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最新】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
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_____(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机构宗旨:以_____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_____的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_____。
第六条机构的审批机关是_____,登记机关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举办者为_____,其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元,由举办者_____出资。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一)_____;(二)_____;(三)_____。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由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理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本机构的校长;(二)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本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精华版)(2023范文免修改)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精华版)一、总则1.1 名称本培训学校的正式名称为「培训学校」,简称「学校」。
1.2 目的和任务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提升学员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学校的主要任务包括:设计并实施具有竞争力的培训课程;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学习环境;推动教育创新和教学方法改革;培养学员的职业发展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
1.3 法律依据本学校的办学活动依法批准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教育法律文件。
1.4 学校性质本学校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其办学性质为服务型、非营利性质。
二、办学管理机构2.1 学校所有权和领导机构学校的所有权属于法定代表人;学校设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
2.2 学校管理团队学校设立管理团队,由组织结构清晰、业务能力强、敬业爱岗的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督。
2.3 人事管理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教职工进行招聘、培训和管理,实行合理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机制。
三、教育教学3.1 培训课程设置与管理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员需求,制定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培训课程。
课程的设置应合理、科学、系统,并与其它教育机构的同类课程形成有效的区隔。
为保证课程的质量和教学效果,学校设立课程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并不断完善课程。
3.2 教学师资学校坚持师资为校本,教学师资力量为学校建设的核心。
学校通过公开招聘、选拔、引进等方式,聘用具有高学历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课程教学工作。
根据教学特点和需求,学校注重教师培训与提升,定期组织教研活动、研讨会和培训课程。
3.3 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管理机制,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
学校会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激励或调整。
学校鼓励学员对课程和教学进行评价,收集学员的反馈意见并改进教学质量。
四、学员管理4.1 招生与报名学校按照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和报名程序,招收具备相应条件的学员。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高校课程培训学校名称: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的英文名称为“Henan Private Vocational Training School”。
第三条学校法人名称: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学校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与其名称相一致的办学资质。
第五条学校的服务性质为非营利性。
第六条学校的校址为河南省××市××路××号。
第七条学校的发起单位为×××公司。
第八条学校的宗旨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人才,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优质的职业培训服务。
第二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校长室、行政部门、教务部门、招生与就业部门、财务部门等组织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发起单位派出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战略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行使学校法人的职权。
第十二条行政部门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行政事务处理、后勤保障等。
第十三条教务部门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用、教师管理等。
第十四条招生与就业部门负责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开展市场调研、招生宣传、生源开发等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会计、资金管理等。
第三章学校办学规模第十六条学校拥有×个培训教室和合适的实践教学设备,能满足学生的培训需求。
第十七条学校的每期培训班不超过100人,且不超过学校办学范围内的最大容纳量。
第十八条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校园环境等都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学校招生与就业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学校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吸引优秀学生报名。
第二十一条学校与雇主、企业、职业机构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和岗位推荐。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活动,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第三条学校性质:本学校是由_____举办的,以_____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办学宗旨:本学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于提高学员的_____水平,促进学员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级设置。
第六条办学地址:_____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举办者:_____第八条开办资金:_____第九条业务范围:(一)培训对象:_____(二)培训内容:_____(三)培训方式:_____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教学。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学校是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批准设立。
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青年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学校的任务是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教育与创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学校依法独立存在,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校训本学校的校训为:“敬业、创新、服务、卓越”。
第五条办学层级本学校办学层级为中层级。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进行学校日常管理。
1.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权力,由校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校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学校的发展规划、法律财务事务、重大经营事项等。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校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学校机构第七条教务部门本学校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
1.教学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标准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和教师专业成长。
2.教务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务事务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行政部门本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
2.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校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本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来自社会的聘请教师和本学校的专职教师。
聘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师资配备本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配置师资,建立科学、严格的师资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1. 目的和宗旨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成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确保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教育培训服务,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训课程,以促进学员全面发展和提高学业水平。
2. 机构名称和注册资格2.1 本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2 本机构具备相应的教育培训资质和执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和登记。
3. 机构管理结构3.1 机构管理层由董事会、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2 董事会由机构创始人和代表机构利益的各方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和监督机构运营。
3.3 院长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教学运营,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3.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部门的管理和运营,包括教学、行政、市场推广等部门。
4. 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保障4.1 本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课程,包括学科辅导、才艺培养、素质拓展等。
4.2 课程设置应根据学员需求和市场需求定期进行调整,并确保课程内容与时俱进。
4.3 机构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和教育资源。
4.4 机构应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考核和反馈收集,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5. 学员权益保障5.1 机构应保障学员的知情权和知识产权,在课程开展前向学员和家长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协议。
5.2 学员有权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课程和教师,并享受公平的教学服务。
5.3 学员有权享受安全和舒适的学习环境,并得到及时的学习支持和反馈。
5.4 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员投诉,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6. 资费和收费规定6.1 机构应合理制定课程收费标准,确保价格公正合理,并根据市场需求和服务质量进行调整。
6.2 机构应向学员和家长提供明细的费用结算明细,确保收费透明。
6.3 学员和家长有权了解机构的退费政策和标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
7. 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7.1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和员工在机构内部安全。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办学宗旨、教育理念、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的名称为:(培训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是一所(全日制/非全日制)培训学校,以(培训领域)为主,致力于为社会培养(培训目标)。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理念第五条办学宗旨:本机构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己任,努力打造高品质的教育品牌。
第六条教育理念:1. 以学生为本,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2. 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倡导终身学习,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董事会2. 校长办公室3. 教务处4. 学生处5. 财务处6. 人事处7. 后勤保障处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1.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
2.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3.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4. 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工作。
5.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6. 人事处:负责教师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工作。
7.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宿舍、安全保卫等。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课程设置以(培训领域)为主,兼顾相关领域知识。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2.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3.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管理:1.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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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攻防网络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办学宗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学校的审批,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南昌市教育委员会、南昌市人社局、南昌市经发局、南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东华理工大学软件楼二楼201、203教室;
东华理工大学图书馆三楼西侧。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计算机行业专业技能培训(二)学制:非学历学校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年;校董事会成员为人,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董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六)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董事会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事长1名。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二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当在职董事人数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八条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同意不设董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委会,履行学校董事会的职能。
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聘任。
第十九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学校的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校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管理制度; (五)提请解聘或解聘本学校副职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 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校董事会(全体大会、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或由其上级单位任命、聘任、罢
免、解聘),报审批、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担任本学校的董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三条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 启动筹建注资由江西攻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二) 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三) 日常运行费管理费由学校财务系统负责;(四) 学校积极推进学员的招收及培训工作以产生学费;(五) 积极争取各类示范工程项目经费支持;(六)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科研及工程项目经费支持(七) 教师实验研究成果和解决方案及产品的转化,通过市场销售收入作为学校经费来源;(八) 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本学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
(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它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 (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 (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全体董事会召开会议,2/3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
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全体成员签字,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已经首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通过2019年6 月20 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