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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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规定

公务员培训规定

公务员培训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9.11.26•【文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职业培训,组织建设正文公务员培训规定(2008年6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2019年11月26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重大任务,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高质量培训公务员、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体现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公务员能力素质需要,着力增强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政治统领,服务大局;(三)以德为先,从严管理;(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五)分类分级,精准科学;(六)联系实际,改革创新。

第四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务员培训。

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务员所在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机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我市2024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开班

我市2024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开班

培训效果评估
通过闭卷考试、案例分析等方 式,对学员的理论掌握程度进 行评估;
通过模拟演练、角色扮演等方 式,对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进 行评估;
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 ,收集学员对培训的意见和建 议,以便进一步改进。
优秀学员评选
根据考试成绩、课堂表现、实践操作等多方面的表现,评选出优秀学员;
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详细记录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 和成绩,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参 考。
定期回访
02
03
组织交流活动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定期回访 学员,了解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情 况,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定期组织学员之间的交流活动, 分享工作经验和心得,促进共同 成长。
加强初任公务员队伍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01
通过党课、理论学习等方式,加强初任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提升业务能力
02
针对初任公务员的业务需求,开展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活动
,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加强团队建设
03
组织初任公务员参加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协作精
神。
完善初任公务员培训体系
优化培训内容
根据初任公务员的实际需求和工作特点,不断优化培训内 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升创新能力
加强初任公务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鼓励他们勇于探索 和实践。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初任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意 识,树立良好的公务员形象。
THANKS
感谢观看
邀请专家学者、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讲 座,传授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 知识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05.25•【文号】人社部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1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1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1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14•【字号】•【施行日期】2011.02.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1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省直各局以上单位:为使新录用公务员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研究确定,2011年在广东行政学院举办3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

为做好初任班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即“七类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从2009年以来经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职务、未参加初任培训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法和目的要求培训内容主要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文件、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及其在广东的实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权利义务、中国政治制度与省级机关运作概况、公务员能力建设、公务员责任意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如何防止职务犯罪、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依法行政、公文写作、公务礼仪等专题。

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授课、研讨互动、案例教学、学员论坛、拓展训练、自学和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通过培训,使学员初步掌握机关必需的各种基本知识,提高初任公务员适应省级机关工作的能力。

三、培训班次安排四、培训考试考核培训结束时,对学员要进行综合考试。

“七类机关”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在学期间的表现分别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卡》,填写《广东省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任职、转正定级、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

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

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1.09.17•【文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1年9月17日发布)第一条为提高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源头培养和战略培养,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一般由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新录用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严格落实初任培训任务,做到应训尽训。

专业性较强、新录用公务员较多的机关,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按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培训情况应当及时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垂直管理部门、双重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初任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条初任培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标准和政治训练,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等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教育引导新录用公务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加强政德修养、打牢从政之基,严守纪律规矩、夯实廉政之基,健全基本知识体系、强化能力之基,走好公务员职业生涯第一步。

第四条初任培训应当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课、必修课,重点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政治机关意识,理想信念宗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宪法和法律,党章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机关工作理念方法,国家安全和保密知识等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会的心得

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会的心得

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会的心得【篇一: 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会的心得】20xx年6月24日—29日, 根据市人事局的安排, 我有幸参加了20xx年度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学习班。

在为期一周的培训中, 培训班紧紧围绕“快速适应岗位, 争当合格公务员”这一主题, 精心安排**市委党校学识渊博的教授专家开展深入浅出地授课, 使我较为系统的学习了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公文写作》、《政务与社交礼仪》、《规范行政程序》、《公务员职业道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一些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

通过培训学习, 我认清了这次培训的重大意义、认清了公务员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更使我深刻的认识到,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只有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 严格遵守的要求, 在创新中不断迎接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各种挑战。

一是明确了党的大政方针, 政治理论素养有了很大提高。

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必须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

应该熟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认清各种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形势, 要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 要毫不动摇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只有首先解决好方向问题我们才能够走的稳, 走的远。

而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政治情操是保证我们正确方向的根本。

培训期间, 通过对必备理论的学习, 认真解读了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法治国家等理论知识, 对的认真学习和细心揣摩, 让我深刻领会了公务员的内涵, 进一步树立了人民公仆意识, 为任职后依据干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这些理论知识为我消除了迷惘心理, 照亮了前进努力的方向。

使我深刻的了解到公务员精神就是: 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 团结协作。

具体到工作当中首先应尽职尽责, 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 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因此, 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责任意识, 尽职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苏人社发〔2015〕161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61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各单位干部(人事)处:现将《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2015年6月19日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保障招录机关和报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省、市(设区的市,下同)、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考。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二)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五)体检与考察;(六)公示、审批与备案。

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程序进行:(一)因职位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不宜公开招录的;(二)因职位特殊需要,需专门测试其技能水平的;(三)因职位所需专业特殊,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

初任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初任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2018年初任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我参加了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担任副班长一职,积极配合老师和其他班干,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通过培训学习,我认为开展工作,就要心平气和,宠辱不惊,任世俗之诽难,听人情之变化,自心安而理得,便心旷而神怡,去繁华之纷扰,尽全力以工作。

树立此种健康的心态,不受外界世俗观念的干扰,以坚定的信念扎根基层、扎根群众,才符合社会和时代对公务员的要求。

培训课程主要有国情、区情,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职业道德、国家公务员政务礼仪、行政许可法与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政策学等。

内容具有非常强的时效性、针对性,我认为要做好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合格通过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公务员法解读》的学习,我觉得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首先应该在思想政治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把握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

要认真学习好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提高自身理论水平,提高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和运用能力。

要有坚定的理想信仰,坚定的政治信念,较高的思想修养,经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能随波逐流、人云亦云,更不能做有损组织部门和组织工作的事情。

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坚持原则。

二、作风上清正廉洁、求真务实首先通过《公务员职业道德》这门课程的学习,了解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性的需要。

中央八项规定,告诉我们在基层工作的时候要求真务实,改进调差研究的方式方法;同时也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廉洁从政。

以廉为荣,把清正为官做为最高标准。

其次,还应时刻牢记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为人民服务绝不是一句空话、大话,应该把它落到实处,要将为人民服务体现到我们工作中的每一件最细小的事情中去。

作为一名招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努力为客商服务,做到真正的亲商、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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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通知推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近期将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度郑州市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名单见推荐)。

二、培训目标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机关工作能力为基础,通过初任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公仆意识、廉洁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初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打下坚实基础。

三、培训内容
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基本技能、职业道德、区域发展、军事训练、六进实践锻炼。

四、培训方式
按照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启发式、互动式、案例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做到“四个结合”,即:采取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理论讲座与实地参观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互动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五、培训时间、地点
理论培训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6日
2015年5月25日—5月29日
实践锻炼时间:2015年4月27日—5月24日
地点:郑州市委党校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报名和参训工作。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培训报名汇总表》、参训人员填写《学员学分登记表》一式两份(贴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并在郑州市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进行网上报名。

由人事部门统一于4月13日12点前将《培训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学员学分登记表》报郑州市公务员培训管理中心(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市人社局1219房间,邮箱(zzgwypxzx@)。

县(区)公务员六进实践锻炼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市直单位公务员分别由
二七区人社局、中原区人社局负责(具体人员分配见附件),并于4月20日前将“六进实践锻炼落实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郑州市公务员培训管理中心。

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三)报到时间:4月20日8:30到11:00,地址:郑州市委党校(中原西路208号)。

(四)凡试用期内没有参加初任培训,以及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五)此次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初任培训后续工作。

建立导师制度,为新录用的公务员选定导师,由导师负责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进行传授、指导,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试用期满,导师要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鉴定。

(六)特别提醒:《学员学分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填写规范;先完成网上报名;自备运动裤、运动鞋、洗漱用品。

联系人:黄朝辉,郑朝飞
联系电话:67183533
附件:参训人员名单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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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参训人员名单
一、中共郑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宋鹏飞
二、中国民主建国会郑州市委员会
钱振强章旭
三、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杨博志孙龙辉
四、郑州市民政局
周亚敏薛梦玲王海强刘茜茜
五、郑州市财政局
李梦珏魏来张蕾禹建利
六、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袁伟李晓可朱佳玉王方赵玮婧訾爱涛
闫玥宏宋潜逸
七、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柳杨王震岳秀娟
八、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王冠菲王婷婷冯斐高韶鹏李晓辉聂帅李德胜
九、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晓华申丽华
十、郑州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
周黄平荣清华李豫代丹陈柯睿赵璐璐寇恩地张彦兵李增辉十一、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付志坚
(备注:以上43人实践锻炼由二七区人社局负责)
十二、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孟芳萍过鹏华汪力李宝军张文艳马雅方十三、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冯莉潘羽丰焦国胜张海涛王鹏白忠政十四、郑州市水务局
耿现州刘彤管鑫
十五、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刘洋
十六、郑州市审计局
张洋洋
十七、郑州市统计局
宋璐王龙辉刘航李晓丽
十八、郑州市物价局
刘娟娟李亚雪秦飞
十九、郑州市物价检查所
李亚巽刘宁魏志新姜辰
二十、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徐亮
二十一、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李希望周通晓李彬肖汝太尹兵刘训虎二十二、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李艳飞李逊张鹏阁王志鹏王寒
二十三、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程天天程莲莲李莹丽高畅王丹
(备注:以上45人实践锻炼由中原区人社局负责)
二十四、新密市
新密市人民法院:李贝贝熊梦西谢震于洁赵尧苏春慧大隗镇人民政府:于彩勤
苟堂镇人民政府:李鹏远
刘寨镇人民政府:张平平
超化镇人民政府:周丽娟
岳村镇人民政府:刘杨
袁庄乡人民政府:王新
牛店镇人民政府:韩孟迪
城关镇人民政府:张颖
平陌镇人民政府:冯会凯
来集镇人民政府:王亚娟
曲梁镇人民政府:杨雪飞
米村镇人民政府:侯丽霞
白寨镇人民政府:杨学
二十五、荥阳市
樊涛
高山镇人民政府:吉正学叶松锋白贺霞
广武镇人民政府:邓艺林黄晶余莹
贾峪镇人民政府:柴伟瑞张刘晓
乔楼镇人民政府:陈雪祯
高村乡人民政府:邢韶伟张萧萧
城关乡人民政府:宫锦马远
王村镇人民政府:楚海燕李志宇周南
汜水镇人民政府:丁宁张同森
刘河镇人民政府:马谦张洋洋薄冰王君峰二十六、新郑市
司伟钢
新郑市人民法院:路平
八千乡人民政府:李培培
城关乡人民政府:刘惠娟王晓张彦平
新村镇人民政府:司永斌董晓静
梨河镇人民政府:毛檑刘利利
孟庄镇人民政府:高超鲁珂
薛店镇人民政府:姚青陈孝飞杨益帆叶芳芳观音寺镇人民政府:王冲李鹤刘晓刚
郭店镇人民政府:范琳慧张莉
二十七、中牟县
中牟县人民法院:王欣安静张丽丽赵丽娜大孟镇人民政府:杨阳
韩寺镇人民政府:王倩男
狼城岗镇人民政府:岳爽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马维华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冯涛
二十八、登封市
杜晓平栗俊杰
登封市人民法院:王帅军于兵石旭凡石君毅王晓彦赵予东华镇人民政府:杨晓梦
大金店镇人民政府:郭昌
大冶镇人民政府:吴聪慧
徐庄镇人民政府:张丽君
唐庄乡人民政府:岳向楠
白坪乡人民政府:王闪闪
二十九、惠济区
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杜峥
惠济区国库支付中心:李平岳梦文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董玉辰李山
古荥镇人民政府:杜彦昌毛志刚
三十、上街区
峡窝镇人民政府:高香玲张盼赵振凯
三十一、中原区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李冬玮任留柱徐源
李彦春魏天义
三十二、管城区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张梦磊王慧娟吴楠
郑嘉伟罗逸瑾
三十三、二七区
张朋飞黄冠兵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王炯李丽冀婷婷王静静
三十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左利广高冬艳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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