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13种豁免最大残留限量活性成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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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豁免清单-2018

欧盟RoHS指令豁免清单-2018

欧盟RoHS指令豁免清单欧盟RoHS 2.0指令(2011/65/EU)第4条第1款要求:成员国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其用于维修,或再使用,或更新其功能或提升其容量的电缆和配件中,不得含有附件II所列物质。

即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PBB和PBDE不得超过0.1%,镉不得超过0.01%。

●RoHS豁免RoHS豁免,即在满足某些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材质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也可以投放欧盟市场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不是一直都有效的,RoHS豁免的每一条款都有相应的有效期。

企业需实时关注RoHS豁免的最新动态,注意更换产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

根据指令的要求,我们将RoHS豁免分为以下四类:1、在规定日期前投放市场的相关设备及配件;2、RoHS 2.0 附件III;3、RoHS 2.0 附件IV,适用于医疗设备及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4、新增限制物质的豁免。

●欧盟RoHS指令豁免清单-2018年3月序号RoHS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1 单端(紧凑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1(a) 普通照明用<30W:5毫克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3.5毫克;2012年12月31日后执行2.5毫克1(b) 普通照明用≥30W且< 50W:5毫克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5毫克1(c) 普通照明用≥50W且< 150 W:5毫克1(d) 普通照明用≥150 W:15毫克1(e) 普通照明用,环状或方形结构,管径≤17毫米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7毫克1(f) 特殊用途:5毫克2(a) 普通照明用的双端线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2(a)(1) 正常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管径< 9毫米(例如T2):5毫克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4毫克2(a)(2) 正常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管径≥9毫米且≤17毫米(例如T5):5毫克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毫克2(a)(3) 正常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管径> 17毫米且≤28毫米(例如T8):5毫克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5毫克2(a)(4) 正常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管径> 28毫米(例如T12):5毫克2012年12月31日到期;2012年12月31日后执行3.5毫克2(a)(5) 长寿命(≥2万5千小时)的三基色荧光灯:8毫克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5毫克2(b) 其它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2(b)(1) 管径> 28毫米的线型卤磷酸盐灯(例如T10和T12):10毫克2012年4月13日到期2(b)(2) 非线型卤磷酸盐灯(各种管径):15毫克2016年4月13日到期2(b)(3) 管径> 17毫米的非线型三基色荧光灯(例如T9)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15毫克2(b)(4) 其它普通照明用灯和特殊用灯(例如感应灯)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15毫克3 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及外部电极荧光灯(CCFL和EEFL)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3(a) 短型(长度≤500毫米)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5毫克3(b) 中型(长度> 500毫米且≤1500毫米)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5毫克3(c) 长型(长度> 1500毫米)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13毫克4(a) 其它低压放电灯中的汞(每盏)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15毫克4(b) 普通照明用的高压钠(蒸气)灯,其显色指数Ra > 60的,其汞含量不超过(每盏):4(b)-Ⅰ功率≤155W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0毫克4(b)-Ⅱ155W < 功率≤405 W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40毫克4(b)-Ⅲ功率> 405 W 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40毫克4(c) 其它普通照明用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4(c)-Ⅰ功率≤155 W 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25毫克4(c)-Ⅱ155 W < 功率≤405 W 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0毫克4(c)-Ⅲ功率> 405 W 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后执行40毫克4(d) 高压汞(蒸汽)灯(HPMV)中的汞2015年4月13日到期4(e) 金属卤化物灯(MH)中的汞4(f) 本附录中未提及的,其它特殊用途的放电灯中的汞5(a) 阴极射线管的玻璃中的铅5(b) 荧光管的玻璃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2%.6(a) 铅作为合金元素,在加工用途的钢和镀锌钢中的含量不超过0.35%6(b) 铝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4% 6(c) 铜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4%7(a) 高熔点型焊料中的铅(也就是铅基合金,其铅含量超过85%)7(b)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阵列系统中的焊料中的铅,用于为交换、信号发送、传输的网络基础设备中及电信网络管理设施中的焊料中的铅。

境外豁免农药残留名单(一)

境外豁免农药残留名单(一)

表 1 欧盟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 留限量标准 的农药名单
作者 简介 :王 以燕 ,女 ,北 京市 人 ,研 究 员 ,主要 从事农 药 登记管 理和 农药 标准化 工 作 。Emal y i m @s a o 。 - i :w yc a i . r a n cn 收稿 日期 : 0 11.7 l.00 。
大残留限量标准 。介 绍了欧盟 、日本 、中国台湾 、美国和澳大利亚等的豁免 农药名单 。 关键 词:豁 免;农药有效成分 ;最大残 留量 中图分类号 :T 4 07 Q 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 .4 52 1)50 3 .3 0 96 8 (0 10 .0 60
目前 ,各 国家 、地 区几 乎都 实施 农药 登记管 理 。 为加 强食 品安 全监 管 ,对 一些 作 为农 药登记 使 用 的 有效 成分 ,批 准 了豁 免制 订其 在食 品 中 的最大 残 留 限量标 准( 这些 农药简 称 “ 豁免 残 留限量 的农 药 ”) 。 现 将 收集 部分 国家 、地区豁 免农药 名 单分批 提 供 ,
r g se e s p sii e r m sa l h n h x mu r sd e l t i o d e itr d a e t d s fo e t b i i g t e ma i m e i u i s n f o .T i a e n o u e it f t o e is e y c s mi hs p p r it d c d l s o s su d b r s h T i n E r p a ,a a , a wa , u o e nJ p n Ame ii n n rca a d S o . O Ke r s e e t p si ie a t ei g e i n ; x mu sd el t y wo d : x mp ; e t d ci r d e t ma i m r i u mi c v n e i s

食品中的激素残留限量规定

食品中的激素残留限量规定

食品中的激素残留限量规定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对食品中激素残留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激素在食品中的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激素残留限量规定,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家对食品中激素残留的限量规定,并分析其对食品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激素残留限量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激素残留设立了一系列严格的限量规定,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根据FDA的规定,禽类产品中激素的使用是禁止的,而对于其他肉类和乳制品,则规定了严格的激素残留限量。

例如,牛肉中的雌激素总量限制为每公斤0.3纳克,而奶制品中的黄体酮总量限制为每公斤10纳克。

此外,FDA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激素的残留限量,例如在动物饲料中使用的人工生长激素的使用和残留也受到限制。

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激素残留限量规定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是欧盟成员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制定激素残留的限量规定。

根据EFSA的规定,禽类产品、肉类和乳制品中的激素残留限量非常严格,且禁止使用任何生长激素。

例如,牛肉中的雌激素总量限制为每公斤4纳克,而奶制品中的黄体酮总量限制为每公斤1纳克。

此外,EFSA还对其他激素的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并使用严格的监测和检测机制来确保食品的合规性。

三、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也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制食品中激素的残留量。

例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桌盐中激素限量》(GB 5009.65-2010)的规定,食用盐中的激素总量限制为每公斤5毫克。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肉中瘦肉精的限量》(GB 2760-2014)的规定,在牛肉中瘦肉精的残留限量为每公斤2毫克。

这些限量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确保食品的合格和安全。

四、激素残留限量规定对食品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激素残留限量规定对食品行业和消费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食品行业来说,合规是一项重要任务。

欧盟兽药残留标准现行

欧盟兽药残留标准现行

欧盟兽药残留标准现行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畜牧业和养殖业出口地之一、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欧盟制定了严格的兽药残留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畜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物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任何威胁。

在欧盟,所有用于治疗畜禽疾病以及促进生长的兽药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管。

在兽药获得许可之前,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和测试,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欧盟的兽药残留标准分为两个部分:最大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监测。

最大残留限量是指在动物产品中允许存在的兽药残留物的最高容许浓度。

在兽药获得许可之前,必须确定其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排泄方式,以及其残留物在食品中的降解速度。

根据这些信息,制定出适当的最大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监测是确保兽药残留物符合最大残留限量的一种机制。

兽药残留监测是通过对畜禽产品进行抽样和分析,检测其中的兽药残留物。

如果检测结果超过最大残留限量,这些产品将被禁止销售。

欧盟的兽药残留标准非常严格,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保护消费者健康:兽药残留物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通过严格控制兽药残留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可以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2.保护动物福利:兽药的滥用可能对动物福利造成影响。

通过限制兽药使用和控制兽药残留物的最大限量,可以保护动物免受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其潜在的副作用。

3.保护环境:兽药残留物可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通过控制兽药残留物的使用和监测,可以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促进贸易:欧盟的兽药残留标准符合国际规定,这有助于欧盟畜禽产品的出口。

符合兽药残留标准的产品可以获得国际市场的认可,给予消费者更多的信心。

在欧盟,兽药残留标准由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制定和评估。

EFSA的科学家们会对兽药残留物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然后,欧洲委员会根据这些建议制定法规,并监督其执行。

总之,欧盟的兽药残留标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动物福利和环境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确保畜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物不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并促进欧盟畜禽产品的贸易。

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农药残留则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农药残留是指在农产品收获后,农药在作物中残留的现象。

农药残留超标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各国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在中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来规定的。

该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

不同种类的食品对应着不同的农药残留标准,严格控制农药残留量,保障食品安全。

而在欧洲,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则是由欧盟委员会制定的。

欧盟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标准要求严格,要求食品中农药残留量必须低于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否则将禁止其上市销售。

欧盟还对进口食品的农药残留进行抽检,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欧盟的标准要求。

在美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由美国环保局(EPA)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共同制定和监管。

美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标准同样要求严格,对各类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并定期进行抽检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除了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以保障食品安全。

各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标准虽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保障食品安全。

总的来说,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国都在不断加强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食品安全。

希望未来能够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为全球食品安全贡献力量。

境外豁免农药残留名单(--)

境外豁免农药残留名单(--)
世 界 农 药
W ol e t ie rdP s cd s i
V_ .3 NO 6 o 3 . 1
De 2011 c-
境外豁免农药残 留名单(- -) -
宋稳成 ,王 以燕,袁善奎
( 农业部 农 药检 定所 ,北京 102 ) 0 15
摘要: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一些国家和地 区对部分作为农药登记使用 的有 效成分批准 了豁免制订其在食 品中的最 大残 留限量标准 。介绍了欧盟 、 日本 、美 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台湾和 中国香港等的豁免农药名单 。 关键词 :豁免:农药有效成分 ;最大残 留量 中图分类号 :T 4 0 Q 5. 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 .4 52 1)60 3.5 0 96 8(0 10 .0 80
2 7 2 8 2 9 3 0
C1 C 8 肪酸 钾 2 l脂 ~
C1 CI f t c dp ts i m at 2 - 8 at a i o a su s l y s
表 面活 性剂 昆虫信 息素 无 机
表 面活 性剂
( 1- .1十六烷 烯 醛
亚氯 酸钠
1 -e a e e a ( i lr) h x d cn l v e e 1 ru
s d u c l rt o im h o e i p a u sre us e n t, e n t ,mi ,s y e n ,e g ,fs t l k o b a s g s i h,r sa e n a d u tc a n
w h a et
花生 、坚 果 、 奶 、大豆 、鸡 蛋 、 、 牛 鱼
甲壳 动物 和 小麦
聚壳 糖( 壳聚 糖/ 甲壳 素) 异麦 芽糖
色素 一 号

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清单-2020

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清单-2020

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2019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批指令(EU)2019/169~(EU)2019/178,针对RoHS 2.0附录III更新9项并新增1项豁免条款。

这些修订涵盖含铅和镉的材料和部件的各种应用,包括:➢在特定介电陶瓷、焊料、荧光粉触媒、印刷油墨等应用中的铅;➢在特定电触点、印刷油墨中的镉。

指令(EU)2019/169至(EU)2019/177对豁免范围提供了更加细化的定义并更新了有效期,而(EU)2019/178指令为特定应用中的铅添加了一项新的豁免(第42条)。

表1.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中更新的有效期和豁免条款。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Ⅲ中,所提交的豁免确定为4(f)、6a、6b、6c、7a、7(c)I、7(c)II、7(c)IV、8(b)、15,34和37。

RoHS法规附件III的对应条例将被替换为以下内容:条目号豁免条款有效期/类别4(f)- III 用于园艺照明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4(f)- IV 用于治疗和消毒的紫外线灯中的汞含量—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6(a)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6(a)-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在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第1至第7类和第10、11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0.2%(wt)6(b)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6(b)-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若其来源于回收的含铅铝废料—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6(b)-I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铝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6(c)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a)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2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c)-I 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中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例如:压电陶瓷器件)—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3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c)-II 额定电压为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以上的电容中陶瓷介质所含的铅。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

蔬菜及水果中农药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
谷类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
Council Directive 86/362/EEC:关于确定
Council Directive 86/363/EEC: 关于确定
动物性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
Council Directive 90/642/EEC :关于确定
Spain
Sweden United Kingdom
25 Member States 3.98 Mio km2 454 Mio inhabit.
欧盟食品和饲料安全法规
法规 (Regulation) 直接用于欧盟所有的成员国 由欧盟法规中最有影响或最权威的部分组成
指令(Directives) 适用范围:根据各成员国的国家法规要求实施
为了满足确认分析所要求的鉴定点: 至少需要一组离子比例,而且 所有测量到的离子比例必须满足要求,而且 最多三种单独的技术组合在一起获得最少的鉴定点
鉴定数据点系统
质谱技术
低分辨率质谱 (LR-MS)
IP / ion
1.0
低分辨率质谱LR-MSn –母离子
低分辨率质谱(LR-MSn )Transition products 高分辨率质谱(HR-MS) 高分辨率质谱(HR-MSn )母离子 高分辨率质谱(HR-MSn) Transition products
尽管红外光谱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这些仪器 的灵敏度太低,无法满足检测限量的要求
2002/657/EC决议
质谱图解析
选择离子扫描
如果质谱数据不是用全扫描采集的,鉴定点数被用来解 释数据结果。对于96/23/EC指令中的附件一中的A组化 合物的确认分析,至少需要四个鉴定点。对于96/23/EC 指令中的附件一中的B组化合物的确认分析,至少需要 四个鉴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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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农化
海*外*传*真
欧盟提议不再批准灭线磷的续展登记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草案,提议不再批准灭线磷的续展登记。

灭线磷是非内吸性有机磷酸酯类杀线剂和土壤杀虫剂。

根据草案,欧盟成员国需要在2019年9月21日前撤销所有包含灭线磷的产品授权,成员国设定的宽限期最迟在2020年3月21日前到期。

另外根据草案,该项提议仅适用于限制产品投放市场,不会影响灭线磷相关产品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不过,一旦产品最终确定无法获得续登,可能会采取对最大残留限量的单独规定。

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13种豁免最大残留限量活性成分清单
近期,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公布了13种豁免最大残留限量农药产品清单。

其中包含6种暂时列于No 396/2005附件IV 的活性物质,风险管理人员根据91/414/EEC 号指令或No 1107/2009号法令提交清单,等待评估完成。

13种活性成分包含:白僵菌、高锰酸钾、1-癸醇、脂肪醇、(Z)-13Hexadecen-11yn-1-yl acetate、(Z,Z,Z,Z)7,13,16,19Docosatetraen1-yl isobutyrate、驱虫剂粗塔罗油、浮油沥青、次氯酸钠、鼠得克、硫代硫酸银三钠、硫氰化钾、S-脱落酸。

欧盟提议不再批准除草剂甜菜安的续展登记 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一项草案,提议不再批准
除草剂甜菜安的续展登记。

甜菜安是一款常用在甜
菜/饲用甜菜上的芽后除草剂,用于防除阔叶杂草。

根据草案,欧盟成员国需要在法规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内撤销所有包含甜菜安的产品授权。

成员国设定的宽限期最长不能超过法规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

另外根据草案,此项决议不会影响日后甜菜安进一步的登记申请。

此项草案的公众评议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

日本发布乙螨唑等农药残留标准修改单
2月2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228第6号通知,修改《食品及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中关于农兽药的部分。

主要内容为:
(1)修改氟丙菊酯、乙螨唑、灭螨猛、除虫脲在部分食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2)新增lancotrione sodium 作为除草剂在
食品中的残留限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但部分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限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6个月内仍可适用以往规定。

巴西卫生部:“草甘膦致癌”无科学实锤 暂不禁止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近日得出结论称,没有科学证据表明需在巴西禁止草甘膦。

发布的这一结论是草甘膦重新评估的流程之一,根据草甘膦再评估统筹者Daniel Coradi 的说法,调查团队得出的结论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草甘膦的致癌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如导致胎儿畸形,所以,在没有足够科学证据的前提下,没理由禁止草
甘膦上市。

Anvisa 建议继续保持该产品的有效性,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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