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2011年10月9日发布)

2011-10-09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已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个人。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

(一)中国专利资助

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

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已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在升级为上海市专利试点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给予补差资助。

(四)专利产业化资助

对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五)专利奖励

对在新区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专利工作者、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依企业申报,经评审,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

2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5家企业。

第四条(操作部门及申请渠道)

本专项资金操作部门为区科委知识产权处,受理部门为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

本专项资金实行一门式网上受理。申请单位根据在浦东科技网(,提交申报材料。

第五条(审批程序)

受理部门受理后,操作部门初审,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复核后,报区科委审批。

其中,对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的项目,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后,由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

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时,需递交资助申请表及清单、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有关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缴纳申请费发票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缴纳年费发票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申请国外专利费用资助: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

授权外国专利年费补贴: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缴纳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三)浦东新区组织的发明创造活动

上级批文;有关合同、发票或审计报告。

(四)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经费资助

试点、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企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明细表;资金使用协议。(五)专利产业化资助

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年费收据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专利实施效益的审计报告;其他证明材料;资金使用协议。

(六)专利奖励

企业专利工作总结;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受奖励人简介;其他证明材料。第七条(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1年9月13日起施行。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09]34号)同时废止。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二、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一)办公费用管理、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元/人·月核定;、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二)业务招待费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

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一、二楼就餐;、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三)会议费管理、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市办并负责费用把关;、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四、本办法从XX月日起执行。五、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部分地级市、县级市相继出台了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这些政策对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5〃26”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规范政府资助申请知识产权工作,推广各地有益经验,指导地方制定实施导向正确、程序严谨、监督有力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中的作用;现就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目标 (一)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的 政策导向,通过对高质量的专利申请进行费用资助,引导专利申请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 (二)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 权化的政策导向,通过专利申请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扶持非职务发明人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鼓励、引导具有专利性且适宜专利保护的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专利化。

(三)促进我国国外知识产权拥有量的提高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我国国外知识产权拥有量提高的政策导向,通过专利申请资助,鼓励具有国际市场潜力的先进技术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四)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了解和运用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了解和运用的政策导向,通过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专利制度,提高全社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 二、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专利工作现状、产业分布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优势;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二)部分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应本着申请人承担部分费用的原则,坚持以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各项专利费用资助的比例,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7 0%。 (三)突出重点 应重点资助得到实施的专利申请、向外国的专利申请、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 精选范本

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 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戈扮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2 -

费用支出及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费用支出及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费用支出及报销管理,明确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规范和报销审批程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费用主要是指以现金、支票、汇款方式支付的公司日常管理费用、资产购置费用、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二章报销审批程序及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审批程序 (一)、日常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为: 1.各部门人员根据费用支出及报销内容填写相应的单证; 2.各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 3.财务部门审核单据; 4.总经理审批; 5.董事长签字。 (二)、借款及领用支票审批程序为: 1.各部门人员根据费用支出内容填写借款单或支票领用单; 2.各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 3.财务部门审核单据; 4.总经理审批; 5.董事长签字。

(三)、费用报销时间及相关规定: 1.出差人员回公司以后,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前次借款未报销者,不得再次借款,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报销事宜者,借款从工资中扣除。 2.为规范报销流程,各项费用报销单据原则上统一于每周一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跨月报销。 第二条费用报销单据 按照不同用途,使用集团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及付款单据共4种类型,各部门人员根据不同项目及内容填写相应的费用报销单据。 1.借款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出差借款、临时借款时使用。差旅费借款需注明出差地点及时间,其他借款需注明用途; 2.差旅费报销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报销差旅费时使用。报销时按照单据格式及内容准确填写。 3.付款申请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申请支付各种日常费用时使用。使用时必须写明申请人部门、姓名、申请日期、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称、金额以及申请付款的原因等内容; 4.费用报销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各种日常费用后报销时使用。使用时必须写明报销人所在部门、姓名、报销日期、费用项目、金额、附件张数及其他需另外注明的业务相关的项目名称等内容。

2018年深圳市知识产权资助最新政策汇总

2018年深圳市知识产权资助最新政策汇总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单位:元/件) 境外商标注册 马德里体系2000 欧盟、非知10000 单一国家(不含港澳台)5000 台湾、澳门3000 香港1000 国内发明专利 实审阶段2000(已做费减510) 授权2000(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3000) 首件专利授权增加3000 境外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 美国、欧盟、日本4万 其他地区2万 PCT 企业1万 个人300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未委托深圳代理机构600 委托深圳代理机构900 知识产权贯标20万 市专利奖30万 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万 资助对象: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拥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3.在深圳市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福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单位:元/件) 国内授权专利(包括港澳台地区) 发明专利5000 实用新型专利2000 境外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美国、欧洲、日本3万 其他国家或地区2万 PCT专利 企业5000 个人3000 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万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10万 资助对象: 1、在福田区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福田区户籍的居民; 3、无福田区户籍,但工作单位在福田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福田居住证的居民。 南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单位:元/件)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含港澳台)6000 境外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美国、欧盟、日本3万 其他国家或地区2万 PCT 企、事业单位4000 个人1000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2000 版权、著作权登记 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2500) 中国驰名商标50万 广东省著名商标15万 广东省名牌产品30万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20万 资助对象: 1、在南山区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南山区户籍的居民; 3、无南山区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南山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南山居住证的居民。 罗湖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单位:元/件) 国内授权专利(含港澳台地区) 发明专利1万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协会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各部门各项费用开支。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控制,财务部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必须加强检查办法的实际执行与落实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将报销分为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教育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活动费等,以下分别说明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二章费用开支管理原则 第四条费用管理遵循“制定预算、合规管理、流程审批、标准控制”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费用开支遵循“合理、节约、真实”的原则,各报销部门及费用发生经办人须对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费用预算管理 第六条各项重大费用实行“先预算后开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管理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控制费用开支节奏,以达成年度费用预算控制目标。 某项费用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调整预算时,由

负责人提出“追加费用预算申请”,申请必须包括费用项目、全年预算指标、已使用指标、实际开支情况、追加申请原因和用途等内容。追加预算申请经批准后,财务部按新的预算指标进行控制。 第七条大额费用开支,例如大型会议、大型广告宣传方案和大型客户活动方案等大型支出项目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在年初预算方案中做详细说明。年初预算中未加以说明的,实际发生前需单独编制项目预算使用报告,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 第八条因公非本市出差的职员必须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签字。出差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同时后附会议纪要或者活动议程或者邀请函等文件作为出差凭证,经审批合适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借款需经秘书处办公室批准后填写“出差报销单”,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未结清款项,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十条凭证与出差报销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填写情况说明单,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报销。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下面简单列举全国部分省市的一些专利补贴资助及奖励政策。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还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上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1、北京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 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特别奖:100万元 一等奖:20万元 二等奖:10万元

三等奖:5万元 2、天津 《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贴1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00元 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贴400元 中国专利金奖:每件10万元 天津市专利奖:每件3万元 优秀奖:每件1万元 创新创业奖:每件1万元 3、辽宁 《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2500元

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或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每件补助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4、浙江 《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内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 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0元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 新评上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 金奖:50万元,优秀奖:10万元; 新评上的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 金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 5、江苏

《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资助奖励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专利资助资金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资金。 项目引导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项目资金。 资助奖励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管理,由省财政厅按照资助及贯标奖励标准一次性下达。项目引导资金一般实行申报制管理。 《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 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每2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10万元。 6、云南 《云南省专利资助办法(试行)》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2500元 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5000元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不超过3万元 科技型企业,年授权专利达10件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资助1-3万元

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明确各项费用报销的审批流程及支出标准;严格坚持公私分明,节约为本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级机构机构及下属机构。三级机构需根据预算审定的费用项目合理安排支出,并遵循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费用报销单据的要求 第三条财务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付款通知书等)填写时,应使用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禁止使用任何形式在报销凭证上进行涂改,否则,将视为无效单据; 第四条单位内部员工费用填写《费用报销单》,出差费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如需在一张报销单上填写多种费用的报销,按报销费用的性质不同分别列明。 第五条对公司外部单位和人员结算,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网银.转账支票.电汇等)。办理时应填写《付款通知书》,《付款通知书》后须附发票.经会签的签报.合同原件.验收单或其他根据要求需后附的资料等。因经办人填写的收款人名称(全

称).收款银行及账号有误造成的结款延误由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如付款时对方单位尚未提供发票,则需提供发票承诺书,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取回发票,否则此项付款按借款方式入账,确保原始单据的完整。 第六条经办人应将发票或原始凭据按照有关规范分类粘贴在粘贴单上,做到整洁.平整.规范,并在粘贴单上注明张数和金额;单据少的要居中粘贴,单据多时要从下到上,从右到左,呈阶梯状,小票据在下,大票据覆盖在上面,均匀布满粘贴单,粘贴的单据不可以超越粘贴单四周。 第七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票据内容(如发生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经办人等)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物品购置需附购货清单;收据不允许报销入账(除行政事业性收据)。 第八条各项费用产生的所有票据,当事人必须在票据背后用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署名;市内交通费必须注明起止地点及事由。 第三章报销审核.签批流程 第九条报销人员按要求填好报销单据及附件,提交部门负责人签批。 第条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完成后,报销人员提交报销单据至财务部预算管理员审核。

专利申请费用一览

申请专利会涉及到专利相关的费用有专利申请费、专利审查费、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等,下面就来详细看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对应的专利申请费、专利审查费、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 1、专利申请费: 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 2、专利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元 3、专利登记费 专利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发明专利:250元+印化税5元 实用新型专利:200元+印化税5元

外观设计专利:200元+印化税5元 4、专利年费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年费。具体费用如下: 发明专利: 第1年—第3年900元/年 第4年-第6年1200元/年 第7年-第9年2000元/年 第10年-第12年4000元/年 第13年-第15年6000元/年 第16年-第20年8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实用新型专利: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外观设计专利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说明: 1、年费缴纳时间:专利授权时,缴纳第1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以申请日为基准,只看月和日。(例如:申请日是:2010年1月1日,就只看1月1日。)每年这个日子的前后一个月,就是缴纳下一年度年费的时间。 2、如果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了专利申请,除缴纳上述费用外,还需向专利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代理费的数额依照专利申请类型及代理工作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杨浦区专利资助政策

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杨浦区授权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为鼓励杨浦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自主创新活动,进一步推进杨浦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发展,根据《关于鼓励本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实施细则》精神,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将对杨浦区获得授权专利进行资助奖励: 一、资助对象:凡是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资助奖励: (1)专利权人为注册在杨浦区的企业、事业单位(企业要求税管在杨浦);或(2)专利权人为具有杨浦区户籍或持杨浦区居住证的个人。 二、资助项目和金额:对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8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元。 三、申请和奖励流程 1、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杨浦科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a2554815.html,)“通知公告”栏下载、填报电子申请表,并于12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发送至“杨浦专利奖励”专用信箱:YPZLJL@https://www.360docs.net/doc/7a2554815.html,(请以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作为邮件主题)。 (2)初审结果将通知申请人,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请于12月31日前携带书面申报材料到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实审。实审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奖励。 受理地点:杨浦区知识产权局(隆昌路690号324室) 联系电话:65696947、65803219 2、实审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清单;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双面)。 四、法律责任 审查中发现资助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做出不予资助的决定。 对于因弄虚作假而不予资助的申请人,在收到不予资助书面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享受资助。 资助申请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资助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杨浦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人填) 杨浦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企事业单位填) 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〇年年十一月十七日

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管理及监督作用,依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借款审批及标准 第二条出差人员借款,应先到财务部门领取“借款凭证”(略),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领导同意,再由各级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而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第三条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在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由财务主管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凡借用公款的员工,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第四条试用人员如果借支差旅费或临时借款,必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三天内按规定到财务部门报账,报账后结清借款。如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欠款部分,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章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第六条出差住宿的报销标准: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90元,业务主管每天不能超过70元、业务员每天不能超过50元。如果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相应标准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第七条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页脚内容1

第八条市内短途交通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如乘坐公交车没有票据的每天按1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 第九条其他杂费。例如:存包裹费、电话费和其他杂项费用控制在平均每人每天10元内,费用凭单据报销。 第十条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后,给予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事先整理好报销单据,并经部门领导签认后交主管会计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最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坐飞机,一律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第十三条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下达的指标使用,由总经理掌握开支。 第十四条凡属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由部门领导加签证实后,再报财务主管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第五章其他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十五条属于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应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领导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经财务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凡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必须先向有关部门提交使用计划,并应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相应借款,采购事项。 页脚内容2

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一览

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来说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那么,企业的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应该如何着手呢?小象知识产权日常也接到很多知识产权申报的用户询问贯标的事宜,用户纷纷表示无从下手。其实贯标只要梳理清楚,按部就班去贯彻国家标准,并不是想象中的高不可攀。下面就跟着小象知识产权来理理思路: 首先,企业要做贯标,必须先了解“贯标”是什么。 “贯标”即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是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简而言之,就是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虽然上海很多企业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但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企业并不多。 能不能做,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规模和资质有没有要求? 目前,贯标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对企业规模、行业没有要求,也对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数量不做严格规定。而且贯标通过以后对企业申请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小巨人这些能加分。需要注意的是:贯标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规范各种流程和制度、文件合同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需要总经理办公室、研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各个部门全员参与。

关于贯标的资助补贴 上海企业做贯标能拿到几十万的资助政策,有些和试点示范项目深度结合,小象知识产权也特意贴心地给大家做了汇总,具体见下表。 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一览 贯标的具体流程分为9大步骤,详见下图所示。 贯标流程一览

之前接触到的用户,有的也尝试自己内部来做贯标项目,反馈一直没能通过。实际上,企业自己不太懂又没有实操经验,抓不住重点,成功率不高也很正常,但是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贯标项目还是属于门槛不高比较容易通过的。这就涉及到选择辅导机构的问题了,小象知识产权凭借经验给大家总结了选择机构的几个注意要点: 1、最好找本地的机构,对政策了解,有本地操作经验 2、需要见面沟通,并且确保以后和你对接的服务专家是同一个人,别见面沟通感觉挺专业的,素养也高,实际做案子的时候换人了,无形中给自己设置了沟通障碍,增加了沟通成本。 3、了解服务流程、做过多少家,也就是案例情况如何,与同行业内的有没有可复制的成功案例。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 2 -

专利政策解读

专利政策解读 专利政策体系: 一、省、济宁市、邹城市专利资助政策(一)山东省专利资助政策 (二)济宁市专利资助政策 (三)邹城市专利资助政策 (四)注意事项 二、专利质押融资政策 (一)政策解读 (二)申请扶企业条件 (三)贴补政策 (四)申报材料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三、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政策(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四)济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五)济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六)政策扶持

一、省、济宁市、邹城市专利资助政策 (一)山东省专利资助政策 1、申请条件: 发明专利授权;首件发明;国外授权发明专利;PCT申请;发明维持。 2、资助资金与材料列表: (1)发明专利授权:2000元/件; ①《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国内发明专利证书。 (2)首件发明:择优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资助,每件最高1万元; ①《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国内发明专利证书。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20000元/件,个人10000元/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5个国家); ①《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文件、证书及相关费用证明。 (4)PCT申请:单位10000元/件、个人4000元/件。 ①《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日、申请号受理通知书、缴费证明、 PCT国际检索报告。 (5)发明维持:企事业单位维持五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次性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6 对年获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及PCT申请5件以上的企业奖励,由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省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同时提供有关发明专利明细表、发明专利证书等资料。

五项部门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五项部门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明确公司各经营职能部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汽车使用费(以下简称:部门五项费用)支出标准及监控管理,保证五项费用的开支能严格控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及关联子分公司,各经营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及管理细则,报财务部备案,经营单位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内经理级以上干部及驻外主管级以上职员和营销系统内有关人员在承担难度较大的业务和重要接待活动中必要的费用开支。主要指餐费、礼品费、礼金等。 第四条公司对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内集中管理,自行控制,但原则上不允许分解指标(驻外分支机构除外)。业务招待费标准参见附表一。 第五条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餐馆就餐的,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对转来的无签单权限的人员签署的就餐结算单据不予承认。 第六条在公司以外消费的,各职能部门应采用事先申

报制度。事先由相关单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见附表二),交相应部门主管审核,200元以下由主管总监审批,200-2000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呈总经理审批。除特殊情况或总经理批准外,对采用先开支后申报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礼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办公费 第八条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第九条公司办公费用涉及物品由行政中心(电脑及耗材由系统管理员)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买、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十条行政中心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见附表三)报行政中心审核,并经行政总监审批(2000元以下)或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后到定点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中心应按月将办公用品领用及费用分配表报财务部,财务部将费用划转入各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办公用品领用审批程序: 一般用品: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门审核→文具仓领用 电脑消耗材料:领用人填写《电脑消耗材料领用及配件维修

北京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doc

北京市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 年月日编 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日 号 专利分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 所属行业 □新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其它 申请人 户名 开户行账号 申请人详 区 /县邮编 细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申请 □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个人人分类 单位代码

单位情□园区试点企业□区县试点单位□示范 况调查单位 所属园区 : □1 、海淀园□2、丰台园□3、昌平园 □4、电子城 □5、建翔园□6、德胜园□7、亦庄开发区 □8、雍和园□9、石景山园□10、通州环保产业基地 □11 、通州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12、大兴生物医药基地 □1.技术先进,具有较高的创新性 申请理由□2.属于北京地区重点发展技术领域和行业 □3.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收取申请费用的收据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通知书 □企业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材料清单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件□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申请费(含文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费) 实质审查费¥ 权利要求附加 ¥ 费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书附加费¥ 代办人签名: 第年年费¥ 登记费¥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印花税¥审核人年月日维持费¥复核人年月日重点支持发明¥ 领款人电话 申请费用 重点支持发明¥ 授权费用备注: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 经审核资助总¥见号 金额 填表说明: 1、带“□”的请根据实际情况打∨2。、材料清单中所列文件,有原件的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

公司五项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明确公司各经营职能部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汽车使用费(以下简称:部门五项费用)支出标准及监控管理,保证五项费用的开支能严格控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及关联子分公司,各经营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及管理细则,报财务部备案,经营单位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内经理级以上干部及驻外主管级以上职员和营销系统内有关人员在承担难度较大的业务和重要接待活动中必要的费用开支。主要指餐费、礼品费、礼金等。 第四条公司对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内集中管理,自行控制,但原则上不允许分解指标(驻外分支机构除外)。业务招待费标准参见附表一。

第五条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餐馆就餐的,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对转来的无签单权限的人员签署的就餐结算单据不予承认。 第六条在公司以外消费的,各职能部门应采用事先申报制度。事先由相关单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见附表二),交相应部门主管审核,200元以下由主管总监审批,200-2000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呈总经理审批。除特殊情况或总经理批准外,对采用先开支后申报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礼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办公费 第八条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第九条公司办公费用涉及物品由行政中心(电脑及耗材由系统管理员)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买、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十条行政中心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见附表三)报行政中心审核,并经行政总监审批(2000元以下)或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后到定点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中心应按月将办公用品领用及费用分配表报财务部,财务部将费用划转入各职能部门。

上海市专利补贴资助政策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是指在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专利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 第三条资助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第四条专利资助遵循“诚信申请、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突出重点”的原则。 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第五条凡获得中央财政或市级财政有关专利资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资金的日常管理以及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负责专利资助资金的预算审核,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一般资助 第七条一般资助是指对资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申请专利的相关费用的资助。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助申请人,可以申请资助:(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二)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三)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专利权人; (四)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 前款所述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应当属于本市辖区。 第九条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且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市辖区。 第十条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保险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费用审批管理 第二章费用借支、报销、支付管理 第三章办公用品支出管理 第四章印刷品支出管理 第五章差旅费支出管理 第六章会议费支出管理 第七章宣传费支出管理 第八章租赁费支出管理 第九章招待费支出管理 第十章附则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落实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保证公司利润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费用审批管理 第一条所有费用开支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预算额度内;预算外的费用开支事项应严格按照预算追加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条所有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先费用审批、后支付审批的费用支出管理流程办理。 第三条预算内的费用审批根据总公司制定的《支出审批权限》所确定的申请人、预算持有人、审批人提交费用申请报告,相关责任人履行费用申请、费用预算控制、费用审批的责任。 第四条预算外支出需事前逐项申请报批, 预算外支出根据《支出审批权限》所确定的申请人提交费用申请报告,确定的审批人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各预算分项额度之间的调整、调剂使用需向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申请报批,通过核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费用借支、报销、支付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经办人员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报销时,依财会工作的要求,分别填

写不同的报销凭证。 1、借款,使用“现金预支单”。 2、报销差旅、会议、业务招待费,使用“差旅、会议、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 3、报销其他费用,使用“支出申请表”。 4、报销差旅费用,另附加使用“差旅费用明细表”。 第七条业务经办人员需要借款,应提前三天持已审批“现金预支单”到财务会计部门申请用款,以便财务会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当天经办人员到财务会计部门领取借款,经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支付。 第八条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发生借款,在规定期间没有办理报销,财务会计部门下发催款通知单(附件五),超期不还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不清者,财务会计部门以后不再给予办理借款。 第九条业务经办人员费用报销,持填写规范、附件齐全的、审批完备的“支出申请表”、“差旅、会议、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差旅费用明细表”和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财务会计部预算会计人员必须逐笔对照预算进行审核和会计处理并签字确认,方可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第十条所有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粘贴整齐、书写清楚、内容真实、合法完备,并在发票后签字。假发票、私人白条以及发票无财务章、数字内容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等,财务会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若丢失票据,须取得开票(据)单位证明并提供替代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费用报销要严格遵守现金支付管理规定,不符合现金支付的,要采用转 第三章办公用品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办公室对办公用品的采购采取集中购买的原则。办公室在决定最终购买厂家时,至少提供三家供货商的报价。 第十三条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本着节约的原则,适量申报本部门下月需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核定各部门办公用品用量,并结合库存情况集中购买。 第十四条办公室购买办公用品后,填写一式二联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办公室经办人员填写“支出申请表”,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会计部门凭经授权审批人签字的报销单、购物发票、入库单第二联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时,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库房保管员填写一式三联出库单办理领用,每月25日前汇总本月出库单第二联交财务会计部门,财务会计部门据此摊销各部门管理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