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模适度经营的内涵
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特点

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特点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农业生产中,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经济效益的要求,确定适当的经营规模,将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实现农业持续发展的一种经营方式。
其特点如下:1. 经济效益最大化: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合理安排农作物种植结构,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2. 资源利用效率高: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避免了农地过度分散和规模过大的问题。
通过合理的土地整合,合理规划农田的种植结构和经营方式,可以使农田的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减少土地的浪费,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
3. 技术创新与农民收益增加: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促进农业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通过规模经营,农民可以更好地接触到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
同时,规模经营也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提高农民的收益水平,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更好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农田,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合理选择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可以减少农业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农业生产对土壤和水资源的破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规模经营,农村经济可以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提高农村的产业附加值和农民的收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需要。
只有通过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实现农业生产的高效率、高产量、高品质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政府和农业部门应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和推广力度,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发展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研究与探讨Y2192019年7月·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王召军(山东省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化局,山东 单县 274300)摘 要 农业保持长期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加快实施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文章主要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出初步探索。
关键词 土地;适当规模经营;必要性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通过对土地、劳动力和其他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达到合理 规模,实现最大产出和最佳效益的经营方式。
农村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当前探索和把握土地经营的“适度”问题越来越显得重要,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
1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通过对土地、劳动力和其他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达到合理 规模,实现最大产出和最佳效益的经营方式。
农村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当前探索和把握土地经营的“适度”问题越来越显得重要。
因为这个问题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衡量土地规模经营“适度”的主要依据、标准?规模经营是为了获得最大产出和最佳效益。
这就是说,只要能通过扩大土地规模经营,达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在此基础上使从事农业经营的劳动者从土地规模经营中取得较高的收入或者获取不低于当地其它产业、行业劳动者的平均收入,这便是“合理”或“适度”的经营规模。
从理论上说,最大规模扩大而下降、降低了土地产出率,这样的情况就不是适度规模经营的题中之义了。
因为 ,从理论上说,最大规模的理想界限是规模扩大使土地产出率达到最高,以及进一步扩大又使土地产出率开始下降的临界点。
因而,在实践中,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决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量的目标也是不确定的,它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当地农业资源情况,特别是现有农用土地人均占有情况及“四荒”数量;二是当地主要农作物和耕作制度,以及由此决定的一般农业劳动生产率情况;三是决定以农委主业的劳动者的家庭人口、劳动力及其文化素质、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
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发展对策分析

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发展对策分析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将农村土地的规模适度扩大,通过集中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的一种经营模式。
以下是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对策分析:一、原则:1. 顺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根据农村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资源状况等,有针对性地制定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对策,以确保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尊重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注重平衡农民的利益需求与土地集约利用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土地集中经营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3. 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把握好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由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集约化,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要稳定农村社会秩序,防止土地规模扩大过快引起的社会问题。
二、对策分析:1. 完善土地流转政策。
通过制定土地流转的政策,鼓励土地所有者参与土地流转,提供给有实力和愿意规模经营的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
2. 推动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
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发展,通过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3. 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管。
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明确土地使用权,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监管,防止土地恶意流转、农地被囤积等不良行为。
4.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农村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优化农村生产环境,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有力的支撑。
5.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
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6. 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农村金融服务,为规模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农民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采取多种对策措施来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以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土地规模适度经营的内涵

土地规模适度经营的内涵1.土地规模经营的实践经验现实中,规模经济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范围,正因为如此,施蒂格勒的生存检验法才更具有现实意义。
如果我们将生存检验法运用于农业生产,那么,若以使用土地的数量作为评判农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则可以观察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后20年间,农业生产规模的变化趋势。
如果以家庭为经济组织的小块农地经营的比重下降,则说明这样的经济组织不具有规模效率;如果比例变化不明显,则说明这种农业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
如果经营大面积农地的大农场比重上升,那么,说明这种大农场的经营是有效率的,并且处于进一步扩张或兼并的状态。
就我们调查的东北三省来看,从实践上说土地的规模经营问题也难以找出确定的边界。
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农民在正常的耕作条件下,不使用农业机械,也不使用除草剂等生化技术,那么,满负荷工作的界限大概是耕作40亩农田。
如果使用除草剂等生化技术、全程种植使用机械化(除了收割),收割采用雇用临时农民工,则一个农民的满负荷工作是耕作2000亩农田。
如果全程机械化,采用生化技术,并雇佣长期工人,类似于一个小农场,则我们调查最大的耕作亩数是6000亩农田,但会出现管理上的问题,这种规模可能更类似一个小农场。
由于农业机械的可租赁和市场化程度提高,在东北的农村,农业耕作除了收割用人工以外,基本上都实现了机械化操作,而除草等田间管理,也基本上实现了生化技术而不再使用人工。
这也验证了哈特的理论,当农机械这种专用性投资可以拆分即可租赁时,土地的机械化程度就真正由要素的机会成本决定了,也就是说,当劳力成本较高时,小片土地也可以实行机械化操作。
据我们调查,除了北安等大型机械化农场以外,农地耕作的技术投入、机械化程度、产量水平和标准化程度甚或是投入成本基本上与土地耕作亩数无关(祥见专栏2)。
按照斯蒂格勒的市场生存检验法,一种有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或经营规模是由市场决定的,或者说,经过一个长期的观察,市场存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多样化的,经营规模是不等的,这说明,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不能确定土地规模经营的界限或内涵,或者说土地规模经营界限是市场依据不同的条件确定的,因此,有效率的土地经营规模是不统一的。
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发展对策分析

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发展对策分析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
其实质是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原则分析1.农田集约利用原则:提倡土地资源精细化管理,合理规划农田利用方式和结构,实现高产、高效、高质量的农业生产。
2.农户合作原则:将农户组织起来,进行合作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效益。
通过分享农业技术、共享农资、统一销售等方式,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3.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土壤质量,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4.政策引导原则: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农民参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5.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对策分析1.加强土地整治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田质量,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农村交通、市场、仓储等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
2.推行土地流转制度:鼓励农民将闲置农地流转给专业农业经营者,形成大规模农业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同时,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监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通过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链的深度延长,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鼓励农民参与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增加农民收入。
4.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提供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
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人才引进,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管理能力。
5.加强农业保险和金融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和信贷担保服务,解决农民的资金问题。
以上是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对策分析。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农业经营者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发展对策分析

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发展对策分析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农村地区,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适度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对策分析。
一、原则:1. 资源合理利用原则:根据土地的质量、性质和功能,合理配置农业经营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
不仅要注重农业主产区的保护和开发,还要兼顾农村地区的生态平衡和资源循环利用。
2. 农户主体地位原则: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土地利用权、经营权与收益的相对统一。
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形式,提高农户的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
3. 产权明晰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
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集中土地资源,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 全面考虑农户实际情况原则:根据不同地区和农户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标准和政策措施。
考虑到农户的土地规模、投入水平、劳动力条件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政策,保障农民的发展权益。
二、对策:1. 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
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特色产业,发挥农田资源的综合效益。
2.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鼓励农民建立合作社、互助组织等农业生产组织形式,通过规模经营、技术服务等方式,提高农民的经营规模和效益。
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培训和扶持,促进农业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3.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保护土地承包权和流转权利益,规范土地流转市场。
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土地确权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农业技术支持:加大对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供优质种苗、化肥、农药和先进技术等支持,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益。
鼓励农民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
5. 完善财政、信贷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财政扶持力度,通过补贴、补助、贷款等方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对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解

对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解1. 引言经营是指企业运作的核心活动,而经营规模则是指企业所涉及的经济活动的规模大小。
适度规模经营是指企业在考虑内外因素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经营规模,以达到稳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标。
本文将就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原则、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更好地理解适度规模经营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2. 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适度规模经营是指企业在考虑资源投入、产出效益、市场需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现有条件和经验,合理选择经营规模的管理理念。
适度规模经营并不是追求规模发展的极端,也不是盲目追求小规模的保守做法,而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规模选择。
3. 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是指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企业选择经营规模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方针。
以下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几个原则:3.1 经济效益原则适度规模经营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即在维持企业稳定运作和保持良好盈利状况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经营规模。
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有利于经济效益的规模扩大,才能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3.2 资源约束原则适度规模经营要根据企业拥有的资源状况进行选择。
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如果选择过大的经营规模,超出了企业资源的承载能力,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运营风险的提高。
3.3 市场需求原则适度规模经营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选择。
企业要充分了解市场的需求和竞争对手的状况,从而确定适合自身实力的经营规模。
如果选择过大的规模,可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导致经营困难;选择过小的规模,则可能无法发挥企业的潜力。
3.4 系统效益原则适度规模经营要考虑系统效益,即整个企业系统的运作效益。
在选择经营规模时,要充分考虑到资源配置、协调管理等方面,确保整个企业系统的协调运转和高效运作。
4. 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适度规模经营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 提高经济效益适度规模经营可以避免规模过大或过小带来的经济效益下降。
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发展对策分析

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发展对策分析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土地经营和资源利用时,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农地资源集中利用的要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实现高效的农业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关于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对策的分析。
一、原则1. 综合考虑农村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农村土地资源有限,应综合考虑土地的质量、耕作条件、水资源等,确定适度的经营规模。
要防止过度集约,以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恶化。
2. 强调符合农村产能和市场需求: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考虑农村的产能和市场需求,农民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选择,避免产能过剩和销售困难。
可以通过市场化导向的方式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合作,形成生产经营联合体,提高经营效益。
3. 综合考虑农户经营能力和资金状况:农户在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时,考虑农户自身的经营能力和资金状况,避免农民因农业生产规模过大而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困难。
4. 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的建设,鼓励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要保护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对策1. 加强土地整理和调整:通过土地整理和调整,合理配置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可以通过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加强土地复垦和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土地的质量和产能。
2.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和推广,鼓励农户将承包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形成农业生产经营联合体,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加强农业技术培训与示范:加强农村人员的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推广适应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 引导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要转变传统的小农经营观念,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可以通过政府扶持资金、技术支持和市场服务等方式,引导农民发展特色农产品和农村旅游等农业产业,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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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适度经营的内涵公1.土地规模经营的实践经验现实中,规模经济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范围,正因为如此,施蒂格勒的生存检验法才更具有现实意义。
如果我们将生存检验法运用于农业生产,那么,若以使用土地的数量作为评判农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则可以观察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后20年间,农业生产规模的变化趋势。
如果以家庭为经济组织的小块农地经营的比重下降,则说明这样的经济组织不具有规模效率;如果比例变化不明显,则说明这种农业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
如果经营大面积农地的大农场比重上升,那么,说明这种大农场的经营是有效率的,并且处于进一步扩张或兼并的状态。
就我们调查的东北三省看,从实践上说土地的规模经营问题也难以找出确定的边界。
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农民在正常的耕作条下,不使用农业机械,也不使用除草剂等生化技术,那么,满负荷工作的界限大概是耕作40亩农田。
如果使用除草剂等生化技术、全程种植使用机械化(除了收割),收割采用雇用临时农民工,则一个农民的满负荷工作是耕作2000亩农田。
如果全程机械化,采用生化技术,并雇佣长期工人,类似于一个小农场,则我们调查最大的耕作亩数是6000亩农田,但会出现管理上的问题,这种规模可能更类似一个小农场。
由于农业机械的可租赁和市场化程度提高,在东北的农村,农业耕作除了收割用人工以外,基本上都实现了机械化操作,而除草等田间管理,也基本上实现了生化技术而不再使用人工。
这也验证了哈特的理论,当农机械这种专用性投资可以拆分即可租赁时,土地的机械化程度就真正由要素的机会成本决定了,也就是说,当劳力成本较高时,小片土地也可以实行机械化操作。
据我们调查,除了北安等大型机械化农场以外,农地耕作的技术投入、机械化程度、产量水平和标准化程度甚或是投入成本基本上与土地耕作亩数无关(祥见专栏2)。
按照斯蒂格勒的市场生存检验法,一种有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或经营规模是由市场决定的,或者说,经过一个长期的观察,市场存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多样化的,经营规模是不等的,这说明,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不能确定土地规模经营的界限或内涵,或者说土地规模经营界限是市场依据不同的条确定的,因此,有效率的土地经营规模是不统一的。
另一个确定土地规模的标准是农业生产的收入。
对于一户农民说,如果经营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与从事他业劳动的机会成本一样,那么,目前这种经营规模是有效率的。
就东北农民而言,在人均土地不足20亩,户均人口4人、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条下,靠经营农田过小康生活的基本是耕作亩数应该至少达到100亩。
这个数字大约年收入可达到3-4万元(指种植粮食作(本权属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338查看)物)。
考虑到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和劳动力机会成本,如果一个4口之家,有2-3个劳动力,那么就至少会有1-2个劳动力转移出去,由1个劳动力耕作农田。
如果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年收入可达到1万元,那么经营农田的劳动力只需耕作30-40亩农田即可达到小康水平。
这种情况在东三省占绝大多数,尤其是黑龙江,农民均占耕地面积居三省之冠,一般说,在4口之家,成年子女(未婚)在外打工,而夫妇在家经营农田,其余时间兼作他业。
若是年轻夫妇,则妻子在家带孩子兼管农田,丈夫在外打工。
这种家庭兼业式的组织形式占主流的主要原因是人多地少。
2.土地规模适度经营的政策概念目前,有些学者提出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的观点,那么,适度的标准是什么?好像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
200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讨论稿)》指出的我国农村今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我们对此理解的是在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自由流转的条下,实现比较优势要素的适度规模经营,它包括:劳动集约型的农业生产、资本集约型的农业生产、技术集约型的农业生产和土地集约型的农业生产。
我们的理解于《建议》的这样的内容:“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大力发展畜牧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
从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也可以看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际上落在了《建议》中的这段话上“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不难看出,中央对农村的发展规划是自阿各农业生产要素自愿、有偿流转的条下,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便发展高产、高效、标准化等农业生产,切实提高农民收入,达到建设和谐新农村的目的。
而对适度的理解,则是各地因不同得自然禀赋条,推进具有比较优势要素的集约化或专业化生产。
换言之,适度不是指一个确定数字的标准,而是指一个农业比较优势要素专业化生产的较大发展空间。
3.东北地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东北农村调查,诠释了我们对《建议》的理解,或者这样说更准确,《建议》中对我国农村未发展方向的政策和方针是明确的、切实可行的、且能够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东三省个政府部门对农村的经济政策的主导思想正是强调结构调整和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生产要素的专业化生产。
黑龙江省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和畜牧业生产,而这两项正是黑龙江省所具有的比较优势要素。
也正因为如此的发展,近年,黑龙江省的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相当迅速、畜牧业发展加快,其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和机械化程度大幅度提高。
由于劳动力的转移和畜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一方面能够使得土地的以集约化经营,另一方面,单纯的小农户式的家庭农业耕作的收入水平太低,收入难以提高使这些小农谋求他业的动力。
他们或许转业到城市经营或打工,或者从事劳动集约型的经济作物生产或畜牧业生产,使得他们的剩余土地得以流转出去,形成连片的规模化的土地经营。
然而,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土地的规模经营或者说适度规模经营并不是人地比相对较低的黑龙江的特产,而是在其他两省,甚或是人地比较高的村庄也出现了,对于这种想象的解释并不困难,它基于农民的劳力机会成本的提高和土地单产的收益率。
如果农民的劳力机会成本提高,则从事小块土地经营的农民会越越少;如果土地单产的收益率相对不变,而从事其他行业的单位收益率上升,那么农民也叫放弃小块农地耕作而转作他业。
大量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
在黑龙江的北安农场,正是因为劳力的机会成本较高,所以土地的集中程度也较高。
而在黑龙江阿城市的一个小村庄,原非常贫困,人地比非常高,后因为大量村民到国外打工,使得土地得以流转而集中,土地的规模经营表现得非常突出,经营大户的收入也相当之高。
在辽南的熊岳和旅顺等农村,农民几乎青一色地种植特种水果,比如市场价值较高的樱桃、黑布林,每亩土地的年收益可达到000-10000元,但资本和劳力投入相当高,其实这也是劳力节约型的适度规模经营。
我们调查研究显示,虽然在理论上对规模经营的概念难以界定,在实践上表现也各有不同,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障碍的取消等等经济和制度的约束条放松,可以预见在东北农村多种性的具有比较优势要素的规模经营形式会越越多,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也越越高,对于土地规模经营而言,其未趋势是土地的规模化、机械化和生产的标准化程度也会越越高,这也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方向。
但是,这并不否定在一定时期内甚至是较长的时期内农村的经济组织形式依然以较小规模的家庭农户式的生产方式为主;也并意味着加大推进农业机械化的使用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二者后一种观点正是一些学者所提倡的。
有些学者认为,推进农业机械化的使用是实现土地规模化的手段之一,对这个结论我们不能苟同,它既没有在东北农业经营中得到验证,也没有在美国等其他国家的农业经营中得到验证。
准确地说,农机械的使用是劳动力成本提高的直接结果,当使用农机械的成本低于使用劳动力的成本时,农机械就广泛使用了。
同时,因为农机械的使用,使得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成为了可能。
但是,我们在东北农村看到的情况是农机械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它使得小块农田的机械化耕种成为可能。
这就解释了这种情况:东北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很高,但是,土地经营方式依然是以小块农田为主的家庭式耕作。
由此得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确定非常困难。
它直接取决于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业收入的各项条,间接受劳动力机会成本的影响。
4.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前提条在东三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具备如下条:第一,扩大耕地面积,在目前人多地少的条下通过扩大耕地面积改变这个硬性条;第二,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在耕地面积不变的条下,大量减少农业劳动力,降低人地比。
就第一个条而言,在东北农村通过扩展耕地面积达到土地的规模经营是绝对不可能的。
它于两个不可改变的限制,首先,东北可开荒的土地几乎没有。
东三省的土地总面积为7918千公顷,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总面积为6931千公顷。
从土地的利用程度看是非常高的,几乎没有进一步开发的余地。
其次,东北的农村人口的绝对数相当高,即使有可开发的土地,要满足这些人的耕种,其开荒规模也是相当可观的。
而从保护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进一步拓展耕地是对环境保护的破坏,从东北的土壤条、林地湿地条、草原条和水资条看,均呈现退化现象,这实际上是土地过度开荒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个条——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保证土地规模经营的必要条。
只有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出去,土地的规模经营才可能实现。
但是,劳动力转移受制于许多条,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城乡制度障碍,如户籍制度、非国民待遇、子女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农民没有安全感;土地制度尤其是土地流转制度的缺陷,成为农民劳动力转移的羁绊等等。
但是,我们在东北农村看到了土地经营正在集中化、标准化和规模化。
土地流转量正逐年增加。
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和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2003年,辽宁省转移农村劳动力349万,吉林省转移166万,黑龙江省转移2013万,2004年上半年辽宁劳动力转移的数字是370万,吉林市220万,黑龙江是361万。
可见劳动力转移之迅速。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