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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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务实举措,是展示环境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是解决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今年以来,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豫环文〔2018〕123号)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通过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严厉打击违法和强化宣传报道等方式方法,扎实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省厅的日常调度情况看,部分市县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氛围不浓、办案较少和落实不力等情况。

为全面落实大练兵活动各项任务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省厅成立了以王仲田厅长担任组长,分管政法、监察的副厅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练兵活动各项日常工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把大练兵活动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建立了由环境监察机构牵头,政法、人事、宣教、监控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各地均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组织协调、信息调度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其中,焦作市提出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将群众对举报案件办理的满意情况作为检验大练兵活动的重要标准;开封市以地区或部门之间的交叉检查、交流学习和专业研讨为重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达到实战练兵的目的。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郑环办…2008‟15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郑州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环保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的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关,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7‟390号)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全市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先行核定制度凡涉及排放主要污染物(指COD和SO2,下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时,必须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交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文件,否则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工作必须由环保部门污染物总量控制机构负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分级核定。

(一)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上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查意见报市局总量办,市局总量办商相关处室提出初步核定意见报省局总量办,省局总量办认定后出具核定文件。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上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定意见报市局总量办,市局总量办商相关处室认定后向省环保局出具核定文件。

(二)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超过10吨/年(含)、SO2超过20吨/年(含)的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上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定意见报市局总量办,市局总量办商相关处认定后出具总量核定文件。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5.11•【字号】郑环办[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办〔2006〕74号)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切实把好项目建设关,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对历年来我市辖区内国家、省、市三级环保部门审批未验收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在核查基础上分别提出核查建议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2.对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编制验收计划(名单分期下达)。

列入验收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监测,并完成验收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验收监测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必须停产进行整改,经再次验收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

3.对没有完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意见进行建设或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对其下达停产通知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项目整改工作完成后,项目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并由当地环保部门核查并按照程序逐级向上级部门上报,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9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9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9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8年7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968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61起,罚款金额4936.42万元。

在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0起,查封扣押54起,限产停产6起,行政拘留63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9起。

2018年1-7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5551起,已下达处罚决定5289起,罚款金额22468.84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79.88%、181.38%和136.05%。

在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16起,查封扣押467起,限产停产102起,行政拘留537起(576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3起(112人)。

2018年1-7月,全省环保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洛阳市(579起)、郑州市(571起)、安阳市(396起);较少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济源市(105起)、信阳市(140起)、平顶山市(151起)。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汝州市(181起)、巩义市(142起)、永城市(30起);较少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鹿邑县(2起)、兰考县(5起)、固始县(10起)。

二、12369系统抽查情况为进一步督促和加强我省向“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案件信息质量,省厅随机在“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中抽取了5份已录入“系统”的2018年已结案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有关情况如下:(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河南鑫瑞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案卷缺少案卷目录、案件主办人审批表、处罚决定公开证据、后督察报告,且询问笔录和勘查记录中询问人/勘查人未签署日期、证据取样章均无日期。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6.12•【字号】郑环办[2006]99号•【施行日期】200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的通知(郑环办〔2006〕99号)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到实处,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监察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环保局有关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为加强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察,保障“三同时”制度落实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保证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察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04〕2号)和《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监总〔2004〕5号)及《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06〕2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时段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职责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应对上级环境监察部门批转及同级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移交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现场环境监察。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职责划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应加强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形成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互动机制。

1.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所属各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辖区内市级以上(含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2.各县(市)、上街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新建项目及上级部门移送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3.市内各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区环保部门审批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PM2.5-PM10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市区四环路内(含四环路)、郑州新区、上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

二、整治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整治标准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

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3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3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37号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为提高环卫作业质量,促进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全面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清扫干净无空档,收集及时全覆盖,运输畅通无抛撒,处理规范无流失,设施完善无缺损,人员到位无缺岗”为目标,以开展“环卫双竞赛”活动为抓手,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评比,激发全市环卫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干劲,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一流清洁城市。

二、检查评比范围四环内建成区域。

三、检查方式及计分方法(一)检查方式1数字化检查。

由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数据中心负责,主要检查白天的环卫作业质量(含城中村),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垃圾遗洒、积存等内容。

2.日常抽查。

由市城市管理局成立检查组,负责市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的清扫保洁、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等;每周对各区、管委会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道路数按100万平方米为单元抽查1万平方米,城中村3个计算;由被检单位抽签确定三分之二,随机检查三分之一。

单位扣分按道路每1万平方米、城中村每个平均扣分值乘以被检单位道路万平方米数、城中村总数量计算,每月每次抽查的道路、城中村不得重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通知-郑政办文[2011]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通知-郑政办文[2011]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通知(郑政办文〔2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将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重大意义重点项目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优化建设环境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是加速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基本保证。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加大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努力创造更优更好的建设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环境负总责。

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一个项目1名县级领导责任人的要求确定省、市重点项目环境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对外部建设环境要亲自抓,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每月听取1次汇报,进行2次现场巡查,要认真解决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各种问题。

要主动为重点项目搞好服务,主动协调各种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建设环境。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大局的意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对省、市重点项目各项审批手续,要优先受理,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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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环办[2007]4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7.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郑环办〔2007〕4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7年,国家、省在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区域规划环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以及对“十五”以来已批建设项目的全面核查等方面都加大了管理力度,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实施了区域限批,要求越来越严。

为做好我市2007年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重点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走廊、交通干线两侧、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本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并将《郑州市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

办公室由开发处牵头,成员由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市环保信息中心、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

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大楼1008房间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51 67189252
电子邮箱:zzkaifa@
二、明确职责
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建设项目核查实施方案。

2.指导、督察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3.对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实行“黑名单”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4.编写工作简报。

三、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确保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郑州市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十五”以来已批建设项目进行核查。

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和谐郑州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违规越权审批的环境违法案件。

规范建设项目环境行为,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开发处牵头的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

法规处、市环保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信息中心、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为成员。

四、工作内容
(一)对辖区内“十五”以来(2000年-2006年)已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查清
项目的进展情况。

对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严肃查处。

重点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走廊、交通干线两侧、南水北调沿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二)对列入省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性企业进行检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了解项目进度,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环境准入,落实环评审批制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四不批”,充分发挥环评的把关和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按照分级审批规定从严审批。

对已经审批过的项目,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仍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复核审批。

(二)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管,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环评审批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制度,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

(三)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

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未批先建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处罚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境影响评价选址不可行、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要限期拆除或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要立即取缔。

凡经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

严厉打击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擅自试运行和长期试运行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依法处理,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过程中,要分清违法事实,按照法律程序,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
度》(郑环办〔2006〕121号)依法处理。

六、时间安排
全年组织两次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上半年主要对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已批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下半年主要对县(市)、区环保部门已批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下旬)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会议精神,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县(市)、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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