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存在问题及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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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文由收集整理3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对民事案件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具有严谨的科学性、高度的专业性、明确的指向性,为其他民事证据所不可替代,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对案件事实发挥着举足轻重的证明作用。

但是,实务中的鉴定意见存在诸多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问题,制约了它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直接影响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证据应用的现状(一)鉴定程序的启动和鉴定机构的确定近年来,鉴定程序的启动采用了当事人主义为主、法院职权主义为辅的模式,通常由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启动鉴定程序后,由当事人共同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指定,使当事人的处分权和人民法院审判权之间的辩证关系得到了比较合理的协调。

同时,也有一方当事人在庭审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形。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方式,由于缺乏当事人的互动制约,难以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往往会导致重复鉴定。

(二)鉴定意见的类型审判实践中广泛应用的鉴定意见主要有鉴定类和评估类两大类型,而又以鉴定类居多。

鉴定类主要集中在伤残鉴定、医疗鉴定(事故责任鉴定、各种费用鉴定)和笔迹鉴定(文印)三类案件,其中伤残鉴定数量最多。

评估类主要集中在房屋价值评估和房屋面积测量两类案件。

(三)当事人及法院对鉴定意见认可与采信情况一般情况下,一方单独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绝大多数会被另一方异议,而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具有更大的可接受性。

当事人提起司法鉴定时缺少合意、司法鉴定意见在庭前开示及质证不够规范等程序上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接纳程度,因此,双方当事人认可、信服司法鉴定意见而撤诉的案件较少,大多数当事人选择法院判决结案。

鉴定报告适用法律错误(2篇)

鉴定报告适用法律错误(2篇)

第1篇一、鉴定背景在某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就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涉案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了《合同效力鉴定报告》(以下简称《鉴定报告》),认为涉案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然而,在仔细审查《鉴定报告》后,我们发现鉴定机构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二、鉴定报告适用法律错误的具体情况1. 法律适用错误《鉴定报告》在分析涉案合同效力时,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存在以下错误:(1)适用法律不当。

《鉴定报告》在认定涉案合同无效时,未充分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与《合同法》在合同效力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鉴定机构在适用法律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变化。

(2)适用法律层级错误。

《鉴定报告》在分析涉案合同效力时,仅引用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未引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民法典是合同法的上位法,鉴定机构在适用法律时应优先引用民法典。

2. 事实认定错误《鉴定报告》在分析涉案合同效力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以下错误:(1)对合同签订背景的认定不准确。

《鉴定报告》在分析合同签订背景时,仅考虑了原告王某的主观意愿,而未充分考虑被告李某的主观意愿。

事实上,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均存在真实意愿。

(2)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认定不准确。

《鉴定报告》在分析合同履行情况时,仅考虑了部分履行事实,而未充分考虑全部履行事实。

事实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已部分履行了合同义务。

三、鉴定报告适用法律错误的后果1. 影响案件审理。

鉴定报告适用法律错误可能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合同效力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2. 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鉴定报告适用法律错误可能导致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影响鉴定机构的公信力。

鉴定报告适用法律错误可能导致公众对鉴定机构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损害鉴定机构的声誉。

试论民事诉讼中文书鉴定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试论民事诉讼中文书鉴定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试论民事诉讼中文书鉴定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事诉讼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民事诉讼中,尤其是当涉及到文书鉴定时,人们对鉴定结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但是,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文书鉴定出现了一些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就试论民事诉讼中文书鉴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浅谈。

一、试论民事诉讼中文书鉴定存在的问题1.存在鉴定人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所有的鉴定结论和意见都只是鉴定人个人观点和判断依据,而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素质等直接影响到鉴定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可是民事诉讼中,部分鉴定人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鉴定人鉴定水平不够,甚至对该领域的专业知识也不足以支撑好鉴定过程,导致鉴定的结果甚至出现偏差,影响到诉讼的公正性。

2.存在鉴定成本高问题在民事诉讼中,文书鉴定所需的成本较高,而这一点又被部分不良商业斗争者所利用。

在程序上无限制地提出文书鉴定,一会儿这个问题需要鉴定,一会儿又那个问题要鉴定,导致程序拖沓和成本升高,最终影响到司法公正和追求真相的目的。

3.存在鉴定实效性差问题部分文书鉴定的实效性差,由于种种原因鉴定时间较长,导致原告或被告的权利不能得到及时保护,对司法运行造成危害。

比如,在房屋买卖、侵权纠纷等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鉴定的问题可能涉及到笔迹鉴定、印章鉴定等,这些鉴定所需的时间较长,经常耽误司法程序的进行,同时由于法官审理案件的时限,更加需要文书鉴定的速度和实效性得到保障。

二、试论民事诉讼中文书鉴定的解决对策1.建立专业授权机构,包装高素质鉴定人为了提高鉴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可以考虑建立一些专业鉴定授权机构,明确授权,并接受司法机关和公众的监督。

同时,这些授权机构需要进行鉴定人素质的管理,对于不具备相应素质的鉴定人,可以予以取消注册、禁止鉴定等处理,并对鉴定人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鉴定水平。

2.建立完善文书鉴定保障机制为加强文书鉴定实力的完善,可建立完善的文书鉴定保障机制。

民事诉讼的角度看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民事诉讼的角度看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今,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民事案件的基数最大,类型最多,司法实践中需要鉴定解决的专业问题也是最多的。

例如医疗事故、人身损害、工程质量及造价、产品质量、笔迹、侵权类因果关系、财务审计等专业问题均需鉴定解决。

所以司法鉴定工作引起法院各级领导和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

2005年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

对司法鉴定中暴露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鉴定标准等问题均提出质疑,法院针对这些质疑,按最高院要求停止了内设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设立了司法技术辅助机构并制定了相关鉴定实施细则等改革措施用以规范法院内部司法鉴定程序。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实施四年来,除司法鉴定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老问题外,在与民事诉讼制度、证据规则等制度的衔接过程中又暴露出一些问题。

总结如下:一、鉴定机构责任不明、缺乏相关制约机制。

例如,1、到已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的事项属于该鉴定机构注册登记的范围,但鉴定机构告知不能进行鉴定,既不给法院出具不能鉴定的说明,又说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法院只好让当事人重新协商来确定鉴定机构,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很容易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集中到法院身上。

这种情况下,在给当事人诉讼带来不便的同时也增加法院的工作难度。

2、鉴定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其性质决定了盈利的可能,往往由于利益驱动使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不负责任,其所出具的结论缺少科学性和公正性却不能追究责任,仅凭“入册”管理无法收到理想的效果。

3、鉴定结论存在瑕疵需要补充意见的情况。

在法院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不能准确解答法院当时委托鉴定时需要解决的事项,鉴定机构既不出具补充意见,又不返鉴定费,或长期不出具补充意见,其随意性大,法院亦无任何制约的措施。

这样情况下,很容易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转移集中到法院身上,从而导致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鉴定人员不出庭接受质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鉴定人应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浅析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的若干问题

浅析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的若干问题
法第 7 2条第一款规定 , 人民法 院对专门性问题认 为需要鉴定的, 应当
的从事鉴定业务的资格。 目前我国相关法规有《 司法鉴定人 登记管理 交 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 没有法 定鉴定部 门的 , 由人 民法 院指 定的鉴 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 定管理 问题的决 定部门鉴定。 ,《 这与当事人承 担举证 责任是相矛盾 的, 并且在 司法实 践
免 当 事人 进 行不 必要 的 鉴 定 。
定 结 论 。 这种 没 有法 定 资格 要 求 , 不是 由 专 门机 构 所 进 行 的 鉴 定 , 常 人 民法 院提 出, 由人 民法院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第 2 5条第 2款还规
是否有 鉴定资格 。再次 , 查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检验、 审 试验的程序 事人也可 以自行委托鉴定, 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 据材料提交法院, 但
L g l y t m n cey e a se A dSo i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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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祈、 民亭诉讼 鉴定 纯论 的若干 问题
封 朝 霞
摘 要 鉴定结论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 , 在民事案件 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从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的 角度分析了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正确运用所面临的问题, 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 民事诉讼 中的鉴定制度 , 正确发挥鉴定结论的

三 、 免不必要的鉴定和重复鉴定, 避 降低诉讼 成本 《 民事诉讼法》 6 第 4条第 1 款规定: 当事人对 自己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 。 因此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应当由当事人的举证, 但是, 最 高人 民法院 《 关于适用 ( 民事诉 讼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第 7 3条规

证据 作 用 。

民事诉讼文书鉴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民事诉讼文书鉴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民事诉讼文书鉴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张士欣来源:《职工法律天地》2023年第12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民事诉讼在解决民间纠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民事诉讼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对于查明事实、认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民事诉讼文书鉴定仍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如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意见不明确等,影响了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文书鉴定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民事诉讼文书鉴定的定义及作用(一)民事诉讼文书鉴定的定义民事诉讼文书鉴定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查明事实、认定責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涉及诉讼的各类文书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的过程。

民事诉讼文书包括书面证据、法律文件、合同、证书等,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和参考价值。

民事诉讼文书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诉讼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维护司法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民事诉讼文书鉴定,法院可以对有关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分析,从而作出正确的判决。

民事诉讼文书鉴定通常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承担。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此外,鉴定过程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民事诉讼文书鉴定的必要性民事诉讼文书鉴定涉及大量的书面证据,如合同、协议、诉状、判决书等。

书面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常需要提供各种书面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然而,由于人为因素或技术原因,书面证据可能存在伪造、窜改、遗漏等问题,容易影响法官对整个案件的判断。

民事诉讼文书鉴定能够对书面证据进行专业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诉讼效率。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大量的书面证据。

法院受理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的法律思考

法院受理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的法律思考
对于如何界定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和合法性,仍需进 一步探讨和研究。
对于如何规范鉴定程序和标准,以减少鉴定结论 争议的发生,仍需不断探索和实践。
对实践操作的启示和建议
法院在受理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时,应充分了解案件背 景和鉴定过程,确保对鉴定结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 的审查。
鉴定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高鉴定结 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法院受理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问题的原因分析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鉴定结论争议的解决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缺乏专业人才
法院和鉴定机构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导致在处理鉴定结论争议案件时缺乏 必要的专业支持。
04
完善法院受理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的 建议
规范鉴定结论的制作和审查标准
制定统一的鉴定结论制作规范和标准,明确鉴定结论的依据、方法和步骤,确保 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法院受理鉴定结论争议诉讼 案的法律思考
2023-10-26
目 录
• 引言 • 鉴定结论概述 • 法院受理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的现状分析 • 完善法院受理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的建议 • 结论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案件 类型。这些案件通常涉及专业领域的鉴定,如医学、法医学 、物证鉴定等。
当事人应充分了解鉴定结论的性质和作用,积极配合鉴 定程序的进行,以减少鉴定结论争议的发生。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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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的背景可能源于对鉴定结论的质疑、对 鉴定程序的异议以及对鉴定结果的应用等方面。
研究目的和意义
通过研究法院受理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探讨如何规范鉴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 法公信力等方面的问题。

浅析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我们的司法活动中,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是捍卫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有人将其称为"证据之王"。

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鉴别、确定。

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但司法鉴定作为鉴别、确认诉讼证据的一种重要活动,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对于准确的定罪量刑、保证办案质量、避免冤假错案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致使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不仅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使司法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受到严重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鉴定标准不统一,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同一个人、一个案情却鉴定出几种不同的结果,这样的司法鉴定让老百姓难以信服。

比如,近年来,精神病司法鉴定“打架”的事情在全国屡屡出现。

这些重复鉴定、多头鉴定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审理,还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鉴定客观公正与严肃性产生怀疑。

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笔者看到一些学者分析这种“打架”现象的原因,比如可异地受理导致混乱、比如机构管理不健全、比如鉴定人对精神病等的理解不一等等。

这些说法不能说是没有道理,不过,需要明确的是:我们的鉴定结论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就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标准,至少也应该有一个行业内的通行的共识。

二、鉴定人资格没有统一标准,鉴定质量难以保证。

鉴定人是鉴定的主体,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科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双重身份,其知识结构和政治、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鉴定的质量。

由于鉴定人地位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各国法律对鉴定人条件的要求都是十分严格的。

首先,要求鉴定人必须具备与鉴定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应该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职称,并要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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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使 司法鉴 定 失去 了必要 性 和科 学 性 , 有 时甚 至成 为 当事人 拖延 审 判 的 一 种 工 具 和手 段 。此 外 , 法 律 又在 某 种程 度上 赋予 了 司法 鉴 定 结 论 的权 威 性 和 专 业 性 , 无论 其 鉴定结 论 是 否 科 学 , 法 官 一 概 认 为 其 对 案 件 事 实 的可 确定度 比其 他 证 据 更 高 , 这 在 司法 实 践 中形 成 了一 种 片面强 调鉴 定作 用 的不 良倾 向。
随着近年来 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 , 人们 依法维权意识不 断增强 , 民商事诉讼 案件 数量 不断攀 升, 此类案件在 民事审判 和执行 中对外委 托司法鉴定
的数 量 日趋增 多 。
1 . 2 司 法鉴 定 的 内容 趋于 多样 化
使法官可 以通过 司法鉴定这一科学实证活动来发现诉
讼 中涉 及 问题 真相 , 以达到 公平 判 决 之 目的 。同 时 , 司
随着经济 的发展 , 涉案纠纷 内容 日趋复杂 , 针对诉 讼纠纷当事人 申请或法院决定鉴定 内容 , 除过去 的法
医鉴 定 、 价 格认 证 、 资 产评 估 等 外 , 司 法 鉴 定 已经 延 伸
法鉴定也是诉讼 当事人 为维护 自身合 法权益 , 或对抗
制度 构想 进行 了一 些法 律上 的思 考与 分析 。
程 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民事诉讼涉
及 的 专 门性 问题 进行 鉴 别 和判 断并 提供 鉴定 意见 的活 动 。 因此 , 民事 诉讼 中的 司法 鉴 定 其实 质 就 是 , 鉴定 人 员 运用 科学 技 术 手段 或专 业 知识 , 对 于 诉 讼 所 涉 及 的 专 门性 问题 进行 检 验 、 鉴 别 并 作 出 判 断 性 意 见 的一 种
尽管司法鉴定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所体现的作用 日 趋重要 , 其作为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 , 揭开案件真相所
作者 简介 : 李彦林 ( 1 9 6 8 一) , 男, 汉族 , 甘肃民勤人 , 大学 本科 , 主要研究 方向 : 民商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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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3 年( 第4 2 卷) 第8 期
程造价鉴定 、 工程设计缺 陷鉴 定、 笔迹 鉴定 、 文件形成 时间鉴 定、 房屋及 其他 商 品价 值折 损鉴 定等 新类 型
案件 。 1 . 3 部分类 型 案件 的司法鉴 定周 期较 长 如 某 建 筑设 备 租 赁 合 同 纠纷 , 因被 告 对 租 金 账 目
事诉讼过程中 , 只要 当事人 申请 , 法官 就应 当同意 鉴
关键词 : 民事诉 讼 ; 司法 鉴定 ; 特征 ; 制度 ; 法律思 考
2 0 0 5年全 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司法鉴定 管理问题 的决定》 中规定 :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 中鉴定人 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进 行 鉴 别 和 判 断 并 提 供 鉴 定 意 见 的活 动 。 ” 根 据 该 规 定, 民事 审判 中 的司法 鉴定 , 可 以定 义 为在 民事诉 讼 过
诉求 的重 要 诉 讼 工 具 。 因此 , 司 法 鉴 定 在 民事 诉 讼 活
动中, 其作用与价值 主要在于为 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 提供辅助性的鉴定服务 , 其鉴定结 论属诉讼证据种 类
之一。
到了伤残等级鉴定 、 后续治疗 医疗费鉴定 、 伤残病人护 理依赖及劳动能力鉴定 、 医疗过错鉴定 , 医疗行为与损 害后果之间有无 因果关系鉴定 、 产品质量鉴定 、 整形鉴 定、 企业盈亏司法审计鉴定 、 测谎鉴定 、 司法精神病 鉴 定、 化工原料与产品质量因果关系检测 、 工程质量及工
1 民事诉讼 中司法鉴定 的特点
1 . 1 民事 案件 诉 讼 中 申请 司 法 鉴 定 案 件 所 占 比率 逐
年上 升
科学实证活动。 我国《 民事诉讼法》 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或法官决定
对 民事诉 讼 过程 中某些 专 门性 问题 委 托 司法 鉴定 的权 利, 意 在通 过 科学 实证 弥补 人 们对 于事 物认 识 的不 足 ,
越 大
新《 民事诉讼法》 对于重新鉴定 申请未作规定 , 现 有其他法律业务明确限制。但由于 目前各鉴定机构仪 器设备的局限和鉴定人员 的技术经验水平高低不一 , 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整个过程和实体结果可能产生的
具有的证明力已起 到无可替代之作用 , 但针对 民事诉
讼 中司 法鉴定 的相关研 究 合 实 践 当 中 的切 实 体 验 , 就 当 前我 国民事诉 讼 案件 中 , 司法 鉴定 所体 现 的发展 特 点 、
存在问题 、 作为证据的证 明力 及采信价值 、 质证规则 ,
2 . 3 重 复 司法鉴 定缺 乏必 要 的限 制 , 导致 诉 讼 期 无度
延 长
形成时间申请 司法鉴定 , 在鉴定过程 中因鉴定机构先
后 多次 调取 比对 样 本 , 导 致 鉴 定 时 间 延 期 长 达 一 年之
久, 最终仍因技术问题无法 出具鉴定结论 , 致使案件久
拖 不决 。 1 . 4 司 法 鉴 定 结 论 的 证 明 作 用 在 民事 诉 讼 中 越 来
国人大 常委会 《 关于 司法鉴定 管理 问题 的决定 ̄ 2 o o 7 年司法部 制定 的《 鉴定程序通 则》 对 司法鉴定程 序 、 资质等做 了一定
规范 , 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司法 鉴定 混乱问题 。本文主要从 当前 司法鉴定 的概 念 、 特征 、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及制 度改 革的法律思考做 了一些尝试性的分析和探讨 。
2 0 1 3 年( 第4 2 卷) 第8 期
司 法 鉴 定 结 论 在 民事 诉 讼 中存 在 问题 及 法律 思 考
李彦林
( 甘肃 工商 行政管理学校 , 甘肃 兰州 7 3 0 0 5 0 )

要: 近年来 , 我 国民事司法审判 中, 申请 司法鉴定的种类 , 数 量 日趋则多 , 司法鉴 定存在 的问题也 日益突出 , 2 0 0 5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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