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不良反应判定标准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刘喜利
一、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1 2 3 4 5
过敏性休克
严重过敏样反应
严重皮肤粘膜损害 肝损害 肾损害
(一)过敏性休克
定义
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 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 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 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 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 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
(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严重皮肤粘膜损害:
1、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 2、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 3、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Stevens-Johnson syndrome); 4、不良反应名称填写为重症药疹、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剥 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StevensJohnson syndrome),但不良反应过程描述中缺乏关键性文字的; 5、其它符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诊断标准的皮肤粘膜损害:可引 起死亡,或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或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或需住院或使住院时间延长的皮 肤粘膜损害。
(一)过敏性休克
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 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 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 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 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 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 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一)过敏性休克
3、心血管系统表现 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 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 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 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 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 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 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
不良反应血小板分级标准

不良反应血小板分级标准
不良反应(出血、血小板减少)分级标准根据出血程度主要分为三级,具体如下:
1. 大量出血:包括大出血和颅内出血,明显出血使血红蛋白降低≥50 g/L 或红细胞压积降低≥15%。
2. 少量出血:自发血尿、呕血,可察觉出血,血红蛋白降低≥30 g/L 或红细胞压积降低≥10%,未察觉出血,血红蛋白降低在40~50 g/L,或红细胞压积降低12%~15%。
3. 不明显出血:血液丢失未达以上标准。
血小板减少定义为血小板计数
≤60×109/L。
此外,血小板输注无效(PTR)的发生率为30%~70%。
PTR表现为某些患者在初次或几次血小板输注后效果显著,但在反复输注后疗效不断下降,最终导致输注无效。
判定标准包括输注血小板1小时后的CCI<×109/L或输注24小时后的CCI<×109/L,以及输注血小板1小时后的PPR<30%或输注24小时后的PPR<2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具体准确的分级标准,建议咨询专业医生获取帮助。
ADR新的、严重的判定评价标准1

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
4)神经系统表现: 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严重者意识障碍、 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等。 5)消化系统表现:
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判定标准
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
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 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 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 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 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 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 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 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严重皮肤粘膜损害判定评价标准
多形渗出性红斑:
它是一种皮肤-粘膜病的急性渗出性炎症,又称之为多形红斑。由于本 病有渗出这一突出的表现特点,为此应称之为多形渗出性红斑更为确 切,常见于四肢伸侧,呈泡疹,严重者出现口腔、咽喉、眼、尿道、阴 道等处粘漠,又名斯-约综合征皮损表现为多形性,呈红斑、斑丘疹、 丘疹、水疱、大疱、紫斑和风团等,但以斑丘疹和红斑为最常见。典 型损害色泽为内紫外红,中央可出现水疱。外观甚奇特,个个皮疹境 界清楚,宛以靶状形态,此乃所谓虹膜样皮损。
严重皮肤粘膜损害判定评价标准
• • • • • • 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严重皮肤粘膜损害: 1.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 2.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 3.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 4.不良反应名称填写为重症药疹、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剥脱 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但不良反应过 程描述中缺乏关键性文字的; • 5.其它符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诊断标准的皮肤粘膜损害:可引起 死亡,或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或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或需住院或使住院时间延长的皮肤粘 膜损害。
不良反应判定标准

不良反应判定标准
不良反应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生时间:不良反应是否在药物使用后出现,以及出现的时间与药物使用的时间关系。
2. 严重程度: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通常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如轻微、中度、重度等。
3. 因果关系:评估不良反应是否与药物使用存在因果关系,即是否是药物导致的不良反应。
4. 可重复性:不良反应是否在再次使用相同药物时再次出现。
5. 预期性:不良反应是否在药物说明书中已经列出,或者是否是已知的药物不良反应。
6. 排除其他原因:排除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反应的原因,如疾病本身、其他药物、环境因素等。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以对不良反应进行判定。
如果不良反应被判定为与药物使用有关,医生可能会建议患者停止使用该药物或调整剂量,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严重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
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
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一、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 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的判定标准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三、关联性评价关联性评价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判定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关于发布《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的通知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业经2010年度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工作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该标准可作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技术参考,请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特此通知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
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
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一、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
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的判定标准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
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
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一、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
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的判定标准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三、关联性评价关联性评价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肿瘤药物不良反应判定标准
肿瘤药物不良反应判定标准
肿瘤药物不良反应的判定标准主要基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频率。
通常,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0级:无不良反应。
2. 1级:轻度不良反应,患者有明显不适,但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和活动。
3. 2级:中度不良反应,患者有明显不适,影响正常生活和活动。
4. 3级:重度不良反应,患者有严重的不适,需要立即停止治疗并进行干预。
5. 4级: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需要紧急治疗。
除了严重程度外,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也是重要的判定标准。
通常分为以下几级:
1. 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小于1%。
2. 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1%至10%之间。
3. 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10%至50%之间。
4. 非常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50%。
对于不同的药物和不良反应类型,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使用肿瘤药物时,应该注意观察身体状况,及时向医生报告任何不适或异常反应,以确保得到适当的治疗和管理。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
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
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一、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
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的判定标准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三、关联性评价关联性评价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防止问题药品继续流通和使用。
药品不良反应风险评估与预警
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风险评估
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影 响,为后续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提供依据。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预警系统
通过建立预警系统,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对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风险和效益进 行综合评估,为药品的上市和使用提 供决策依据。
严重程度评估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对患者造成的损害 程度,如生命体征、生理功能、生活 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对不良反应的严 重程度进行评估。
药品不良反应评价流程
信息整理与分析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 筛选和初步分析,识别疑似药品 不良反应病例。
严重药品后遗症通常表现为长期或永久的 肝肾损伤、心脏疾病、肌肉萎缩、关节僵 硬等症状。这种反应与药物的种类、使用 时间、剂量以及个体差异等因素有关,一 旦发生,往往难以逆转。
03
药品不良反应评价标准
药品不良反应评价原则
01
02
03
科学性原则
药品不良反应评价应基于 科学证据和医学原理,确 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 确性。
调查与核实
对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病例进行调 查与核实,包括患者情况、用药 情况、不良反应表现等方面的信 息。
评价与判定
根据评价原则、方法和流程,对 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评价与判定, 确定是否属于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信息收集
通过监测报告、临床研究、文献 资料等评价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和机 构,同时将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 和患者,促进药品安全管理和公 众健康意识的提高。
针对可能出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 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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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皮肤粘膜损害
重症药疹主要包括:
1.大疱表皮松解型药疹 2.剥脱性皮炎型药疹 3.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
1、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
临床特点:①起病急,皮疹多于1-4 d发病,皮疹累及 全身;②皮疹开始为弥漫性鲜红色或紫红色斑片,迅 速出现松弛性大疱,尼氏征阳性;③均伴发热,体温 常在39-40℃,肝、肾、心、脑、胃肠等内脏器官常有 不同程度受累;④病情重、预后较差,死亡率高。
典型案例
患者,女,56岁,11月20日在外院体检发现“尿酸增高及 血脂高”,给予“别嘌呤醇0.2gQd、辛伐他汀20mgQd” 口服治疗,12月12日开始出现口腔及口唇糜烂及疼痛,13 日出现少量躯干红斑,无明显瘙痒,遂停服药物,但未到 医院就诊,后皮疹渐泛发增多至颜面、上肢,15日来我院 就诊,查体:颜面、躯干、四肢见泛发对称性米粒至甲盖 大小的红斑、斑丘疹,部分中央见针头至绿豆大小的水疱 和糜烂,呈靶形损害;双球结膜轻度充血,未见糜烂,见 少量黄色干燥分泌物;上下唇肿胀,其上糜烂,见黄色脓 性及血性分泌物;头皮见不规则淡红斑。考虑为别嘌呤醇 引起的重症多形性红斑。建议住院治疗。入院后停用可疑 药物,并予“美能、甲强龙、贝复舒滴眼液、复方甘草酸苷 ”对症治疗,症状有所好转,目前正在观察治疗中。
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
临床表现
神经系统表现:
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严重 者意识障碍、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等。
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
临床表现:
消化系统表现:
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 血性腹泻。
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
判定标准
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 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 定;
诊断要点:符合①、②、③条者。
典型案例
患者,男,45岁,4月20日患者因“尿酸高”于外院就诊,给 予口服别嘌醇。4月29日患者出现乏力,畏寒,双眼不适等症 状。自服退烧药及局部用滴眼剂,症状未见缓解,并与4月30 日起前胸开始出现红斑,双手心出现红斑基础上的松弛性水 疱,伴高热,体温最高达40度。就诊外院,体温控制不佳, 且皮疹渐累及全身。5月4日皮科查:患者全身弥漫暗红色斑 疹,红斑基础上可见樱桃至核桃大水疱,最大直径达7cm, 疱壁薄,松弛,疱液呈黄色,部分水疱破溃,以躯干部为主 的皮疹大面积融合,表皮松解。躯干、耳后、上肢可见散在 糜烂面,口、眼、生殖器粘膜糜烂,双眼睑水肿,唇可见糜 烂、结痂,双手肿胀,尼氏症(+)。5月3日 尿常规:尿胆原 3+,蛋白质微量。生化:ALT 120 U/L, AST 101 U/L, ALB 32g/L;5月5日 生化:ALT 171 U/L ,AST 80 U/L ,ALP 98 U/L ,GGT 123umol/L,TBiL 20.7umol/L, DBiL 11.2 TBA 7.2umol/L;停用别嘌醇,给予甲强龙、美平静滴,血浆 1400ml分4天静滴,外用百多邦、炉甘石洗剂,红霉素眼膏、 氯霉素眼水。
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
临床表现
皮肤粘膜表现 呼吸系统表现 心血管系统表现 神经系统表现 消化系统表现
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
临床表现
皮肤粘膜表现:
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 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瘙痒、口唇、舌部及四 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 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 血、水肿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 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 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严重过敏样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严重过敏样反应”判定标准
1、患者表现类似于过敏性休克,但药品不 良反应过程描述里无或达不到休克血压指标的严 重不良反应;
2、患者出现累及三个(含)以上系统、且 必须含呼吸系统或心血管系统或神经系统损害的 严重不良反应;
3、患者出现累及三个(含)以上系统损害 的不良反应,且需要抢救或者住院治疗才可恢复 的严重不良反应。
注:如不属于严重过敏样反应,不良反应 名称按具体症状填写。
严重过敏样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关联性评价(基本同过敏性休克)
,为限局性红色大小不等的风团,皮损大多持续半小时 至数小时自然消退,自觉剧烈瘙痒、灼热感。部位不定 ,可泛发全身或局限于某部。
结节型红斑: 由药物引起皮肤皮下脂肪小叶间隔以及粘膜组织
的急性炎症性型皮肤损害,常侵犯双下肢膝以下 小腿内侧,也可侵及小腿外侧、膝以上大腿、甚 至侵及上肢,头面部少见。表现为肢体双侧对称 性或鲜红色、或暗红色、或紫红色结节性损害, 压痛明显,一般不痒。
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
临床表现
呼吸系统表现:
胸闷、气短、喘鸣、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
临床表现
心血管系统表现:
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比 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还 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 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严重过敏样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主要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 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 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 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病人有心悸、出汗、面色苍白,可 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 等。
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 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 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 纳为“过敏性休克”;
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 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 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 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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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癜: 凡能血小板减少的药物都能引起紫癜,如奎宁、
奎尼丁,虽然有些药物不引起血小板紫癜,但能 损害毛细血管脆性者,也可造成紫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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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性皮疹: 较易识别。其特点是先有局部瘙痒,继而出现圆
形或椭圆形红斑,颜色为鲜红或紫红色,具水肿 性,发作愈频色素愈深,愈后可见遗留色素沉着 。此皮疹与其他疹状明显的区别在于,每次服同 样药物后常在同一部位发生。一般地说,固定性 药疹好发于外生殖器、口唇和手背等处。此药疹 有一定的潜伏期,一般在第一次用药后4~20日 内发生,如重复用药,机体处于致敏状态,则会 在24小时内发生,而敏感者则在数分钟或数小时 内即可发生。
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
鉴别诊断
感染性休克 :有感染中毒的表现 心源性休克: 有心肌炎、严重心律失常等病史 低血容量性休克:有严重失血或水、电解质紊乱病史 神经性休克:有脑、脊髓损伤史 血管迷走性晕厥:注射后出现面色苍白,恶心,冷汗,甚
至晕厥,平卧后立即好转,无皮疹和瘙痒、血压下降等
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
中毒性红斑:
这是一种常见的药疹,发病较急,以面部、胸部、上 臂和股部显著,呈猩红热样或麻疹样红斑,压之褪色 。初起为孤立性小红斑,迅速扩展,融合成片,颜色 由鲜红色转变为暗红色,有瘙痒、刺痛或灼热感,严 重者可波及全身,黏膜亦可受累,可有发热,头痛和 关节痛等全身症状。
荨麻疹: 在所有荨麻疹中约占1/3。起病较急,皮损常突然发生
严重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主要内容
严重不良反应的定义及标准 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 严重过敏样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严重皮肤粘膜损害判定评价标准 肝损害判定评价标准 肾损害判定评价标准 血细胞减少的判断评价标准(尚未发布)
严重不良反应的定义及标准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 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 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 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
无法补充。 以上评价标准仅供参考,请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和报告人
意见综合判断。
严重过敏样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过敏样反应定义
依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 报告数据库中现有数据信息,由过敏性或 非过敏性机制引起的,累及多个系统、引 发患者诸多症状,而其临床表现类似于过 敏反应的药品不良反应。
关联性评价
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 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1.用药与过敏性休克的出现有合理的时间关系:本病 大都在用药过程中发生,多数患者在首次使用30分钟内发 生症状,也有少数患者在连续用药数天后发生。
2.过敏性休克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药品说 明书中已有的、文献中已记载的、WHO数据库或国家药 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已有的。
2、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临床特点: ①有一定的潜伏期; ②病程长,一般超过1个月; ③常伴有发热、淋巴结肿大及内脏损害; ④皮疹波及全身,表现为全身红斑、潮红、
大片脱屑; ⑤病情重。 诊断要点:符合③、④条者。
典型案例
患者,男,34岁,因“高尿酸血症”于3月1日起口服 “别嘌醇片”,每次0.2g,每天3次。连续服用20天 后,全身初见皮疹,类似麻疹,并开始发热38℃,后 升高至40.7℃。患者在外院一直以“病毒疹” 治疗, 后出现全身皮肤脱落,尤以面部严重,并有红肿。遂 到我院就诊,经检查发现患者谷丙转氨酶为285IU/l, 肝功能异常,诊断为:剥脱性皮炎。停用“别嘌醇片” ,予“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g静脉注射、“地塞米 松磷酸钠注射液”10mg静脉注射、“得宝松”7mg 肌内注射、“维生素C注射液”1g静脉滴注、“富马 酸酮替酚片”2mg口服、“美卓乐片”8mg口服抗过 敏,“易善复胶囊”口服护肝。连用7天后症状明显 改善,连用14天后全身(特别面部)不再脱皮,红肿 消褪,皮肤仅有少许发红,体温恢复正常。患者出院 。