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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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4全面实施

重磅!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4全面实施

重磅!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4全面实施
个人所得税现在有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以及个人薪金所得税区分,每种不同的税种缴纳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其实,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上,也出现了相关的通知公告,这些信息都要了解到。

1.境内上市公司(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从2024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执行!
2.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税包括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从上述的个税相关政策来看,其实,针对性很强,并不适用于多数的个人。

那么,目前,在个人所得税上,我们现在一些优惠政策还是不适合多数。

目前,在关于个税上的优惠,其实,我们可以了解到现在很多的都是选择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来减轻自身的税负压力!
当然,目前,政策主要就是个税可以申请享受到核定0%—1%的税率优惠,增值税就是按照减免政策,120万以下免征。

120万以上按照1%的税率征收,综合下来,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率就是在2%左右!申请享受这个优惠,要保证业务真实,保证三流一致或是四流一致,
合理合法的申请享受!
当然,现在还有很多的补贴和补助其实也是不属于征税项目的。

比如什么福利费、救助金、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免税、生育津贴等,都是免税的!
申明:文章来源转载自工一種一浩《税穗》了解详情可移步。

个人所得税通知范文

个人所得税通知范文

个人所得税通知范文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好呀!今天有个重要的事儿要跟大家唠唠,那就是个人所得税。

你们知道吗?个人所得税就像一个生活中的小管家,它会按照一定的规则从咱们的收入里拿走一小部分,用来支持国家的各种建设和发展,像修公路、建学校、搞科研啥的,其实也算是咱们为国家的繁荣出份力啦。

那啥时候要交这个税呢?一般来说,只要你有收入,并且这个收入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得交啦。

比如说你每个月的工资、奖金,还有一些兼职赚的外快之类的。

如果你的月工资扣除掉五险一金之后还超过了5000元,那这部分超出的钱就得考虑个人所得税的事儿咯。

不过大家也别担心,国家也给咱们准备了不少优惠政策,就像贴心的小棉袄一样。

比如说有专项附加扣除,像你要是有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支出,还有赡养老人的支出,这些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掉一部分,这样算下来,你可能要交的税就少了很多呢。

那怎么申报这些扣除呢?很简单的啦。

你可以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这个APP里按照步骤填写相关的信息就好啦。

这就像玩一个简单的小任务游戏,按照提示点点点,就能轻松搞定。

如果到时候你发现自己交多了税,也别着急。

你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申请退税,钱就会乖乖地回到你的口袋里啦。

相反,如果少交了,也要及时补上哦,不然就像欠了一点小债,心里总是不踏实的。

咱们都要做个依法纳税的好公民呀,这不仅是咱们的义务,也是为了咱们国家能越来越好。

要是你对个人所得税还有啥不明白的地方,随时可以来问[具体部门或者联系人],我们会像超级英雄一样来给你解答的!希望大家都能重视个人所得税这件事儿哦,祝大家生活愉快,财源广进![通知部门名称] [通知日期]。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遵循相关税法规定,按照“先减除费用,后计税”的原则进行。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即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总额-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足5000元,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外,纳税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些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在确定了应纳税所得额后,接下来就是应用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元以下的部分,适用3%的税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以此类推。

为了方便纳税人计算,税务机关提供了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是根据适用税率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值,用以简化计算过程。

举例来说,如果某位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8000元,且无其他扣除项,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5000=3000元。

根据税率表,3000元的部分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因此,该纳税人当月的应纳税额=3000×3%-0=9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个人收入的变化和税法的调整,纳税人应当及时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纳税的准确性。

同时,利用好各种合法扣除项目,可以有效降低应纳税额,合理安排个人和家庭的财务状况。

2024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2024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2024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中,纳税人应首先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税制和税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其中的一种,其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累进税率制度,即根据所得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充分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纳税人应注重合理调整收入结构。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制度,当所得额超过一定水平时,适用的税率将逐渐上升。

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调整收入结构,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税负。

例如,纳税人可以通过将部分收入转化为资本性收入(如投资股票、基金等),或者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等),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家庭支出,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可以扣除一定的家庭支出,如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家庭支出,提高可扣除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教育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降低税负。

除了上述策略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纳税方式和纳税时机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可以选择由雇主代扣代缴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自行申报纳税。

不同的纳税方式可能对税负产生影响,因此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方式。

同时,纳税人还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纳税时机,如延迟领取奖金、福利等,以降低税负。

在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时,纳税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税收筹划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不得违反税法规定。

其次,税收筹划应注重整体性和长期性,不能仅关注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影响。

最后,纳税人应保持良好的税务信用记录,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将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如下: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安家费的标准,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二、 2 0 自 0 6年 1月 1日起 , 纳税人 实际 取得的 工资 、 金所得 , 适用新 税法规 定的 费用 薪 应
扣除标 准每月 1 0 6 0元 ,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计
国 家税 务 总局
关于 外 商投 资 企 业从 事 贷 款担 保 业 务计 提 坏 帐 准 备 问题 的批 复
( 0 5年 1 20 0月 2 0日 国 税 发 [ 0 5 1 2号 ) 2 0 ] 7
根 据《 家税 务总 局 、 政 部 、 设 部关 于加 强 房地 产税 收管 理 的通 知》 国税发 [ 0 5 国 财 建 ( 20]
8 9号 ) 以下简 称《 ( 通知》 的精 神 , 商财 政部 、 ) 经 建设部 , 就各地 在贯 彻落 实《 现 通知 》 的几个 中 具体 政策问题 明确如 下 :
维普资讯
营业管 理部 、 各省会 ( 首府 ) 市中心 支行 、 商业银行 要切 实做 好宣 传和解 释工作 。对执 行中 城 各
出现 的新情况 、 新问题 及时上报 。
国家 税 务 总局
关 于 房 地产 税 收 政 策 中几 个 具 体 问题 的通 知
房 屋 是 否 符 合普 通 住 房 标 准 。
国家 税 务 总局
关 于 工资 薪 金所 得 计 算缴 纳 个 人 所得 税 政 策 衔 接 问题 的 通 知
( 0 5年 1 20 2月 9日 国 税 发 [ 0 5 1 6号 ) 2 0 ]9
根 据十 届全 国人 大常 委会第 十八次 全体 会议 《 于修 改< 关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个 人所 得 税法 > 的 决定》,从 2 0 0 6年 1月 1日起 ,工 资 、薪 金所得 费用扣 除标准 从 每月 8 0元 提高到 每月 0 10 6 0元。经研究 , 现就 工资 、 薪金所得 计算缴纳 个人所 得税的政策 衔接问题 明确如下 :

国税发[2008]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
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税种: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08-02-10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状
态:全文有效点击数:451
国税发[200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上述政策衔接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扣缴义务人正确理解政策精神,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老会计经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老会计经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老会计经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现就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 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

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 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 应一律照章征税。

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 各地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 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规定免税项目或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

对擅自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地方, 将相应减少财政转移支付数额或者调减所在地区所得税基数。

对地方擅自提高的减除费用标准, 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请遵照执行。

(财税〔2005〕183号;2005年12月19日)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
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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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醒2010-7-27 0:00:00 文章来源:江苏省地税局【大中小】【打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应该按照规定办理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其中,老百姓尤为关切的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本文重点谈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希望能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起到一定提醒作用。

一、各种奖金职工的奖金种类繁多,有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实行“双薪制”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即13个月的工资)等等。

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某单位职工王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000元,此外于1月取得上年先进职工奖1000元,于2009年7月取得半年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

(例中各项奖金都不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王某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000+300+200-2000)×10%-25=125(元);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5000+300+200-2000)×20%-375=725(元);其它每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200-2000)×5%=25(元)。

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例2:某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张某,单位对其工资实行年薪制。

即每月发放其基本工资3000元,12月份再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12万元。

此外,2009年12月张某还取得单位发放的第13个月工资6000元。

计算:张某12月份共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6000=126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126000/12=10500(元),应适用税率20%,应纳个人所得税126000×20%-375=24825(元),此外,当月基本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75(元)。

则张某12月份共应纳个人所得税24825+75=24900(元),其它每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5元,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24900+75×11=25725(元)。

二、各种津贴、补贴1、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政策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3:某单位职工孙某经常出差,2009年7月,孙某共出差10天,按出差实际情况计算,取得工资3000元、差旅费津贴250元。

10月,为提高全体职工的中秋节福利,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每个职工500元。

计算:孙某2009年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5%=50(元)。

其当月取得的差旅费津贴250元是按实际出差的情况计算发放的,是名副其实的差旅费津贴,按规定不征税,但对单位10月份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500元福利,应并入取得该项所得的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凡不是名副其实的差旅费津贴,均不能适用税法不征税的规定。

2、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政策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4:某单位按规定对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但未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而是对职工按月发放医疗补助费。

职工赵某每月取得工资2500元、住房补贴300元、医疗补助费100元。

计算:赵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300+100-2000)×10%-25=65(元)。

注意事项: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没有扣除标准,应全额征税。

此外,外籍个人政策特殊,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取得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3、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政策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5:江苏省B企业,2009年按规定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按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了4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此外,为方便职工,该企业还以就餐卡的形式向职工发放食堂经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由职工在单位食堂刷卡消费。

计算:单位在发放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时,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仅是发放标准,不是免税或扣除的标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政策6:《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是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是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是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例6:A单位2009年1月从单位按规定提留的福利费中向困难职工李某发放生活困难补助500元。

为庆祝“三八妇女节”,3月向单位全体女职工发放福利每人300元。

此外,4月份还以福利费名义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王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购价8000元,王某当月还取得工资4000元。

计算:单位向李某发放的困难补助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福利费,而向全体女职工发放的过节福利则要并入女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高管王某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4000-2000)×20%-375=1625(元)。

注意事项:按税法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才免纳个人所得税,直接从管理费用等项目中支出的福利费不免税。

三、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政策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7:某单位职工范某,2008年每月应发工资4800元、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300元,单位替其缴纳社会保险费500元,个人每月按5000元的工资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500元,单位也为其缴纳相等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因此,王某每月实际取得工资4000元。

王某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

(假设例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计算:由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因此不需要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住房公积金,其缴纳比例为10%,未超过12%,但缴纳基数5000元超过了1500元的3倍,因此,可以免税的住房公积金为1500×3×10%=450(元),范某每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800-300-500+(500-450)×2=41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100-2000)×15%-125=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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