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的“十个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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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禁止、52不准”——新时期党员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8个禁止、52不准”——新时期党员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8个禁止、52不准、十不准”——新时期党员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一、“八个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二、“五十二条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34、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及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43、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1、拒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2、抵制消极反动言论3、切忌携带反动宣传品入境4、切莫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决定5、拒绝非法组织活动6、抵制分裂党的活动7、抵制党内的拉帮结派活动8、警惕敌特情报活动9、切莫申请政治避难和叛逃境外10、涉外活动不能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11、警惕破坏民族关系的活动12、警惕利用宗教的破坏活动13、自觉抵制会道门和邪教14、切莫利用宗教对抗党和政府15、不要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16、不要对抗组织审查17、领导工作切莫无原则无规矩组织人事方面1、不要违规发展党员2、不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3、不要违抗上级决定4、避免违规选拔任用干部5、拒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6、警惕拉票贿选7、注意服从组织调配8、警惕人事招录晋级考试的徇私舞弊9、警惕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中的徇私行为10、注意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11、党政领导干部不要在企业兼职12、国企领导人不要违规在下属企业兼职13、注意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14、注意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收入和财产15、不要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的组织16、切忌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17、切忌侵犯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18、切忌侵犯申辩权、辩护权、申诉权、作证权19、切忌诬告陷害他人20、不要违规出国(境)和违规获取居留资格21、驻外和出访人员不要擅自脱离组组22、不要违反出国(境)证件的管理1、不要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2、不要在婚丧喜庆中借机敛财3、不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礼品礼金4、不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5、不要违规娱乐消费6、不要违规进行公务接待7、不要用公款宴请赠送节礼8、不要在公务交往活动中违规处理礼品9、不要用公款旅游10、不要借公务差旅谋取私利11、不要违规开会12、不要违规举办庆典活动13、不要借培训违规组织活动14、不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15、不要违规新建(装修)和使用办公楼16、不要在分配和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17、不要谋取特殊待遇18、抵制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19、切莫在股票证券交易中非法谋利20、不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1、切莫以虚假发票公款报销22、不要在辞职或退休后违规受聘经商23、党政机关不要经商办企业24、不要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25、不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务26、拒绝贪污27、拒绝受贿28、拒绝变相受贿29、拒绝单位受贿30、切莫行贿31、切莫向单位行贿32、切莫介绍行贿33、切莫单位行贿34、切莫挪用公款35、切莫挪用资金36、切莫挪用专项资金37、切莫隐瞒巨额财产和境外存款38、切莫私分国有资产和罚没财物39、不要侵占企业财务40、国企领导人切莫借履职损公肥私41、国企领导人不要滥用经营权42、不要非法经营同类业务43、不要借国企为亲友非法谋利44、国企领导人不要违规消费群众关系方面1、切莫加重农民负担2、不要借管理服务“吃拿卡要”3、不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4、不要违规扣缴、拖欠群众款物5、不要拖延群众切身利益问题6、切莫对群众办事不公7、不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8、对待群众诉求力戒“冷硬横推”9、不要干涉群众自主权10、不要侵犯群众知情权11、不要侵犯他人劳动保护权利12、国企领导人不要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13、国企领导人不要隐瞒招待费等情况14、不要临危不救工作方面1、警惕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中的失职渎职2、警惕管党治党不严3、不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欺上瞒下4、不要在引进资金、项目中拿奖金5、不要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6、在国(境)外不要违规活动7、在国(境)外不要触犯当地法规8、不要擅自处理涉案款物9、警惕履职的不作为或乱作为10、警惕在行政监管中失职渎职11、警惕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12、警惕在执法执纪中失职渎职13、警惕在人员管理中失职渎职14、切莫违规干预插手司法财政评审奖励活动15、切莫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16、切莫违规干涉操纵工程建设和矿业开发17、切莫违规使用经营土地18、切莫违规招标19、不要违规进行政府采购20、不要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1、上交国家财政切莫隐瞒、截留、坐支22、不要违规核拨国家财政经费和资金23、切莫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和补贴24、不要违反财会法规25、切莫违规处理金融业务26、不要擅自开户公款私存27、不要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28、不要违反增值税票管理规定29、不要违规提供担保30、警惕中介活动的虚假证明行为31、切莫生产假冒伪劣产品32、拒绝走私33、不要破坏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34、警惕泄密35、不要违反计算机信息管理规定生活方面1、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2、不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3、不要通奸、重婚4、不要利用特定地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5、不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6、不要违反计划生育法规7、抵制色情淫乱活动8、抵制卖淫嫖娼9、不要制作传播淫秽图书音影和表演10、拒绝偷税抗税11、拒绝贩毒吸毒12、拒绝盗抢骗毁公私财物行为13、不要赌博14、不要参加直销、传销活动15、不要扰乱社会公共秩序16、不要编造散播虚假恐怖信息17、不要妨碍公务18、不要伪造或买卖证件印章19、切莫侵犯他人人身权利20、切莫侵犯他人通信自由21不要包庇违法犯罪。

党员干部十不准体会

党员干部十不准体会

自2月份全市及单位开展机关作风建设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以来,深受启发,为了更好的为奉节的和谐发展、赶超发展做贡献,从自身做起,这就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深刻剖析自己,全面查找不足,然后身体力行,强化自身各方面的素质,为建设高效能的机关努自己的一把力。

1:努力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自己越来越注意到在当今这个与时俱进、知识与信息不断更新的社会里,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式和环境中,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这不但要学习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还要学习更多的法律法规、科学管理、市场经济、计算机、英语等普及社会必须掌握的知识,学习这些的目的就是为了今后游刃有余的工作打好一个坚实的基础。

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修养问题,还要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一个有德有才的大家认可的机关人员,做一个高素质的人。

2:对照要求,检查不足通过学习,对照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找准各自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对症下药,锐意改革,创新思维,不断完善自身工作。

通过对照检查,我感到自己存在理论学习不深入、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等问题。

一定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

3:不断提高和改变工作思路,要有创新的态度对待工作。

我们现在从事的工作,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内容,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的同时要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新见解,对企业、基层农民,我们除了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更要时时刻刻的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

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

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争创一流。

4:识大体,顾大局,搞好团结,约束自己,为机关制度的建设作保障。

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个人不团结,思想不统一,步调就会不一致,就会影响到整个集体,影响到机关制度的建设。

八项规定全文

八项规定全文

八项规定全文第一条秉公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党的八项规定自2012年12月4日起施行,目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作风,解决党风政风不正之弊。

第一条规定了“秉公办事,决不能以权谋私”。

这一要求强调了党员干部应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无权不作为不能搞特权第二条规定了“按规定减少会议、文件、调研等形式”。

这一要求强调了党员干部应该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减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

党员干部不能以自己的特权身份搞一切特殊待遇,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定办事。

第三条无福不享、无忧不忧第三条规定了“凡公款要过夜的必须报销”。

这一要求强调了党员干部应该树立廉洁意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使用公款为自己或他人谋利,不能享受不该享受的特殊待遇。

第四条不准搞权色交易第四条规定了“不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安排”。

这一要求强调了党员干部应该遵循廉洁自律原则,切实杜绝搞权色交易现象的发生。

党员干部应该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第五条不能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第五条规定了“明确规定禁止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这一要求强调了党员干部应该严格遵守有关公车的规定,不能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车。

党员干部不能任意使用公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车,合理利用公车资源。

第六条有“四风” 顶格处理第六条规定了“对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这一要求强调了党员干部应该严肃对待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对于违反党的八项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决不能纵容放任。

第七条省下来的钱干事第七条规定了“严禁公款送礼、送礼金,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

这一要求强调了党员干部应该树立节约意识,切实保护和利用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各种名义搞报销、福利、补贴,必须将省下来的钱用于更多的工作和事业上。

党员干部这些事情不能做

党员干部这些事情不能做

党员干部这些事情不能做十八届六中全会27日在北京闭幕,全会公报已经发布,六千多字的全会公报中,对全体党员干部都说了哪些不让,下面我们来一看究竟。

一个“不做”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两个“不得”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六个“禁止”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六个“不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七个“不能”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八个“不允许”党内绝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党员的17个不准5个严禁5个一律

党员的17个不准5个严禁5个一律

党员的“17个不准5个严禁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5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17个不准”: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2、不准贿赂代表;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干部选拔任用十个严禁研讨材料范文

干部选拔任用十个严禁研讨材料范文

干部选拔任用十个严禁研讨材料范文干部选拔任用十个严禁研讨材料范文一、引言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具有关键性意义。

为了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严谨高效,党中央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十个严禁。

这些严禁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保障了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深度评估: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性和困境1. 干部选拔任用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

合适的干部能够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党的事业的内生动力。

2. 但是,干部选拔任用也面临一些困境。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怎样才能准确评估干部的能力和潜力,以便为党和国家选拔出优秀的干部。

三、广度评估:干部选拔任用十个严禁的内容和作用1. 依法选拔,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不正当干预。

干部选拔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内党规进行,不能以个人好恶、门第势力等不正当因素来干预。

2. 依规选拔,严禁违规操作。

干部选拔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能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干扰干部选拔的正常进行。

3. 依纪选拔,严禁任人唯亲。

干部选拔要坚持党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不能因为门第关系或私人关系而违反组织原则。

4. 依能选拔,严禁好人主义。

干部选拔要注重能力素质,不能只看表面功夫、声名独播,而忽视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

5. 依岗选拔,严禁搞拉票贿选。

干部选拔要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不能搞拉票贿选、利益交换等丑恶现象,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依规审查,严禁不作为。

干部选拔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背景调查,不能因为怕麻烦或者听之任之而忽略,导致选人不当。

7. 依法使用,严禁滥用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要合理安排和使用,不能滥用干部,导致资源浪费和人才断档。

8. 严肃纪律,严禁敷衍塞责。

干部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纪律要求进行,不能敷衍塞责,导致腐败问题的滋生。

9. 依法保护,严禁变相开除。

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依法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个人偏见或权力滥用而变相开除干部。

党员干部绝不能有的11种“自由主义”

党员干部绝不能有的11种“自由主义”

2017.01.(下)16主持人:胡明超主题阅读党员干部靠什么守纪律守规矩守底线?□□成丕德对党员干部来说,纪律、规矩、底线都是思想和行为应遵循的准则。

党的纪律是为维护党和人民利益、保证全党行动一致而要求党员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

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其中党章是总规矩、党纪是硬约束、国法是铁规则。

底线是确保思想和行为不发生质变的红线,党员干部的底线包括政治底线、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等。

党员干部守纪律、守规矩、守底线,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

靠信心站稳立场党员干部在该坚持原则、立场的时候没有坚持,往往是因为信念不够坚定,思想上没有树立起理想信念这根“定海神针”。

理想信念来自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责任、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对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信心。

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就是要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就能始终站稳政治立场,拥有“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强大定力。

靠忠诚坚守品格忠诚是共产党人的鲜明政治品格。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就是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不下力气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不忠诚,私下说怪话、传播一些所谓的政治笑话、段子也是不忠诚。

锤炼忠诚品格要慎独,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尤其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不做“两面人”,不做“稻草人”,真正做到“诚于中”“形于外”。

靠敬畏抵御诱惑习近平同志一再告诫我们要有敬畏之心。

共产党人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

要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总规矩和总遵循,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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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是不能不监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相关法律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是其行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自己拨付、执纪执法等岗位廉政风险较大,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失责渎职的概率较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居于权力岗位的同志一定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职尽责,一项工作一项工作排查廉政风险,一个岗位一个岗位建章立制,一个流程一个流程规范操作,做到权利行使到哪里,监管就跟踪到哪里,确保关键岗位不失控、关键权力不滥用。
八是不能不作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责,这是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时下,有一些人背地里不负些党员干部模糊了视线、混淆了是非。“遵守规矩”不是“无所作为”,“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在新长征路上,我们党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如此崇高的目标和任务,需要每一名党员干部为之奋斗不懈,需要每一名党员干部始终保持一种对待事业、使命、职责的敬畏态度和负责精神,需要每一名党员干部坚持把敬业奉献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勤奋执著工作中享受为人民服务带来的成就和愉悦。
二是不能随大流。一些腐败分子总是把自己走上腐败堕落之路归结为“随大流”,殊不知这种“随大流”不是立足于党和人民的利益,而是纯粹从个人的私利私欲出发,是个人违纪违法的一种托词和辩解。党员姓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人生必修课。为此,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兢兢业业干事,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始终使自己在五光十色的社会之中保持平静之心,在嘈杂喧嚣的市场之中保持清纯之气。
六是不能乱插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就要受到纪律惩戒;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以及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也要给予党纪处分。这就给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乱干预乱插手行政事务立了规矩、划了红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时刻念好“纪律”这个经,绷紧“规矩”这根弦,坚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切实做到用权不任性。
党员干部的“十个不能”
对照党章党规党纪系列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做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坚决做到“十个不能”。
一是不能等待观望。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之后,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心存犹疑。有的认为中央抓作风是一阵子的事,不可能坚持多久;有的认为吃喝之风是历史顽症,不可能抓出成效;更有甚者对中央的要求置若罔闻,打折扣、搞变通。从近几年查处和曝光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看,很大一部分就是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的党员干部所为。活生生的案例再次警醒我们,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绝对是动真碰硬的,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员干部一定要破除侥幸心理和观望思想,做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的先行者、示范者、带动者、坚定者。
七是不能擅作主。《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如果领导干部搞“一言堂”“家长制”,不仅违反了《党章》,妨碍党内民主生活的发展,而且不能凝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容易导致决策上的失误,造成事业不兴、风气不正、人心不齐。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应当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做到按规则、按程序办事,不搞一言堂、家长制,不搞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只有这样,才能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五是不能铺张浪费。“俭则约,约则百善俱兴;侈则肆,肆则百恶俱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执行八项规定为突破口,新制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扎紧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笼子。新形势下,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牢固树立浪费也是腐败的观念,自觉把勤俭节约作为政德标准,不搞排场、不破标准,事事简朴、处处节约,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三是不能玩噱头。《党章》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当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看不听不信主流媒体信息,私下在微信、朋友圈听信传播小道消息,对一些涉及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自认为是“时尚”“噱头”等等。这些都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许的,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明确要求,自觉地把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人生准则,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信念。
四是不能瞎吹牛。当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习惯于在工作中“造势”“作秀”:有的一味迎合上级的喜好,上级喜欢听什么,就讲什么,甚至编造假情况、假数字;有的不敢面对问题和困难,遇到矛盾绕道走,面对困难不担当;有的好做表面文章,讲道理头头是道,就是不见行动,讲思路一套又一套,就是不见落实,讲经验一条又一条,就是不见实效,等等。这些都是对组织不老实的表现,对党的事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对这种现象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党章党规党纪明确告诉我们:一个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忠诚老实,襟怀坦白,绝不能隐瞒事实真相,报喜不报忧,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组织信任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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