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面积计算是指在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占地、建筑面积等进行精确计算的一项工作。
准确的面积计算是建筑工程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正确评估建筑物造价、确定建筑方案和施工进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工程规范之一。
一、建筑工程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1. 准确性原则:面积计算必须精确可靠,不因设计、施工的不同而产生偏差。
2. 一致性原则:面积计算必须统一规范,采用同一计算方法和标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3. 全面性原则:面积计算应包括建筑物的各种功能、用途和构件,并考虑到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和材料等因素。
4. 合理性原则:面积计算要合理,科学合理地处理建筑物的各个部分,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操作。
二、建筑工程面积计算的内容建筑工程面积计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和建筑净面积等。
1. 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外廊、外走道、车道、道路以及占地的绿化等。
2. 建筑总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地下及半地下等部分。
3. 建筑净面积:指建筑物除去墙体、柱子、梁、楼梯、电梯井等建筑构件所占用的面积。
三、建筑工程面积计算的方法建筑工程面积计算的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1. 直接测量法:通过实地测量建筑物各个部分的尺寸,计算其面积。
对于规则形状的建筑物,可以通过简化的方法进行计算。
2. 图纸测量法:根据建筑设计图纸上的标注和尺寸,计算建筑物的面积。
此法适用于已经完成设计的建筑物。
3. 间接推算法:通过建筑物周围的标志性建筑或者参考建筑物的各个部分的面积,推算出建筑物的面积。
此法适用于无法直接测量或者测量困难的建筑物。
4. 专业软件计算法:利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广泛使用的计算软件,进行面积计算。
此法适用于复杂的建筑物和大型建筑项目。
四、建筑工程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1. 在进行面积计算之前,必须先明确计算的范围和具体要求,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图3.0.6-2 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建筑示意图(一)
第二章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及图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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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图利用的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的建筑面积为: S=(11.997+1.689*0.5)*5.24+(14.668+1.645*0.5)*5.24=148.46
图3.0.6-3 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建筑示意图(二)
第一章 总则&术语&本规范的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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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1.2.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1.2.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1.2.18 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1.2.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1.2.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35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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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总则&术语&本规范的用词说明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及图释
计算规定相似点比较
本市的一些案例分析
第一章 总则&术语&本规范的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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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注: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GBT50353-建筑总面积计算标准

GBT50353-建筑总面积计算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计算。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对于本标准的解释和应用具有权威性:- GB/T 50352-2019 《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354-20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建筑总面积:指建筑物在垂直投影范围内的所有楼地面面积之和。
- 楼层:指建筑物中由楼面或屋面分隔的各垂直层次。
- 垂直投影:指建筑物在水平面上的影子区域。
4. 计算方法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应遵循以下方法:4.1 计算单元建筑总面积应按楼层计算,每个楼层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4.2 计算面积每个计算单元的建筑总面积等于该单元内所有房间和空间的楼地面面积之和。
4.3 特殊情况处理- 建筑物内的通风井、管道井、设备间等不计算面积。
- 建筑物内的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沉降缝等按缝宽计算。
4.4 计算示例见附录A。
5. 质量控制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质量控制要求:- 计算方法和过程应符合本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 计算结果应准确无误,并有完整的计算记录和资料。
- 计算结果应经审核和审批,并有相应的审核和审批记录。
6. 附录附录A:建筑总面积计算示例参考文献[1] GB/T 50352-2019 《建筑设计规范》[2] GB/T 50354-20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 仓库等),层高超过2.20m者。(3.0.5条)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 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 。(3.0.6条)
建 筑 物 的 门 厅 、 大 厅 , 层 高 超 过 2.20 m 者 。 ( 3.0.7条)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层高低于2.20m者。(3.0.7 条)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低于2.20m 者。(3.0.8条)
建筑立体书库、仓库、车库,高层低于2.20m者。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层高低于2.20m者 。(3.0.9条)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 廊、檐廊、其层高低于2.20m者;对于其有永久性顶 盖虽无围护结构的,也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着手起草初稿。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二是明确计 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高度;三是补充和修订建筑外 保温厚度计算建筑面积和坡屋顶建筑物、电梯井、 立体仓库、临时简易建筑、吊脚架空等计算建筑面 积等。
2、编制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在初稿基础上,编制征求意见稿。为使“计算规 范”准确可行,2002年6月至7月印发征求意见稿在 全国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20多个省、市40多条意见; 2004年6月7日和17日分别在北京市和黑龙江省召开 了两次征求意见会议;2003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 了第三次征求意见会议。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0.24-2条)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 布景的天桥、挑台等。(3.0.24-3条)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天游泳池。(3.0.24-4 条)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 平台。(3.0.24-5条)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3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3 1. 引言 建筑面积计算是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对于评估建筑成本、制定设计方案和满足法规要求非常关键。因此,制定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于确保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至关重要。本文旨在介绍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3,以提供对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指导和参考。
2. 定义 在本规范中,以下术语的定义适用: • 建筑面积:建筑物内部各层之间相对于建筑外沿墙或中心线等的投影面积,通常包括地下室或阁楼在内。 • 建筑基底面积:建筑物外墙轮廓线投影面积,通常不包括地下室。 • 建筑总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和地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包括地下室和阁楼。 • 净建筑面积:扣除一些不计入总面积的公共部分,如柱子、立柱等的建筑面积。 • 业主可使用面积:业主可自行使用的面积,一般是净建筑面积减去公共部分面积。 • 公共部分面积:不归业主所有,用于公共设施或其他共享用途的面积。
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3.1 建筑基底面积计算 建筑基底面积计算是建筑面积计算的基础。建筑基底面积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3.1.1 外墙外缘线法 根据建筑物外墙轮廓线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计算时应考虑外墙突出部分、凸出部分、圆弧形外墙等特殊部分。
公式:建筑基底面积 = (A + B) * H 其中,A为外墙外缘线上的直线段长度之和,B为外墙外缘线上的曲线段长度之和,H为建筑物高度。 3.1.2 分层面积法 根据各层楼板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基底面积。楼板面积可通过测量或按建筑设计图纸计算获得。
公式:建筑基底面积 = S1 + S2 + … + Sn 其中,S1、S2、…、Sn为地上各层楼板面积的总和。 3.2 建筑总面积计算 建筑总面积计算包括地上各层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室和阁楼的面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总面积 = A1 + A2 + … + An + B1 + B2 其中,A1、A2、…、An为地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B1、B2为地下室和阁楼的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 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GB/T50353---20052005 04 15发布2005 07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9)附:条文说明 (11)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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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
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
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
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
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
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
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
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
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
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
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
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
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
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
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
筑面积。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
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19、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
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20、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
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角、台阶、无
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
储仓、车库,及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
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
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割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
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9、岗亭、警亭、书报亭等。
10、里弄房屋后天进内的天棚。
11、利用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
12、阁楼。
13、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