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1.4.6分包管理及控制

1.4.6.1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1.专业分包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2.严禁转包和分包。专业分包必须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对承包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且同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允许外部分包:(1)因设备、环境、地质情况等因素局限,部分工程项目自行完成条件不具备,或为降低经营风险的工程;(2)特殊或专业性较强,自行实施投入、产出效益比反差较大的单项工程;(3)工期压力较大,确需社会资源补充的复杂工程;(4)工程施工资源严重不足或公司部无法调剂解决,确需外部分包组织实施的。(5)其他特殊情况。

3.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股份公司、公司公布的分包合同示文本;项目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补充或修改条款的,必须经子分公司审批;工程所在地政府、行业有强制性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二)分级管理原则

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实行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公司负责分包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子分公司负责分包企业的竞标选用、合同审批签订和分包企业项目终结考评;项目部负责分包合同评审和履行、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企业过程评价。

(三)归口、专项管理相结合原则

经济运行管理部是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竞标和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约管理和分包企业考评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法律事务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示文本的发布及推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责对专业分包实施专项管理。

(四)审批许可、择优选用、考评备案原则

专业分包方案必须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专业分包企业选用必须采用资格审查、公开招(竞)标方式,择优选用信誉好、能力强、价格低的分包企业;按照“谁管理分包项目实施,谁评价”的原则,对分包企业实行过程评价和项目终结考

评,并报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备案。

(五)动态管理原则

子分公司、项目部应严格专业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及监控,严格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必须建立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台帐,专人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六)量价控制、审批备案原则

专业分包结算必须坚持量价控制。过程结算开累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单价以分包合同单价为准,量价未超合同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审核、审批,报子分公司核备;否则应报子分公司审批,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结算。末次结算应在签订封帐协议,并报子分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结算时必须做到“三统一”、“四不结算”、“五不付款”。子分公司应将公司为合同主体的专业分包的竞标、合同签订、分包结算等资料按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七)风险控制原则

1.专业分包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和合同条款应与承包合同一致。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数量、价格、围、标准、方案变化等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界定和约定。

2.完善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体系,将分包企业纳入项目管理体系中,加强对分包工程实施的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监控,防止发生工期拖延和质量、安全事故,严禁以包代管。

3.防止恶意索赔,严禁超验超支。

1.4.6.2 管理职责分工

(一)公司主要职责

公司是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的管控层,负责分包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专项管理部门。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2.负责子分公司专业分包的备案核查和执行过程的督导、检查。3.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示文本的修订、推行,及其签订合法性、合规性的指导和监督。4.负责对子分公司专业分包控制价、分包费用结算的指导和监督。5. 负责定期通报专业分包企业考评结果。

(二)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部)主要职责

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部)作为公司的派出机构,代表公司对本项目专业分

包实施全过程管控。

(三)子分公司主要职责

各子分公司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主责层,负责分包企业的竞标选用、合同审批签订和分包企业项目终结考评。专业分包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专业分包管理的日常工作,应配备专职分包管理人员。(1)负责制定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项目专业分包方案的审核、审批。(3)负责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选用和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4)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部对专业分包企业的使用和管理。(5)负责组织本公司分包管理的综合检查。

(四)项目部主要职责

项目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执行层,负责分包合同评审和履行、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企业过程评价。(1)负责专业分包方案的编制及报批。(2)协助公司办理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和选用。(3)负责专业分包合同评审、履约和专业分包工程全过程管理、监控。

1.4.6.3专业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

专业分包实行资格审查管理制度,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一)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的容

对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对审查的容进行相应的补充。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税务部门核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分包企业《资质证书》;

(5)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企业法定发表人签发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居民复印件;

(8)企业相关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9)《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申请书》。

(二)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的资料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部、子分公司对分包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委托人及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应对委托容予以详细说明。

(2)各类证照复印件专业分包企业应按第九条要求提交各类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分包企业公章。各种证照应包括副本中年度考核记录、变更记录等容。不得将复印件再复印作为提交材料。

(3)业绩证明资料专业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与集团各子分公司合作的业绩,以及与其它单位合作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加盖证明企业(项目部)公章。

(三)审查管理

项目部对专业分包企业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要求专业分包企业提供相关证照原件,对分包企业实地验证考察。审查合格后,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和项目经理签认后,报子分公司复核、审批。

1.4.6.4专业分包企业的选用

(一)选用的基本规定

(1)专业分包企业选用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2)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可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3)专业分包方案经子分公司审批。4)专业分包企业通过资格审查,满足专业分包要求。(2)专业分包企业选用的主要方式:1)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分包企业;专业分包招标每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分包企业进行竞标。2)对于社会资源较少的,安全风险高、社会影响大的,施工工艺特殊、施工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工期要求紧等特殊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竞争性或意向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

(3)专业分包合同文本1)专业分包合同原则上执行示文本,但不能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相抵触。2)专业分包合同对分包企业的约束性条款,不得低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

(4)专业分包价格1)专业分包控制价。各子分公司应区别不同的专业类别,建立健全专业分包部价格指导体系,规专业分包价格控制行为。依据施工总承包

合同、工程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测定专业分包工程价格(标底),专业分包合同价不得高于标底价格。2)采用公开招(竞)标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确定分包企业和分包价,当所有报价均高于分包工程标底价时,则需重新招(竞)标。3)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更改;分包合同中有合同价款调整条款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专业分包招标管理

(1)专业分包方案审批因工程需要进行专业分包时,依据合同或者经建设方同意,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类型和专业特点,在项目管理策划书中编制分包策划方案,经子分公司审批后实施。

(2)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公告发布

1)项目部负责编写分包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经子分公司审核后,由子分公司负责发布分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距开标时间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在公开招标信息网页上发布;招标公告挂网公示时间距开标时间应至少提前一个月;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文件容应包括: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拟签订合同文本;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对分包企业安全、质量、进度、物资、机械、变更索赔、风险包干围、计量结算、工程款支付等主要约束性合同条款和要求,应与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相对应

3)招标文件中须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招标文件须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开标和评标1)专业分包招标由其评标委员会在子分公司纪委监察部门的

全程监督下,根据招标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子分公司、项目部须对开标全过程做好记录。2)招标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作为评标专家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和其他评标委员由子分公司进行选派。3)评标委员会根据专业分包企业报名情况,召开招标评审会议,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报价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与拟选定投标人针对分包价格、合同条件等容进行洽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情况、评标结果和推荐评审意见,编写分包招标评标报告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招标选用过程中的同意或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

(三)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管理

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原则上在公司、子分公司纪委部门的监督、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公司和项目部的代表共五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1.2.制定谈判文件。项目部制定的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选用的标准等事项。

1.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专业分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资质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原则上不少于三家的专业分包企业参加谈判,由项目部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1.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专业分包企业分别进行谈判。

1.5.谈判小组要认真做好竞争性谈判记录,编写竞争性谈判纪要履约集体决策、党政会签程序,由项目部党政领导、相关人员签认。

1.6.项目部根据将竞争性谈判过程记录和纪要,编写争性谈判报告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同意或反对意见均应纳入纪要容。

(五)专业分包企业的确定和分包合同签订

(1)中标专业分包企业的确定子分公司专业分包管理主管部门根据专业分包评标委员会的招标评审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子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确定中标专业分包企业。由公司或项目部向中标专业分包企业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进行公示。

(2)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1)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专业分包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审实行项目部党政联合会签;项目部将合同评审记录和意见报公司主管部

门。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核,报请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批。项目部按照公司审核、审批意见签订正式专业分包合同,并及时上报备案。2)专业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补充、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合同评审流程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六)专业分包企业选用的备案管理

以公司名义为合同主体的工程项目,其专业分包的招标记录和企业选用情况、招标的评审报告(电子版),每季度次月20号前由子分公司向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备案。

1.4.6.5专业分包的过程管理

项目部根据业主、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公司和子分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要求,实施对专业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项目部工程经济部负责专业分包企业人员进出场登记、合同的履约管理、费用结算、专业分包企业考评的归口管理;工程部负责施工技术、工程进度、工程机械、计量、物资需用计划的专项管理;物资部负责物资使用的专项管理;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的专项管理;财务部负责费用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的专项管理。

(一)专业分包企业人员的进场管理

项目部负责对专业分包企业进场人员进行过程管理。专业分包企业进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根据施工要求,认真做好专业分包企业进场人员的教育培训;对特殊工种、专业性较强等涉及安全质量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强化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提高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维护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二)施工技术和进度管理

(1)专业分包企业应按照公司、子分公司有关施工技术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并接受我方各级机构、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专业分包企业须根据分包工程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等,报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2)项目部及时向专业分包企业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签认。

(3)项目部根据总体施工组织安排对专业分包工程下达进度计划,严格控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节点目标,对工程进度进行管理和考核。当工期出现滞后时,应

及时督促专业分包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节点目标的要求;对不能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专业分包企业,要及时调整施工任务并进行专业分包合同的变更。(4)分包工程完工时,专业分包企业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验收条件后,向项目部提出工程验收申请。项目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专业分包企业申请验收的工程实体与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确认符合设计、规、技术文件、合同要求后进行初期验收。对初期验工存在的问题缺陷整改完成,经业主、接收单位确认满足工程各项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和固定资产移交,专业分包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经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或项目部同意,专业分包企业可撤出管理和技术人员。

(二)物资管理

(1)专业分包工程的物资管理须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和《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项目部供应的物资,专业分包企业应分别编制物资需用计划,报项目部申报、审批;专业分包企业自购物资应按规定经检验合格后使用。专业分包企业用于工程实体的物资,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和物资实体检验确认,并做好相关登记;使用物资的技术资料按项目部资料管理有关要求收集整理,其证明文件应报送项目部备案存档;项目部应对专业分包企业材料和设备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2)未经项目部物资部部长审核、项目经理批准,专业分包企业不得擅自采购大宗物资和设备。

(3)专业分包企业应根据承担的施工容配备相应的施工机具和设备。项目部应对专业分包企业进场机具、设备进行验收,容包括:设备技术状态、操作人员资质、设备鉴定证书、技术资料等;并保留设备鉴定证书、操作人员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备查。特种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专门验收,盾构机、塔吊、外用电梯等需编制安装或拆除方案,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或拆除作业,经国家授权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4)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对专业分包企业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容应包括:设备管理、使用、保修、环保、安全状况、防护用品、操作人员配备及资质等。设备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将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改正结果信息反馈项目部。分包企业设备、机具退场时,须事先报告并经项目部核实后方可退场。

(三)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

(1)专业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接受我方领导和管理,并按我方有关管理制度对承担的施工任务组织施工;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环保全过程管理和监控;公司、子分公司对专业分包工程实行监督和检查。

(2)项目部须对专业分包企业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视其情况可采取停工整顿、约谈分包企业法人代表、经济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清退。

(3)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工程质量保证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规定,专业分包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专业分包企业需在一线作业层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4)专业分包企业应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设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资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查。

(5)专业分包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上岗,严禁考试不及格者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由分包企业组织,项目部进行督导。施工人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在施工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6)专业分包企业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应按照事故处臵规定,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对专业分包企业在施工中发生较大安全、质量、设备事件、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件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事件,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7)专业分包企业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质量验收标准和我方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施工,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准确记录工程质量与控制信息,对在施工中的各工序及时进行质量自检,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完善。项目部应及时按验收标准对专业分包企业的分项、分部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

不符合要求或质量记录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的,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以停工整顿、约谈分包企业法人代表、经济处罚、按合同约定进行清退等处罚措施。

(8)专业分包企业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隐蔽工程按检验、验收有关规定确认后,方可隐蔽;非隐蔽工程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由项目部下达给专业分包企业的设计变更,专业分包企业须执行。项目部必须针对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工期、安全质量标准、变更工程费用等进行全面交底。专业分包单位一般无权提出设计变更,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须按照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和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履行申请批复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相关手续。

(五)计量、结算(验工计价)管理

(1)项目部要制定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公司、子分公司定期对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严格按合同约定价格、工程量清单对分包工程办理计量、结算。各子分公司要加强对工程分包末次计量结算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2)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组织对符合质量标准的已完工程进行现场计量,计算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建立专业分包计量统计台帐。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审核专业分包企业依据现场计量记录提交的计量申请,填写《分包月(季)度计量统计表》交安质部、工经部审核,工程部部长复核;签字齐全后,经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批按照分包收方程序进行签认后交工经部。

(3)项目部安质部、物资部、办公室负责出具专业分包企业施工过程违章罚款、超限物资损耗、水电代付等扣款单据交工经部,并同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4)项目部工经部负责计量数量的复核、价款结算、结算台帐的建立。工经部负责复核《分包月(季)度计量统计表》,发现问题返回工程部修正完善,严禁超验现象发生。根据手续完备的《分包月(季)度计量统计表》和合同单价,办理当期专业分包结算,出具《分包月(季)度已完工程结算单》。《分包月(季)度已完工程结算单》经项目部“五部一室”会审、项目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审批会签后,送交项目部财务部;并报子分公司工程经济部(成本管理部)进行核备。末次结算应在签订封账协议,并经子分公司工程经济部(成本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5)超出专业分包合同围的,项目部按照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确认数量和单价,并依照专业分包合同评审签订程序,与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变更补充合同后方可进行结算。

(6)项目经理负责督促各部门按时进行计量结算,按规定及时批准支付申请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各部门召开末次计量和结算会议,解决遗留问题,办理末次计量结算手续和合同封账协议,组织专业分包企业退场。

(7)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工程经济部至少每季度对所有项目的专业分包计量、结算台账和合同管理台账进行更新、检查和备案,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若发现问题的,须及时给予指正和指导。

(六)专业分包费用的支付管理

(1)财务部门负责结算的款项支付,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拨付结算款,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应付余额以,严禁超支。项目部应掌握专业分包企业资金流向,监督检查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

(2)工程款支付比例应在专业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过程结算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85%,末次结算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95%,总承包施工合同中业主付款比例有特殊要求的,可依照总承包合同条款特殊约定。

(七)专业分包企业的过程评价和终结考评

(1)专业分包企业的过程评价专业分包工期跨年度的,由子分公司组织项目部每年至少一次按照《分包企业考评表》对专业分包企业组织进行过程评价。(2)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终结考评子(分)公司合同清算完成一个月对专业分包企业进行项目终结考评。子分公司每年2月28号前将本单位的《分包企业考评记录表》上报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

(3)项目业主对承包单位和项目有相关考评办法和要求的,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可参照其考评办法和要施对专业分包企业的考评,考评资料和结果按上述要求报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

(4)不合格专业分包企业的认定条件1)专业分包企业年度或合同终结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2)在办理准入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的;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或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的。3)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的或要挟单位、个人进行无理调价的。4)签订分包合同后再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5)不按照技术交底和规要求施工,违章指挥或操作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6)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农民工)工资的。7)存在重大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8)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工期严重滞后的。9)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倒卖工程材料的。10)对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生产安全隐患等整改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11)由于专业分包企业原因引发劳务纠纷的。12)在工程施工中破坏文物、严重污染环境的。13)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无理取闹,以非正当理由擅自停工、阻工、威胁项目部管理人员,唆使劳务人员聚众闹事,阻挠施工正常进行的。14)给公司、子分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情形。

(5)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每年将对专业分包企业考评结果进行披露,子分公司在对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中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一、单选题25题 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答案:D A.安装工程 B.物质供应 C.起重机械 D.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 2.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答案:B A.专业工程 B.劳务作业 C.非主体专业工程 D.物质供应 3.()负责年度合格分包商资质、业绩的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配合省(市)级公司审查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答案:C A.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 B.项目管理中心 C.施工企业 D.监理公司 4. 施工企业建立(),督促或组织分包商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入场教育。答案:A A.施工分包队伍台帐 B.分包教育培训制度 C.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D.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制度

5.合格分包商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答案:B A.四级及以上 B.五级及以上 C.六级及以上 D.七级及以上 6.按规定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送电线路基础工程的专业分包商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答案:C A. 一级及以上 B. 二级及以上 C. 三级及以上 7.参与土建(线路基础)工程的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质。答案:D A.国家安监总局及所属部门 B.国家经信委及所属部门 C.国家发改委及所属部门 D.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 8.从事()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答案:A A.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 B.消防工程 C.一般土建工程 D.房屋建筑工程 9.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

分包管理制度

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项目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专业分承包方能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 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需要分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项目(含项目部直接分包、三方 合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3 项目部职责 3.1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全 面管理。 3.2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单位、人员资质,专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洽商变更,配合生产部门 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 3.3项目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的日常生产活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向分包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生产过程的产 生各种问题。 3.4项目质量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代表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对质量不达标的部位或工序整改。 3.5项目部安全部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和现场保卫工作。代表项目部检查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部位或工序的整改。配合生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交底。 3.6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工程的需用材料的组织和管理,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 应计划,检查验收进场材料质量。 3.7项目部预算部门负责分包单位工程审核现场收方签证、进度款和分包单位 的结算。 4 分包管理制度 4.1 合同

4.1.1 分包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包括的施工内容予以明确,如合同遗漏的项目或未包括在招标书范围内的,分包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由项目部会 同监理、业主协调解决。 4.1.2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施工。 4.1.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安全责任协 议》及《分包文明施工承诺书》,否则不予进场。 4.1.4分包单位建管综合服务费分摊、保险费分摊、配合费等在分包配合协议 中明确后,才能进场。 4.2. 进场准备工作 4.2.1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3天内,分包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标准表格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4.2.2 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统一到项目安全保卫部门签定集体、个人安 全生产合同,接受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4.2.3 分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明(单位、人员资质),并报送复印件。标准表格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项目部质安、劳资部门备案;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检,标准表格使用〈〈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 4.2.4 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要求,由项目部协调安排。 4.2.5 因分包单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罚款、书面批评或其他不良影响,除承担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的罚款外,项目部对责任分包单位另处 500元/次的罚款。 4.3 开工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滁州市喔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来安县自来水厂供水管网设施服务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鉴于来安县自来水厂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分包工程概况 1.1 分包工程名称:来安县老城区供水主管网改造 1.2 分包工程地点:来安县城 1.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管网改造 第2条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佰零壹万捌仟叁佰叁拾捌元壹角玖分元,小写:人民币4018338.19元, 工程量清单附后。 第3条工期 3.1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0年 10月 9日开工; 3.2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 12月 31日竣工; 第4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5条分包工程结算与价款支付 5.1 结算 5.1.1 分包人结算执行:依据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5.1.2 承包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政府规定应

缴纳的费用按照税务管理条例办理。 5.2 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量的确认以分包人实际完成的经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作为工程的计价依据,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3 分包工程价款支付 5.3.1 分包工程的价款支付,采取按照路段完工预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结算的办法。 5.3.2 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7日内,按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人工程量的80%支付。 5.3.3 工程按期交付,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剩余款项予以结算。 第6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6.1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6.2 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6.3. 对分包人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进度、计量检测、材料检验试验和材料及施工设备的应用等,实行全方位地监督、检查、验收和控制。 6.4.分包项目经理按承包人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6.4.1 分包人在主体施工期间不得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4.2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 6.4.3 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 6.4.4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由于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6.5 转包与再分包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 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 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

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1、工程部对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分包方的项目实 施过程质量控制。 2、工程部要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 严格的审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在施工过程中,当分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 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经 理和专业工程师审查签认。 4、当分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时,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应要求分包单 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 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专业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 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6、现场经理应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

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 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未经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现场经理应拒绝签 认,并严禁分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经理和专 业工程师及时下达项目管理联系单,要求监理 单位监督分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现场 经理应责令分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 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要 求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 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现场经理负责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 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 录整理归档。 10、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负全责。 施工阶段如有延迟误工的情况,现场经理要及

时查找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上报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的例行工作。现场经理务必与分包方和监理方密切配合,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和隐患。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房建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劳务班组承包协议 编号:______ 工程名称:凯力威·锦绣阳光一期1栋、2栋、9栋 工程地点:简阳市凯力威大道1号 承包范围:1栋、2栋、9栋(所有劳务) 发包方(简称甲方):简阳市实业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凯力威·锦绣阳光一期项目部 承包方(简称乙方): 简阳市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 简阳市凯力威大道1号 协议订地点:凯力威·锦绣阳光一期项目部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劳务班组承包协议

工程名称:凯力威·锦绣阳光一期1栋、2栋、9栋 工程地点:简阳市凯力威大道1号 劳务承包: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劳务 承包范围:凯力威·锦绣阳光一期主体、钢筋、模板、粉刷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承包内容:图纸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劳务(具体内容详工程单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对双方进行约束。 1、一般规定 1-1乙方受本班组操作人员委托代表本班组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未签协议和协议内容以外乙方的任何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1-2 乙方以独立核算人的身份受操作人员委托,持所操作人员授权委托书,代表操作人员签定合同,并对其操作人员的行为负责。 1-3乙方应将本合同条款对其操作人员公开,并组织学习,让操作人员认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本合同认可后签订委托书交甲方。 1-4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规定、文件、新颁布文件及甲方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规定。 1-5本合同附件(包括每一次的项目部会议纪要)及与本合同涉及工程相关的施工技术、工地管理、管理细则、管理手册、技术交底、班前交底等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乙方应亲自处理涉及施工的各种事宜,并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填报于《施工日志》中。 1-7 本工程项目乙方不得转包,应该直接组织和带领工人进行生产劳动,如果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2%的工程款作为处罚,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一并承担。 1-8 乙方不得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1-9乙方使用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就业证、身份证、特种工操作证、职业资格证等(使用外来人员的应当办理暂住证手续)。所使用人员若没有上述证件由甲方代为办证时发生的费用将在承包款中扣除。 1-10参加施工的人员应遵纪守法,讲究职业道德,服从甲方各有关部门在相关方面工作的管理,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项目管理现场内的所有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2)提供以下资料: 3、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三、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

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经理部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员召集,专业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培训大纲

3、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生产经理协助。经考试合格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ZTFB20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承揽一项工程,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现行建筑市场的习惯做法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和履约保证: (1)本工程分包主体工程实行包工不包料分包形式,乙方自带为完成本工程必须的小型工具和与本工程相配套的工程铲车。 (2)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元人民币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如果没有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其它问题,甲方将保证金一次性返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合同期间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其它问题将酌情扣减直至全部扣除完结。 1、承包范围: (1)基础、混凝土、砌筑的全部主体工程。包括: a.各种孔洞的堵砌;施工暂设办公室、围墙、仓库等用工; b.屋面找平层、珍珠岩,炉渣等保温层和走台混凝土板面上及炉 渣面上找平层、保温层、走台屋面结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c.地下室(一层)地面土方、杂物、修整、清理、夯实、混凝土 垫层(随打压光)。土方开挖配合机械挖土所用人工清理、找平及局部土方修整、清理、土方防护。基础回填土局部不够自行解决填平、夯实、地沟土方;

d.砌砖及地沟盖板制作安装、地沟内抹灰、垫层;, e.屋面烟道、排气道、天沟处及女儿墙处砌砖; f.压顶、出屋面的混凝土配件砌筑、浇筑工程和抹灰; g.室外台阶、坡道、散水坡等; h.塔吊底座混凝土浇筑、搅拌机安装。 I.地面垫层和地热垫层施工 (2)与之相关联的工作 a.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三通”工作。施工现场水、电线路接通后, 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使用、维修和保护,如有丢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购买更换; b.包括所用搅拌机械的人工费,以及与基础、混凝土、砌筑工程有 关,上述条款没有提及到没有预见到的工程内容均由乙方承担。 c.乙方负责工程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制作及养护,并保证试块合 格,如试块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试块的送取工作。 2、工期: 自20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工至20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 工,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工期顺延。 3、工程价格: 主体施工人工费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7元计算。 本合同承发包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原则是:地下室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阁楼计算75%建筑面积;封闭阳台计算面积;室外台阶、坡道及其它室外悬挑构件(雨蓬)等不计算面积,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等结构、构件不计算面积。(工程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甲方每一层一验收,如果累计4次验收不到质量验收标准,乙方自愿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4元计算)。 第二条:图纸 本工程所需图纸由甲方提供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司。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 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 路发〔 2 011 〕6 85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 年 第 11 号令),鄂交法〔2005〕330 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 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分包原则 第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第三章 专业分包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 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办法》对项目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并以此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均必须遵照执行。 3.制定依据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程序文件》; 中建一局四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等;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国恒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办法;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体系文件; 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规范等。 4.职责 4.1项目行政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进场管理、保卫管理、后勤管理,以及牵头负责对分包方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 4.2项目技术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技术管理、计量管理; 4.3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计划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4项目质检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5项目安监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6项目机电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7项目商务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物资管理。 5.工作程序 5.1进场管理 5.1.1程序 5.1.1.1分包方要在进场前一周内向我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必须与身份证复印件相符),经我方行政部会同安监部审核后向分包方出具进场通知,并通知现场警卫。分包方要在指定时间按经审核的花名册组织人员如数进场。

主体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786-19 主体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主体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为加快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 确保_____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 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_____广场” 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广场主体结构工程(以下 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_____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 图),占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平 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六、施工期限: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日历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_____,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

(完整版)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分包项目管理办法

对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协作施工管理,规范对外结算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综合盈利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主体项目、总包工程,总包合同中明确及未明确的分包项目(工程),其他零星工程都要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承包管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办是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确定后,工程部根据公司的开发设计及施工图纸要求,书面提出对外承包项目预案;工程部下设的项目部组建后或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施工能力和工期安排,确定需要分包的部分或分项工程,将该工程预案书面报工程部。 第五条工程部提出的对外承包项目预案或收到分包项目(工程)的预案书后,应及时报总经办。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确定总(分)包项目(工程)。 第六条对外承包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由工程部监管。日常管理由下设的相关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三章承包商的选定 第七条项目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承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总经办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部保留复印件一套。承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第八条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工程部确定,承包商自行办理。

第九条承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每次招投标不得少于3家施工单位,尤其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承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承包项目(工程)的确定程序 第十条承包项目预案由总经办报总经理,经公司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项目确定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材料员进行市场材料价格摸排,并交给预算部。由预算部确定工程预算造价,财务部确定承包工程款项计划。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承包商。第十二条需要招标的承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组织评标小组,并负责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由总经办、工程部、预算部共同参与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形成书面文件由总经办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办与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原件由总经办归档,副本(或复印件)由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各保管一份。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六条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第十七条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承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第五章工程承包方式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1.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公司预算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分包人应提供下列资料经承包人审核后复印存档: (一)企业资质证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分包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及分包项目经理的职称证

书、身份证; (四)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安全资质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爆破作业相关人员证书等)。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六、分包人投入本工程的资源: (一)技术人员: (二)管理人员: (三)机械设备: (四)材料: 七、分包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分包合同价款的5—10%,在合同签定前七天交纳。) 八、分包人的质量保证金:(分包合同价款的5—10%,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由承包人坐扣。) 九、分包人的安全保证金:(分包合同价款的1—2%,在合同签定前七天交纳。) 十、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三)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四)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五)本合同条款;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范围 为规范分公司施工分包活动,选择合格分包方,并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保证分包方提供的生产和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顾客的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管理活动。 二、相关术语 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1、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三、管理职能 1、工程管理部 (1)为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解释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分公司项目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方的准入办理。办理分包工程审批手续;初选、初审分包方,组织选择合格分包方。建立“合格分包方管理台账”。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定期更新企业内部《合格方管理台账》信息。 (4)负责对分包方施工技术能力及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5)负责对分包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6)负责对分包方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2、合同预算部 (1)负责组织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内部审核,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书”。 (2)负责对分包合同价款控制、工程结算管理; (3)负责所有施工分包合同的建档、备案。 3、计划财务部 监督工程项目部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批程序,支付分包工程款。 四、分包方准入 1、对分包方评价内容 (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审查;分包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审查。 (2)分包方的企业简介、施工业绩、信誉及近期状况; (3)能否满足分包工程合同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4)分包作业层人员数量、工种及基本素质情况,特殊工种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对于专业工程分包还要求提供分包方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安全、质量、技术与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拟投入该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其它满足施工要求的物料等。 (6)选择重要分包方时,应组织分公司各职责部门相关人员对其施工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做出正确评价。 (7)当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办理当地施工备案时,分包方必须取得在当地的施工备案,项目部协助分包方办理施工备案工作。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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