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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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馆员评定标准

副研究馆员评定标准

副研究馆员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档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档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档案、图书资料工作的进步、发展和专业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档案、图书资料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档案、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评定的依据。

第二条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副研究馆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副研究馆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评定标准中的“档案专业人员”指:在各单位、各部门从事档案管理(含文书、科技、会计、声像、医疗卫生、人事档案, 档案保护、编研、计算机档案管理)、档案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指:在各单位、各部门从事图书资料管理、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章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第四条基本资历(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本人所取得的馆员(含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下同)资格证书。

(三)各类获奖证书。

(四)符合申报副研究馆员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

第五条主要贡献取得馆员资格证书后,在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一)获得网(省)公司级单位授予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其它等次奖多项,并且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二)获得省(部)级单位授予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一项或其它等次奖多项,并且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三)在档案、图书资料保护技术、科研、现代化管理等工作中,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项目和科研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定。

(四)在档案、图书资料管理工作中,制定的网(省)公司级及以上专业标准,同时对系统具有指导意义并被采纳。

(五)在编研工作中,公开或内部出版过2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编研史料或参考材料。

(六)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承担过本专业教材的编写工作,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在本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中,曾系统地讲授过档案、图书资料专业课程。

图书档案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

图书档案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

图书档案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一、岗位名称及等级图书档案岗位分为10个等级。

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1个等级,即研究馆员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副研究馆员一级、副研究馆员二级、副研究馆员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馆员一级、馆员二级、馆员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助理馆员一级、助理馆员二级、管理员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十一至十三级。

二、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一)聘用条件具有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且上一聘期考核合格;或在有空岗的前提,已具有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且上一个聘期还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5篇;2、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著6万字以上),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3篇;3、主持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3篇;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2,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项排名前3),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3篇。

(二)岗位职责三、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一)聘用条件1、副研究馆员一级岗位已具有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含6年);上一聘期考核合格。

竞聘办法:(1)根据学校设定的副研究馆员一级岗位职数,综合考虑受聘副研究馆员年限和科研业绩因素,计分排名,竞争上岗。

(2)个人分数=受聘副研究馆员年限名次分*45%+科研业绩名次分*55%;受聘副研究馆员年限名次分和科研业绩名次分均以百分位计算;受聘副研究馆员年限以从受聘当年起算至2013年12月排序,科研业绩以上一聘期内学校认定的科研工作量排序。

(3)个人分数相同者,以工龄长短排序。

2、副研究馆员二级岗位已具有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含3年);上一聘期考核合格。

图书馆图书资料系列各级职务任职条件

图书馆图书资料系列各级职务任职条件

图书馆图书资料系列各级职务任职条件第一条管理员的任职条件一、大学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成人教育专科和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能够履行管理员职责。

二、初步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工作方法和技能。

三、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术,粗通一门外语。

第二条助理馆员的任职条件一、获得硕士学位;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成人教育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满两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图书资料有关工作方法和技能。

三、对改进图书档案资料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

四、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掌握一门外语。

第三条馆员的任职条件一、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能够履行馆员职责。

二、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

三、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对改进图书档案资料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

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第四条副研究馆员的任职条件一、取得博士并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能够履行副研究馆员岗位职责。

二、具有现代化图书馆工作所需要的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对图书馆学、文献学和情报学或其它某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杂志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2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三、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能够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和一门外语。

第五条研究馆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能够履行研究馆员职责。

二、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备现代化图书馆工作所需要的扎实的理论基础。

三、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图书馆学、文献学和情报学或其它某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和突出的成果,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及时掌握图书信息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向,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杂志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增刊除外,3篇以上为第一作者),并且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若有已出版的较高水平的论著或译著(须是第一、二作者或主编、第一副主编)或主持、参与(前三名)科研项目者,可以适当减少对论文的要求。

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和扎实的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业务范围内的政策法规、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较全面地了解本专业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并有研究成果发表;完成过重要业务建设项目,能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文献资源建设与信息组织、读者服务与研究、社会教育与阅读推广、参考咨询服务、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一)主要参与完成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的重要业务建设项目和重大服务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二)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及业务管理制度等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三)主要参与完成2项以上业务改革、技术创新工作,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经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成效显著;(四)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独立或第一作者,4000字以上),对实际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有本单位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五)具体指导助理馆员以上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在业务培训中讲授过本专业课程,取得明显的教学效果。

天津市图书、资料专业评审标准

天津市图书、资料专业评审标准
5.1.6能够指导助理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5.2评审副研究馆员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2.1在担任馆员职务期间,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a.国家攻关或重点项目的主要参加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b.部、市级科研课题一项,或局(区)以上科研项目两项的主要参加者,且成果达到部、市级以上先进水平。
6.2.1在科研、业务及业务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研究成果获部、市级科级进步三等奖(或其它同档次奖项)的主要参加者。
b.研究成果被局(区)以上有关业务管理部门采纳推广不少于两项的主要参加者。
c.主持将一项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运用于大中型图书、资料单位或其中重要业务工作部门的实际工作,取得开拓性的显著管理效益和服务效益。
b.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完成局(区)以上科研项目两项,且成果达到局以上先进水平。
c.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完成部、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重点业务工作一项,或局(区)以上重点业务工作两项,且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d.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完成大中型图书、资料单位全局性重点业务工作三项以上或小型图书、资料单位全局性重点工作五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获同行专家好评。
e.担任各图书、资料单位文献采访、著录标引、参考咨询、书目索引编制及读者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
f.主持编写各图书、资料单位年度业务工作计划、重要业务规范、规程及业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其中至少三项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辅助实施。
g.具有一定的科学管理能力,在各图书、资料单位主持一个方面的业务工作或管理一个业务工作部门(科、组),并改进所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收到一定管理效益和服务效益。
a.作为第一撰写人在部、市级专题学术论文征集评选中入选论文一篇。
b.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市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在省市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两篇。

《湖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99号湖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图书、资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图书、资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1.研究馆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评审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⑵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⑷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2.副研究馆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两年以上;⑵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五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五年以上;⑷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文化部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

文化部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

文化部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第一条思想政治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1.近3年年度考核中出现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2.未解除记过以上处分者;3.近3年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者;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学历资历条件(一)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副研究馆员,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副研究馆员,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第三条外语(古汉语)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二)参加文化部职称外语(古汉语)能力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三)文化部系统外人员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四)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四条计算机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二)参加文化部职称计算机能力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三)文化部系统外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四)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五条论文、着作条件(一)任现职以来,独着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专着2部,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5篇。

(二)参与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自动化、网络建设、计算机系统开发等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独着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着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5篇。

第六条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一)对某一学术领域有深入研究,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全国性图书馆业务工作项目,研究成果对工作实践有明显促进作用,对推动本单位相关业务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

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

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文章标题: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副研究馆员职称是图书馆工作人员中的一个重要职称,它是对个人在图书馆事业上的突出贡献和专业能力的认可。

然而,要获得这一职称并不容易。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评估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理解相关内容。

1. 整体职业能力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首要条件是具备全面的职业能力。

一名合格的副研究馆员应该具备广泛的知识面和敏锐的信息感知能力,同时还应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他们需要熟悉相关的图书馆学理论和实践,能够独立完成图书馆事务,并能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 学术成果与专业贡献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术成果和专业贡献。

这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学术研究项目、编写的图书馆相关著作、组织的培训或学术活动等。

具有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专业贡献能够证明他们在图书馆事业中的深入研究和学术影响力。

3. 组织与协作能力副研究馆员职位的评定还侧重于个人的组织与协作能力。

作为副研究馆员,他们需要能够与其他同事合作,共同完成图书馆的各种任务和项目。

他们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并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团队成员,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4. 创新与发展意识副研究馆员应当具备创新与发展意识。

在图书馆行业中,新技术和新思维的引入对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

评定副研究馆员职称的条件之一就是他们是否具备在图书馆事业中寻找新方法和新途径的能力,以促进图书馆的创新和发展。

总结回顾: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包括整体职业能力、学术成果与专业贡献、组织与协作能力以及创新与发展意识。

要获得这一职称,个人需要具备全面的专业能力,包括广泛的知识面和敏锐的信息感知能力。

他们还需要在学术研究和专业活动中取得卓越成果,证明自己在图书馆事业中的深入研究和学术影响力。

优秀的组织与协作能力以及创新与发展意识也是评定副研究馆员职称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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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评审标准
评定标准:系统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本领域业务骨干;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对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关键技术攻关;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

(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受聘馆员职务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受聘馆员职务满5年。

(二)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

(二)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扎实的业务技能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

对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关键技术攻关。

(三)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四)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3项: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2.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并参加撰写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4.根据学校要求,主持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或撰写专题报告1次以上。

5.主持开设全校性素质教育培训或入馆教育讲座。

(五)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3项:
1.主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较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

3.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4.主持制定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方案或年度计划或规划。

(六)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3项:
1.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

2.熟练运用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1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1名以上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4.主持参加省级以上图工委、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市级以上图书馆学会与图书馆业务工作相关的比赛并获市(厅)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团体取前3名)。

5.主持全校性的读书节活动或阅读推广活动,并且阅读推广案例在省级以上图工委、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市级以上图书馆学会上获市(厅)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

(七)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2项:
1.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3.主持开发适合图书馆需求的信息化系统或软件1项以上,并成功应用。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国家、省(部)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三)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3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
1.主要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较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五)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图工委、图书馆学会主办的专业比赛或专项能力比赛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六)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正式颁布)。

(七)在教育、图文资料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如获聘省(部)级以上教指委成员、学科组成员、特聘专家、专家库成员、省级一级学(协)会理事等)。

(八)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著作、教材)4篇(部)以上,且至少有2篇(部)论文(著作)为标志性成果;或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或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学术著作1部和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论文应是第一作者(独立完成),著作(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独立完成)或主编,或是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署名单位为工作单位。

第八条附则
本评审标准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二)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三)本评审标准中出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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