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邮政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郑州市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郑州市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0•【字号】郑政文[2005]137号•【施行日期】200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郑州市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05〕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的《郑州市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郑州市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二○○五年八月九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即免费发放课本、免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05年秋季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一)资助对象“两免一补”的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1.免费课本(含作业本)标准。
我省免费课本(含省定地方课程课本)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
免费课本政府采购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进行,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免费发放。
免费作业本标准按照我市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执行,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免费发放。
2.免杂费标准。
学校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其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45元,初中、特教生60元。
实施冬季取暖的学校另免杂费每生每期5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
在“两免”资助范围内,对贫困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天补助1元。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郑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郑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郑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体卫艺〔2021〕140号)及《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郑教体卫艺〔2024〕9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郑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考试组织市教育局成立2024年郑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2024年郑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各县(市)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
其中郑州市内十区(含上街区)的中招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中招体育考试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试时间。
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应在2024年5月30日之前进行完毕。
市内十区中招体育考试时间从2024年4月22日开始(具体时间见附件2考试须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9•【字号】郑政办[2003]22号•【施行日期】200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0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市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开发等部门先后出台了贫困生救助、城市低保子女考取高等学校一次性补助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对扶持贫困生就学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由于城乡之间、各县(市)、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适龄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或难以完成学业的现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
全面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民族凝聚力、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县、乡三级政府负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责任。
要充分认识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以“让孩子们都上学”和“确保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这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2.22•【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25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12月22日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8月25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建设和管理费用纳入同级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县(市)、上街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15年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于12月26日、2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在我市报名参加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笔试成绩合格。
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015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于2015年11月30日公布。
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查询。
2、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郑州市的社会考生;郑州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3.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二、面试内容及科目(一)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有关面试内容和要求,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考生可登录查询),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8.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为进一步鼓励中小学教师探索开展实验教学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提升中小学实验教师队伍素质,提高中小学实验教学水平。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学科中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小学:科学二、参评条件(一)凡申请参评的教师必须是相应学科的合格教师,其教龄应在5年以上。
(二)参评教师所在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必须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规定的第二种方案标准以上,实验教学按课程标准要求正常开展。
(三)授课教师从该学期所任课教材内自选1节实验教学课参与评选,授课时间不超过40分钟。
三、评选标准参评优质课要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相一致,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通过以实验为主的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
详细评选标准见附件2。
四、推荐和评选办法(一)初评。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实验优质课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局属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终评。
市教育局实验教学装备管理中心负责组成郑州市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专家委员会,按照优质课评比标准对推荐参评的实验教学课进行评审和推荐。
(三)奖次设定。
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实验课的20%、30%、15%;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可在其奖励证书上注明辅导教师的名字(限1名)。
(四)推荐。
各单位初评推荐数量详见《郑州市普通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上报计划表》(附件1)(五)申报要求。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技装〔2008〕217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24号)精神, 郑州市2023年中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仍纳入中招统一管理,为做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落实初中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目标和实验教学要求,充分发挥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加强学校实验教学,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育学生的兴趣爱好、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
二、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教育局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制定全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的有关政策,组织全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实验操作考试的各项工作。
各开发区和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考试对象凡报考本市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的郑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四、试题结构2023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命制24 道试题,分4个试题单元(A、B、C、D),每个单元内含6道实验操作试题,每道试题内含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项目各一个。
1.试题结构。
试题中的实验项目,按照难度、完成时间分为两类:较难的实验为主实验项目,一般的实验为副实验项目。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招生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招生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招生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单位)、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2023年招生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8日2023年招生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我市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2023年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对招生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端正思想认识,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纵深开展“三标”活动,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高度重视规范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意见和我省措施,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规定,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做好招生考试工作,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
二、积极提高服务水平,严格阳光公开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
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
各生源学校务必做到将各类招生信息及时通知每位学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前,各初中学校务必做到将2023年享受分配生资格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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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邮政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节约纸张保护环境寄语未来”绿色环保主
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教明电[2012]48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邮政局
【发布日期】2012.02.20
【实施日期】2012.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邮政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节约纸张保护环境寄语未来”绿色环保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郑教明电〔2012〕4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环境保护局、邮政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中原经济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校园,根据《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邮政公司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节约纸张保护环境寄语未来”绿色环保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一〔2011〕1043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
局、市邮政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深入开展“节约纸张保护环境寄语未来”绿色环保主题教育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宣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号召动员全市广大中小学生主动学习了解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营造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2年2月16日-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