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行量化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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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量化评分细则

一、总则

1、对每个同学进行操行评分,期末每位同学的合格分为80分(即每周得分之和),每学期的操行分总评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不更改。

2、期末总得分95以上为A等,80-94为B等,60-79为C等,59以下为D等

3、每个同学的操行分情况,由班长汇总,每周四班会课公布一次,有错及时修改,每周清零。

4、每周操行分总分低于0分的,请家长到学校听情况说明,共同教育孩子,直到达到合格为止,并限期改正。

5、对每周操行分低于负5分的,请家长到学校听情况说明,共同教育孩子,孩子将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北大附校学生管理制度》《操行评分细则》等,最终须通过德育处的考试。

二、细则

一、红灯区(扣分细则)

序列细则

第一章集会出勤第01条旷课(迟到5分钟视为旷课)每节扣3分。(病事假除外)。

第02条每次迟到(包括各种上课、就寝、升旗、集会、集体活动等)每次扣1分。

第03条路队未做到整齐、有序、安静,提醒一次后再吵闹者扣1分,路队长违反扣2分。

第04条集会、升旗、两操一课不认真,嬉笑打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并处罚重做。第05条全校集会上受点名批评者,每次分别扣5分;全班被点名批评者,全班每人扣10分。

第二章课堂学习第06条所有自习课不遵守自习纪律,影响自习课秩序者,扣2分。

第07条早晚自习课由老师反映纪律差,不服从老师管理的全班每人扣1分,纪律委员、学习委员、班长扣2分。第08条

早自习不大声朗读语文或英语者扣1分/次,课前准备不充分,站坐姿不端正等,凡被教师点名批评者每

次扣1分。

第09条

违反课堂纪律,影响课堂秩序,如睡觉、用手托着头、不听课、讲话、接下嘴、装怪、搞小动作、借东西、扭头、坐姿不正、看课外书、离开座位、转书、换座位、扔东西,吃东西等扣2分/次。

第10条

迟交作业,每次扣2分;缺交作业,每次扣3分;以书或资料遗失为由不完成作业,扣4分;完成作业不认真被老师点名批评扣1分;背诵默写、作业批改过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2分。

第11条照抄作业或故意把作业借给同学照抄者,关联者每次扣5分,并罚重做。

第12条未按时完成各科记、背、过关任务者,每次扣2分。

第13条考试不遵守纪律,每次扣3分;不诚信,作弊者扣5分。

第14条

每次学校组织的考试中全校排名下降5名以上者,每次扣3 分/次;每次考试名次下降10名以上者,每次扣5 分/次;每次考试名次下降20名以上者,每次扣10分/次,并告知家长。

第三章清洁卫生第15条值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不听从组长安排,罚重做直到做好,并扣1分。

第16条乱丢纸屑、弃物,在教室吃口香糖等,每次扣1分。

第17条清洁卫生工作不彻底或被学校扣分的,全组或全寝室每人每次扣3分组长扣5分。

第18条

垃圾桶里有食品袋查不出是谁,全班扣3分/次。座位周围有纸屑等杂物、桌凳、清洁工具、讲桌不干净、不整齐者扣1分/次。

第19条清洁卫生迟到或不假早退,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组员间推诿扯皮,关联者每次扣3分。

第四章仪容仪表第20条穿戴不整洁,有异味者每次扣1分。

第21条

穿奇装异服,佩带首饰、耳环、染发、烫发、染指甲、化装,男生留长发,女生必须露出眼耳,发现1次扣2分,仪容仪表被学校评为不合格者,每次扣10分。

第22条

语言不文明,诽谤他人,叫侮辱性外号,欺负弱小,讲粗话、痞话,不尊重长辈,扣2分,情节严重者给与处分,告知家长。

第五章习惯生活第23条

按时就餐,按学校要求排好队,两人一排,在指定的窗口排队取餐,不喧哗、打闹,不插队,不跑不跳不推不拉,违者每次扣1分。

第24条

不到指定位置就餐,吵闹,乱丢餐具,餐后桌面不整洁,不尊重分餐人员,不爱惜粮食,做到每次光盘,浪费者每次扣2分。

第25条凡在非运动场地,非运动时间拍打踢各种球类,每次扣1分。

第26条凡课间不文明休息,在教室及走廊追逐打闹或随意进入其他班教室,扔粉笔头,每次扣1分。

第27条同学之间不团结,吵架、打架的,每次扣5——10分,情节严重者给与处分。

第28条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按原价赔偿外,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给与处分。

第29条

校内外吸烟、喝酒,赌博、上网吧、进游戏室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每次扣5——10分,情节严重者给与处分。

第30条有错不认,欺瞒、顶撞师长,不服从班干部管理和安排,屡教不改者,每次扣10分。

第31条离开座位凳子不归位,书本随意摆放在桌面者,每次扣1分。

第32条书包柜凌乱,搁放与学习无关物品者,每次扣1分。

第33条由于自己不负责,造成盆栽植物死亡,当事人扣5分,并下周换上一盆新植物。

第34条带手机、管制刀具、违禁音像制品等违禁物品者扣10分/次,情节严重者给与处分。

第35条作伪证者与犯错者扣同样的分。

第36条画笔、颜料使用后乱扔,未放回原处当事人扣2分,负责干部扣4分。

第37条擅自篡改教学分,擅自动用教室电子白板等电器设备者扣5分。

第38条

受学校纪律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⑴口头警告:5分;⑵书面警告:10分;⑶严重书面警告:15分;⑷记过:20分;⑸记大过:25分;⑹留校察看:50分。

第39条

当周获得两面及以下流动红旗,全班每人扣5分,班干部(班长、劳动委员、纪律委员、路队长、学习委员)扣8分,不累加,扣最高分。

其他第40条未尽违纪另行扣分。

二、荣誉榜(加分细则)

序列细则

第01条主动为班集体服务、好人好事、举报不良现象,由班长评议每次加2分。

第02条主动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困难,每次加1分。

第03条向班级提合理化的建议并被采纳,每条加2分。

第04条以小组为单位,连续一周无违纪现象,每人加3分,组长统计,班长审核。

第05条当周按时按量完成各科背记任务,加3分,个人申报,组长审核。

第06条每周评比两个劳动最积极者1——2名,由小组长评选,每人加2分。

第07条每周劳动积极,清洁卫生无扣分,当周的清洁值日组,每次加1分;组长加2分。

第08条被学校评上文明班级,全班每人加5分,当月值日组每人加6分,班委干部(班长、劳动委员、纪律委员、学习委员、文艺文员、路队长)加8分,不累加,加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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