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两年三案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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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n专项整治方案

3n专项整治方案

3n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和国务院联合治理办、公安部《关于开展扫黑除恶3N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本方案,全面部署3N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3N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特别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有效打击黑恶势力和犯罪团伙,重拳打击犯罪活动,切断黑恶势力和犯罪团伙的经济利益链,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1、整治黑社会性质组织。

对于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经营非法勾当、对开展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坚决予以镇压。

2、整治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对于在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和犯罪团伙,严格依法打击。

3、整治黑恶势力温床。

重点整治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多发地区,及其涉恶腐败。

同时加强对暴力恐怖活动和非法街头集会等违法乱象的打击力度。

三、整治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组建3N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扫黑除恶3N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举措,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反黑除恶的行动中。

3、加大扫黑除恶力度。

组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自治区政法委、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切实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

4、深入开展清理整顿。

深入开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清理整顿,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多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3N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整治方式1、依法打击。

坚决依法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涉黑立案标准

涉黑立案标准

涉黑立案标准涉黑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涉黑犯罪活动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程序。

涉黑立案标准是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侦查工作,保障执法公正,打击和遏制涉黑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首先,涉黑立案标准要求案件具有明确的涉黑性质。

即案件中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具有黑社会性质,其活动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实施黑社会性质犯罪行为等。

其次,案件应当具备一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前需要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确保案件具备一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这些证据需要能够证明涉及的犯罪行为确实存在,且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另外,案件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性。

即案件中涉及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且具有一定的严重性。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社会公共秩序、安全、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等。

最后,涉黑立案标准还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总之,涉黑立案标准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侦查工作,打击和遏制涉黑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侦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和民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秩序,全国“扫黑办”制定了一系列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措施,其中包括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相关的知识总结。

二、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1.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有其它明确的组织标识的,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1)组织成员组织纪律严密,具备明确的组织层级和组织章程;(2)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3)通过经济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形成财产形态,并能够影响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行为。

2.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1)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2)以非法经济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破坏;(3)利用黑恶势力对关键领域产生不正当的影响,严重干扰社会秩序。

三、要求和措施1.全面排查和打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排查和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涉黑、涉恶案件。

同时,要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打击机制,确保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工作进行。

2.加大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加强对黑恶势力的宣传,使其成为全社会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的力量。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中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提高全社会的举报意识,并及时处置相关案件。

4.加强协同合作: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格局。

扫黑除恶的重点【扫黑除恶方案】

扫黑除恶的重点【扫黑除恶方案】

扫黑除恶的重点【扫黑除恶方案】
扫黑除恶的重点在于打击整治黑恶势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社会治安和人
民群众的安全。

具体方案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1. 打击黑恶势力:加大对组织、团伙、个人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破获一批涉黑案件,追缴一批黑恶势力财物,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法律惩处,净化社会环境。

2. 深入挖掘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严肃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对背后的腐败
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3. 强化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公安等执法机关的队伍建设,提高打击黑恶势力的专业化
水平;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面积极力量的参与,共同打击黑恶势力。

4.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涉赌、涉黄等违法活动的
力度,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支持,净化社会环境。

5.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
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营造社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扫黑除恶的重点方案,具体的方案可能因地区、时期、实际情况等
因素而有所不同。

黑社会或恶势力,如何精准判定

黑社会或恶势力,如何精准判定

黑社会或恶势力,如何精准判定作者:来源:《新传奇》2020年第04期认定“恶势力”,要考虑“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等因素。

全部成员或者首要分子、纠集者以及其他重要成员均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认定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时应当特别慎重。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要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由此引出一个人们的关心的问题,扫黑尺度该如何把握?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按“涉恶”提起公诉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发布的一则通报曾在网上热传,目的是征集三人违法犯罪线索。

其中一对夫妻分别为91岁和81岁,有人称这是“史上最老的犯罪嫌疑人”。

对此,警方通报称,这对九旬夫妻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不是说岁数大了,就不会涉嫌犯罪。

(他们)经常到派出所骂人,阻扰警车出警”。

“黑恶势力”可不是一个小罪名,定罪时一定要谨慎。

《焦点访谈》播出节目《扫黑除恶,不枉不纵》,讨论的正是在扫黑中如何进行判定和把握尺度的问题。

节目一开篇就提出三个关键名词:黑社会、恶势力集团、恶势力。

这是严重程度依次递减的三种犯罪形式,判定标准和量刑也不同。

节目列举了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下称《选编》)中的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在江苏省镇江市,从2010年起,杨昊就一直希望能从水库经营者卢明手里拿到当地丰城水库的经营权,于是从社会上纠集了许多人不断骚扰。

杨昊团伙主要通过放高利贷获得经济收益,曾多次违法犯罪。

为了催收高利贷,经常会用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逼迫欠债人,有一次甚至还将对方非法拘禁在客房里长达4天。

2018年4月,杨昊、方亚东等案被列为江苏省首批挂牌督办涉黑案件,最终确定了36起违法犯罪事实。

虽然查明了犯罪事实,但是关于案子的定性,公检双方却有不同的看法。

公安机关认为,这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检察机关却认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三年扫黑除恶内容重点是什么?

三年扫黑除恶内容重点是什么?

三年扫黑除恶内容重点是什么?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点打击11种黑恶势力:1.长期(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称霸一方、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地方黑恶势力。

2.长期垄断地方某一领域的经济资源(如垄断砂石经营,垄断交通线路,垄断港口、车站搬运勤杂业务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在工程招标与施工过程中非法垄断经营、恶意竟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3.农村地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操纵基层政权选举的“村霸乡霸”。

4.以各种名义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以获取巨大利益的黑恶势力;煽动访民闹事,以上访为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社会秩序的涉黑组织;长期参与暴力拆迁、侵害农民利益的黑恶势力。

5.有组织的高利贷经营者及暴力讨债公司,尤其是利用互联网上各种金融工具从事上述非法经营行为的黑恶势力。

6.有组织地在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从事涉“黄、赌、毒、枪”、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黑恶势力;有组织利用互联网实施敲诈、诈骗的黑恶势力。

7.有组织的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寻衅滋事、强迫劳动等称霸一方,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就意味着街边“小混混”也在打击范围之内。

8.有组织拐卖妇女儿童并强迫乞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9.为上述黑恶势力的上、下游违法犯罪(走私、洗钱、贩毒、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转移赃款、审批拍照等)提供便利的相关企业以及地方党政干部、政法干警。

10.长期为上述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政官员、政法干警;在“扫黑除恶”过程中,为上述黑恶势力及关系人提供庇护、通风报信、疏通关系的党政干部、政法干警。

11.其他有组织涉黑势力。

上述逐条,“扫黑除恶”的对象囊括黑恶势力组织成员、涉案企业主、“村痞乡霸”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等。

相关涉案人员如果还抱有侥幸心理,指望“砸钱平事”不是明智的选择,因为这次对“保护伞”要一查到底,你要砸钱的对象可能早已被列为打击对象。

涉黑涉恶标准

涉黑涉恶标准

涉黑涉恶标准涉黑涉恶是指犯罪、危害社会安全程度较高的重点受注意的行为以及其他构成犯罪的行为,涉黑涉恶标准可以用来鉴别和规范行为,以确保政府机关和公民是否行使其公民权利时不会违反法律法规。

涉黑涉恶标准有多种,它们包括行为、组织、地点、货币、质量、金额、投资时间、犯罪性质等。

其中,行为标准是指暴力行为、腐败行为、赌博、偷窃、盗窃、叛国行为以及其他非法行为。

组织标准是指涉及组织内部、行业组织或个人的犯罪行为。

地点标准则是指案发地点及其他可能涉及的其他地点。

货币标准指金钱洗钱等行为。

质量标准指假冒商品等行为。

金额标准指涉及金额的犯罪行为。

投资时间标准指投资时长及其他可能影响行为合法性的时间因素。

犯罪性质标准是指涉及特定犯罪的行为。

涉黑涉恶标准的实施及遵守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安全的法治社会。

有时,可能有一些行为会被认为是涉黑涉恶的行为,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例如,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公民在获得职位时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格,如果一个公民拥有资格并为此参与竞聘,而另一个人拥有更好的资格,尽管前者获得职位,但这并不构成涉黑涉恶行为,因为它不违反法律法规。

同时,涉黑涉恶标准的实施还不仅局限于行为的法律定义,也牵涉到更多的社会文化环境,例如婚姻及家庭关系,它可能会引起一些重大的宗教和文化改变,也可能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社会冲突和混乱。

此外,涉黑涉恶标准也会影响到政府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如果涉黑涉恶标准实施不当,可能会威胁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服务的能力和公民对自身权利的了解能力。

有了涉黑涉恶标准,可以确保公民具有清晰的权利意识,获取法律上的保障,这也是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国家可以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对涉黑涉恶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以确保平民百姓获得法律保护,维护公平正义,防止滥用权力。

通过对涉黑涉恶行为实施更加严格的惩戒,有助于社会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的环境。

总之,涉黑涉恶标准的实施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步骤,它不仅可以协助公民确保自身权利,也可以促进构建公正法治的社会;此外,涉黑涉恶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安全和稳定,有利于社会发展。

涉黑涉恶标准

涉黑涉恶标准

涉黑涉恶标准涉黑涉恶是指一些组织或个人以非法手段进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这些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以便对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和管理。

下面,我们将就涉黑涉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涉黑涉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形式的标准,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主要特征的犯罪活动;二是犯罪行为的标准,即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三是社会危害程度的标准,即对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活动。

在涉黑涉恶标准中,对于组织形式的标准,主要是指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主要特征的犯罪活动。

这些组织通常以非法经营、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利益,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于这类组织,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犯罪行为的标准方面,涉黑涉恶标准主要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因此,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

最后,涉黑涉恶标准中还包括了社会危害程度的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是指对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活动。

这些犯罪活动往往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对于这些犯罪活动,我国法律也对其进行了重点打击和管理。

综上所述,涉黑涉恶标准是对一些组织或个人以非法手段进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进行管理和打击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这些标准和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应当认真遵守这些标准和规定,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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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两年三案要素
一、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认定标准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

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认定标准
(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注意:八加三类案件界定的是案件范围。

团伙的实施的案件原则上必须属于八加三类案件范围。

另外,单一的抢劫团伙案件只有满足两个特定才给予认定;两个特定:特定地点指在学校周围抢劫或者车匪路霸;特定人员指针对学生的抢劫犯罪行为。

单纯的卖淫团伙、吸、贩毒团伙如果不具有公开性和性质显著恶劣的条件,一般不予认定。

多次(其中至少有三起构成刑事案件)采取暴力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公开性。

注意:“公开性”指的是三起刑事案件至少两起属于本条中的八加三案件范围;“至少三起刑事案件”可以是同个罪名。

(3)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威慑势力,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注意:恶劣的社会影响的一个条件是团伙形成时间不能低于两个月,即该团伙第一个案件和最后一起案件之间的时间,必须是两个月以上。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义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如下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期压、残害群众;
(4)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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