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电气事故处理

1.5 为防止事故扩大,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 指 令自行进行以下紧急操作,但事后须尽快汇报值班调度员。
1.5.1 将直接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的பைடு நூலகம்备停电。
1.5.2 将故障停运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1.5.3 当厂(站)用电部分或全部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1.5.4 电压互感器或电流互感器发生异常情况时,厂站运行 值班人员迅速按现场规程规定调整保护。
1.8 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单位应整理事故 报告,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2 线路事故处理
2.1 试运行线路、电缆线路故障跳闸不应强送。 其它线路跳闸后,值班调度员可下令对线路 强送电一次。如强送不成功,需再次强送, 应经本调度机构分管领导同意,有条件时可 对故障线路零起升压。
2.2 线路发生故障后,值班调度员应及时通知 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巡线,巡线有结果后应及 时汇报值班调度员。事故巡线时,若未得到 值班调度员“XX线路停电巡线”指令,则应 始终认为该线路带电。
5.3 高压电抗器后备保护动作跳闸,但未发现明显的 故障现象,应检查继电保护装置,如无异常,可试 送一次。
6 串补装置事故处理
6.1 当串补装置出现异常后,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现场运 行规程判断串补装置能否继续运行。若不能继续运行或判断 不明时,尽快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 将串补装置退出运行,转检修状态后检查、处理,线路及高 抗可以继续运行。
2.3 线路故障跳闸后,强送前应考虑: 2.3.1 正确选择强送端,使系统稳定不致遭到破坏。在强送前,要检查 重要线路的输送功率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必要时应降低有关线路的输送 功率或采取提高系统稳定的措施,尽量避免用发电厂或重要变电站侧开 关强送。 2.3.2 强送的开关应完好,且启用完备的继电保护。无闭锁重合闸装置 的,应将重合闸停用。 2.3.3 若事故时伴随有明显的事故象征,如火花、爆炸声、系统振荡等, 应查明原因后再考虑能否强送。 2.3.4 强送前应调整强送端电压,使强送后首端和末端电压不超过允许 值。 2.3.5 若开关遮断次数已达规定值,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根据规定,向 值班调度员提出要求。 2.3.6 当线路保护和线路高抗(串补装置)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时,应按 线路和高抗(串补装置)同时故障来考虑事故处理。 2.3.7 线路有带电作业,明确要求停用线路重合闸、故障跳闸后不得强 送者,在未查明原因且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之前不得强送。 2.3.8 强送端的运行主变压器应至少有一台中性点接地。对带有终端变 压器的220kV线路强送电,终端变压器的中性点必须接地。
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

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
发电厂事故调查一般遵循以下规定:
1.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电厂事故应当进行调查。
例如,中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了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
2.责任主体:明确事故调查的责任主体,通常包括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专业机构。
3.调查组织: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织,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调查组织应该具备专业的技术力量和经验,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4.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收集事实资料、现场勘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分析原因等环节。
调查程序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调查规程和标准。
5.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及时编制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的背景、事故发生的原因、涉及的责任方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等内容。
调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对事故原因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
6.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推动事故的善后工作,例如受害者的赔偿、责任人的处罚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事故调查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规定。
具体的调查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紧急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紧急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1.1.1沉着冷静,根据表记的指示和设备处理有关现象,肯定设备已发生故障,应准确而迅速处理。
1.1.2尽快消除事故根源,隔绝故障点,防止事故蔓延,与事故处理无关人员,应远离现场。
1.1.3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不受损害的前题下,尽可能恢复设备正常运行,不使事故扩大。
1.1.4发挥正常运行设备的最大出力,尽量减少对系统的影响。
1.1.5若紧急事故发生在交接班期间,应延时交接,交班人员负全面责任并继续工作,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主持下处理故障,但不可擅自操作,直至系统运行正常后,接到值长准许交班命令后,方可接班。
1.2.紧急事故处理的权限及指挥。
1.2.1及时向班长,值长汇报,在值长统一指挥下,迅速处理故障,运行班长受值长领导,但在不影响全厂系统的自我管辖范围内,可以独立操作处理。
1.2.2系统发生事故时,有关领导到现场监督处理并给运行人员必要的指示,除特殊情况下,这些指示由值长统一发布。
1.2.3发生紧急事故时,对运行值班员发布命令应以本岗位执行操作规程为原则。
1.2.4如班长,值长不在事故现场,且事故已达到紧急故障停机的条件,可不请示领导根据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立即进行紧急停机的操作,及时进行处理。
1.3.紧急事故处理的信息传递。
1.3.1当发生紧急事故时,若有相应的事故信号,由班长或负责人使用信号。
其他人无权使用,在发信号前必须发出""注意"信号,否则无效,若按错需于3秒内发出更改命令及时更正,否则后果由错发方负责,一切信号必须在复位后才能执行。
1.3.2若无相应的事故信号时须立即用调度电话向班长,值长汇报,汇报须用标准术语,汇报要详细,准确。
1.3.3运行人员接到上级命令后应复诵一遍,若没有听懂,听清命令,必须反复问清后方可执行,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向发命令人汇报。
1.3.4当发生紧急事故时,运行人员对异常现象不了解时,判断不清,须及时同上级领导联系,共同查清原因,若规程无相应规定时,运行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并进行采取措施。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原则是:
1.尽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首先保证发电厂及枢纽变电站的自用电源。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特别是对重要用户保安电源恢复供电。
4.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自查人。
事故处理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一、值班长是发电厂事故处理的直接领导人,应对事故的正确处理负责。
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一切不正常现象都要首先报告值班长,并执行其命令。
二、值班长的主要任务是设法隔离故障点,保证人身安全及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处理事故受值班长的领导,当值班长不在或无法用电话联系时,操作员代替值班长指挥处理事故,处理后汇报值长并做好记录。
四、在事故处理时、操作班员应该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只有接到值班长命令后或者在对人身安全或设备完整有明显和直接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现场处理告一段落后或交待清楚后,马上回到主控制室。
五、交接班中发生事故时,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配合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设备已恢复正常再进行交接班。
六、处理事故必须做好稳、准、快,不应慌乱。
接受命令应重复一遍,发现命令有明显错误且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并报告所属上级。
七、事故处理过程中,发令人必须接到执行人的亲自汇报后,方可采取下一步行动,不得根据仪表变化或经第三人转达来判断命令的执行情况。
八、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的任务是:(一)维持正常设备的继续安全运行,尽可能的使电网周波电压恢复正常;(二)尽量设法保证厂用电源;(三)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及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必要时将设备停电;(四)根据保护动作及信号指示,作全面的分析,判明事故的范围和性质;(五)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查找故障点,并进行隔离,对停电设备尽快恢复送电;(六)做好安全措施,由检修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或检修;九、为了防止事故扩大,下列紧急操作不经值长许可,由值班人员立即执行:(一)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二)母线已无电压,将母线上的开关拉开;(三)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四)将故障设备紧急停止运行或隔离;(五)发电机发生强烈的振荡或失去同期,按现场事故处理的规定,将该机解列;(六)影响系统安全,紧急限路拉闸;上述操作完毕后尽快报告值班长。
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四篇)

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高发电厂事故的防范和控制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调查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分析解决问题。
第四条事故调查的任务是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事故排查整改措施,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执法公正、民主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调查组织和成员第六条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组进行,可以设立多个调查组。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由主要领导、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家参与。
第八条主要领导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主任负责事故调查组的具体工作和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条组长负责指导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并协调各方面的配合。
第十一条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工作,并承担具体调查任务。
第十二条组员根据调查需要,负责相关事宜的调查和研究。
第三章事故调查程序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程序包括调查准备、调查开展、事故整改和结果报告等环节。
第十四条调查准备阶段,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确定调查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调查开展阶段,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事故调查计划进行详细的调查工作,采集和核实相关信息和证据。
第十六条事故整改阶段,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时整改。
第十七条结果报告阶段,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交。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调查的权力和义务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对发电厂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和检查,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二十一条发电厂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对调查结果进行宣布和披露,并接受社会监督。
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处理原则3.1.1 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应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找出发生故障的原因消灭事故,同时应注意保持非故障设备的继续运行,必要时设法增加非故障设备的负荷,以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1.2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运行人员应设法保障厂用电的正常供给,为了完成上述任务,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来维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故障的扩大和蔓延,正确迅速地执行上级命令。
3.1.3 事故恶化时,首先避免重大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伤害,确保安全停机;使电网不受侵害,尽快恢复电网稳定运行。
3.1.4 机组发生故障时,运行人员一般应当按照下面所述的方法进行工作排除故障。
3.1.4.1 根据仪表的指示和机组外部的象征,分析判断设备确已发生故障。
3.1.4.2 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必要时应立即解列(或停用)发生故障的设备。
3.1.4.3 迅速查清故障的性质,发生地点和设备损坏范围。
3.1.4.4 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消除故障,同时应保持非故障设备继续运行。
3.1.4.5 在发生故障时,各岗位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在值长和单元长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排除故障,在故障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尽可能迅速地汇报单元长、值长和上一级领导,以利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3.1.4.6 处理事故时,动作应当迅速正确。
但不应急躁,在处理故障时,所接到的命令,均应复诵一遍,如没有听懂应反复问清,否则不可执行,命令执行后的情况,应迅速向发令者汇报。
3.1.5 值班员在处理事故时,受单元长和值长的领导,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巡检长联系,迅速参加排除故障的工作,同时将自己所采取的措施汇报单元长和值长。
值长、单元长所有命令,值班员必须听从。
3.1.6 专业人员及其有关技术领导在机组发生故障时,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事故,并给予运行人员以必要的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应和值长的命令相抵触,否则值班员仍按值长命令执行。
3.1.7 从机组故障起到排除故障,恢复机组正常状态为止,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假如故障发生在交接班时,应延时交班,在未签名之前,交班人员应继续工作,并在接班人员协助下,排除故障,直至机组恢复正常运行状态或接到值长关于接班命令为止。
风电场事故及事故处理的基本措施

风电场事故及事故处理的基本措施1、处理事故要遵循的原则:1)根据仪表指示和机器外部象征,在最短时间内判断出是什么事故,查明故障的性质和范围。
2)事故时要迅速解除人身和设备的危险,要确保安全,必要时解列故障设备,如遇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的现象时,应立即紧急停电、停机。
3)事故时要在确保人身和设备不受损坏的前提下,应尽快恢复供电。
4)所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迅速准确的执行领导指示,只有在接到直接领导的命令或人身设备安全有明显危害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岗位。
5)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作到:迅速查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尽可能地找到发火的原因。
切断火区电源,组织人员保护生产设备,控制火势。
慎重选择灭火方法及灭火器材,加强个人防护,防止人员伤亡。
6)事故发生要及时通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7)8)非热电厂事故处理小组成员无权指挥风电场员工进行任何操作。
2、热电厂事故报告程序1)重大事故发生后,电厂要立即通知生产部,三日内组织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填写《生产事故报告单》报生产部。
2)爆炸事件和重大恶性事故,电厂要立即填写《生产事故报告单》报告生产部,由电厂组成事故调查组,一周内提出事故调查。
3)一般事故无论大小都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由电厂填写《生产事故报告单》按月上报生产部。
4)设备故障由电厂将情况汇到《热电厂设备档案》,不按设备事故处理,但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3、遵循设备事故性质和“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处理、事故教训没吸取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调查为做好热电厂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保证热电厂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采取相应措施,迅速组织施救,尽快恢复运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热电厂事故处理制度。
一、火灾事故一旦热电厂发生火灾,热电厂将向消防部门报告(电话119)险情的同时,由值班领导和当班值长及时组织人力充分利用现有的消防装备,迅速及时补救火灾,并及时通知热电厂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接到通知1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工作),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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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发电厂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发电厂涉及到大量的能源转换和高压设备操作,事故的发生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电厂事故事关重大。
下面将介绍发电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第一是发电厂事故处理的首要原则。
在发电厂运行过程中,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二、快速响应原则
对于发电厂事故,必须采取快速响应的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理。
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沟通,共同协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
三、科学决策原则
在处理发电厂事故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决策原则。
首先,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查明事故的起因和过程,防止将来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其次,要制定合理的事故处理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事故处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综合应对原则
发电厂事故处理需要综合应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在事故处理中,要充分考虑人员、设备、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处理方案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事故。
五、信息公开原则
在处理发电厂事故过程中,应秉持信息公开原则,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信息。
这样可以增加公众的了解和参与度,减少谣言和恐慌情绪的传播,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六、事故复查原则
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进行事故复查和总结。
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将来类似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
七、持续改进原则
发电厂事故处理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
在事故处理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处理的方法和措施。
通过持续改进,可以提高发电厂事故处理的效率和质量,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
发电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包括安全第一、快速响应、科学决策、综合应对、信息公开、事故复查和持续改进。
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保障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电厂事故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和科学的方法来进行,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