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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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正文:----------------------------------------------------------------------------------------------------------------------------------------------------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2003年9月8日汇发[2003]107号)一、出口单位登记及核销人员管理┎──┬───────┬───────────────────┬─────────┬────────────┒┃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出口│1、《出口收汇│1、出口单位介绍信、备案登记申请书;│1、按照属地│1、企业电子档案信息发生┃┃单位│核销管理办法│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原则;│变更时,应要求其在工商、┃┃登记│》;│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2、所有提供的│海关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2、《出口收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复印件均要求加│一个月内,持变更通知,到┃┃│核销管理办法│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盖单位公章;│外汇局办理备案和电子口岸┃┃│实施细则》;│件;│3、外汇局对出口│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3、其他相关│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提供的材料│2、出口单位因经营期满或┃┃│文件规定。
│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因故导致经营终止或被取消┃┃││印件;│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应在一┃┃││4、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建立电子档案信息。
│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和注销电子口岸IC卡权限手┃┃││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出口商品收汇核销的流程,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管理效率。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出口商品收汇核销的管理操作,涉及相关人员在收汇核销过程中的职责及操作流程。
二、收汇核销流程(一)委托收款1.销售人员应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付款方式为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2.客户将货款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后,销售人员及时将款项信息报告财务部门。
(二)核销操作1.财务部门收到电汇通知后,核对客户信息、收款金额等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
2.财务部门进行银行对账核对,确保款项已到账,核销应收账款;3.财务部门填写收款凭证并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三)报关核销1.销售人员将已核销的收款凭证提交给报关员进行报关核销操作;2.报关员按照核销信息完成报关手续,确保报关单金额与收款金额一致;3.报关员完成核销手续后,将相关文件归档并报告财务部门。
三、责任分工(一)销售人员1.确保销售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2.及时将客户的货款信息报告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1.核对客户信息及收款金额是否一致;2.完成银行对账核对工作并进行核销;3.填写并签字确认收款凭证,并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三)报关员1.按照核销信息完成报关手续;2.确保报关单金额与收款金额一致;3.完成核销手续后,归档相关文件并向财务部门报告。
四、附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出口商品收汇核销工作的正常运转。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1. 引言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是指国家制定的针对进出口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和相关操作实务。
该政策旨在规范进出口企业的收付汇行为,保障国家外汇储备的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的背景和基本原则,并详细解析相关的操作实务。
2. 政策背景和原则2.1 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日益扩大,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成为了外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放开了对外贸易的管制,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政策,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际经济秩序变化。
进出口企业作为外汇管理的主体,其收付汇核销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外汇储备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2.2 政策原则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规性原则:进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外汇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收付汇核销操作,确保合规性;•公平性原则:政府要公平、公正地对待各类进出口企业,不歧视不公平待遇;•便利性原则:为了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政府应提供便利的收付汇核销服务和政策支持;•风险控制原则: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和控制进出口企业的外汇风险。
3. 政策及操作实务解析3.1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解析3.1.1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出口企业依法收取外汇款项到国内,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核销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出口货物的核销范围和条件;•出口货物的核销申报和审核程序;•出口货物的核销证明和报告备案要求;•出口收汇的结汇方式和核销期限等。
3.1.2 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政策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将应付外汇款项支付给外国供应商并完成核销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进口付汇核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口货物的核销范围和条件;•进口货物的核销申报和审核程序;•进口货物的核销证明和报告备案要求;•进口付汇的购汇方式和核销期限等。
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

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对一般贸易出口收汇的管理,确保出口收汇真实、合规,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一般贸易的出口企业,包括外贸生产企业、外贸经营企业等。
3.出口收汇核销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确保货款收入合法合规。
二、出口收汇核销流程1.出口收汇登记(1)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或服务交付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买方发出收款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将货款付至出口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付款凭证。
(3)出口企业应准确登记收到的货款金额、日期和付款方式,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备查。
2.收汇核销申请(1)出口企业应在收到货款后,及时填写收汇核销申请表,包括出口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详细信息。
(2)核销申请表应附带相关合同、发票、托运单据等证明文件,以便核实收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收汇核销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交给企业所在地银行,由银行审核核销。
3.银行审核核销(1)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收汇核销申请进行审核,包括验证合同的真实性、货款的来源和支付合规性等。
(2)银行对核销申请的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出口企业,若通过审核,会核销相应的收汇款项。
4.核销凭证备查(1)出口企业应保存核销凭证,包括核销申请表、审核通过的银行凭证等,至少保存5年以上。
(2)核销凭证应按照要求归档存放,便于监管机构的查验和审计。
三、风险提示与控制1.合同风险防控(1)出口企业应认真评估买方的信用状况,确保与可靠的买方签订合同。
(2)合同中应明确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付款方式等,并约定货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2.外汇风险防控(1)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合理规划收汇时间和汇率。
(2)对于合同约定的外币收款,出口企业应及时进行外币结算,避免外汇价格波动引起的收益损失。
3.合规风险防控(1)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口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汇报人:2023-11-30•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概述•进口收付汇核销管理•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特殊贸易方式下的核销管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风险防范与违规处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的信息化发展与展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概述核销管理是指对进出口收付汇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进行核查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措施。
确保进出口收付汇业务的合规性,防止外汇流失和虚假交易,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利益。
核销管理的定义与目的核销管理目的核销管理定义核销管理的政策依据与原则核销管理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核销管理原则核销管理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一致性等原则,确保核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登记与统计外汇局对核销数据进行登记和统计,建立核销档案,对核销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
监督与检查外汇局对进出口企业的核销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与审核进出口企业需向外汇局申请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提交相关单证和资料,外汇局对申请进行审核。
核销管理的基本流程进口收付汇核销管理1 2 3介绍进口付汇核销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核销流程等。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详细列出进口付汇核销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贸易合同、付汇凭证等。
进口付汇核销所需资料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详细解释,如预付货款、分批到货等。
进口付汇核销的特殊情况03进口收汇核销的特殊情况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详细解释,如分批出货、预收货款等。
01进口收汇核销制度介绍进口收汇核销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核销流程等。
02进口收汇核销所需资料详细列出进口收汇核销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贸易合同、到货凭证等。
进口核销单据的缮制详细介绍如何缮制进口核销单据,包括各种单据的缮制方法、缮制要点等。
进口核销单据的审核介绍如何审核进口核销单据,包括审核要点、审核方法等。
进口核销单据的基本要求介绍进口核销单据的基本要求,包括单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PPT30页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特殊财务与税务处理
退运、转口等特殊业务处理
01
对于出口退运、转口等特殊业务,需要进行特定的财务和税务
处理。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02
了解和掌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税收优
Hale Waihona Puke 惠。处理涉税纠纷03
如遇到涉税纠纷,协助企业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保障企业的
合法权益。
04
出口收汇核销的风险防控
风险识别与评估
违规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企业,外汇管理局将 依法进行处罚。
政策实施细节与操作规范
申请材料
01
企业需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汇票等单证和资料
。
核销期限
02
企业需在货物出口后规定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一般为货物出
口后180天内。
特殊情况处理
03
对于无法按期核销的情况,企业需及时向外汇管理局报告并说
如出现异常情况,企业需积极配合外汇局 进行处理,确保核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定期报送报表
根据要求定期向外汇局报送规定的报表和 资料,以便外汇局进行后续管理。
03
出口收汇核销涉及的财务 与税务问题
财务核算与报表制作
准确核算收汇金额
按照相关法规,准确核算出口收汇金额,确保金额与合同约定 一致。
登记出口收汇台账
总结词
风险识别与评估是出口收汇核销风险防控的关键步骤。
详细描述
风险识别与评估是指对可能影响出口收汇核销的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并评估其潜在风险的过程。这些因素包 括内部和外部环境、政策法规、市场条件、业务流程等。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风险 ,为后续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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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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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遗失单证的处理
进出口报关单遗失
1、对于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在存储期限内(一般 为一年)的进出口报关单,直接向海关申请补发,补发 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有“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 章”;
2、对于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 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由进出口单 位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 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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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操作--中国电子 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 口岸备案。
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在实际报关前可以撤消备 案。
出口单位报关时应当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 式,并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价格、数量、运费、 保费以及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号等信息,保证报关 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千万美元A 2 亿美元, B2%A且200万美元
A 2亿美元,
B1%A且300万美元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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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赔 外汇
对外理赔是指出口单位收到部分或全部货款后,因退 货、产品质量、市场、终止合同等原因,依双方协议由 出口单位退还或赔偿进口商货款或损失而需汇出的外汇。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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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口核销方式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海关、 税务和商务主管部门的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等情况, 以及不同的贸易方式,对出口单位分别实行管理。
逐笔核销
批次核销
自动核销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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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笔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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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口收汇核销概念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 1991 年 1 月 1 日,是 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 汇收回国内的一种管理措施。
海关报关单 银行的收汇凭证 外汇核销单 出口单位的出口货款
二、业务操作---流程
三、 差额处理----差额核销
差额核销: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0美元,或多收超过等值5000美元。实行 批次核销的,可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
企业提交:
差额核销说明函; 合同; 核销单; 报关单;
市场行 情变动 进口商 倒闭
质量 原因 溢短 装
鲜活品 非正常 损耗 汇率 变动
境 外 境
出口 数据 中心
海 关
国税
货 款
内
9 、 收 汇 数 据
5、上网 核查、验 放货物
8、办理核销
外汇管理局
2、领取纸质单
4 、 申 报 出 口 企 业
3 、 上 网 备 案
外汇指 定银行
1、上网申请领单 6、上网交单
7、收到货款后出具收汇单证
二、业务操作---领单
出口单位在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 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 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由 本单位核销员持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 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在领取核销单时,应当办理签领手续。空白 核销单长期有效。 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 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业务操作---口岸备案及报关
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应当通过“中国电子 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 的口岸备案。 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在实际报关前可以撤消 备案。 出口单位报关时应当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 式,并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价格、数量、运费、 保费以及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号等信息,保证报 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外理赔是指出口单位收到部分或全部货款后,因退 货、产品质量、市场、终止合同等原因,依双方协议由 出口单位退还或赔偿进口商货款或损失而需汇出的外汇。 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 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 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 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 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
二、业务操作---远期收汇备案
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后 180 天以上(含 180 天) 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 6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 远期收汇备案。 远期收汇备案需提交: 远期备案情况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号、 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 报关单。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后为出口单位出具注明预计(远 期)收汇日期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对提供进口报关单的,外汇局按规定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 付汇系统”中对相应的进口报关单进行核注、结案。
四、退赔 外汇
未出口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 行合同的,提供: 出口合同、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核销专用 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 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 口报关单。
不可抗 力因素 其他Fra bibliotek收汇核销专用联; 1、“差额原因说明函”需经出口单位法人代表签 证明材料。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外汇局留存全套单据;
三、差额处理----差额备查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差额核销所需证明材 料的,可作差额备查.
(1) 出口单位法人代表提供书面担保,保证其不存在逃骗 汇及其它违法律行为,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对出口单位差额备查实行年度总量控制: A=出口总额 B=备查额 A1000万美元, B5%A且 40万美元 1千万美元A5千万美元, B4%A且100万美元 5千万美元A 2 亿美元, B2%A且200万美元 A 2亿美元, B1%A且300万美元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一、贸易外汇收入管理原则
境内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出口收汇)必须 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 在境外。
境内企业出口收汇,无论金额大小,结算方式 如何,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 口收汇待核查账户, 经银行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 查或外汇局核准后方可办理结汇或划转手续。
二、业务操作---核销单注销
当出口单位已领用的核销单发生填错、破损、 退关时,可退回外汇局进行注销。 办理注销的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 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未用”或 “退关”。
注销的核销单留存外汇局妥善保管。
二、业务操作---核销单禁用
当出口单位出现下面4种情况时,外汇局将 对已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的核销单实施“禁 用”操作; 1、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 再经营出口业务; 2、发生合并、分立的; 3、存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等行为的; 4、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认为需要“禁用” 的。
四、退赔 外汇
已出口报关并收汇且已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 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税务部门 出具的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 若为退货赔付的, 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二、业务操作---收汇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 180 天内收汇, 并于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 30天内,持核销单、 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 凭证,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不齐全的,应当补充;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与海关、银行传送的电 子数据不一致,出口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核 对、修改和补办手续。
三、差额处理----差额备查
外汇局已下达处罚决定书 差额 备查 种类
海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已结案裁决 经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破产、倒 闭
经主管部门证明出口单位连续两年以上不发 生出口业务而又未办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手续,经核实缺无下落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差额核销所需证明材料
四、退赔 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