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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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10.11•【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3号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2021年10月11日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第一条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

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第二条国营贸易及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2022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

国营贸易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在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2022年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38万吨,复合肥169万吨。

非国营贸易企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非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其他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要选择申请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或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由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

第三条分配原则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第四条申领方式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直至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申领完毕。

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时,其可申领的起始关税配额数量根据以往实际关税配额使用情况设定,在起始关税配额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企业报关进口后或将未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关税配额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法规分类】部门规章【内容分类】【颁布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2月5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二年一月三十日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历年度内,国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配额量内的农产品进口适用于关税配额内税率,配额量外的农产品进口适用于关税配额外税率。

溢装、短装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具体品种及税目另行公布。

第四条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国营贸易配额需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可以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或有贸易权的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直接进口。

羊毛、毛条实行进口指定公司经营,按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

第六条关税配额实行贸易方式全口径管理。

所有贸易方式进口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商品均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第七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八条国家计委委托授权机构负责下列事项:接收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申请转送国家计委;接收咨询并将其转达国家计委;核实申请者的申请,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布的标准;通知申请者其申请中的任何不足之处,向申请者提供消除其申请中不足之处的机会;将国家计委作出的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决定,通知给最终用户,提供分配和再分配的信息;向经过批准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18法信汇编版)-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18法信汇编版)-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18法信汇编版)正文:----------------------------------------------------------------------------------------------------------------------------------------------------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月15日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令第27号公布*“法信”平台根据2018年10月10日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平贸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非歧视的原则管理化肥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是指在公历年度内,国家确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以及年度市场准入数量,在确定数量内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内税率,超过该数量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外税率。

第三条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

第二章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机构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和年度配额总量由商务部对外公布,并同时公布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的关税配额商品税目及配额内外税率。

化肥关税配额税号目录见附件一。

第六条商务部负责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总量管理、发放分配、组织实施和执行协调。

(一)商务部负责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内,根据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及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

(二)商务部根据化肥关税配额的年度进口执行情况,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予以及时调整。

(三)商务部负责设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咨询点,提供咨询。

(四)商务部对申请、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商务部委托的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发证、统计、咨询和其他委托工作。

2019进口关税税率表(最新)

2019进口关税税率表(最新)
3、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5、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6、选择差额征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
7、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个人出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减按1.5%
1、纳税人销售旧货;
3%减按2%
2、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上午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6%
有形动产租赁
1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6%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纳税人
9%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增值பைடு நூலகம்信服务
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9%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9%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6%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一 般 纳 税 人
增值税项目
税率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13%
2、销售劳务
销售或者进口

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

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

附件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附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第六步降税(附表2)。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配额税率不变。

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

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进行适当调整(附表3)。

(三)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到位的协定税率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下调,其中,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

2021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附表7)。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毛里求斯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第一年税率(附表3、7)。

3.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4.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二、继续实施现行出口关税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附表4)。

三、调整税则税目及注释为满足产业发展和贸易管理需要,对部分税目、注释进行调整(附表5、6)。

经调整后,2021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80个。

海关总署公告(一九九九年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表)

海关总署公告(一九九九年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表)

海关总署公告(一九九九年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表)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01.01•【文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海关总署公告(1999年1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部分税率税目。

(详见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特此公告。

附件一:1999年进口关税税率调整表┌────┬─────────────────────┬───┬───┐│税号│货品名称│98税│99税││││则税率│则税率│├────┼─────────────────────┼───┼───┤│42021210│以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衣箱│35│30││42021290│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箱包│35│30││42022200│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的手提包│35│30││42023200│以塑料或纺织品作面的钱包等物品│35│30││42029200│以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容器│35│30││44011000│薪柴│8│0││44012100│针叶木木片或木粒│1│0││44122000│非针叶木木片或木粒│1│0││44013000│锯末、木废料及碎片│1│0││44031000│用油漆,着色剂等方法处理的原木│2│0││44032000│用其他方法处理的针叶原木│2│0││44034100│深红色红柳桉木等│2│0││44034910│柚木原木│2│0││44034990│其他原木│2│0││44039100│栎木原木│2│0││44039200│山毛榉木原木│2│0││44039910│楠木原木│2│0││44039920│樟木原木│2│0││44039930│红木原木│2│0││44039940│泡桐木原木│2│0││44039990│其他原木│2│0││44061000│未浸渍的铁道及电车道枕木│3│0││44069000│已浸渍的铁道及电车道枕木│3│0││44071000│针叶木木材│3│0││44072400│美洲桃花心木等木材│3│0││44072500│深红色红柳桉木等木材│3│0││44072600│白柳桉木等木材│3│0││44072910│柚木木材│9│0││44072990│其他热带木木材│3│0││44079100│栎木木材│3│0││44079200│山毛榉木材│3│0││44079910│樟木、楠木、红木木材│9│0││44079920│泡桐木木材│3│0││44079990│其他木材│3│0││44151000│木箱及类似的包装容器,电缆卷筒│18│10││44152000│托盘│18│10││44184000│水泥构件的木模板│20│10││44190010│木制一次性筷子│21│10││47010000│机械木浆│1│0││47020000│化学木浆,溶解级│1│0││47031100│未漂白针叶木碱木浆或硫酸盐木浆│1│0││47031900│未漂白非针叶木碱木浆等│1│0││47032100│漂白针叶木碱木浆或硫酸盐木浆│1│0││47032900│漂白非针叶木碱木浆或硫酸盐木浆│1│0││47041100│未漂白的针叶木亚硫酸盐木浆│1│0││47041900│未漂白的非针叶木亚硫酸盐木浆│1│0││47042100│漂白的针叶木亚硫酸盐木浆│1│0││47042900│漂白的非针叶木亚硫酸盐木浆│1│0││47050000│半化学木浆│1│0││47061000│棉短绒纸浆│1│0││47062000│从回收纸及纸板提取的纤维浆│1│0││47069100│机械浆│1│0││47069200│化学浆│1│0││47069300│半化学浆│1│0││47071000│未漂白牛皮纸或纸板的废碎品│1│0││47072000│漂白的其他纸和纸板废碎品│1│0││47073000│由机械木浆制的纸,纸板的废碎品│1│0││47079000│其他纸及纸板的废碎品│1│0││50040000│非供零售用丝纱线│13│12││50050010│非供零售用绸丝纱线│13│12││50050090│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13│12││50060000│零售用丝纱线,绢纺纱线蚕胶丝│13│12││50071010│零售用丝纱线,绢纺纱线蚕胶丝│27│26││50071090│其他纯chou丝机织物│27│26││50072011│未漂白或漂白桑蚕丝机织物│27│26││50072019│其他纯桑蚕丝机织物│27│26││50072021│未漂白或漂白纯柞蚕丝机织物│27│26││50072029│其他纯柞蚕丝机织物│27│26││50072031│未漂白或漂白纯绢丝机织物│27│26││50072039│其他纯绢丝机织物│27│26││50072090│其他纯丝机织物│27│26││50079010│未列名未漂白或漂白丝机织物│27│26││50079090│其他丝机织物│27│26││51053010│已梳兔毛│13│12││51053021│已梳无毛山羊绒│13│12││51053029│其他已梳山羊绒│13│12││51053090│其他已梳动物细毛│13│12││51054000│已梳动物粗毛│13│12││51111100│重量≤300g/平方米粗梳全毛布│30│28││51111900│重量>300g/平方米粗梳全毛布│30│28││51112000│与化纤长丝混纺粗梳毛布│30│28││51113000│与化纤短纤混纺粗梳毛布│30│28││51119000│与其他纤维混纺的粗梳毛布│30│28││51121100│重量≤200g/平方米精梳全毛布│30│28││51121900│重量>200g/平方米精梳全毛布│30│28││51122000│与化纤长丝混纺精梳毛布│30│28││51123000│与化纤短丝混纺精梳羊毛布│30│28││51129000│与其他纤维混纺精梳毛布│30│28││51130000│动物粗毛或马毛机织物棉│30│28││52041100│非零售棉制缝纫线,含棉>=85%│10│9.8││52041900│其他非零售棉制缝纫线│10│9.8││52042000│零售用棉制缝纫线│10│9.8││52051100│非零售粗梳粗纯棉单纱│10│9.8││52051200│非零售粗梳中支纯棉单纱│10│9.8││52051300│非零售粗梳细支纯棉单纱│10│9.8││52051400│非零售粗梳较细纯棉单纱│10│9.8││52051500│非零售粗梳特细支纯棉单纱│10│9.8││52052100│非零售精梳粗支纯棉单纱│10│9.8││52052200│非零售精梳中支纯棉单纱│10│9.8││52061100│非零售粗梳粗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1200│非零售粗梳中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1300│非零售粗梳细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1400│非零售粗梳较细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1500│非零售粗梳特细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2100│非零售精梳粗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2200│非零售精梳中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2300│非零售精梳细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2400│非零售精梳较细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2500│非零售精梳特细支混纺棉单纱│13│12││52063100│非零售粗梳粗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3200│非零售粗梳中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3300│非零售粗梳细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3400│非零售粗梳较细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3500│非零售粗梳特细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4100│非零售精梳粗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4200│非零售精梳中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4300│非零售精梳细支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4400│非零售精梳较细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64500│非零售精梳特细混纺棉多股纱│13│12││52079000│供零售用混纺棉纱线│13│12││52081100│未漂白全棉平纹布│19│18││52081200│未漂白全棉平纹布│19│18││52081300│未漂白三、四线全棉斜纹布│19│18││52081900│未漂白其他全棉机织物│19│18││52082100│漂白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2200│漂白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2300│漂白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82900│漂白的其他全棉机织物│19│18││52083100│染色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3200│染色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3300│染色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83900│染色的其他全棉机织物│19│18││52084100│色织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4200│色织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4300│色织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84900│色织的其他全棉机织物│19│18││52085100│印花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5200│印花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85300│印花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85900│印花的其他棉机织物│19│18││52091100│未漂白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91200│未漂白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91900│未漂白的其他棉机织物│19│18││52092100│漂白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92200│漂白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92900│漂白的其他棉机织物│19│18││52093100│染色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93200│染色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93900│染色的其他棉机织物│19│18││52094100│色织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94200│色织的全棉粗斜纹布│18│17││52094300│色织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94900│色织的其他棉机织物│19│18││52095100│印花的全棉平纹布│19│18││52095200│印花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9│18││52095900│印花的其他棉机织物│19│18││52101100│与化纤混纺未漂白的棉平纹布│23│22││52101200│化纤混纺未漂白3、4线斜纹布│23│22││52101900│与化纤混纺未漂白的其他棉布│23│22││52102100│与化纤混纺漂白的平纹棉布│23│22││52102200│化纤混纺漂白3、4线斜纹棉布│23│22││52102900│与化纤混纺漂白的其他棉布│23│22││52103100│与化纤混纺染色的平纹棉布│23│22││52103200│化纤混纺染色3、4线斜纹棉布│23│22││52103900│与化纤混纺染色的其他棉布│23│22││52104100│与化纤混纺色织的平纹棉布│23│22││52104200│化纤混纺色织3、4线斜纹棉布│23│22││52104900│与化纤混纺色织的其他棉布│23│22││52105100│与化纤混纺印花的平纹棉布│23│22││52105200│化纤混纺印花3、4线斜纹棉布│23│22││52105900│与化纤混纺印花的其他棉布│23│22││52111100│与化纤混纺未漂白的棉平纹布│23│22││52111200│化纤混纺未漂白3、4线斜纹棉布│23│22││52111900│与化纤混纺未漂白的其他棉布│23│22││52112100│与化纤混纺漂白的棉平纹布│23│22││52112200│化纤混纺漂白3、4线斜纹棉布│23│22││52112900│与化纤混纺漂白的其他棉布│23│22││52113100│与化纤混纺染色的棉平纹布│23│22││52113200│化纤混纺染色3、4线斜纹棉布│23│22││52113900│与化纤混纺染色的其他棉布│23│22││52114100│与化纤混纺色织的棉平纹布│23│22││52114200│与化纤混纺色织的粗斜纹棉布│23│22││52114300│与化纤混纺色织的斜纹棉布│23│22││52114900│与化纤混纺色织的其他棉布│23│22││52115100│与化纤混纺印花的棉平纹布│23│22││52115200│化纤混纺印花3、4线斜纹棉布│23│22││52115900│与化纤混纺印花的其他棉布│23│22││52121100│未漂白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1200│漂白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1300│染色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1400│色织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1500│印花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2100│未漂白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2200│漂白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2300│染色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2122400│色织的其他混纺棉布│18│17││52122500│印花的其他混纺棉布│19│18││53052100│生的蕉麻│5│4.2││53052900│经加工、未纺制的蕉麻、短纤等│5│4.2││53071000│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单纱│10│9.8││53072000│黄麻及其他韧皮纤维多股纱或缆线│10│9.8││53081000│椰壳纤维纱线│10│9.8││53082000│大麻纱线│10│9.8││53083000│纸纱线│10│9.8││53089090│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纱线│10│9.8││53091110│未漂白的纯亚麻机织物│22│21││53091120│漂白的纯亚麻机织物│22│21││53091900│其他纯亚麻机织物│22│21││53092110│未漂白的混纺亚麻机织物│22│21││53092120│漂白的混纺亚麻机织物│22│21││53092900│其他混纺亚麻机织物│22│21││53101000│未漂白的黄麻及其他韧皮纤维织物│19│15││53109000│其他黄麻机织物│19│15││53110012│纯苎麻未漂白机织物│22│21││53110013│其他纯苎麻机织物│22│21││53110014│非纯苎麻未漂白机织物│22│21││53110015│其他非纯苎麻机织物│22│21││53110020│纸纱线机织物│19│17││53110090│其他纺织用植物纤维机织物│19│17││54011010│非供零售用合纤长丝缝纫线│21│20││54011020│供零售用合纤长丝缝纫线│21│20││54012010│非供零售用人纤长丝缝纫线│14│13││54012020│供零售用人纤长丝缝纫线│14│13││54021010│聚己酰胺(尼龙-6)纺制的尼龙和高│19│18││54021020│聚己二酰己二胺(尼龙-66)纺制的尼龙│19│18││54021030│芳香族聚酰胺纺制的尼龙和高强力纱│19│18││54021090│其他非零售用尼龙高强纱│19│18││54022000│非零售聚酯高强力纱│21│20││54023111│聚己内酰胺(尼龙-6)纺制的弹力丝│17│14││54023112│聚己二酰己二胺(尼龙-66)纺制的弹力│17│14││54023113│芳香族聚酰胺纺制的弹力丝│17│14││54023119│其他非零售细尼龙弹力丝│17│14││54023190│非零售其他细尼龙变形纱线│17│14││54023211│聚己内酰胺(尼龙-6)纺制的弹力丝│17│15││54023212│聚己二酰己二胺(尼龙-66)纺制的弹力│17│15││54023213│芳香族聚酰胺纺制的弹力丝│17│15││54023219│其他非零售粗尼龙弹力丝│17│15││54023290│非零售其他粗尼龙变形纱线│17│15││54023310│非零售聚酯弹力丝│23│22││54023390│非零售其他聚酯变形纱线│21│17││54023910│聚丙烯纱线│21│17││54023920│氨纶纱线│21│17││54023990│其他非零售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变形纱│21│17││54024110│聚己内酰胺(尼龙-6)纺制的单纱│17│16││54024120│聚己二酰己二胺(尼龙-66)纺制的单纱│17│16││54024130│芳香族聚酰胺纺制的单纱│17│16││54024190│其他非零售其他尼龙纱线│17│16││54024200│非零售未捻的部分定向聚酯纱线│21│18││54024300│非零售未捻的其他聚酯纱线│21│20││54024910│聚丙烯纱线│21│20││54024920│氨纶纱线│21│20││54024990│非零售未捻的其他合纤长丝单纱│21│20││54025110│聚己内酰胺(尼龙-6)纺制的单纱│17│16││54025120│聚己二酰己二胺(尼龙-66)纺制的单纱│17│16││54025130│芳香族聚酰胺纺制的单纱│17│16││54025190│其他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纱线单纱│17│16││54025200│非零售加捻的其他聚酯纱线│21│20││54025910│聚丙烯纱线│21│20││54025920│氨纶纱线│21│20││54025990│非零售加捻的其他合纤长丝单纱│21│20││54026110│聚己内酰胺(尼龙-6)制单纱│19│18││54026120│聚己二酰己二胺(尼龙-66)制单纱│19│18││54026130│芳香族聚酰胺制单纱│19│18││54026190│其他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单纱│19│18││54026200│非零售聚酯多股纱线│21│20││54026910│聚丙烯纱线│21│20││54026920│氨纶纱线│21│20││54026990│非零售其他合纤长丝多股纱线│21│20││54031000│非零售粘胶纤维高强力纱│15│14││54032000│非零售人造纤维长丝变形纱线│15│14││54033100│非零售未捻的粘胶纤维单纱│15│14││54033200│非零售加捻的粘胶纤维单丝│15│14││54033390│非零售其他醋酸纤维单纱│15│14││54033900│非零售其他人造纤维长丝单纱│15│14││54034100│非零售粘胶长丝多股纱线或缆线│15│14││54034200│非零售醋酸长丝多股纱线或缆线│15│14││54034900│非零售其他人纤长丝多股纱或缆线│15│14││54041000│细度≥67分特的合成纤维单丝│23│22││54049000│合成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23│22││54061000│供零售用合成纤维长丝纱线│21│20││54074400│印花的纯尼龙布│36│33││54075400│印花的纯涤纶变形丝布│36│33││54077400│印花的其他纯合成纤维长丝布│36│33││54078400│印花的与棉混纺合成纤维布│36│33││54079400│印花的其他混纺合成纤维布│36│33││54081000│粘胶纤维高强力纱的机织物│35│34││54082110│粘胶纤维制未漂白或漂白机织物│35│34││54082120│醋酸纤维制未漂白或漂白机织物│35│34││54082190│其他未漂白或漂白机织物│35│34││54082210│粘胶纤维制染色机织物│35│34││54082220│醋酸纤维制染色机织物│35│34││54082290│其他染色机织物│35│34││54082310│粘胶纤维制色织机织物│35│34││54082320│醋酸纤维制色织机织物│35│34││54082390│其他色织机织物│35│34││54082410│粘胶纤维制印花机织物│35│34││54082420│醋酸纤维制印花机织物│35│34││54082490│其他印花机织物│35│34││54083100│未漂白或漂白人纤长丝混纺布│35│34││54083200│染色的人纤长丝混纺布│35│34││54083300│色织的人造纤维混纺布│35│34││54083400│印花的人造纤维混纺布│35│31││55012000│聚酯长丝丝束│19│18││55013000│聚丙烯腈长丝丝束│15│13││55019000│其他合成纤维长丝丝束│19│18││55020010│二醋酸纤维丝束│13│12││55032000│未梳的聚酯短纤│19│18││55033000│未梳的聚内烯腈及其变性短纤│15│13││55039000│未梳的其他合成纤维短纤│19│18││55041000│未梳的粘胶短纤│11│9.6││55051000│合成纤维废料│15│14││55062000│已梳的聚酯短纤│19│18││55063000│已梳的聚丙烯腈及其变性短纤│15│13││55069000│已梳的其他合成纤维短纤│19│18││55070000│已梳的人造纤维短纤│11│10││55081000│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23│22││55082000│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19│18││55092100│非零售纯聚酯短纤单纱│23│22││55092200│非零售纯聚酯短纤多股纱线│23│22││55093100│非零售纯聚丙烯腈短纤单纱│23│22││55093200│非零售纯聚丙烯腈短纤多股纱线│23│22││55094100│非零售其他纯合成短纤单纱│23│22││55094200│非零售其他纯合成短纤多股纱线│23│22││55095100│非零售与人纤短纤混纺聚酯短纤纱│23│22││55095200│非零售与毛混纺聚酯短纤纱线│23│22││55095300│非零售与棉混纺聚酯短纤纱线│23│22││55095900│非零售与其他混纺聚酯短纤纱线│23│22││55096100│非零售与毛混纺腈纶短纤纱线│23│22││55096200│非零售与棉混纺腈纶短纤纱线│23│22││55096900│非零售与其他混纺腈纶短纤纱线│23│22││55099100│非零售与毛混纺合成纤短维纤纱线│23│22││55099200│非零售与棉混纺合成纤维短纤纱线│23│22││55099900│非零售与其他混纺合成纤短纤纱线│23│22││55101100│非零售纯人造纤维短纤单纱│19│18││55101200│非零信纯人造纤短纤多股纱或缆线│19│18││55102000│非零售与毛混纺人造纤维短纤纱线│19│18││55103000│非零售与棉混纺人造纤维短纤纱线│19│18││55109000│非零售与其他混纺人造纤维短纤纱线│19│18││55111000│零售用纯合成纤维短纤纱线│23│22││55112000│零售用混纺合成纤维短纤纱线│23│22││55113000│零售用人造维短纤纱线│19│18││55121100│未漂或漂白的纯聚酯布│36│34││55121900│其他纯聚酯布│36│34││55122100│未漂或漂白的纯腈纶布│35│34││55122900│其他纯腈纶布│35│34││55129100│未漂或漂白的其他纯合纤布│36│34││55129900│未列名其他纯合纤布│36│34││5513111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轻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31120│与棉混纺漂白的轻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3121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轻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31220│与棉混纺漂白的轻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3131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其他轻质聚酯布│36│34││55131320│与棉混纺漂白的其他轻质聚酯布│36│34││55131900│棉混纺未漂或漂白轻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32100│与棉混纺染色的轻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32200│与棉混纺染色的轻质聚酯斜纹│36│34││55132300│与棉混纺染色的其他轻质聚酯布│36│34││55132900│与棉混纺染色的轻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33100│与棉混纺色织的轻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33200│与棉混纺色织的轻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33300│与棉混纺色织的其他轻质聚酯布│36│34││55133900│与棉混纺色织的轻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34100│与棉混纺印花的轻质聚酯平纹布│34│31││55134200│与棉混纺印花的轻质聚酯斜纹布│34│31││55134300│与棉混纺印花的其他轻质聚酯布│34│31││55134900│与棉混纺印花的轻质其他合纤布│34│31││5514111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重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41120│与棉混纺漂白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4121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41220│与棉混纺漂白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41310│与棉混纺未漂白的重质其他聚酯布│36│34││55141320│与棉混纺漂白的重质其他聚酯布│36│34││55141900│与棉混纺未漂或漂重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42100│与棉混纺染色的重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42200│与棉混纺染色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42300│与棉混纺染色的其他重质聚酯布│36│34││55142900│与棉混纺染色的重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43100│与棉混纺色织的重质聚酯平纹布│36│34││55143200│与棉混纺色织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6│34││55143300│与棉混纺色织的其他重质聚酯布│36│34││55143900│与棉混纺色织的重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44100│与棉混纺印花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4│31││55144200│与棉混纺印花的重质聚酯斜纹布│34│31││55144300│与棉混纺印花的其他重质聚酯布│34│31││55144900│与棉混纺印花的重质其他合纤布│36│34││55151100│与粘胶短纤混纺的聚酯布│36│34││55151200│与化纤长丝混纺的聚酯布│36│34││55151300│与毛混纺的聚酯布│36│34││55151900│与其他纤维混纺的聚酯布│36│34││55152100│与化纤长丝混纺的腈纶布│35│34││55152200│与毛混纺的腈纶布│35│34││55152900│与其他纤维混纺的腈纶布│35│34││55159100│与化纤长丝混纺的其他合纤短纤布│36│34││55159200│与毛混纺的其他合纤短纤布│36│34││55159900│与其他纤维混纺的其他合纤短纤布│36│34││55161100│未漂或漂白纯人纤短纤布│32│31││55161200│染色的纯人纤短纤布│32│31││55161300│色织的纯人纤短纤布│32│31││55161400│印花的纯人纤短纤布│30│28││55162100│与化纤长丝混纺未漂或漂白人纤布│32│31││55162200│与化纤长丝混纺的染色人纤布│32│31││55162300│与化纤长丝混纺的色织人纤布│32│31││55162400│与化纤长丝混纺的印花人纤布│30│28││55163100│与毛混纺的未漂或漂白人纤布│32│31││55163200│与毛混纺的染色人纤布│32│31││55163300│与毛混纺的色织人纤布│3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法的目的,包括规范关税征收缴纳、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以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并强调了制定依据是宪法。

●第二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征收关税,明确了关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主体。

●第三条:确定了关税的纳税人,即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

同时明确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关税扣缴义务人,适应了跨境电商发展的需求。

●第四条:指出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目、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依照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执行,确保关税征收有明确的依据。

●第五条: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和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的关税征收办法进行了区分,明确了个人合理自用进境物品在规定数额以内免征关税,以及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的制定和备案程序。

●第六条:强调关税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体现了关税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服务宗旨。

●第七条:详细规定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审议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税则》调整建议、定期编纂发布《税则》、解释《税则》税目税率、决定征收特定关税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明确了关税税则制定和调整的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八条:要求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税目和税率●第九条:说明了关税税目由税则号列和目录条文等组成,以及关税税目适用规则包括归类规则等。

明确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方法,强调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提出调整关税税目及其适用规则的建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执行,确保关税税目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进口关税税率表2019

新调整;
4月8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等物品进口税率调降50%。

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全文)
为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更好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结合增值税税率下调等重大改革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4月9日起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

此次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税目1、2的税率分别由现行15%、25%调降为13%、20%;二是将税目1“药品”
的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药),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行邮税是对个人携带、邮递进境的物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的进口税。

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邮税各税目税率应与归入该税目商品的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大体一致。

今年以来,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自4月1日起由16%、10%调整为13%、9%;进口罕见病药品自3月1日起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为使增值税改革红利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此次重点下调了日用消费品的行邮税税率,对食品等归入税目1的物品税率由15%降至13%,降幅13%,对纺织品等归入税目2的物品税率由25%降至20%,降幅20%。

同时,为确保患者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减税红利,与进口药品增值税政策保持一致,扩大按较低税率(货物税率)征税的药品范围。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制暂行办法》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法规_贸易宝典_农产品_进口_关税.doc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_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法规_贸易宝典_农产品_进口_关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

关税配额量内进口的农产品适用关税配额税率,配额量外进口的农产品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装货物溢装部分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的进口税目、税则号列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

第四条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

羊毛、毛条实施进口指定公司经营。

进口经营原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

第六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农产品所有贸易方式的进口均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第七条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

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分配。

第八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委托各自的授权机构负责下列事项:(一)受理申请的申请并将申请转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二)受理咨询并将其转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三)通知申请其申请中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醒其修正;(四)向经过批准的申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改革对粮食进口影响


食品安全问题凸显
改革可能增加进口粮食的 质量安全风险,对国内食 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出更高 要求。
国际关系挑战
改革可能引发贸易伙伴的 不满和反制措施,对中国 的国际形象和外交关系造 成一定影响。
改革的可持续性分析
政策稳定性
改革需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避 免频繁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财政支持力度
改革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 ,以保障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
对粮食进口量的影响
增加进口量
改革可能放宽对粮食进口的限制,使 得更多的粮食可以进入国内市场。这 有助于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并降低粮 食价格。
减少进口量
在某些情况下,改革可能导致进口配 额的减少,限制了粮食进口的数量。 这可能对国内粮食供应造成压力,并 推高粮食价格。
对粮食进口价格的影响
降低进口价格
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改革对 粮食进口影响
汇报人: 2023-12-28
目录
• 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改革概述 • 改革对粮食进口的影响 • 改革的利弊分析 • 应对策略和建议 • 结论
01
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改革概述
改革背景和目的
改革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成为趋势。然而,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存在过度保护和限制 ,导致国内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消费者福利受损。同时,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压力也促使我国进行农产品关 税配额管理改革。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进一步优化关税配额管理 制度
政府应继续完善关税配额管理制度,提高配 额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市场充分竞 争。
加强粮食进口的质量监管和 安全管理
政府应加强对粮食进口的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确 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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