火灾事故的原因还可能与应急处置不到位有关。

在事故发生时,管理方未能迅速组织外部力量进行灭火,并不能有效地控制火势的扩大。

这导致了火势的迅速蔓延和事故损失的加大。

在这一方面,管理方要加强隧道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更加严密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隧道内外相关力量进行灭火和救援等方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马尾隧道内小车撞墙2 死1 伤
21 日上午8 时许,福州机场高速二期马尾隧道内发生一起惨烈的车祸:一辆黑色小车撞上隧道内壁,车后座一名男子死亡,驾驶员受伤,一名工人被撞死。

警方核实,车内男性乘客叫游某某,59 岁,系原福州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正处级),现为福州市
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被撞工人从事隧道景观改造,该工程施工单位系中铁三局。

福州高速交警二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不过,从现场勘查可以初步看出,该车超速行驶(施工隧道限速“时速40 公里”;)游某某坐在后座,未系安全带,可能在车辆猛烈撞击中死亡;施工区域在隧道右侧,但工人是在左侧车道被撞身亡,可见施工单位管理上存在问题。

警方:小车登记单位为福州市外事办
据警方介绍,约8 时30分即接警后不到10分钟,民警就赶到现场。

医务人员现场确认,小车后座一男子与车外一工人均没有生命体征。

民警调查确认,这辆小车车牌号为闽A00176 ,登记单位是福州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小车后座的死者
叫游某某,是原福州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正处级),现为福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撞的工人叫文某某,在马尾隧道从事景观改造。

该工程业主单位是福州市交建集团,施工单位是中铁三局。

民警说,事故车辆猛烈撞击了隧道左侧内壁,后整辆车转了一圈,车头及车身完全变形,严重凹陷。

不过,小车的驾驶员伤势并无大碍,只是右腿受伤,无法站立行走。

民警说,小车驾驶员陈某,今年43 岁,事后神志比较清楚。

据陈某称,早晨7 时多,他与游某某一起送
人去长乐机场,返回时开进马尾隧道,车辆失控撞向内壁。

车祸现场,小车被撞坏变形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车祸?事发后,多名交通事故调查专家参与了调查,目前尚未找到答案
福州高速交警二大队相关负责人说,马尾隧道自2009 年通车至今,从未发生伤亡事故。

近期,该大队排查了辖区内的多条隧道,一些隧道存在“灯光昏暗”、“标线划定不明”、“限速及禁止标志被树木遮挡”等隐患,
而马尾隧道不存在这些问题。

驾驶员陈某今年43 岁,有多年驾龄。

二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故发生地点并非弧度很大的弯道,很难相信一名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会栽在那样平缓的道路上。

而且,隧道内灯光明亮,除了封闭的一个供隧道景观工程改造的车道外,尚有两个车道供单向通行,不存在道路狭窄的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超速很可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马尾隧道因处于施工中,隧道内的行驶速度被限定为时速40 公里以内。

虽然目前未估测出当时事故车辆的车速,但从车辆撞击的情况及现场痕迹分析,该车的速度显然比较快。

警方表示,施工单位管理问题,给马尾隧道增加了安全隐患。

据警方介绍,马尾隧道因正在进行市政景观工程改造,双向六车道的隧道,封闭了两个车道供施工单位作为工作区域,留四个车道供车辆通行。

事故发生时,被撞的工人文某某位于隧道左侧车道,而隔离起来的施工区域位于隧道右侧的车道。

也就是说,文某某在隧道内作业时,超出了限定的施工区域——从右侧车道来到了事故车辆行驶的左侧车道。

现场民警说,他们问陈某为何把车撞到隧道壁上,陈某称,当时看到一道黑影从面前飘过,接着车就撞上去了。

昨日下午,福州高速交警二大队通知施工单位中铁三局的相关人员接受询问,了解情况。

遇难乘客坐后座未系安全带
警察称,他们在现场看到,游某某当时坐在后座(驾驶员正后的位置),向左侧倒在后座上。

不过,从现场
情况可以看出,他未系安全带,死前头部受到了猛烈撞击。

福州高速交警二大队负责人说,司机和副驾系安全带已形成了风气,但后座乘客很少会系安全带。

虽然后座
乘客系安全带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规定,但为防万一,最好还是系上。

此前我省地方一位官员坐公车出行,当
时他也坐后排,发生车祸时,他因系了安全带仅受轻伤;而他的秘书坐在副驾驶位,未系安全带,当场殒命。

许多
事例可以告诉大家,坐后座系安全带,遇到突发情况,是可以保命的。

此外,在高速路驾车,进入隧道一定要减速缓行,因为人对隧道内光线和空间的突然变化有一个适应过程,
在隧道内超速,是极其危险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