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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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

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

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为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扩大学校影响,提高学校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的目的第一条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指导,通过遴选具有良好建设基础、具有一定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教学成果项目,瞄准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进行整合并立项重点培育,经过一定阶段的扎实建设与凝练总结,形成具有较高水平、鲜明特色、比较优势及较强影响力的教学成果,扩大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影响,力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二章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和申报条件第二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主要是已有一定教学成果基础,经过一定时间培育后,其成果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具体包括: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理念,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成果显著的项目。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师资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成果显著的项目。

3.结合实际,已有一定方案和实践、目标明确、具有相应责任人领衔承担建设,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成果显著的项目。

第三条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申报条件1.项目组成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大学本科生创新成果及专业建设学院经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生创新成果及专业建设学院经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XX大学XXXXX学院本科生创新成果及专业建设学院经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为鼓励学院教师积极参与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对于取得本科生创新成果的教师,无论其成果是否有各级项目经费支持,学院从办学经费中额外予以资助;对于没有项目经费取得专业建设成果的教师学院予以适当资助。

具体办法如下。

1、以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依据发表论文的层次及质量,SCI一区和卓越期刊中的领军期刊论文资助经费15000元;SCI二区和卓越期刊中的重点期刊以及教育部A类期刊论文资助经费8000元;卓越梯队期刊论文资助经费2000元。

以本科生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并获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经费3000元/项。

资助经费凭据报销,包括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低值易耗及实验试剂费,并附清单办理。

2、根据《XX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竞赛类别分类,获国家级、省级、校级等与专业、学科建设相关竞赛奖项可获下表所示经费资助:所有资助经费凭据报销。

3、申报校级一流课程但未获批立项的课程,自动立项为院级课程建设项目,学院资助经费5000元,申报校级一流课程(培育)但未获批立项的课程,自动立项为院级课程(培育)建设项目,学院资助经费3000元。

资助经费凭据报销。

4、申报校级本科生课程思政项目但未获批立项的课程,自动立项为院级课程建设项目,学院资助经费3000元。

资助经费凭据报销。

5、获批校级没有经费支持的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学院资助经费3000元;申报校级但未获批立项的教改项目,自动立项为院级教改项目,学院资助经费2000元。

资助经费凭相关票据报销。

6、以XX大学为第一单位主编出版教材可获5000元/部资助;申报校级重点教材未获批的自动列为院级重点教材,资助经费5000元/部。

同部教材不重复资助,资助经费凭相关票据报销。

7、发表与教改项目无关的教改论文,可获资助额如下:中文核心期刊8000元以内凭据实报,统计源期刊或检索收录论文3000元以内凭据实报。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文(2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文(2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为了进一步鼓励我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创新和突出表现,充分发挥他们的教育教学才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研究和讨论,制定了以下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一、奖励范围1.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2. 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学方法与课堂管理创新、教材编写与教学设计、教学成果展示与宣传等。

二、奖励内容根据教育教学成果的不同类型和级别,奖励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奖励金:根据教育教学成果的重要性和贡献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金。

具体奖励金额由相关部门根据奖励标准进行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 荣誉称号:对于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如“优秀教师”、“教学先进个人”等。

3. 学术交流机会: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等。

4. 项目资助:对于教育教学成果具有一定实施需要的个人或团队,可以提供项目资助,用于推进成果的实施和应用。

三、评选方法1. 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教学工作结束后的上半年。

2. 评选机构:评选由学校的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设立评选专家组对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审。

3. 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根据具体奖励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包括成果的创新性、质量、影响力等方面。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1. 申报材料准备:申报人或团队需要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成果简介、教育教学实施计划、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材料等。

2. 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人或团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教务处。

3. 评审和公示: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教育教学成果。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4. 颁奖和奖励:评选结果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颁发奖励,并给予相应的奖励金和荣誉称号。

五、奖励结果的应用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个人或团队应充分利用奖励结果,进一步推广和应用自己的教学成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教科研建设与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科研建设与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科研建设与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教科研建设是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成果则是教师工作的重要评价依据。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科研建设成果的转化和教学成果的获得,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奖励办法势在必行。

二、教科研建设奖励办法针对教科研建设,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立教师科研项目奖励。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校应设立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制度,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奖励。

2.推行科研成果转化。

学校应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其中包括成果转化资金的奖励和技术成果的转化评价。

3.加强教研团队建设。

学校应设立教研团队奖励制度,激励教师参与团队合作,推动教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

三、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针对教学成果,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质量奖励。

学校应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激励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教材编写奖励。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提高教材质量和水平。

3.教育研究奖励。

学校应设立教育研究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师进行教育研究工作,推动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四、奖励评定标准制定奖励办法需要明确的评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项目的评定标准。

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和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教学质量的评定标准。

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同行评审和学业成绩等因素,评定教师的教学成果,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可信度。

3.教育研究成果的评定标准。

根据研究成果的理论创新性、实践应用价值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励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五、奖励方式和金额奖励方式和金额直接关系到奖励制度的实际效果,应根据经费预算和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奖励金。

根据奖励的级别和标准,给予获奖教师一定金额的奖励金。

2.晋升职称。

将获奖教师的教职工资、职称和待遇进行相应调整,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和福利待遇。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我校教育教学改方针,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和XX省有关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每两年评审一次。

一等奖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二等奖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三等奖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其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成果方可被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与研究成果。

包括:1.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人才培养方案改、专业建设和课程改、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等方面取得的成果;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有关规定,并经过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和提高的方针,能有效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

2.所报成果应有创新,有所突破,效果显著。

经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3.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学校乃至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有较强的启发、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六条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条例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条例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条例第一条为鼓励教师开展教学学术研究,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研究、改、实践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改上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成效,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在省内乃至产生较大的影响,具有重大推广价值。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改的某一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成效,并取得显著的人才培养效益,在校内和省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具有较大推广价值。

第三条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授奖,实行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坚持以下导向:(一)坚持贯彻实施教育方针,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共基础课教师取得的成果;(四)坚持专家评审。

第四条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流程一般应为:(一)教师按照要求填写成果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查资格、初评,确定排序并上报本科生院;(二)本科生院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专家评审,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成果数量和等级;(三)在学校网站公示专家组确定的获奖项目,公示期为3日。

公示期满后,由本科生院行文公布获奖名单。

第五条对获奖成果和人员,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

第六条原则上参与评奖的成果应为学校教育教学改立项完成结题的课题,或是省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研究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成果。

其中,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成果的负责人和成员,应当主持或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相应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总成果完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人。

第八条参与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的专家,不得作为成果完成人参加成果的申报。

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培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学院实现转型发展及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可行性和实效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发展动态和行业需求等进行实践探索,其目标是促进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建设,并按要求申请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采用项目管理方式。

有基础和条件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可申请为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并予以立项建设。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范围(一)针对学生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教融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加强教师培训力度,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在教师教学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成果。

(四)结合学院实际和项目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五)鼓励跨学科专业、单位进行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联合申报具有协同创新性的项目。

单本教材、单一课件或零星教学研究等均不作为培育对象。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立项的基本条件(一)项目已经过一年或一轮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积累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具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研究成果。

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为了激励教育教学科研的创新与发展,提高学校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我校制定了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该方案旨在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加强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的紧密结合,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发展。

一、奖励的类别和内容(一)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奖:该奖项主要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

奖项设置不同级别,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个级别各设若干名次,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

(二)科研论文奖:该奖项主要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该奖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个级别有若干名次,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

(三)教材教辅著作奖:该奖项主要鼓励教师在编写教材和教辅著作方面的贡献。

推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个级别设若干名次,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

(四)教学方法创新奖:该奖项主要鼓励教师在教学方法方面的创新。

该奖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个级别各设若干名次,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

二、申报和评审流程(一)申报要求:申报者需是本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成果。

申报内容需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核,必须是研究成果的原创性成果且在本校学术范围内还未公开发表。

(二)申报材料:申报者需要提交一份申报材料,包括成果介绍、研究报告、论文全文或教材教辅稿件等,同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证明等。

(三)评审流程:由学校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学科专家和学校领导组成。

评审委员会按照固定流程进行评审,包括初审、评审、公示等环节。

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学校领导审定。

(四)公示和奖励:评审结果经学校领导审定后进行公示,并在学校官方渠道公布。

获奖者将获得相应奖励和表彰,并在学校以及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关成果的介绍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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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教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推进“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与资助原则
(一)面向本科兼顾专科原则。

奖励在一线从事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并在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二)优中选优原则。

加大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中对办学特色、办学水平有重要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成果的奖励与资助力度。

(三)示范性原则。

奖励与资助项目能够对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调动教师教学和教学改革积极性、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的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设置与奖励(资助)标准
本办法所指的奖励(资助)项目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工程建设、教学名师奖、教学团队奖、教学竞赛奖六大类。

受奖励(资助)的项目、成果必须以本校为署名单位。

(一)教学成果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按项目给予奖励。

(二)教学改革项目
对获得立项的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按照上级拨付金额进行配套资助,对获得立项的市(厅)级、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实施专项资助。

(三)教学工程项目
教学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思政政治理论课、课程思政样板课、规划教材等。

(四)教学名师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给予奖励;对获得校级教学名师提名奖的给予奖励;对获得校级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的给予奖励。

(五)教学团队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的给予奖励。

(六)教学竞赛奖
对教师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教学竞赛中获奖的进行奖励,主要包括教师讲课比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

国家级教师讲课比赛是指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办的讲课比赛;省级教师讲课比赛是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等组织的讲课比赛。

国家级多媒体课件大赛是指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的比赛;省级多媒体课件大赛是指河南省教育厅主办的比赛。

四、审核和发放
(一)以上各类项目,校级项目的奖励(资助)时间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其余项目的奖励(资助)按自然年度每年集中申报一次。

(二)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级别核发奖励(资助)。

个人项目奖励(资助)直接发给个人;集体项目奖励(资助)发给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由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三)本办法所有奖励(资助)金额均为税前数目,由财务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扣除应缴税款后发放。

(四)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符合本办法奖励与资助原则的项目,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标准予以奖励(资助)。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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