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兴区公共租赁住房非本户籍无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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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如何申请北京公租房

外地人如何申请北京公租房

外地人如何申请北京公租房
北京公租房是北京市政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而建设的一种保
障性住房,以提供安全、实惠的住房为宗旨。

不仅居住在北京的市民可以
申请公租房,外地人也可以申请。

以下是外地人如何申请北京公租房的一
些建议:
首先,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北京公租房的申请
条件包括:户籍非北京但在北京自住、购房和租房一直满足纳税及社保缴
费要求的外地人;符合北京市政务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年收入限额的外地人(通常是按北京市本地人的平均工资比例设定);符合北京市政府有关家
庭人数及住房面积指标的外地人等。

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北京市住房保障部门或指定
的申请办理处。

递交材料时,一定要注意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
和装订。

接下来,根据申请的进展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资格审查、摇号、确认名单等程序。

部分公租房项目会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申请人。

在摇号
之后,被选中的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并缴纳相关的首付款
和定金。

最后,在公租房项目竣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入
住手续。

入住时,需要缴纳相关的入住费用和押金等。

总的来说,外地人申请北京公租房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并按照规定
的程序进行申请、评审和确认等步骤。

同时,要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
并且密切关注北京市政府的通知和公告,以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

通过
合理的准备和努力,外地人也有机会成功申请到北京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息来源:印发时间: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浏览次数:52508京建法〔2017〕16号京建法〔2017〕1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20日附件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具体负责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和指导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公租房的证明_1

公租房的证明_1

公租房的证明公租房的证明1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收入证明范本,我们来看看。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下发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并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门头沟区铅丝厂公租房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今天正式实施,那么,这一办法规定了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外地人是否可以申请?有哪些条件呢?据了解,这个规定包含了三类可申请人群。

第一类就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

第二类申请人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以下的家庭。

另外,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谈到非京籍人员可申请公租房这一点,这次市里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此前,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曾对此解释称,这次把具体标准的权限放给各区县,主要是因为各区县的实际情况不同。

比如旧城区,本身就要疏解人口,那么标准有可能就会定得高一些。

而一些新城由于有产业园区等,要吸引外来人才,标准有可能就会宽一些。

这样各自制定标准更为符合实际需求。

所以,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据记者了解,公租房细则公布后,各区县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外地来京人员的准入门槛。

在区县公布准入标准后,外地来京人员可向工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北京市规定,1人申请公租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年收入10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米及以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京建法[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住保办、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审核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完善北京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特制定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下文是我收集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完整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第六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于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建设的,其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第八条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工作,有关单位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使用信托资金、发行债券和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融资。

此外,可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筹集社会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社会捐助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9、10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意见表一、二(正反面)

9、10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意见表一、二(正反面)
(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
证号:()
()享受抚恤补助的民政重点优抚对象;
证号:()
()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证号:()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意见表(二)
区住房
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
1、该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无房产交易行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批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复查不成立),现核准该申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其配租标准为人型。
(盖章)
年月日
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m2,申请家庭成员合计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m2。
经初审、公示,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条件。
()是()否属于年满60周岁老年人家庭;
()是()否属于失独家庭。
社区经办人:街道(镇)经办人:
社区(盖章)街道(镇)(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镇)核查意见
本栏仅针对属于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的申请人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申请人无需填写盖章特殊家庭有关证件发放机关意见该申请家庭在本市区为
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意见表(一)
申请人居住地社区、街(镇)初审意见
根据申请家庭申报情况并经初审、公示,申请家庭现居住于本辖区(地址):

申请家庭年收入元,家庭财产元;
经核查,落户于本街道()、镇()的申请人,是()非()村民,是()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街道(镇)(盖章)
年月日
(注:本栏仅针对属于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的申请人,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申请人无需填写、盖章)

2017年北京市限购政策

2017年北京市限购政策限购就是限制购买,规定购买的数量,是指商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很好的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系列促销手段,往往是一些特价和降价的产品,为了防止其他商业伙伴以及同行业恶意抢购所采取的一种商业手段。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北京市限购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北京限购政策解读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哪些情况可以在北京购买两套住房?(1)在北京无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017年限购政策问题答疑◎ 正在交易的人会有什么影响?新政策出台就意味着你要承受更多的政策不确定性,虽然具体的出台时间还没有确定,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准备。

按照以往经验,是否按照新政策执行是以网签为准,如果完成网签,可能不受新政策影响。

◎ 在北京没房没房贷的人会受影响吗?不会,首套首付比例依旧为35%,不过房贷最多只能25年。

◎ 在北京没房有房贷记录的有何影响?会受影响,首付比例将提高至60%,房贷最多只能25年。

◎ 在北京有房没房贷的人受影响吗?分为两种情况。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非廉租家庭专用)(总1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附件2 编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非廉租家庭专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编号:户籍所在地: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街(胡同、小区)号(楼) 单元室现居住地址: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街(胡同、小区)号(楼) 单元室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街道(乡镇)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非廉租家庭填写的专用核定表。

二、本表封面及表中第2-5页中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第6-7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房屋产权单位填写;第8-9页由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

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三、本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致。

五、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六、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七、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住建委制定的《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保障性住房(含自住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中心城区棚改定向安置房)建成后,各项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能否做到同步交付使用,直接关系着入住居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6〕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集中建设中心城区"十三五"期间棚改定向安置房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6〕10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配套基础及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确保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用,社区管理工作稳定、有序、高效。

二、责任分工区住建委:承担保障性住房周边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的牵头工作,负责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单位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统筹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周边市政基础(含道路及各种管线等)和社会公共(含教育医疗、公共服务、养老设施等)配套设施的规划选址布局,同时明确配套公建及非配套公建的性质、规模。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北京市公租房是由政府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的一种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城市户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在北京市拥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一般为5年以上),其中含有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年限;
2.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家庭人口数与家庭月收入需满足一定的比例关系(比如,北京市规定的家庭人口收入比例为不超过
1:1.2),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3.住房困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城市居住条件方面有困难,无法购买自住房,租房困难等。

二、申请流程:
2.提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属地区的公租房管理部门(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公示:公租房管理部门会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如身份信息、家庭成员等;
5.选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公示结果进行选房,在指定的房屋分配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公租房;
6.签订合同:选房成功后,申请人需与房屋分配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如租金押金、水电费等);
7.入住:签订合同后,申请人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入住公租房。

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的数量有限,申请人需通过政府部门规定的申
请渠道进行申请。

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还会涉及抽签、面试等环节,具体流程还需根据当地政策进行参考和操作。

总之,北京市公租房是为了满足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需求而设立的一
种保障机制。

申请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和选房流程,才能最终入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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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4********0045
山西省
王鹏
130481********1975
河北省
张长安
372922********377X
吉林省
赵迪
110224********3810
山西省
马明志
150429********0619
河北省
叶禹彤
210302********2120
辽宁省
王洪亮
342124********1717
安徽省
王高峰
341125********8477
安徽省
李晓琳
230721********0522
黑龙江
徐春丽
342222********2042
2017年大兴区公共租赁住房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登记入围摇号名单
发布单位:区住房保障部门
以下名单公示期为5天(2017年11月25日-11月29日)。如对公示名单所列家庭有异议,请如实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69262646
传真:69262646
电子邮件:**************
登记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于亚楠
130982********0124
河北省
张泽
110106********4257
河北省
孙瑞霞
370883********6560
山东省
史洁
371122********284X
山东省
李敬浩
140511********721X
山西省
吴文涛
130823********4536
河北省
河南省
刘明星
370830********3999
山东省
范双霞
412728********3448
河南省
于世波
220105********2013
吉林省
赵盼盼
130522********1422
天津市
钟鹏君
230224********1616
黑龙江
吕前振
142303********111X
山西省
张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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