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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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单位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志愿者及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公益、服务、奉献的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单位为宗旨。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四条志愿者选拔1. 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 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3. 志愿者应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条件。

4. 单位将定期组织志愿者招募活动,面向全体员工公开选拔志愿者。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1. 单位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等。

2. 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8小时。

3. 单位将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确保志愿者具备良好的服务素质。

第六条志愿者权益保障1. 单位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单位将鼓励志愿者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单位将建立志愿者关爱机制,关心志愿者身心健康,帮助志愿者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第七条服务项目1. 单位将根据社会需求和志愿者特长,确定志愿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

2. 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

第八条服务流程1. 志愿者服务活动需提前规划,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

2. 志愿者服务活动需报单位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3. 志愿者服务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九条服务考核1. 单位将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志愿服务制度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友爱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服务制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水平,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二章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第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组织章程,制定志愿服务发展规划。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设立专门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部门或者岗位,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信息库,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经历和培训情况。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制度。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素质和志愿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当参加志愿服务组织举办的培训,提高自身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志愿者有权了解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有权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七条志愿者有权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志愿者有权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给予的荣誉和奖励。

第十九条志愿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提前向志愿服务组织请假。

第二十条志愿者违反志愿服务组织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志愿服务组织有权终止其志愿服务资格。

学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学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校内志愿服务和校外志愿服务。

第三条学院志愿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提升自我的原则,积极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院成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学院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条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沟通和资料管理。

第六条学院各系(部)成立志愿服务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学院志愿服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宣传和表彰活动;(三)协调解决志愿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四)建立志愿服务档案,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记录和评估;(五)加强与校外志愿服务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八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三)身心健康,具备完成志愿服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承诺遵守志愿服务相关规定。

第九条志愿者注册程序:(一)填写志愿者注册表;(二)提交个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三)参加志愿者培训,了解志愿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四)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第十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志愿服务活动信息和资料;(二)参加志愿服务培训、交流和表彰活动;(三)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受到尊重和保护;(四)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志愿服务相关规定,服从志愿服务工作安排;(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三)维护志愿者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

第三条本单位志愿服务活动遵循自愿、无偿、平等、互助、进步的原则,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为目的。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四条志愿者招募:1. 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2. 招募志愿者应进行基本资格审查,确保志愿者具备相应的条件。

3. 志愿者报名后,由招募部门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面试。

4. 面试合格者,经审批通过后成为志愿者。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1. 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2. 岗前培训主要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知识、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3. 在职培训主要针对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1. 志愿者服务应遵循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 志愿者应遵守志愿服务纪律,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

3. 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应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志愿者保障:1. 志愿者享有免费参加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

2. 志愿者服务期间,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3. 志愿者因志愿服务活动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章考核与激励第八条志愿者考核:1.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2. 平时考核主要根据志愿者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

3. 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

第九条志愿者激励:1. 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

3.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给予理解和关怀。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制定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制定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提高志愿服务质量,保障志愿者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帮困、文化教育、科技普及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1.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2. 鼓励志愿服务,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3. 完善志愿服务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效率,确保志愿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条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审批志愿服务项目。

3. 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和表彰。

4. 协调解决志愿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推动志愿服务与社会资源的对接。

第六条成立志愿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志愿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志愿服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1. 招募、注册和管理志愿者。

2. 组织志愿者培训。

3. 实施志愿服务项目。

4. 维护志愿者权益。

5. 收集、整理和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八条志愿者招募:1. 招募对象:凡年满18周岁,具备志愿服务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 招募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

3. 招募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九条志愿者注册:1. 注册程序:志愿者需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进行注册。

2. 注册信息:志愿者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志愿者培训:1. 培训内容: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技能、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

2. 培训形式: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现场指导等。

第十一条志愿者考核:1. 考核方式:根据志愿服务表现、考核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2. 考核内容: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志愿服务精神等。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志愿者服务活动,调动员工的乐观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建设。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员工和志愿者,并涵盖企业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第三条组织结构1.本企业设立志愿服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志愿服务活动,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介绍,最终由企业管理层审批确认。

2.志愿服务委员会设立主任,由企业管理负责人担负,负责订立志愿服务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

第四条职责与义务1.志愿服务委员会负责订立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布置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监督和评估志愿者的服务质量。

2.志愿者应乐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遵守相关规定,自发维护企业形象,发挥志愿者的特长和本领,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条志愿者招募与管理1.志愿者招募由志愿服务委员会负责组织,通过内部通知、企业网站、员工介绍等渠道进行。

2.志愿者报名后,需填写认真的个人信息和服务意向,并参加面试和培训,符合条件后方可成为正式志愿者。

3.志愿者的工作时间、服务地方、任务布置等由志愿服务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合理布置,并予以必需的经济和物质支持。

第六条志愿者权益保障1.志愿者享有平等参加和自由退出的权利,自己乐意参加志愿服务,不得强制或限制志愿者的行动。

2.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志愿者有权拒绝披露个人信息,除法律规定外,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取得或使用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第七条活动策划与实施1.志愿服务委员会依据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需要,订立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和策划方案。

2.活动实施前,应明确活动的目的、时间、地方、参加人员等,订立认真的活动方案,并提前进行必需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志愿服务记录和评估1.志愿服务活动应有明确的记录和评估机制,志愿者应按要求填写活动记录。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激励和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志愿服务是基于志愿者的自愿参与,不得强迫;(二)公益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三)公开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规范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招募志愿者前,应明确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招募志愿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一)单位内部宣传;(二)社会公益组织推荐;(三)网络平台发布;(四)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招募。

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热爱志愿服务事业,有奉献精神;(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第八条志愿者培训是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素质的重要环节。

第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志愿服务理念、宗旨和法规政策;(二)志愿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的特点;(三)志愿服务技巧和方法;(四)应急处理和自我保护知识;(五)志愿服务礼仪和团队协作。

第十条培训方式可包括:(一)集中培训;(二)在线培训;(三)现场观摩;(四)经验交流。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第十一条志愿者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志愿者管理制度;(二)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三)监督志愿者服务过程;(四)处理志愿者投诉;(五)开展志愿者表彰活动。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纪律,服从管理;(二)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三)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四)维护志愿者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志愿者形象的活动;(五)对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

单位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单位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提高志愿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及志愿者。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志愿服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 组织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表彰等活动;3.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管理制度;4. 协调解决志愿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5. 推广志愿服务理念,营造志愿服务氛围。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七条志愿者招募:1. 公开招募:通过单位公告、网络平台等渠道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2. 筛选选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选拔具备一定素质和能力的志愿者;3. 培训:对入选志愿者进行专业知识和志愿服务技能培训。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1. 志愿者需填写注册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2. 志愿者需签署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3. 志愿者注册后,将获得志愿服务编号。

第九条志愿者管理:1. 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包括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参与度等;2. 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服务情况;3. 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志愿服务项目第十条志愿服务项目:1. 社区服务:关爱老人、扶贫助困、环境保护等;2. 教育服务:支教、辅导、科普等;3. 文化服务:文化活动组织、文化宣传等;4. 灾害救助: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5. 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项目实施:1. 项目策划: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志愿服务项目方案;2. 项目实施: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 项目评估:对志愿服务项目进行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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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发挥志愿服务的正面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开展和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级单位和组织。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是指自愿参与的个人和团体,为了社会公益事业而无报酬地做出的义务服务。

第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益、无偿、文明、合法、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确保志愿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激励、评价和退出机制。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志愿者档案,对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记录、培训情况等进行全面管理。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技能,提升服务能力。

第十条按照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志愿者了解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评价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并及时进行奖励或纠正。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更多的支持。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活动和风险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保障
第十四条组织活动时,应当确保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志愿者参与风险较高的活动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第十六条对于长期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伤害或损失的,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并依法妥善解决赔偿问题。

第十八条志愿者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在活动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激励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应当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组织活动时,应当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十一条对于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应当建立相应的积分制度,根据服务时长和质量给予相应的积分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定期组织志愿者文化活动、培训等,加强团队建设,增强志愿者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第五章退出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志愿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退出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对于表现不符合要求的志愿者,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应当及时进行服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留任或退出。

第二十六条对于组织活动时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当进行反思和总结,不断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提高组织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服务质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组织活动部门具体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同时也希望各级单位和组织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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