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线路复测分坑作业指导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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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线路复测分坑作业指导书-制度大全
送电线路复测分坑作业指导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送电线路复测分坑作业指导书1、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35KV―220KV送电线路工程的测量工作。本作业指导书与设计图纸或部、省、局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设计或有关规定为准。...
送电线路复测分坑作业指导书
1、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35KV―220KV送电线路工程的测量工作。
本作业指导书与设计图纸或部、省、局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设计或有关规定为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10KV―500KV架线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DL/T 5146--2001
3、一般规定
3.1施工测量所使用的经纬仪其最小读数不应大于1'。
3.2 测量用的仪器和量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贴有标签的方可使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误差超过标准时应加以校正。
3.3 雨天不宜进行复测分坑作业。
4、作业技术要求
4.1施工复测
4.1.1 施工测量前应对照设计图纸上的设计杆位中心桩和线路路径、交叉跨越以及危险断面进行复测,其内容和方法要求如下:
4.1.2 以设计勘测标定的两个相邻直线杆桩为基准用正倒镜中分法检查塔位中心桩,若发现中心桩偏移,应将中心桩找正;若有误差,其横线路方向偏差不大于50mm。
4.1.3 当采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距离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设计档距的1%。
4.1.4 转角桩的转角度数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30″。
4.1.5 施工测量时应对下列几处地形标高进行重点复核。
4.1.
5.1 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4.1.
5.2 杆塔位间危险被跨越物的标高。
4.1.
5.3 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复核值与设计值比,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由设计单位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4.1.
5.4 对产假规定部门职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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