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公平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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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的探讨演讲稿

教育公平的探讨演讲稿

教育公平的探讨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和大家分享关于教育公平的话题。

教育公平,是我们社会永恒的话题,也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心的重要问题。

教育公平,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发展才能、实现人生价值。

然而,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教育资源的分配并不均衡,导致了教育的不公平现象。

首先,我们来看看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

在一些地区,优质的教育资源集中在
城市,而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却相对匮乏。

这就导致了城乡教育差距的加大,农村孩子接受教育的机会大大减少。

这种不公平现象,不仅影响了孩子们的成长,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其次,我们来看看教育机会的不公平问题。

在一些家庭,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孩子们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

而一些富裕家庭的孩子,则可以接受更好的教育资源,从小就能够接触到更多的学习机会。

这种不公平现象,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固化,让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那么,面对教育公平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要加大对农村地
区教育资源的投入,让每个孩子都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其次,我们要建立健全的教育补贴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最后,我们更要加强对教育公平的宣传和教育,让每个人都认识到教育公平的重要性,共同努力,为教育公平而奋斗。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教育公平而奋斗!让每个孩子都能有平等的机会接
受教育,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平、和谐!谢谢大家!。

教育公平问题演讲稿

教育公平问题演讲稿

教育公平问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一个我们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不受社会经济地位、家庭背景、性别、种族等因素的影响。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常常看到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有些孩子因为家庭贫困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有些孩子因为性别或种族而受到歧视,有些孩子因为地域偏远而无法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教育公平的缺失不仅仅是对个体的不公平,更是对整个社会的不公平。

因为教育公平的缺失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会加剧贫富差距,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教育公平负起责任,努力去改变这种现状。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公平的投入,建立更加完善的教育体系,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其次,学校和教师要以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个学生,不因为家庭背景、性别、种族等因素而对学生进行歧视。

再次,家庭也要重视教育,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努力学习。

最后,每个人都要关注教育公平问题,积极参与到改善教育公平的行动中来,让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教育公平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教育公平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读教育学原理的心得体会(3篇)

读教育学原理的心得体会(3篇)

第1篇教育学原理作为一门研究教育现象、教育规律和教育本质的学科,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通过阅读《教育学原理》这本书,我对教育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教育的本质与价值在《教育学原理》中,作者明确指出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

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等方面的塑造。

教育的价值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个体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阅读,我认识到教育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1. 促进个体发展:教育能够帮助个体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身素质,为未来的生活和工作奠定基础。

2. 促进社会进步:教育能够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推动社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3. 促进文化传承:教育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可以将人类优秀文化传承给下一代。

4. 促进公平正义: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让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

二、教育规律与教育方法《教育学原理》阐述了教育的基本规律,包括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教育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等。

了解教育规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1.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教育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同时,教育也要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 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教育要关注人的全面发展,既要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又要关注学生的道德品质、情感态度等方面。

3. 教育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教育内部各要素包括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评价等,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教育方法:1. 启发式教学:通过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探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小组合作学习:通过小组讨论、协作完成任务,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

教育哲学自考试题及答案

教育哲学自考试题及答案

教育哲学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教育哲学的核心问题是:A. 教育的目的B. 教育的方法C. 教育的内容D. 教育的评价答案:A2. 以下哪位哲学家被认为是现代教育哲学的奠基人?A. 柏拉图B. 亚里士多德C. 约翰·杜威D. 康德答案:C3. 教育哲学中,强调教育应以学生为中心的理论是:A. 行为主义B. 认知主义C. 建构主义D. 人文主义答案:C4. 教育哲学中,认为教育应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的理论是:A. 经验主义B. 理性主义C. 存在主义D. 后现代主义答案:D5. 教育哲学中,强调教育应促进社会公正和平等的理论是:A. 自由主义B. 保守主义C. 马克思主义D. 进步主义答案:C6. 教育哲学中,主张教育应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理论是:A. 个体主义B. 集体主义C. 人文主义D. 行为主义答案:A7. 教育哲学中,认为教育应培养学生道德品质的理论是:A. 道德教育B. 职业教育C. 技术教育D. 人文教育答案:A8. 教育哲学中,主张教育应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理论是:A. 美学教育B. 艺术教育C. 人文教育D. 体育教育答案:B9. 教育哲学中,强调教育应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理论是:A. 创新教育B. 创业教育C. 技术教育D. 职业教育答案:A10. 教育哲学中,主张教育应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的理论是:A. 成人教育B. 终身教育C. 职业教育D. 学前教育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是教育哲学的主要研究领域?A. 教育目的B. 教育方法C. 教育内容D. 教育评价答案:ABCD2. 教育哲学中,以下哪些理论强调了教育的实践性?A. 经验主义B. 行为主义C. 进步主义D. 后现代主义答案:AC3. 教育哲学中,以下哪些理论强调了教育的人文关怀?A. 人文主义B. 存在主义C. 马克思主义D. 后现代主义答案:ABD4. 教育哲学中,以下哪些理论强调了教育的民主性?A. 自由主义B. 保守主义C. 进步主义D. 马克思主义答案:ACD5. 教育哲学中,以下哪些理论强调了教育的创新性?A. 创新教育B. 创业教育C. 技术教育D. 职业教育答案:AB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教育哲学对教育实践的意义。

教育哲学的当代议题与思考

教育哲学的当代议题与思考

教育哲学的当代议题与思考教育,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而教育哲学,则是对教育现象、教育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理论探讨的学科领域。

在当代社会,教育哲学面临着诸多新的议题,这些议题不仅反映了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也对教育的理念、目标、方法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教育公平与社会正义教育公平是当代教育哲学中一个核心的议题。

在当今社会,尽管教育机会在不断扩大,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仍然存在。

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的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质量和机会上存在着显著的差距。

这不仅影响了个体的发展,也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教育公平不仅仅是指入学机会的平等,更包括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

这意味着每个学生都应该在教育中获得适合自己发展的资源和支持,无论其出身、家庭背景如何。

实现教育公平需要政府、社会和教育机构共同努力,加大对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同时关注特殊群体的教育需求,如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

社会正义的理念也与教育公平紧密相连。

教育应该成为促进社会正义的力量,通过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意识,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到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中去。

二、个性化教育与多元评价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往往采用统一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标准,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

而当代社会强调个性化教育,尊重每个学生的独特性和兴趣爱好。

个性化教育要求教育者根据学生的学习风格、能力水平和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和课程。

这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潜能,使他们能够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得到充分发展。

与之相应的是多元评价体系的建立。

传统的以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的方式过于单一,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多元评价应包括学生的学习过程、实践能力、创新思维、社会参与等多个方面,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全面、客观的反馈。

三、科技与教育的融合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在线教育、远程教育、虚拟现实教学等新兴教育模式不断涌现,为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教育公平问题辩论辩题

教育公平问题辩论辩题

教育公平问题辩论辩题
正方,公平问题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我们认为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
基石。

首先,公平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一方,这是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

其次,公平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只有在公平的环境中,每个人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再者,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只有在公平的环境中,人与人之间才能和睦相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因此,我们认为公平问题是一个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解决的重要议题。

为了支持我们的观点,我们可以引用美国总统林肯的名言,“公平对待每个人,不偏袒任何一方”,这充分说明了公平对社会的重要性。

另外,我们还可以引用中国古代的故事《管子》中的案例,管子提出了“各得其所”的观点,强调了公平对社会的重要性。

反方,公平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议题,我们认为公平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享有的
权利。

首先,社会资源的分配本身就存在不公平现象,比如贫富差距、教育资源不均等问题,这些都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人的天赋和努力程度不同,导致了不同个体在竞争中的不公平现象,这是无法避免的。

再者,公平并不一定能够带来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有时候,不公平现象也能够激发人们的竞争意识,推动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公平问题并不是一个绝对的价值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为了支持我们的观点,我们可以引用达尔文的进化论,强调了竞争对社会的重
要性。

另外,我们还可以引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比如一些成功人士并不是出身富裕家庭,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才能获得了成功,这就是不公平现象能够激发人们的竞争意识。

教育哲学的基本问题探讨

教育哲学的基本问题探讨

教育哲学的基本问题探讨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永恒的主题。

而教育哲学,则是对教育现象、教育本质和教育规律进行深入思考和理论探究的学科。

它试图回答一些关于教育的最基本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乎教育的实践,更影响着我们对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理解。

首先,一个核心的基本问题是:教育的本质是什么?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蕴含着深刻的内涵。

有人认为教育是知识的传授,将前人积累的知识和经验传递给下一代;有人觉得教育是培养能力,如思考能力、创新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还有人主张教育是塑造人格,培养个体具备良好的品德、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教育或许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工具,通过培养人才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知识传授的观点强调了教育在传承人类文明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系统的教育,学生能够快速获取经过筛选和整理的知识,为进一步的学习和实践打下基础。

然而,如果仅仅将教育视为知识的传递,可能会忽略学生的主动思考和创造力的培养,使教育变得机械和僵化。

能力培养的观点则更注重个体的发展和适应未来社会的能力。

在快速变化的时代,具备各种能力的人能够更好地应对挑战和把握机遇。

但这种观点也可能导致过于注重技能的训练,而忽视了知识的积累和人文素养的培育。

人格塑造的观点关注的是个体的内在品质和道德修养。

一个具有良好人格的人,不仅能够在社会中和谐相处,还能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积极的力量。

然而,如果过度强调人格塑造,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使个体在现实竞争中处于劣势。

将教育视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工具,强调了教育的社会功能和价值。

但这种观点可能会使教育过于功利化,忽视了个体的需求和全面发展。

另一个重要的基本问题是: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学生获得高分,进入好的学校和找到好的工作?还是为了培养学生成为有责任感、有爱心、有批判思维的公民?或者是为了让学生实现自我价值,追求自己的梦想和兴趣?以追求高分和升学为目的的教育,往往会导致应试教育的倾向。

自然辩证法对教育公平的追求

自然辩证法对教育公平的追求

自然辩证法对教育公平的追求教育公平一直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然而,要实现教育公平并非易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自然辩证法是一种哲学理论,对于实现教育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自然辩证法对教育公平的追求。

一、自然辩证法与个体多样性自然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一个多样性的整体,每个个体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需求。

同样,教育公平也应该尊重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关注每个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并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在实践中,教育者应该根据学生的才能、兴趣和学习风格等方面的差异,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以满足每个学生的学习需求。

二、自然辩证法与资源分配自然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资源的分配需要公平合理。

教育公平也是如此,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不平衡是教育公平的重要障碍。

自然辩证法提倡通过合理、公正的方式分配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获得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资源分配的公正性,使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三、自然辩证法与教育体制改革自然辩证法认为事物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而不是孤立存在的。

同样,教育也是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相互关联的。

为了实现教育公平,需要进行教育体制的改革,使教育与社会的发展需求相适应。

教育体制应该重视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以应对现代社会的挑战。

同时,教育评价制度也应该更加注重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避免单一的应试评价模式带来的教育不公平。

四、自然辩证法与教育理念自然辩证法强调对事物的全面认识和思考,提倡多样化的思维方式和观念。

在教育公平的追求中,我们也应该拓宽教育理念的范围,不拘泥于传统的教育观念和模式。

教育者应该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以应对社会的变化和挑战。

结语自然辩证法对教育公平的追求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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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公平的哲学思考今天的讲座是有关教育公平的话题。

什么是公平?《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就叫做公平。

公平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处理事情不公平是根本不道德的。

关于教育公平,一是指人人都应享有相同的教育机会;二是指人人都应受到较高质量的教育以获得同样成功的机会。

有人将前者界定为教育机会公平,后者界定为教育质量公平。

当前我国教育发展中比较突出的不公平,主要体现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上,地区差异和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均等,是中国最重要的教育国情之一。

在最新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为了很好地理解这一基本国策,我们从分析教育公平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开始。

一、教育公平与受教育权受教育权在英语里叫“the right to education”,即“获得教育的权利”。

它被译成“受教育权”,是因为在中国的教育传统中,教师是教育者,学生是受教育者。

学生“受教育”,除了接受知识以外,还有“被教训”的含义,这就与现代教育观念相悖。

所以,有人提出把学生入学的权利叫做“学习权”,这个建议是合理的。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如果我们明白了权利的含义,就不会曲解“受教育权”的含义,加上这样的翻译已被公认,就姑且沿用“受教育权”的讲法。

1、什么是权利通常,权利被理解为做某事(或处于某种状态)的资格。

例如,我有一个音乐随身听,我可以把它吊在胸前,戴上耳塞听音乐,或者锁在抽屉里,也可以把它送给朋友。

因为我具有所有者的地位,所以我有使用和处理它的权利。

人们经常说,“有权利就有义务”,权利与义务究竟是什么关系?权利与“权力”是什么关系,它跟“自由”又有什么关系?这就必须弄清“权利”概念的内涵。

早在1913年,霍菲尔德(Wesley Newcomb Hohfeld)就回答了上述问题。

霍菲尔德1879年出生在美国加州奥克兰市,父亲是一位从德国迁移过来的钢琴教师。

霍菲尔德原来学的是化学,成绩优异。

毕业后进入哈佛大学学习法学。

和许多天才一样,他英年早逝,只活了39岁。

霍菲尔德一生没有专著,只发表过8篇论文。

在耶鲁大学法学院他只工作了四年,1958年耶鲁却专为他设立了霍菲尔德法学讲座教授席位,以纪念他杰出的学术贡献。

1917年,霍菲尔德在《耶鲁法学杂志》发表了《司法推理中应用的一些基本法学概念》的后半部分。

这篇论文细致分析了“权利”的概念。

霍菲尔德认为,人们在讲权利的时候往往混淆了四个因素。

这些因素互不相同,而且相互独立。

它们是:要求权、自由、权力和豁免。

第一个因素“要求权”(claim),它与“义务”(duty)相对应。

一个人(或一群人)提出这种要求,处于相对地位的人就有义务按照他(或他们)的要求行动。

所谓“义务”,就是因为尊重别人的权利而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必要性。

如,一个人有身体不受侵犯的要求权,其他人就有不侵犯他身体的义务。

第二个因素是“自由”(liberty),即一个人(或一群人)具有做某事的“自由”,处于相对地位的人就“无权”禁止他(或他们)做这件事。

与“自由”相对应的就是“无权”(no-right),是霍菲尔德创造了这个词。

如,一个人有在某地开办商店的自由,别人既没有光顾这家商店的义务,也没有不另外开设商店跟他竞争的义务,只是“无权”干涉他的自由。

第三个因素是“权力”(power),与它相对应的是“可能”(liability)。

一个人(或一群人)拥有“权力”,就有可能改变自己或相对者的地位。

如果校长有权力聘任教师,那他就可以运用这种权力与应聘者签订合同,改变他们的地位。

再如,一个人拥有一件物品,他可以运用自己的权力放弃它。

这时,其他人都具有“可能”得到这件物品,改变地位,成为物品的所有者。

第四个因素是“豁免”(immunity),与它对应的是“无能”(disability)。

一个人(或一群人)具有“豁免”的资格,其相对人就不能改变他(或他们)的地位。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条法律使得学校、教师甚至父母在面对孩子的隐私时都处于“无能”的状态。

霍菲尔德原来认为,在这些因素中,只有“要求权”才是“最严格意义上的权利”。

但后来学者们普遍认为要求权、自由、权力和豁免都是权利。

这些相互独立的因素可能单独发挥作用,也可能相互作用,形成“合成权利”一起发挥作用。

如上面提到的,一个人有身体不受侵犯的要求权,其他人就有不侵犯他身体的义务,这就是独立的因素单独发挥作用的例子。

再如,一个人的受教育权就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合成权利”。

分析起来,受教育权起码包括:有受到尊重且不得阻碍的入学要求;有选择公立或私立学校的自由;有与学校签定合同的权力以及有不得剥夺上述资格的豁免。

2、促进教育公平,保护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指出:任何适龄的儿童和少年都有权得到九年免收学费的义务教育。

受教育权不仅与国内法有关,在相关的国际法中也有明文规定。

中国签署和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指出:“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为了实现缔约国人民的受教育权,公约要求:(一)“初等教育应属强制性质,并使所有人都能免费获得;”(二)“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应该以一切适当的方法,特别是逐渐免费的方法,使所有人都能免费获得;”(三)“高等教育应该以一切适当的方法,特别是逐渐免费的方法,使所有人都能以成绩为标准平等地获得。

”初等教育应当免费,中等教育也应当免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要求基本一致,大家比较熟悉。

国际条约关于高等教育的规定值得注意:第一,高等教育向一切人平等开放。

第二,高等院校入学的唯一标准是学习成绩。

第三,高等教育应当免费。

对第三点要特别加以努力,使它能够逐步实现。

要注意,国际法分为“软法律”和“硬法律”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只有道德约束力,后者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像国际宣言就属于前者,国际公约就属于后者。

要是一个国家政府签署了某项国际法,又获得这个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那么这项国际法就成为这个国家国内法的组成部分,而且其地位仅次于宪法,并高于其他国内法。

以上,不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有保护受教育权不受侵犯的规定。

这是由于获得教育是目前国际公认的人权。

因为在现代社会,一个人得不到教育,就不可能正常生存和发展:没有受过教育的人难以获得和其他人平等的地位,难以参加民主活动,难以参与现代经济生活。

权利是权利所有者正常生存的必要条件。

因此,只要他是人,就应该自然具有受教育的人权。

另外,儿童和青年学生一般都没有正式职业,无法承担自己的学习费用。

如果放任不管,他们就有可能不能受到教育。

所以,处于相对地位的人就有义务帮助他们实现受教育的权利。

从法律对人权的保护作用来看,可以把权利分为两类或者两个方面。

第一是消极权利,即不受别人干涉和损害的权利。

这类权利要求别人承担消极的义务,即不需做某种事情。

例如,一个公民有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因而别人有不侵犯他人身的义务。

第二是积极权利,即有得到别人帮助的权利。

这类权利要求别人承担积极的义务,即需要做某种事情。

由此,如果我们把受教育权只看作一种消极权利,即他人不得阻碍某人受教育,不应剥夺某人入学的机会,并没有太多理论上的困难。

但是在实际上,一些孩子还是会遇到不平等待遇。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声明:“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诺,保证本公约宣布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地得到行使,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儿童权利公约》也有类似的条款。

美国和南非在历史上就有过剥夺黑人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现在中国还有个别人主张不给超生子女上学的同等权利。

这些行为和观点都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就连受教育权作为消极权利都侵犯了。

如果我们认为公立学校应当免费,特别是理想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都应当免费,那么受教育就是一种积极权利;别人有积极的义务帮助学生获得各种程度的教育。

消极权利不依赖于积极权利,但积极权利却以消极权利为前提。

受教育权就是这样的积极权利。

我们再来深入分析一下受教育的积极权利,这对理解教育公平的实质很有帮助。

国家提供免费教育或学习资助,实际上是用人民交纳的税款来帮助学生。

可能有人会问:我也没有孩子读书,为什么要用我的钱帮助别人的孩子?一个明显的理由是保护权利需要代价。

人们拿出自己的部分财产交税,建立军队、警察和法院,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

同样,受教育权也需要保护。

如果民众中出现严重贫富不均,社会就会动荡,人们的安全权和财产权就很可能受到侵犯。

国家不能用平均主义的办法,对人们合法获得的财富进行重新分配,这样做显然会侵犯人们的财产权。

避免和解决严重贫富不均问题的最合理的方法之一,就是政府投资教育,给不同家庭出身的孩子提供基本相同的发展机遇,使贫穷家庭的子女成长起来后有可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

还有,投资教育保护受教育权会产生“临近影响”的作用。

说到“临近影响”使我想起暑假前到上海的那次出差。

因为我住在闹市区徐家汇交通大学对面的宾馆,晚上女儿请我吃饭就安排在这附近的一家饭店。

晚饭后,女儿陪我出去散步。

一走出饭店,我就被这里繁华、绚丽的夜景所吸引,这与我20多年前印象中的徐家汇大不一样!当我们走到这闹市中的一个公园,一看这里的景致更令人称奇。

椐纪念碑介绍,这是几年前在市政建设中,上海市政府把这里的一座工厂迁出,建起了这样一座闹市中的公园。

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建起这样一座公园,它不仅改善了城市环境,还给周围能够望到公园的住户和经过这里的人们带来愉悦。

对这些人,政府不能向他们征收费用。

这种现象被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称为“临近影响”。

为保护受教育权,政府投资教育,也能产生类似的“临近影响”。

资助学生所产生“临近影响”是指除对学生本人以外,教育所产生的公益作用。

现代教育是保护民主制度、发展经济的重要基础。

只有经过教育,人民对自己的权利才有比较清楚的了解,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社会要求,才能较好地遵守和运用民主程序,才能建立享受现代民主的和谐社会。

另外,学校毕业生成为发展经济所需要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

这也对他们身边的人产生积极的临近影响。

现在我们可以对第一个问题进行总结。

受教育是现代人类正常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

教育公平是保证受教育权不受侵犯的前提。

促进教育公平,积极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能给不同家庭出身的孩子提供可能的发展机遇,改变其社会地位;促进教育公平,还能扩大教育的社会影响,增强社会活力,增加社会财富。

教育公平能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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